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德国双向系统(DSD )
1990年6月12日,德国政府颁布了第一部包装废弃物处理法规─《包装-包装废弃物的处理法令》,该法规旨在减少包装废弃物的产生。对不可避免的一次性包装废弃物,规定必须再利用或再循环。法规还强制性要求各生产企业不仅对产品负责,而且还要对其包装的回收负责,并责成从事运输、代理、销售的企业、包装企业及批发商回收他们使用后的包装物,同时也可选择将回收责任委托给专门从事回收处理的回收公司。 在德国通过立法对包装废弃物实行强制回收的影响下,欧盟也于1994年12月20日通过《欧盟包装准则》,《准则》和德国法规一样,把循环再利用摆在优先地位。对包装废弃物处理的排序是︰减量化,循环利用,材料再生利用(不能再利用的需采用降解材料),焚烧及能源再利用,填埋及堆肥化;《包装准则》要求所有成员国均需采取措施,建立使用回收标志的废旧包装的回收系统,包装生产使用厂家必须回收使用后的包装,委托第三者回收的要付环保回收标志使用费;《准则》要求各成员国对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利用率指标较德国法规要求低,2001年回收利用率达到50%,其中每一种包装材料废弃物的回收利用率至少须达到15%。 采用“绿点”回收标志的国家自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