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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时事 > REACH相关规范与时事 > UEAPME批评REACH指引无法协助中小企业符合成品中SVHC的义务

UEAPME批评REACH指引无法协助中小企业符合成品中SVHC的义务

  • 2017-09-28

UEAPME批评REACH指引无法协助中小企业符合成品中SVHC的义务 欧盟化学总署 (ECHA) 上个月发布了一份更新指引 (Guidance on requirements for substances in articles),用于协助厂商了解成品中若含有高度关注物质 (SVHC) 时,厂商为符合REACH法规要求,应要准备的资料及回覆的义务。 欧洲手工业中小企业协会 (European Association of Craft,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UEAPME) 指出,ECHA出版的指引中所引用的案例分析,对中小企业没有实质帮助。 ECHA于2015年欧盟法院裁定在鉴别成品中SVHC含量是否超过0.1%重量百分比时,成品的定义必须在欧盟内有统一的规范,因而对成品作出释义。一件物品中所包含及组成的单一个体,皆视为REACH法规中的成品。因此,在组成相对复杂的产品中,其为数众多的零部件皆会被视为个别成品,因此,零部件供应商也被赋予了REACH法规中SVHC资讯沟通的责任。 针对REACH法规7(2),成品中SVHC含量超过0.1%重量百分比,而且进口量/生产量大于每年1吨的情形下,制造商与进口商必须通报ECHA。 REACH法规33阐明如果消费者要求知道成品中是否含有超过0.1%重量百分比的SVHC,则企业必须在45个日历天内回覆。 2016年,UEAPME去信欧盟执委会,针对欧盟法院最后对成品的裁决表示,这项释义完全没有纳入中小企业的意见与这个裁示可能会对中小企业造成的冲击作妥善的评估。 UEAPME指出,在没有指定的产业/产品检测标准、中小企业人力与资源不足的情况下,要中小企业符合这些更新的REACH法规条文,是非常不合理的要求。 ECHA 发布之指引请参照附件:Guidance on requirements for substances in articles 资料来源:Chemical Watch (2017-07-07) (PIDC 编译) 附件档案:Guidance on requirements for substances_en.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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