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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亞擬將七種化妝品成分列入化學物質清單

澳大利亞國家工業化學品通報和評估署(Australia\’s National Industrial Chemicals Notification and Assessment Scheme, Nicnas)公佈一項決議,列出7種僅使用於化妝品中的化學物質及其相關的使用條件,添加至澳大利亞化學物質清單(Australian Inventory of Chemical Substances, AICS)。 在28天的過渡期間內,相關團體可申請對該決議進行審核。若仍未收到任何上訴,自2012年6月起,七種化學物質將被列入澳大利亞化學 物質清單中。這七種化學物質將被視為在特定條件中使用的現存化學品,不需向Nicnas呈報上市前報告或上市後報告即可被進入澳大利亞境內。這也是化學品 法案(CW 2011年11月10日的一部分。) Nicnas還提議,從化學物質清單中移除某些不符合化學物質合格標準的單個離子和合金物質 INCI name/AAN CAS name CAS No. Conditions of Use Acetyl Carnitine HCL(AAN: Acetyllevo

美國環保署發佈氣壓計中汞元素的新使用規則

根據有毒物質控制法案(Toxic Substances Control Act, TSCA),美國環保署(EPA)在5月30日發佈一份重要的汞元素使用新規則,使用範圍包括氣壓計、血壓計、濕度計和空氣濕度計。此規則要求任何打算生產、進口或加工汞元素且用於以上用途的製造商和進口商必須在至少90天前通知EPA,以便EPA進行評估,如有必要,EPA可限制汞元素的使用。此規則將於2012年6月29日起生效。 根據有毒物質控制法案,汞元素的出口需進行通報。在2013年1月1日前,根據2008年汞出口禁止法案(Mercury Export Ban Act of 2008)將禁止從美國出口汞元素。 同時,歐盟REACH委員會表示,將有類似政策限制汞在這些設備中使用,預計在今年8月官方公報上公佈限用通知後的18個月開始實行。( http://green.pidc.org.tw/news.php?action=detail&id=1106 ) 資料來源: 美國聯邦政府公報(Federal register) (2012-05-30 PIDC編譯)

內銷台灣塑膠類製品、嬰兒奶瓶新規定

台灣行政院衛生署訂有「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近日對包括聚碳酸酯PC、聚苯乙烯PS等材質的塑膠瓶子(包括嬰兒奶瓶)提出化學測試要求,對其限量和安全標籤都做了以下規定下: 名稱 限量 DEHP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 1.5ppm DBP鄰苯二甲酸二丁酯 0.3ppm BPA雙酚A 30ppb 經濟部標檢局在3月26日公告表示,今年2月和消基會隨機購買20件「兒童沐浴 玩具」進行檢測,檢驗結果有5件「可塑劑含量」超標,不合格率為25%,最高超標達380倍;標示方面有2件未貼「商品安全標章」,不合格率為10%;另 有5件「中文標示」不符合規定,不合格率為25%。 根據玩具安全國家標準CNS 4797規定,產品中的DEHP、DBP、BBP、DINP、DIDP、DNOP六種鄰苯二甲酸酯類可塑劑及其混合物,含量總和的重量比不得超過0.1%。 為使消費者在購買塑膠類食品器具容器包裝產品時,能清楚瞭解產品相關資訊及注意事項,避免民眾不當使用,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在前年(99 年)即預告「塑膠類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應標示事項」草案,並於去年(100年7月21日)正式公告指定之塑膠食品器具、

美國EPA取消一些高產量(HPV)化學品的測試要求

HPV化學品指的是在美國每年生產或使用的數量超過100萬磅的物質,共涉及約2800種物質。 EPA最早提出的HPV資訊搜集挑戰計畫(HPV Challenge Program)是企業自動自發實行的。涉及的產品範圍包括個人護理產品、家居清潔產品、家居維修產品和汽車產品等。該計畫鼓勵企業將HPV化學品的健康和環境影響的相關資料公開。挑戰計畫實行以來,美國企業已經提供超過2200種HPV化學品的資料。         3月16日美國環保署US EPA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公佈取消6個物質的某些測試要求和另外4個物質的所有測試要求,該公告是基於某些高產量物質(High Production Volume, HPV)第一批測試規則公告的資訊。 被取消所有測試要求的4個物質分別是: Ø   acetyl chloride (CAS No. 75–36–5); Ø   imidodicarbonic diamide

歐盟發布新玩具安全指令2012/7/EU下修鎘含量限值

2012年3月2日,歐盟刊登2012/7/EU指令,修訂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號中附件2第三部分,下修了玩具的鎘含量限值。 歐盟於2009年6月發佈了玩具指令2009/48/EC,目的在要求廠商遵守玩具的安全問題,並加強執法。在歐盟市場販售的玩具,必 須從設計到生產皆符合這些規定,避免玩具內的化學物質對人體造成不良影響,而歐盟也會不時更新規定,以確保玩具的安全性。因此,日前歐盟發布新的玩具指令 中提出許\多新的安全要求與限用物質,當中包括鎘。 玩具中鎘含量的新、舊限值如下: 材料別 舊的鎘限值 新的鎘限值 可刮除材料 23毫克/千克 17毫克/千克 乾燥、易碎、易彎曲材料 1.9毫克/千克 1.3毫克/千克 液態、具黏性材料 0.5毫克/千克 0.3毫克/千克  此2012/7/EU號指令將於2012年3月23日生效,成員國需在2013年1月20日之前將指令轉為國家法律。自2013年7月20日開始,指令將於歐盟各地實施。 資料來源: Official Journal of the European Union (2012-03-02) (PIDC

US EPA公布殺蟲劑惰性成分測試要求結果

近日,美國環保署US EPA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公 布了關於2010年發布的根據內分泌干擾物篩選計劃(EDSP, Endocrine Disruptor Screening Program)和聯邦食品藥品及化妝品法案 (FFDCA, Federal Food, Drug and Cosmetic Act)測試要求的執行結果。該測試要求:生產或進口以下9種化學物質中任一種來做為殺蟲劑的惰性成分的公司都需提供測試數據: acetone(CAS:67-64-1) isophorone(CAS:78-59-1) di-sec-octyl phthalate(CAS:117-81-7) toluene(CAS:108-88-3) methyl ethyl ketone(CAS:78-93-3) butyl benzyl phthalate(CAS:85-68-7) dibutyl phthalate(CAS:84-74-2) diethyl phthalate(CAS:84-66-2) dimethyl phthalate(CAS:131-11-3

日本化審法公告更新化學物質名單

依據日本經濟產業省(METI)公告的化審法(CSCL)規定,於2011年4月1日起,要求境內的製造商與進口商,進行所謂的年度通報作業,若無依法進行通報,則將會面臨可能無法順利製造或進口。關於年度通報的規定,主要如下所述: 適用通報之物質 依據化審法之規定,須進行通報物質的種類為一般化學物質(General Substances)或優先評估化學物質(Priority Assessment Chemical Substances, PACSs)。 一般化學物質組成包含有下列物質: (1) 公告的既有化學物質(Existing Chemical Substances) (2) 新公告的化學物質(Newly announced chemical substances) (3) 化審法修法前第2級和第3級監視化學物質(Former Class II and Class III Monitor chemical substances) (4) 未被列入至優先評估之化學物質(Chemical substances for which the designation for PAC has been

德國與瑞典提名了8個SVHC物質

今年4月,德國和瑞典向歐盟化學總署(ECHA)提名8個物質,建議對其進行SVHC(高度關注物質)檢測,並將按照REACH法規附錄15的要求在今年8月提交物質檔案。 8種物質如下: 物質名稱 EC號 CAS號 提名國 物質分類 全氟代十四酸Heptacsafluo rotetradecanoic acid 206-803-4 376-06-7 德國 PBT1 全氟十三酸Pentacosafluo rotridecanoic acid 276-754-2 72629-94-8 德國 PBT 全氟十一烷酸Henicosafluoroundecanoic acid 218-165-4 2058-94-8 德國 PBT 全氟十二烷酸Tricosafluorododecanoic acid 206-203-2 307-55-1 德國 PBT 甲氧基乙酸Methoxy acetic acid 210-894-6 625-45-6 瑞典 CMR2 硫化鎘Cadmium sulphide 215-147-8 1306-23-6 瑞典 CMR 鎘Cadmium 231-152-8 7440-43-9 瑞典

墨西哥發佈學生用品和玩具中重金屬含量限制的標準

2012年5月15日,墨西哥衛生署發佈了關於學生用品和玩具中重金屬含量的限制標準,標準中限制特定物質的化學含量指標和檢測方法。 標準中涉及的重金屬包括銻、砷、鋇、鎘、鉻、汞、鉛、硒等,每個元素對應的限值如下: 重金屬元素 銻Sb 砷As 鋇Ba 鎘Cd 鉻Cr 鉛Pb 汞Hg 硒Se 各元素在材料中的最大限值(mg/kg) 學生用品或玩具(不包括黏土和手指畫) 60 25 1000 75 60 90 60 500 幼兒用品:黏土和手指畫 60 25 250 50 25 90 25 500 企業若有相關產品出口墨西哥,需要更重視該標準,出口前應先確認產品是否符合相關法規要求,以免交易受阻。 墨西哥標準原文(西班牙文): http://www.dof.gob.mx/nota_detalle.php?codigo=5247400&fecha=15/05/2012 資料來源: Chemical Watch (2012-05-15)

歐盟執行委員會建議修訂《電池指令》廢除無線電動工具豁免條文

歐盟執行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EC) 於2012年3月底提案,建議修訂歐盟2006年《電池指令2006/66/EC》,廢除關於無線電動工具使用含鎘電池的豁免條文。 《電池指令》禁止把含汞鎘電池及蓄電池販售到歐盟市場。鎘含量超過總重量的0.002%的攜帶型電池及蓄電池,包括置於電器內的同類產品,皆在禁令之內。 不過,指令包含多項豁免,其中一項適用於供無線電動工具使用的攜帶型電池及蓄電池。指令中要求歐盟執行委員會定期檢討這項豁免,以便根據最新的技術及科學證據修訂指令。 歐盟執行委員會於2010年至2011年間進行廣泛諮詢後,在最近一次的評估報告中表示,考慮到環境及經濟成本,認為應該於2016年取消上述豁免指令。 歐盟執行委員會認為市場已出現不含鎘的替代品,例如鎳金屬氫電池及鋰離子電池,因此應該可以停止分階段撤銷豁免。 影響評估發現,假如立即撤銷豁免,在2013至2025年間,採用替代電池的無線電動工具,成本會分別上升0.8歐元及2.1歐元,這將視使用的是鎳金屬氫電池還是鋰離子電池而定。歐盟執行委員會估計,豁免撤銷後,無線電動工具的價格只會上升0.4至0.

墨西哥成為世界第二個通過氣候變遷法的國家

墨西哥眾議院與參議院在2012年4月中旬通過《氣候變遷法》(Climate Change Act),目前待總統Felipe Calderon簽屬後即可生效。墨西哥為繼英國之後,第二個通過氣候變遷法案的國家,也是開發中國家的第一個通過氣候變遷法案的國家。 該法令賦予國家減碳的義務,明定墨西哥須在2020年前減少30%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並在2050年前減少50%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此外,再生能源發電的比例在2024年前須達到24%。該法令並規範推動各種減碳的政策工具,例如再生能源獎勵措施、淘汰石化補助與碳交易機制……等等。 世界自然基金會(World Wide Fund for Nature, WWF)非常贊同墨西哥政府的做法,認為此項法律將使墨西哥成為新興經濟體的典範。WWF英國分會主任Keith Allott表示,墨西哥有40%人口為貧民,這顯示墨西哥政府與國會已經體認世界趨勢,倘若未能著手抑制碳排放並發展再生能源,恐怕難以解決貧窮問題。 資料來源: Business Green(2012-04-20)

SONY公布第11版環境管理物質標準(SS-00259)

SONY公司有關零部件和材料中的環境管理物質標準即SS-00259已於2012年3月1日更新至第11版。並於2012年4月1日起正式生效。SONY集團以及由SONY集團委託設計、製造的產品所包含的零部件、材料、及其他物品必須符合管理規定的相關要求。與第10版相比,SS-00259第11版主要對以下內容進行了修訂: 新增6種環境管理物質: 物質名稱 CAS號 管理級別 管制限值 鄰苯二甲酸二(C6-8 支鏈)烷基酯,富C71,2-Benzenedicarboxylic acid, di-C6-8-branched alkyl esters, C7-rich;DIHP 71888-89-6 3 級 零部件中,不得超過1000 ppm (0.1 wt%) 鄰苯二甲酸二(C7-11 支鏈與直鏈)烷基酯1,2-Benzenedicarboxylic acid, di-C7-11-branched and linear alkyl esters;DHNUP 68515-42-4 3 級 鄰苯二甲酸二甲氧乙酯Bis(2-methoxyethyl) phthalate;DMEP 117-82-8 3

荷蘭擬向ECHA提交限制“N-甲基吡咯烷酮NMP”

6月初荷蘭向ECHA表達要求限制“N-甲基吡咯烷酮(NMP)”的意圖,相關檔案預計於2013年4月19日前提交。 荷蘭認為需提交限制的原因主要基於: NMP廣泛用於工業生產和大量產品的物質,工作區域的NMP暴露對工人健康構成了危害。而荷蘭政府認為塗料和清潔劑中的NMP中有不確定的安全疑慮;此外在相關的風險評估中也缺乏暴露場景研究,因此目前對於該風險很難量化評定。荷蘭主張限制(restriction)是比授權(authorisation)更可能實現和更可操作的風險管理途徑。 近期共有5個物質的限制提議檔案有待提交,其他4個物質的限制提議均由瑞典提出,詳情如下: 物質 EC號 CAS號 提議國家 提議卷宗提交日期 N-甲基吡咯烷酮1-methyl-2-pyrrolidone (NMP) 212-828-1 872-50-4 荷蘭 2013年4月19日 消費品中的鉛及其化合物Lead and lead compounds in articles intended for consumer use 231-100-4 7439-92-1 瑞典 2013年4月19日 對壬基酚phenol, 4-

WHO正式把柴油引擎廢氣列為致癌物 級別同砒霜

世界衛生組織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 的國際癌症研究署 (International Agency for Research on Cancer, IARC) 正式把柴油引擎廢氣列為致癌物,級別與石棉、俗稱砒霜的砷和芥子氣一樣。 《星島日報》報導,國際癌症研究署於周二 (12日) 宣布,正式將柴油引擎排放的廢氣,由可能致癌的第二類別,提升到「確定致癌」的第一類別。研究署內來自世界各地的專家一致得出結論,指柴油的廢氣是導致肺癌的原因之一。此外,有限的證據顯示,吸入柴油引擎廢氣與罹患膀胱癌存在關聯。 IARC研究署主席波爾捷(Dr Christopher Portier)指出,專家們的結論是一致的,確認柴油引擎廢氣會導致人類患上肺癌。研究署表示,許\多人在日常生活中都會接觸到來自汽車、火車、輪船、發電機等多種渠道的柴油引擎廢氣,希望今次重新分類能夠推動各國減少排放柴油廢氣。 有關的研究報告將於《刺針》腫瘤學(The Lancet Oncology)期刊發表。 國際癌症研究署劃定的致癌危害等級共分四個類別,第一類是確定對

更多產品將受環保設計規則規管

歐洲委員會於2011年夏季發出一份報告草案,就哪些產品會納入環保設計指令(第2009/125/EC號指令)的規管範圍提供一些資料。不過,最新消息指,歐委會將延遲就有關規例作出最終決定。雖然如此,當局並無減慢環保設計指令其他條款的實施工作。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若干新產品類別正受到審查,藉此改善設計,以便更加符合環保原則。 首項環保設計指令(第2005/32/EC號指令)只規管用能產品。現行的指令更涵蓋\能源相關產品(如水龍頭及花灑等衛浴配件,以及隔熱產品如窗及建築物料)。 現行的環保設計指令僅設立一個法規框架,以便當局制訂環保設計規定,而歐委會則負責制訂詳細的執行規則。歐委會將制訂一份工作計劃,當中包含一份例示產品清單,而清單內的產品將於未來3年優先實施執行規則。 上述報告草案於8月刊登,預先討論歐委會2012至2014年的工作計劃。報告草案包含一份例示產品清單,列舉水龍頭、花灑、洗滌劑、流動電話、電熱水壺及家庭音響產品。產品排名以能源消耗和市場規模等因素為標準,根據產品的環境改善潛力而定。 在這些產品中,有多類來自中國內地的進口貨。因此,最終產品清單與港商息息相關。 之前,歐委會預計在

歐盟理事會與歐洲議會達成協議取締含磷洗滌劑

2011年12月14日,歐洲議會採納歐洲委員會的立例建議,由2013年6月30日起禁止供消費者使用的洗衣劑含有磷質,以及限制其他含磷複合物的含量。由2017年1月1日起,同樣限制適用於供消費者使用的自動洗碗碟機洗滌劑。 若條件許\可,歐盟成員國或會提早實施上述限制,歐委會須於2014年12月31日前檢討有關狀況。新規例旨在減少廢水的磷含量,改善水質。規例並不影響專業洗滌劑,原因是目前歐盟未有技術及經濟上可行的替代品。 部分成員國已訂有洗滌劑磷含量限制,但是限值不一,其他則倚賴洗滌劑生產商自行監管,新規例可以協調整個歐盟區的措施。 歐委會將密切留意業界研製自動洗碗碟機洗滌劑磷替代品的進展,以判斷能否趕及由2017年1月1日起實施限制。 歐委會提出上述議案,是因為含有磷質的廢水導致歐洲水域出現營養過剩、藻類增生的情況,危害其他水族生物。 某些磷替代品亦含有磷質,高濃度用量同樣可能產生環境問題,因此新規例設定總磷含量上限。 歐委會聲稱,目前已有合乎成本效益的物質,可以替代洗衣劑所用的磷。因此,新規例會設定新的消費者洗衣劑磷含量上限,以硬水硬度計算每標準洗衣劑量只能含有0.5克磷,2013年6

丹麥誓言恢復歐洲碳排放交易價格

2012年丹麥將輪值為歐盟主席,碳價格在歐盟的排放交易系統內,下降到四年新低,丹麥認為這是不可持續的,因此誓言將採取行動處理該問題。丹麥氣候與能源部長Martin Lidegaard在布魯塞爾簡報時表示,很明顯的大家都明白,碳排放市場價為6歐元是不可持續的,不但經濟上或環境上均無法持續。2012年12月到期之碳排放交易價下跌多達 3.8%,為6.87歐元,ICE倫敦歐洲期貨交易所交易價為7.38歐元。Lidegaard表示,如何解決此問題,取決於我們的能源效率指令,及未來的能源路線圖和氣候路線圖。處理此事現在可能過早,但這是遲早需處理的事。2012年12月歐盟許\可證發行數量減少50%,市場猜測歐元區的債務危機,今年(2011)可能會惡化,若許\可證發行過多,擔憂可能傷害歐洲的新能源效率措施。歐洲議會環境委員會近期將表決,是否通過歐盟委員會六月份提出的修訂能源效率提議。其中包括法律實施六個月內,必須決定碳津貼配額數量。 主要優先處理事項 Lidegaard表示,丹麥明年將輪值歐盟主席六個月,在此期間,能源及氣候領域、及能源效率,將是主要優先處理事項。其他優先事項包括,討論今年早些時候政

歐盟廢電子電機設備指令修訂版正式公佈

2012/19/EU 廢電子電機設備指令修訂版(WEEE (recast)) 於2012年7月24日公佈於歐盟官方期刊,WEEE指令修訂版自公告後20天正式生效。歐盟各會員國必須於2014年2月14日前將其轉為國內法律。相關修訂內容如下: 1. 管制範圍: WEEE指令修訂版規劃自2018年8月15日起將電子電機設備重新分類成6大類 (附件三)。而於2012年8月13日到2018年8月14日的過渡期內,其規範的產品種類與範圍仍與原WEEE指令相同。修訂後的WEEE指令涵蓋\各類電器和電子設備(除非列於指令第二條 (3) 及 (4) 項目中之排外應用) 。此外,附件二的第4大類中新增太陽能面板一項。 2. 分類收集: 經銷商應在銷售點附近或零售店裡提供免費的分類回收給小型電子電器產品(外部尺寸不超過25公分),此外消費者也沒有義務要購買同等類型的電子電氣設備才准予回收。 3. 回收率(Collection Rate): 會員國每年須達到最低回收率。自新指令生效當年起4年後,最低回收率為45%。再3年後應達到市場銷售電子電器設備總量的65%,或會員國內回收電子電器設備85%。 4. 回收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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