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全球气候变迁挑战日益严峻,除各国政府对地球环境保护与永续发展相关议题的关注日益倍增外,企业亦纷纷响应温室气体减量责任。我国于今(112)年2 月通过《气候变迁因应法》,明订2050 年净零排放目标,亦授权订定碳定价与管理相关子法与规范。政府为鼓励企业实践净零排放目标,将启动碳权与碳交易市场的运作,以协助企业进行净零转型,并降低气候变迁的冲击。虽然政府减碳政策大多优先以大型企业或排放源进行管制,但中小企业仍属供应链之一,亦须面对客户减碳的要求。因此,中小企业亦须同步掌握国际脉动(CBAM 等)与国内相关法规(如碳费征收、减量额度移转、交易或拍卖等),借以掌握对自身的风险与影响,并做出因应对策,以及早进行净零转型,开创绿色商机。
壹、背景:
随着全球气候变迁挑战日益严峻,除各国政府对地球环境保护与永续发展相关议题的关注日益倍增外,企业亦纷纷响应温室气体减量责任。此外,我国亦回应国际间主要国家推动净零排放相关目标、策略与机制,于今(112)年2 月通过《气候变迁因应法》,除将2050 年净零排放目标入法外,亦授权订定碳定价与管理相关子法与规范,如总量管制核配、碳费征收、自愿减量专案取得减碳额度、碳交易平台等机制。
然而,政府减碳政策的推动与企业为响应环境永续发展相关目标,此皆直接影响企业的营运成本与管理策略。特别是碳权与碳交易市场的运作机制与发展,将对企业产生碳管理相关的风险与机会,更对减量目标承诺的实践扮演关键角色。总而言之,碳交易市场系减碳策略中的一个关键工具,除有助于全球共同努力实现净零排放目标,亦同时促进各国低碳产业与经济的发展,以减缓气候变迁的冲击。
贰、碳定价工具与碳权:
一、碳定价工具
碳定价机制是一种减碳的政策工具,透过碳排放价格的设定,可将外部碳排放成本内部化,以鼓励各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国际间主要的碳定价工具主要区分强制性与自愿性机制,强制性机制包括碳税(费)和碳排放交易。碳税(费)是指政府对碳排放课征费用,系根据碳排放量或碳含量来征收,进而鼓励企业和个人减少碳排放,以减少因碳排放而衍生的成本支出;另碳交易则是一个市场机制,由政府对企业核发许可排放额度(Carbon Allowance),允许企业进行交易,购买额外的碳排放权或出售多余的碳排放权,以确保遵守企业自身排放限额。自愿性机制即包括碳信用额度与企业内部碳定价。碳信用额度系指企业未受政府管制,自身透过执行减量措施,且获得具体减碳成效,经认证后即可转化为碳信用额度(Carbon Credit);另企业内部碳定价则是企业针对内部的单位或部门订定碳排放收费机制,以激励各业务单位或部门采取减排措施。
(图1)碳定价工具
为寻求更洁净的能源使用与生产方式,进而提高能源使用效率。碳定价机制即是因应气候变迁与达成净零排放目标的关键策略之一。其中,碳交易市场的运作与发展即提供了经济面的激励作用,借以促使政府和企业共同努力减少碳排放。因高碳价意味着高成本,此将迫使企业主动寻找更洁净的电力使用与生产方式,并进一步促进低碳技术研发,以实现减排目标;其次,碳交易市场的监管机制,有助于受管制企业减排目标的实现;此外,碳交易市场运作的所获得收入,如交易手续费等,也将为政府对抗气候变迁提供了所需资金,挹注低碳技术的研发和应用。
二、碳权
「碳权」是碳交易市场中主要的交易标的,而「碳权」的本质上是政府在执行「总量管制与排放交易机制」(Cap and Trade)时,根据当期的总排放量限制(Cap),透过有偿(例如拍卖、配售)或无偿(免费)的方式核发给受管制企业许可排放额度(Emission Allowance)。若受管制企业当期实际排放量超过当期许可排放额度,则须至碳交易市场购买许可排放额度,以满足当期限额;反之,若受管制企业有剩余额度,则可透过碳交易市场中出售许可排放额度。另外一种「碳权」则是来自企业执行自愿减量专案所取得的碳抵换(Carbon Offsets)额度,此与总量管制与交易机制的碳权完全不一样,且使用方式亦不同。
(图2)总量管制排放交易所形成的「碳权」
因此,企业在实践净零排放过程中,可根据自身减碳计画与财务情形,采取适当碳定价工具,以降低企业净零转型风险。
参、碳交易市场的运作机制与现况
一、 国际碳权交易市场运作机制与趋势
各国或区域碳权交易所的运作,主要系专门提供碳权交易与移转的平台,系属一个具环境效益的金融市场,其主要目标是扮演温室气体减量策略的补充机制,以协助企业实践净零排放目标。
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ropean Union Emissions Trading System, EU ETS)是全球最大的碳交易市场之一,也是第一个多(国参与的体系,涵盖28 个欧盟成员国。EU ETS 透过设立了碳排放总量上限,在分配排放许可证给受管制公司。爰欧盟逐年减少可用的排放许可证数量,以确保减排目标的达成。此外,EU ETS 也设计了市场稳定机制,如碳价下限,以维持ETS碳价的稳定。EU ETS 自2005 年成立以来,所管制范围(涵盖能源密集产业与发电产业)约占欧盟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的一半,截至目前受管制对象的总排放量已减少约41%。欧盟委员会于2022 年提出2030 年受管制对象的减排目标是61%。
美国的碳交易市场发展较为分散,各州可采取不同的管理方法。加州的碳排放交易系统(California's cap-and-trade program, CCTP)于2012 年成立,是世界第四大碳排放交易系统,仅次于欧盟、中国大陆与韩国。 CCTP 同时参与美国西部气候倡议(Western Climate Initiative, WCI),并与加拿大魁北克省的总量管制交易系统相连,使CCTP 成为北美第一个跨区域的总量管制系统。 CCTP 亦透过设立总排放上限,并向受管制公司核配排放许可证。 CCTP 目前纳管的产业范围相当广,包含能源、工业、运输和建筑业。对此,美国联邦政府目前也开始重新研议全国性碳市场的规划,以因应气候变迁与实践国家净零目标。
日本自愿性排放交易机制(Japan Voluntary Emissions Trading Scheme, JVETS)于2005 年至2012 年施行。参与企业须透过能源效率设备改善,并遵循温室气体减量目标,施行期间减碳量达1.89 百万吨,同时交易量达约26 万吨。另东京都环境局(とうきょうとかんきょうきょく) 于2010 年启动强制性的东京总量管制与交易计画(Tokyo Cap-and-Trade Program, TCTP),并以东京都内商业、工业与公共部门的建筑能耗与温室气体排放进行管控,订定2020 年前须相较2000 年减少25%的温室气体排放,至2017年时已减少27%碳排放量。此外,东京证券交易所(Tokyo Stock Exchange)亦宣布将于2023 年10 月11 日展开碳权交易,系日本第一个建立在交易所的碳市场。
韩国于2015 年启动韩国碳交易市场(Korea Emissions Trading Scheme, K-ETS),并订定以五年为一期的全国排放核配方案与许可排放权交易制度。 K-ETS 纳管大型工业和能源部门,例如能源、重工业、建筑、公共部门、国内航空运输和废弃物处理产业等,以鼓励受管制企业降低温室气体排放。 K-ETS 系全球仅次于欧盟的第二大的碳交易系统,也是东亚地区第一个建立全国性碳排放交易系统的国家。
表1 各国碳交易系统汇整表
综上,碳交易市场运作机制因地制宜,但目的皆系为了减少该国或地区实现温室气体减量目标,并鼓励受管制企业积极执行减碳措施,以因应气候变迁带来的冲击与影响。
二、 我国碳权交易所目前规划
根据我国行政院环境部规划,目前台湾碳权交易所(Taiwan Carbon Solution Exchange, TCX)由台湾证券交易所(Taiwan Stock Exchange, TWSE)与行政院国家发展基金(National Development Fund , Executive Yuan)共同成立,并于2023 年8 月7 日正式于高雄市总部揭牌启用,其主要业务为协助企业进行国内外碳权买卖事宜。由于台湾目前尚未启动总量管制,故目前属于自愿性市场,初期以提供相关碳咨询与宣导活动为主。
然而,面对净零排放目标、欧盟碳边境调整机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 CBAM)、国际供应链减碳压力,以及气候变迁因应法相关子法,TWSE 规划初期将先以国外碳权交易为主,但考量即将启动的碳费征收推行之际,碳交易市场将有助我国碳定价机制更加完善。
因此,目前TCX 将进行的「碳权」交易,系以自愿性碳市场的「碳信用额度(carbon credit)」,而不是强制性碳市场的「核配额(carbon allowance)」,故TCX 的碳权现阶段主要用途以企业的「碳中和」宣告及「环评增量抵换」为主。另根据行政院环境部规划于2025 年将启动的碳费征收机制,未来企业购买的碳权是否能进行抵减,则需待碳费相关子法(预计112年底预告) 规范通过后方能确定。
肆、企业因应策略与未来发展
台湾企业于国际供应链上扮演举足轻重角色,且以制造业为主。面对国际间净零排放趋势与碳管理政策,将使我国企业面临极大挑战。虽然,减碳政策大多优先以大型企业或排放源进行管制,但作为中小企业的影响,虽不及大企业急迫,但仍属供应链之一,亦须面临客户减碳的要求。同时,若不及时进行碳管理,将对企业营运造成一定程度影响。因此,中小企业亦须同步掌握国际脉动(CBAM 等)与国内相关法规(如碳费征收、盘查登录、增量抵换、自愿减量专案、减量额度移转、交易或拍卖等),借以掌握对自身的风险与影响,并做出因应对策,以及早进行净零转型,开创绿色商机。
主办单位:经济部、经济部中小及新创企业署
执行单位:财团法人塑胶工业技术发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