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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时事>

欧盟发布对RoHS指令豁免项目的重大修订

  • 2010-05-18

欧盟发布对RoHS指令豁免项目的重大修订

No. 02/ 2010

欧盟执行委员会于2010年2月8日,公布第G/TBT/N/EEC/313号通报(欧盟执行委员会决议草案),针对现行RoHS指令(2002/95/EC)的附录,关于含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的应用豁免进行重大修订。

根据RoHS指令,如果从某些应用中去除这些有害物质在技术或科学上不可行,可由欧盟执行委员会批准对指令第4(1)条规定的禁用物质予以豁免。欧盟执行委员会有责任至少每4年复审那些豁免,如果在那些应用中使用替代物质已变成可行,则(自附件中)删除该项。此次委员会决议草案主要规定了萤光灯(fluorescent lamps)、高压钠(气)灯(High Pressure Sodium (vapour) lamps)、金属卤素灯(metal halide lamps)等照明设备中汞的应用豁免及铅、镉或六价铬等有害物质豁免项目的复审。并针对部分未来在技术或科学上可行的豁免项目订立终止日期(expiry date)。此决议草案自通报之日起60天内接受各方建议。拟生效日期(拟批准日期)为2010年6月。

完整内容,请查阅通报原始文件。

资料来源:
欧盟发布第G/TBT/N/EEC/313号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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