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隨著全球氣候變遷挑戰日益嚴峻,除各國政府對地球環境保護與永續發展相關議題的關注日益倍增外,企業亦紛紛響應溫室氣體減量責任。我國於今(112)年 2 月通過《氣候變遷因應法》,明訂 2050 年淨零排放目標,亦授權訂定碳定價與管理相關子法與規範。政府為鼓勵企業實踐淨零排放目標,將啟動碳權與碳交易市場的運作,以協助企業進行淨零轉型,並降低氣候變遷的衝擊。雖然政府減碳政策大多優先以大型企業或排放源進行管制,但中小企業仍屬供應鏈之一,亦須面對客戶減碳的要求。因此,中小企業亦須同步掌握國際脈動(CBAM 等)與國內相關法規(如碳費徵收、減量額度移轉、交易或拍賣等),藉以掌握對自身的風險與影響,並做出因應對策,以及早進行淨零轉型,開創綠色商機。
壹、背景:
隨著全球氣候變遷挑戰日益嚴峻,除各國政府對地球環境保護與永續發展相關議題的關注日益倍增外,企業亦紛紛響應溫室氣體減量責任。此外,我國亦回應國際間主要國家推動淨零排放相關目標、策略與機制,於今(112)年 2 月通過《氣候變遷因應法》,除將 2050 年淨零排放目標入法外,亦授權訂定碳定價與管理相關子法與規範,如總量管制核配、碳費徵收、自願減量專案取得減碳額度、碳交易平台等機制。
然而,政府減碳政策的推動與企業為響應環境永續發展相關目標,此皆直接影響企業的營運成本與管理策略。特別是碳權與碳交易市場的運作機制與發展,將對企業產生碳管理相關的風險與機會,更對減量目標承諾的實踐扮演關鍵角色。總而言之,碳交易市場係減碳策略中的一個關鍵工具,除有助於全球共同努力實現淨零排放目標,亦同時促進各國低碳產業與經濟的發展,以減緩氣候變遷的衝擊。
貳、碳定價工具與碳權:
一、碳定價工具
碳定價機制是一種減碳的政策工具,透過碳排放價格的設定,可將外部碳排放成本內部化,以鼓勵各界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國際間主要的碳定價工具主要區分強制性與自願性機制,強制性機制包括碳稅(費)和碳排放交易。碳稅(費)是指政府對碳排放課徵費用,係根據碳排放量或碳含量來徵收,進而鼓勵企業和個人減少碳排放,以減少因碳排放而衍生的成本支出;另碳交易則是一個市場機制,由政府對企業核發許可排放額度(Carbon Allowance),允許企業進行交易,購買額外的碳排放權或出售多餘的碳排放權,以確保遵守企業自身排放限額。自願性機制即包括碳信用額度與企業內部碳定價。碳信用額度係指企業未受政府管制,自身透過執行減量措施,且獲得具體減碳成效,經認證後即可轉化為碳信用額度(Carbon Credit);另企業內部碳定價則是企業針對內部的單位或部門訂定碳排放收費機制,以激勵各業務單位或部門採取減排措施。
(圖1)碳定價工具
為尋求更潔淨的能源使用與生產方式,進而提高能源使用效率。碳定價機制即是因應氣候變遷與達成淨零排放目標的關鍵策略之一。其中,碳交易市場的運作與發展即提供了經濟面的激勵作用,藉以促使政府和企業共同努力減少碳排放。因高碳價意味著高成本,此將迫使企業主動尋找更潔淨的電力使用與生產方式,並進一步促進低碳技術研發,以實現減排目標;其次,碳交易市場的監管機制,有助於受管制企業減排目標的實現;此外,碳交易市場運作的所獲得收入,如交易手續費等,也將為政府對抗氣候變遷提供了所需資金,挹注低碳技術的研發和應用。
二、碳權
「碳權」是碳交易市場中主要的交易標的,而「碳權」的本質上是政府在執行「總量管制與排放交易機制」(Cap and Trade)時,根據當期的總排放量限制(Cap),透過有償(例如拍賣、配售)或無償(免費)的方式核發給受管制企業許可排放額度(Emission Allowance)。若受管制企業當期實際排放量超過當期許可排放額度,則須至碳交易市場購買許可排放額度,以滿足當期限額;反之,若受管制企業有剩餘額度,則可透過碳交易市場中出售許可排放額度。另外一種「碳權」則是來自企業執行自願減量專案所取得的碳抵換(Carbon Offsets)額度,此與總量管制與交易機制的碳權完全不一樣,且使用方式亦不同。
(圖2)總量管制排放交易所形成的「碳權」
因此,企業在實踐淨零排放過程中,可根據自身減碳計畫與財務情形,採取適當碳定價工具,以降低企業淨零轉型風險。
參、碳交易市場的運作機制與現況
一、 國際碳權交易市場運作機制與趨勢
各國或區域碳權交易所的運作,主要係專門提供碳權交易與移轉的平台,係屬一個具環境效益的金融市場,其主要目標是扮演溫室氣體減量策略的補充機制,以協助企業實踐淨零排放目標。
歐盟排放交易體系European Union Emissions Trading System, EU ETS)是全球最大的碳交易市場之一,也是第一個多(國參與的體系,涵蓋 28 個歐盟成員國。EU ETS 透過設立了碳排放總量上限,在分配排放許可證給受管制公司。爰歐盟逐年減少可用的排放許可證數量,以確保減排目標的達成。此外,EU ETS 也設計了市場穩定機制,如碳價下限,以維持 ETS 碳價的穩定。EU ETS 自 2005 年成立以來,所管制範圍(涵蓋能源密集產業與發電產業)約占歐盟二氧化碳排放總量的一半,截至目前受管制對象的總排放量已減少約 41%。歐盟委員會於 2022 年提出 2030 年受管制對象的減排目標是 61%。
美國的碳交易市場發展較為分散,各州可採取不同的管理方法。加州的碳排放交易系統(California’s cap-and-trade program, CCTP)於 2012 年成立,是世界第四大碳排放交易系統,僅次於歐盟、中國大陸與韓國。CCTP 同時參與美國西部氣候倡議(Western Climate Initiative, WCI),並與加拿大魁北克省的總量管制交易系統相連,使 CCTP 成為北美第一個跨區域的總量管制系統。CCTP 亦透過設立總排放上限,並向受管制公司核配排放許可證。CCTP 目前納管的產業範圍相當廣,包含能源、工業、運輸和建築業。對此,美國聯邦政府目前也開始重新研議全國性碳市場的規劃,以因應氣候變遷與實踐國家淨零目標。
日本自願性排放交易機制(Japan Voluntary Emissions Trading Scheme, JVETS)於 2005 年至 2012 年施行。參與企業須透過能源效率設備改善,並遵循溫室氣體減量目標,施行期間減碳量達 1.89 百萬噸,同時交易量達約26 萬噸。另東京都環境局(とうきょうとかんきょうきょく) 於 2010 年啟動強制性的東京總量管制與交易計畫(Tokyo Cap-and-Trade Program, TCTP),並以東京都內商業、工業與公共部門的建築能耗與溫室氣體排放進行管控,訂定 2020 年前須相較 2000 年減少 25%的溫室氣體排放,至 2017年時已減少 27%碳排放量。此外,東京證券交易所(Tokyo Stock Exchange)亦宣布將於 2023 年 10 月 11 日展開碳權交易,係日本第一個建立在交易所的碳市場。
韓國於 2015 年啟動韓國碳交易市場(Korea Emissions Trading Scheme, K-ETS),並訂定以五年為一期的全國排放核配方案與許可排放權交易制度。K-ETS 納管大型工業和能源部門,例如能源、重工業、建築、公共部門、國內航空運輸和廢棄物處理產業等,以鼓勵受管制企業降低溫室氣體排放。K-ETS 係全球僅次於歐盟的第二大的碳交易系統,也是東亞地區第一個建立全國性碳排放交易系統的國家。
表 1 各國碳交易系統彙整表
綜上,碳交易市場運作機制因地制宜,但目的皆係為了減少該國或地區實現溫室氣體減量目標,並鼓勵受管制企業積極執行減碳措施,以因應氣候變遷帶來的衝擊與影響。
二、 我國碳權交易所目前規劃
根據我國行政院環境部規劃,目前台灣碳權交易所(Taiwan Carbon Solution Exchange, TCX)由臺灣證券交易所(Taiwan Stock Exchange, TWSE)與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National Development Fund , Executive Yuan)共同成立,並於 2023 年 8 月 7 日正式於高雄市總部揭牌啟用,其主要業務為協助企業進行國內外碳權買賣事宜。由於台灣目前尚未啟動總量管制,故目前屬於自願性市場,初期以提供相關碳諮詢與宣導活動為主。
然而,面對淨零排放目標、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 CBAM)、國際供應鏈減碳壓力,以及氣候變遷因應法相關子法,TWSE 規劃初期將先以國外碳權交易為主,但考量即將啟動的碳費徵收推行之際,碳交易市場將有助我國碳定價機制更加完善。
因此,目前 TCX 將進行的「碳權」交易,係以自願性碳市場的「碳信用額度(carbon credit)」,而不是強制性碳市場的「核配額(carbon allowance)」,故 TCX 的碳權現階段主要用途以企業的「碳中和」宣告及「環評增量抵換」為主。另根據行政院環境部規劃於 2025 年將啟動的碳費徵收機制,未來企業購買的碳權是否能進行抵減,則需待碳費相關子法(預計 112年底預告) 規範通過後方能確定。
肆、企業因應策略與未來發展
台灣企業於國際供應鏈上扮演舉足輕重角色,且以製造業為主。面對國際間淨零排放趨勢與碳管理政策,將使我國企業面臨極大挑戰。雖然,減碳政策大多優先以大型企業或排放源進行管制,但作為中小企業的影響,雖不及大企業急迫,但仍屬供應鏈之一,亦須面臨客戶減碳的要求。同時,若不及時進行碳管理,將對企業營運造成一定程度影響。因此,中小企業亦須同步掌握國際脈動(CBAM 等)與國內相關法規(如碳費徵收、盤查登錄、增量抵換、自願減量專案、減量額度移轉、交易或拍賣等),藉以掌握對自身的風險與影響,並做出因應對策,以及早進行淨零轉型,開創綠色商機。
主辦單位:經濟部、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執行單位:財團法人塑膠工業技術發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