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严格规定玩具安全指令欧洲委员会于今年1月25日通过玩具安全指令(第88/378/EC号指令)修订议案,纳入多项严厉的新措施,针对将玩具销往欧盟市场的生产商及出口商,包括禁止玩具制造商在玩具中使用有毒化学品,此外,亦订定玩具进口商应负的责任。 检讨玩具安全指令的原意是简化、阐明及革新现行法例,以配合技术发展。不过,由于去年有超过2,000万件玩具因安全问题被回收,欧委会在各方压力下不得不对玩具安全指令作出较大修改。 议案提出多项改革建议,包括禁止玩具及玩具部件含有下列致癌、诱变或危害生殖力的物质。 玩具安全指令修订议案新增第5条条文,阐述进口商应负的责任,要点如下: 遵守适用的规定;于玩具推出市场销售前核实以下事项:生产商已进行适当的合格评估程序;生产商已拟定技术文件;玩具附有指定的合格标记及所需文件。玩具标明进口商名称及联络地址。假若进口商有理由相信玩具不符合规定,必须即时通知有关成员国当局,同时提供关于纠正措施的资料,包括将产品从市场撤回或向消费者进行回收。 对于多种已禁止在化妆品中使用的致敏物质和香料,议案亦禁止在玩具中使用,或引入严格的标签规定。此外,玩具的警告字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