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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德国双向系统(DSD )

1990年6月12日,德国政府颁布了第一部包装废弃物处理法规─《包装-包装废弃物的处理法令》,该法规旨在减少包装废弃物的产生。对不可避免的一次性包装废弃物,规定必须再利用或再循环。法规还强制性要求各生产企业不仅对产品负责,而且还要对其包装的回收负责,并责成从事运输、代理、销售的企业、包装企业及批发商回收他们使用后的包装物,同时也可选择将回收责任委托给专门从事回收处理的回收公司。 在德国通过立法对包装废弃物实行强制回收的影响下,欧盟也于1994年12月20日通过《欧盟包装准则》,《准则》和德国法规一样,把循环再利用摆在优先地位。对包装废弃物处理的排序是︰减量化,循环利用,材料再生利用(不能再利用的需采用降解材料),焚烧及能源再利用,填埋及堆肥化;《包装准则》要求所有成员国均需采取措施,建立使用回收标志的废旧包装的回收系统,包装生产使用厂家必须回收使用后的包装,委托第三者回收的要付环保回收标志使用费;《准则》要求各成员国对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利用率指标较德国法规要求低,2001年回收利用率达到50%,其中每一种包装材料废弃物的回收利用率至少须达到15%。 采用“绿点”回收标志的国家自此

欧盟包装废弃物管理法现况

产品销到何处需要使用到绿点标志? PVC能否运销至德国?为何需要负担”包装税”?新的欧盟指令内容为何?如何能获得一个对环境友善之环保包装?如何申请环保包装之标志等问题,是欧洲每年在管理五千万吨包装废弃物所延伸之疑问。目前,欧盟大部份之会员国正在建立废弃物管理法,以期能符合欧盟”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法”之目标。亚洲国家进口至欧洲之产品也无可避免地会受到欧洲无数新包装法之影响。 欧盟”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指令”,于1994年12月强制实施。初期之目标在于统合一些会员国既存之包装废弃物管理法,并鼓励各国将自己境内之包装废弃物管理法介绍给其他国家。基本上,该法只是设定一个统一之废弃物管理目标,给欧盟各会员国,并须于2001年前达成该项目标。 欧盟规定每一种包装材料(以重量计)最少须达到15%之回收率,而该回收率之50%至65%必须再处理,25%至45%须再生。 15个欧洲会员国之政府,已于1996年6月30日实践国家法,并逐渐向目标迈进。部份会员国之规划已近截止日期,另外亦有一些国家仍在努力中。为确保欧盟单一市场之功能能顺

各国栈板规格

欧洲规格耐重型态型号尺寸静态重量动态重量轻型LBCPL1200-800 1200mm。 800mm 2吨0.8吨LBCPL1200-1000 1200mm。 1000mm 2吨0.8吨LBCPL1140-1140 1140mm。 1140mm 2吨0.8吨中型LBCPM1200-800 1200mm。 800mm 3吨1.2吨LBCPM1200-1000 1200mm。 1000mm 3吨1.2吨LBCPM1140-1140 1140mm。 1140mm 3吨1.2吨重型LBCPH1200-800 1200mm。 800mm 4吨1.8吨LBCPH1200-1000 1200mm。 1000mm 4吨1.8吨LBCPH1140-1140 1140mm。 1140mm 4吨1.8吨超重型LBCPS1200-800 1200mm。 800mm 5吨2.5吨LBCPS1200-1000 1200mm。 1000mm 5吨2.5吨LBCPS1140-1140 1140mm。 1140mm 5吨2.5吨欧洲规格耐重型态型号尺寸静态重量动态重量

各国制定的木质包装材料检疫措施

美国、加拿大及澳洲等国十分重视木质包装材料的输入检疫,在ISPM 15制定之前,即有对输入国的检疫或处理的要求规定;光肩星天牛事件之后,美国动植物检疫单位重新检讨关于木质包装材料的检疫政策,采取更严厉的检疫措施,同时在美国各输入口岸加强对多种天牛及小蠹虫等重要木材害虫的检查和监测;此外,还成立专门的研究小组负责光肩星天牛的风险分析及拟定扑灭计划。 ISPM 15公告之后,许多国家纷纷以此准则为参考,依照各国的实际情形,针对木质包装材料,各自分别订定较往昔更为严格的检疫处理措施,例如加拿大于2002年6月1日起要求各国(美国本土除外)输往该国之木制包装材料,需依ISPM 15准则或加国检疫机关核可之方式处理后始可输入,适用之产品包括木制栈板及垫板等,欲输往加拿大前,必需在专业检疫人员之监督下,依下列任一方式处理:1. 热处理:以干热方式加热至包装材料中心温度达56℃及30分钟以上;2. 溴化甲烷熏蒸;或3 . 其它经加国检疫单位认可之方式,并于经处理后之木制包装材料上加盖章戳后,方可输往加国;而紧接着,中国也根据专家对欧盟货物木质包装的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结果指出,欧盟货物的木质包装检疫风险很

结语

未加工原木制作的木质包装材料的质量通常比较粗劣,携带有害生物的机率高,而木质包装材料常重复使用装载不同货物输往不同地区,其传染的疫情也较为复杂。有害生物一旦传入新地区,由于缺乏天敌的有效控制,及摆脱优势种的压制,容易建立新族群,往往造成较其原产地更为严重的经济损失与生态灾难。种种事例显示木质包装材料及进口的原木已成为有害生物长距离传播的主要途径(屈,1999),光肩星天牛侵入美国是近年最著名的案例;其实,松材线虫引发的松树萎凋病自1983年在台北县石门乡发现之后,不到20年的光景几已扩散到台湾各地,中横和南横公路沿线皆传出病害的报导,甚至金门和马祖也难逃此病的侵袭;受害的树种并从琉球松和黑松,殃及台湾二叶松和湿地松,使台湾的松树陷入空前的浩劫;咸信松材线系经由木质包装材料及天牛的媒介侵入台湾的。历史的惨痛殷鉴犹在,我国必须遵守相关的国际规范,严格执行进出口货品的检疫措施,对内避免进口货物夹带的有害生物可能对台湾造成无法弥补的灾难,对外可减少出口货物被检出有害生物的机率,同时可避免国内问题衍生为国际问题。

ISPM 15对台湾之影响及因应策略

在国际贸易中,木材被广泛使用作为包装材料,目前的情况它还不能被其它包装材料完全取代。我国加入WTO之后,在多元化的自由贸易下,预期进出口货物使用木质包装材料的数量将不断增加。为了因应检疫有害生物随着木质包装材料在国际间的散布蔓延,我国应该积极地从各管道搜集相关的资料,除了配合ISPM 15准则制定及执行符合国际规范的进出口检疫措施外,并应进行相关的风险评估,以彻底了解具有重大嫌疑的检疫类有害生物的影响;例如万一光肩星天牛传入我国,除了可能严重危害台湾广大面积的林木及经济性植物外,也要从整个国家的环境生态面和经济面加以分析,例如对我国的生物多样性带来的灾害、生产成本的提高、以及可能引起的失业或停工问题的社会面损失等等,我们都应审慎作好风险评估,来面对因检疫有害生物所引起的种种难题。 APHIS(2003)即曾分析实行ISPM15规定的管制影响,值供我国参考。 除了严格执行检疫措施外,我们应针对具检疫重要性木材有害生物可能入侵的管道加强侦测和监测,并健全相关网路系统。难以鉴定的种类应研发相关的快速诊断鉴定方法,并训练第一线的检防疫人员具备辨识这些有害生物

RoHS法规正式规范标准

欧盟于2002年11月完成通过RoHS指令,并于2003年2月13日正式公告,其内容中明确的宣示将于2006年7月1日开始,电子产品全面禁用包括铅(Lead)、镉( Cadmium)、汞(Mercury)、六价铬(Hexavalent chromium)、溴化物耐燃剂(Polybrominated biphenyls、Polybrominated diphenyl ethers)等六种物质。欧盟指令需在各国转换为国内法规,故各国可能有不同之执行方式。 但由于有些物质原本就存在于原料当中,随制造过程进入产品中,且仍然无法有效的完全去除。这类物质可视为天然的杂质,并非蓄意添加。为了管制上的方便,欧盟另外增订最大容许浓度(MCV)作为厂商执行的依据:铅、汞、六价铬、溴化物耐燃剂(PBB及PBDE)为0.1%,镉则为0.01%。 (http://eudir.nccp.org.tw/index.php)

包装材与包装材废弃物指令

欧盟日前对包装材的管理方式有了更严苛的规定,不仅要求建立回收体系、鼓励提升包装材的再利用,同时,希望在2010年前,完全禁止包装材中使用重金属;新规即将制订,业者不可不知。 欧盟于1994年公告包装材与包装材废弃物指令(Directive of Packaging and Packaging Waste,94/62/EC,简称PPWD),范围涵盖所有在欧盟上市工商业、服务业、家用之任何材质的包装,指令要求会员国应建立一回收体系(collecting system),并鼓励生产者提升包装的再利用(reuse)、再循环(recycle)及再生(recovery)。指令的目的是要协调欧盟各国对包装材的管理方式,并减轻包装材废弃物对环境的冲击。 2004年2月,在欧盟2004/12/EC的决议案中,对包装材与包装材废弃物的管理,制订了更严格的标准,也希望在2010年时完全禁止在包装材中使用重金属。并预计在2004年底,颁布包装材的相关标准。 一、包装指令简介包装材与包装材废弃物指令要求会员国采取三项步骤:一、藉由降低包装材废弃物的数量与有害物以减轻对环境的冲击二、藉由制订量化的目标以再循环、再

SGS检测项目

1.RoHS 2004 年10 月1 日起,法规正式规范标准如下:◎欧盟2003 年12 月提出咨议文,列出浓度上限建议为: ‧相同材质所含的铅、汞、六价铬、PBB 、PBDE,最高浓度不得超过重量的0.1%(1000ppm) ‧相同材质物料所含的镉,最高浓度不得超过重量的0.01%(100 ppm)【浓度单位换算→1% = 10,000ppm、1ppm = 0.0001%】 ◎欧盟2004 年10月起正式规定之前建议的数值己生效,并规定不同材质不同颜色和相同材质不同颜色都必须分开测试。 2.包装材测试因现今世界各国愈来愈重视环境生态问题,对于包装材料常在使用过后,被消费者任意地丢弃,进而至环境土壤中,其中所含的危害物质将会直接对环境造成危害。故纷纷订定相关法规来规范是否符合环保相关规订。 法规标准:94/62/EEC,CONEG限值:Pb+Cd+Hg+Cr+6<100ppm

木板烟熏

根据国际植物防疫检疫措施第15号标准(ISPM15)规定,所有用于支撑、保护或运送物品之木质包装材料(例如:垫木、托板、板条箱、栈板等) ,皆须经过热处理或溴化甲烷熏蒸消毒,以消灭木质包装材料中的有害生物这些处理过程应在木质包装材料的两相对面上以IPPC标志证明之(此规定不适用于6mm (0.24”)以下之木片、原木包装、以及经加工处理之木材,例如合板、 瓦楞纸板、纤维板、薄木片等) (a) 热处理(HT) 木质包装材料应依规定之时间及温度加热处理,木芯温度至少须达56°C ,加热时间至少须为30 分钟(b) 溴化甲烷(MB)薰烟消毒(Methyl Bromide) 木质包装材料应以溴化甲烷(MB) 熏蒸消毒,最低标准如下: 时间24小时剂量48g/M356G/ M364G/M3温度21度C16-20度C10-15度C(费用:档货:50块内NT$1500、20呎柜-NT$1800 、40呎-NT$2300)目前已有很多国家规定运抵下列国家之货物/货件,如采用不合格之木质包装材料(未经处理或未依规定标示者)装载,则该批货物将被拒绝入关、并被要求立即自抵达港口退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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