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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时事 > REACH相关规范与时事 > 2017年7月欧盟REACH正式公告174项高度关切物质

2017年7月欧盟REACH正式公告174项高度关切物质

  • 2017-09-28

2017年7月欧盟REACH正式公告174项高度关切物质 欧洲化学总署(ECHA) 2017年7月7日公告新增1项高度关切物质,使得高度关切物质总数来到174项。 「全氟已-1-磺酸及其盐类」(Perfluorohexane-1-sulphonic acid and its salts,PFHxS)是一种全氟及多氟烷基物质(per- and polyfluoroalkyl substances, PFAS)类阻燃剂,使用于塑化剂、界面活性剂及防火泡沫中,因为「非常持久性和非常生物蓄积性(vPvB)」的特性而列入高度关切物质清单。 同时欧盟化学总署也调整清单中特定物质列入SVHC的原因,加入环境荷尔蒙的分类依据,包括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已基)酯(DEHP)、邻苯二甲酸丁酯苯甲酯(BB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及双酚A等5项物质。 业者应特别注意欧盟REACH的成品通报与供应链沟通规定。 通报规定适用条件: 1. 物质是可能列入授权的高度关切物质 (第57条);且 2. 个别制造商或进口商成品中的成品中高度关切物质年总量超过1吨;且 3. 高度关切物质在成品中的浓度超过0.1%(W/W);且 4. 成品正常或合理预期使用,包括弃置时,无法排除人体与环境暴露于高度关切物质之下。 供应链沟通: – 若成品中含高度关切物质浓度达0.1%(w/w),制造商与进口商必须进行供应链资讯传递,提供顾客与供应商足够的成品中高度关切物质安全使用资讯; – 当消费者要求提供安全使用资讯时,成品供应商应在45天内无偿提供。 高度关切物质授权候选清单是EU REACH所认定会对人体或环境可能造成严重冲击,且EU REACH将进一步将其指定为授权物质。物质一旦成为授权物质,企业必须取得使用之授权许\可,才能于特定期限之后继续使用。经济部工业局提醒高度关切物质总计已达174项,业者应展开对应之措施,评估产品成分,启动安全替代评估与供应链沟通机制。 欧盟REACH高度关切物质清单-中文版详细内容请参考附件:ECHA公告SVHC清单_20170707 资料来源: 国际化学品政策宣导网 (2017-07-13) 附件档案:ECHA公告SVHC清单_201707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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