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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时事 > REACH相关规范与时事 > REACH附录17新增全氟辛酸 (PFOA)、其盐类及相关物质之限制条款

REACH附录17新增全氟辛酸 (PFOA)、其盐类及相关物质之限制条款

  • 2017-09-27

REACH附录17新增全氟辛酸 (PFOA)、其盐类及相关物质之限制条款 欧盟执委会公告全氟辛酸、其盐类及PFOA相关物质 (Perfluorooctanoic acid (‘PFOA’), its salts and PFOA-related substances) 纳入REACH法规附录17限制清单,该限制规范将于2020年7月4日起陆续实施。 限制公告之内容指出,全氟辛酸、其盐类及PFOA相关物质因高摩擦阻力、介电性、耐热与耐化学性及低表面能等特性,提供抗水、抗油、及/或抗污等功能,因此广泛应用于生产氟聚合物 (fluropolymer) 及氟弹性体 (fluoroelastomer)、灭火泡沫、纺织品及纸类等。 PFOA于2013年6月20日因其持久性、生物累积及毒性物质 (PBT) 性质而列为高度关切物质 (SVHC),2014年德国及挪威提案将PFOA、其盐类及PFOA相关物质之制造、置于市场及使用进行限制。经过ECHA 风险评估委员会 (RAC)、社经分析委员会 (SEAC)之审查及欧盟执委会之决议,于2017年6月13日公告新增PFOA、其盐类及PFOA相关物质之限制规范。其规则摘要说明如下: 1. 2020/7/4起,PFOA、其盐类及PFOA相关物质不得以物质的型态进行制造或置于市场。 2. 2020/7/4起,含PFOA (包含其盐类) 浓度大于等于25 ppb、或和单一或多种PFOA相关物质总浓度大于等于1000 ppb,不得作为其他物质的组成成分、或添加于混合物及成品种生产或置于市场。 详细资讯,请参考网站:https://www.chemexp.org.tw/content/download/DownloadList.aspx 资料来源: 国际化学品政策宣导网 (2017-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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