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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 federal RoHS bill (EDEE) proposal released

美國聯邦RoHS法案(EDEE)提案出爐 美國德克薩斯州眾議員Michael Burgess於 2009 年 5 月 14 日提出之《H.R. 2420:電子電機設備環保設計法案》(EDEE法案),用以修訂1976年制定的《有毒物質控制法》(TSCA),目的為確保在美國各州和對外貿易中,對電氣設備使用的某些有害物質實施聯邦統一的管控法規。EDEE法案將在聯邦層級上對美國所有州的電子電氣設備限制法規進行統一規範。 H.R. 2420要求,2010年7月1日以後生產的電子電氣產品,其均質材料中鉛(Pb)、六價鉻(Cr6+)、汞(Hg)、多溴聯苯(PBB)和多溴聯苯醚(PBDE)的含量不得超過重量的0.1%,鎘(Cd)的含量不得超過重量的0.01%。當然,該法案也豁免了某些電子電氣產品,並列出了相關的產品種類。 舉例來說,如果產品符合下列範疇,將不受上述限制的規定: 額定電壓大於300伏特的產品或設備,固定設備上使用的產品(不包括照明設備),醫療通訊和緊急呼叫系統,醫療診斷影像及治療設備及儀器,水陸運輸資訊管理和控制系統等。 該法案

Current status of EU RoHS Directive revision

歐盟RoHS指令改版現況 歐盟議會袐書處於2009年9月3日公布回應RoHS指令修正草案之文件。文件內容主要針對,歐盟執委會於2008年12月3日公布的RoHS指令建議修正草案版本進行建議及回覆,其重點包括: l       所有的電子電機設備(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皆納入RoHS指令管制範圍,目前排除條款包括大型固定工業用機械設備(largescale stationary industrial tools)以及管樂器(musical pipe organs); l       刪除RoHS修正草案第1版中的附錄1(電子電機設備類別)和附錄2(各類別中所涵蓋之產品); l       改變既有擴大管制限用物質之策略。刪除修正草案第1版中的附錄3,而原先預計新增加的4項限用物質則改為優先納入評估的物質。並建議執委會應採納與REAC

The EU publishes the second revised draft of the RoHS Directive NO.29/2009

歐盟公佈RoHS 指令第二次修訂草案NO.29/20092009 年9 月3 日,歐盟理事會秘書處向歐盟成員國代表提出新的RoHS 指令修訂草案。去年12 月3 日,歐洲委員會首次提出RoHS 指令的修訂草案,修訂的目的在於加強指令的嚴謹度、提高生產者責任以及加強歐盟會員國的市場監督機制。第一次修訂草案提出後,由於收到相當多的回饋意見,歐盟在協調各方意見後,提出了第二次的修訂草案。新草案的一個重要變化是:涵蓋所有的電子電氣設備,除非是特別指明排除在外的電子電氣設備。原草案的附件I 和附件II(分別列出電子電氣設備的類別以及所屬各類別的產品清單)已從新草案中刪除。。新草案在不適用的產品名單增加了大型固定工業工具(large-scale stationery industrial tools)和管風琴樂器(musical pipe organs)。理事會主席也要求成員國代表考慮有關排除產品範圍這方面的問題。新草案沒有加入新增的禁用物質。RoHS 指令的要旨在於限制電子電氣設備中特定的有害物質。草案第4 條“預防”中規定:電子電氣設備,包括投放市場用作維修或再使用的備用零件,不得含有附件IV

綠色和平組織公布第十三版「Guide to Greener Electronics」 NO.30/2009

綠色和平組織公布第十三版「Guide to Greener Electronics」NO.30/2009自2006 年8 月第一版電子企業綠色評鑑(Guide to Greener Electronics)以來,綠色和平組織每三個月更新一次評比,並於2009 年9 月30 日發行第十三版,共評鑑了18 家世界知名大廠,產品涵蓋電腦、手機、電視和遊戲機。評鑑重點此次評鑑延續第八版重點,依據15 項準則評鑑各個大廠,內容涵蓋:

ECHA公佈並諮詢第二批SVHC提案物質 NO.28/2009

ECHA公佈並諮詢第二批SVHC提案物質 NO.28/2009 尊敬的讀者,歐洲化學總署日前在網站上公佈第二批SVHC(高關注物質)提案物質。利害關係人將可在45天內提出對這15項提案物質之評論。這些評論將被納入考量作為決定是否將這些提案物質納入高關注物質候選清單,以及從候選清單挑出應被授權之物質。 SafeGuardS技術公告歐盟的所有行業面臨著越來越多法規的考驗。形形色色的歐盟法規都要求消費品在標籤、包裝、設計和安全方面符合其各式各樣的標準。要符合這些法規及補充條款的標準是比較艱難的。而且,一旦達不到標準,產生的後果也越來越嚴重,與此同時,媒體也都迫不及待地想曝光這些潛在的恐慌,而帶來後果卻只會由商家承擔。 為此,我們將不定期發佈有關消費品的技術公告。每當有新的、更改的地方和國際標準或規定會對您的產品和工藝產生影響時,通過我們的公告您就可以知曉,及時作出反應,幫助您改善產品品質和生產流程。

EU REACH: Latest developments NO.27/2009

EU REACH:最新動態彙整 NO.27/2009 尊敬的讀者,歐盟執委會於2009年6月26日公告EC第552/2009號法規,此法規主要為修正REACH法規附錄XVII《危險物質的製造、販賣、使用限制》內容。將原先規定的52類危險物質新增為58類。自2009年6月26日起,於歐盟市場製造、販售之化學物質、混合物或成品,皆需符合此法規的要求,否則將被要求下架,不得於歐盟境內販售。

EU REACH: Latest developments NO.23/2009

spacer 76/769/EEC 為《有害化學物質限用指令》,從1976年公佈至今,已經過數十次修訂。隨著REACH法規當中的附錄17於2009年6月1日正式生效,76/769/EEC 以及其增訂法規也隨之廢止,所有內容移入附錄17持續施行。目前REACH附錄17《危險物質的製造、販賣、使用限制》已有58類物質,列入附錄17中的危險化學物質,將受到限制,不得自由製造、販賣、使用。 自2009年6月1日起,歐盟會員國可以提交準備禁用物質(新的禁限用項目)的計劃書,而歐盟執行委員會可要求ECHA準備相關參考文件。依照ECHA目前獲得資訊,會員國們計畫要在2010年的春天首次提交新的禁用物質名單。歐盟執行委員會也將依據ECHA所提出之文件審查,做出是否納入附錄17中禁限用物質之決定。 概要指導文件(Guidance in a nutshell)歐洲化學總署為了讓工業界更易於理解該署所公佈的相對應文件,正在製作一系列簡短版本指導文件。這些文件主要是針對工業界中(包含中小型企業)的管理者以簡要的方式解釋完整指導綱要中的主要元素,以及提供從不同觀點執行REACH的概要。然而當閱讀者針對細節有所疑

EU REACH: ECHA recommends seven SVHC authorizations for use NO.21/2009

EU REACH:ECHA建議七項SVHC授權使用 NO.21/2009 歐洲化學總署於2009年6月2日公告建議7項高關注物質(SVHC)只能在特定授權下才能使用。而建議的物質中有3項對於生殖能力有毒害風險,1項有致癌性,以及其他3項是符合生物累積毒性物質(PBT)。這些物質都是被使用於消費者或工作者易接觸到的產品中。 下列為歐洲化學總署所建議的項目: 二甲苯麝香:使用於清潔劑,紡織品柔軟劑及紡織品調節劑中的香味加強劑 4,4-二氨基二苯甲烷(MDA):使用於環氧樹酯和黏著劑等中的硬化劑 短鍊氯化石蠟(SCCP):做為阻燃劑、或塑化劑,被應用在不同產品中,如:高效能橡膠、密封劑、油漆及紡織品鍍層 六溴環十二烷(HBCDD)及其異構物:作為阻燃劑使用,如:應用於聚苯乙烯中,此物質會被進一步加工作為絕緣板,包裝材以及於紡織品上的應用 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DEHP):使用於各種PVC以及其他聚合物應用中的可塑劑,例如:地板材料、建屋頂材料、塗料的紡織品、醫療儀器或者藥的主要包材以及各種製備品,如:密封劑、黏著劑以及墨水 鄰苯二甲酸甲苯基丁酯(BBP):使用於聚合物產品中的可塑劑,

歐盟發佈RoHS指令新增修訂 NO.20/2009

歐盟發佈RoHS指令新增修訂 NO.20/2009 歐盟執委會分別與6月5日、6月11日發佈2009/428/EC和2009/443/EC兩項決定,修訂RoHS指令有關鉛、鎘、汞使用的排外條款。 2009/428/EC修改RoHS指令豁免清單第22項(用於光纖通訊系統,以稀土鐵石榴石晶體製成的法拉第旋轉器中作為雜質的鉛) (2006/691/EC),豁免的期限至2009年12月31日為止,即從2010年1月1日起取消該項豁免。 2009/443/EC增加了6項有關鉛、鎘、汞使用的豁免:, 涉及電源變壓器中直徑100微米及以下細銅線所用焊料中的鉛; 金屬陶瓷微調電位計中的鉛; 專業音頻設備作為光耦合器的光敏電阻的鎘(豁免截止2009年12月31日); 直流等離子顯示器中陰極濺射抑制劑中的汞(每台顯示器含量不得超過30毫 克,豁免截止2010年7月1日); 基於硼酸鋅玻璃體的高壓二極體電鍍層的鉛; 用於鋁結合氧化鈹的厚膜漿料中的鎘和氧化鎘。 以上翻譯僅供參考,請以原文為準。 資料來源2009/428/EC 和 2009/443/EC

The United States submitted the "Electrical Equipment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Design Act" (HR 2420) NO.19/2009

美國提交 ”電氣設備環境保護設計法案”(H.R. 2420) NO.19/2009 為了確保管制電器設備中的有害物質,美國眾議員Michael Burgess於2009年5月14日提交修訂《美國聯邦毒性物質管理法》(Toxic Substances Control Act of 1976,簡稱TSCA)的法案《H.R. 2420:電氣設備環境保護設計法案》(Environmental Design of Electrical Equipment Act,簡稱EDEE)至眾議院能源和商業委員會。該法案目前正在等待審查。 禁用物質要求H.R.2420中要求的限值和歐盟RoHS相同,自2010年7月1日起,在美國市場銷售的電器產品設備所採用的均質物料,其鉛、汞、六價鉻、聚溴聯苯(PBB)及聚溴聯苯醚(PBDE)含量,按重量計不得超過0.1℅,鎘含量不得超過0.01℅;被豁免者除外。 排外項目H.R.2420法案中舉列出眾多排外項目,包含: 電壓大於300伏特的產品設備 固定設備上使用的產品(不包括照明設備) 通訊系統,包含醫療通訊和緊急呼叫系統 運輸管理控制系統 並聯電容器和串聯電容器 醫療

EU REACH: EU announces new toy safety directive NO.24/2009

EU REACH:歐盟公告新玩具安全指令 NO.24/2009 歐盟於2009年06月30日公告新的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歐盟理事會於2009年05月11日通過全新的玩具安全指令,取代已有20年歷史的舊指令(88/378/EEC)。成員國須於2011年1月20日前根據指令修訂國家法律,並於2011年7月20日起執行,玩具業須大幅改變多年來的做法以遵行新指令的規定。 2007年歐盟大規模回收危險玩具,因此當局盡快完成立法程序,以解決玩具風險、增加製造商及進口商銷售玩具的責任,以及提升成員國執法當局的市場監督機制。新指令對原有指令作出大幅修改,包括引入全新的規定,以及詳細釐清第88/378/EEC號指令中的條文。當中較重大的修訂要點如下: 定義:新指令對「玩具」訂下更清晰的定義,明確指出是供(不論是否僅供)14歲以下兒童玩耍時使用的產品。 指令第二條及附件1分別擴大及澄清不列作玩具的產品清單。產品清單進一步詳細說明未有納入指令內的現有產品類別,其中包括若干類收藏品,但其包裝必須展示可辨認及清楚的標記,說明收藏品只適合14歲或以上人士。新指令亦規定,節慶裝飾不被視為玩具。(舊

The new version of the Joint Industry Guide (JIG-101 Ed. 2.0) is released NO.25/2009

新版聯合產業指南 (JIG-101 Ed. 2.0) 出爐 NO.25/2009 美國消費電子協會(CEA)、數位歐洲 (DIGITALEUROPE) 、以及日本綠色採購調查標準化協會(JGPSSI) 共同公告新版“ 聯合產業指南(JIG-101 Ed. 2.0)”。此產業指南提供相關電子產品/零件中禁用物質的材料宣告資訊,並適用於供應鏈內的所有廠商。 在國際市場上,有許多的企業自行發展出自己的禁用物質項目與標準。因此衍生出無數的文件,用以調查此類禁用物質資訊。然而,各個公司透過自有的供應鏈體系,要求供應商提供相關資訊,也導致供應商不斷重覆類似的作業程序,提供訊息給它們的客戶。JIG即是將此作業程序合理化,對於被規範的物質/材料的存在和含量設定新的標準。JIG-101於2005年4月發表。此次修訂要點如下: 加入電池法規,且包含特定使用限值。 當法規明確要求該限用物質於某種特定用途時,才需要提出報告。 JIG 需宣告物質清單將依據法規而持續更新,例如新增:含氟溫室氣體、甲醛、過氯酸鹽、全氟辛烷磺酸..等物質。 依三個判別標準來宣告限用物質,此修訂後之分類取代先前的 level A 及l

綠色和平組織公布第十二版「Guide to Greener Electronics」 NO.22/2009

綠色和平組織公布第十二版「Guide to Greener Electronics」 NO.22/2009 自2006年8月第一版電子企業綠色評鑑(Guide to Greener Electronics)以來,綠色和平組織每三個月更新一次評比,並於2009年7月1日發行第十二版,共評鑑了18家世界知名大廠,產品涵蓋電腦、手機、電視和遊戲機。 評鑑重點此次評鑑延續第八版重點,依據15項準則評鑑各個大廠,內容涵蓋: 產品中是否使用特定的有害物質 是否能盡到回收廢棄產品的責任 改進與氣候和能源相關的企業方針及實踐 評鑑排名此次前三名與第十一版相同,由Nokia以7.45分蟬聯第一名,Samsung維持第二名,Sony Ericsson排名第三。Nokia 因有完善的產品回收規劃而獲的較高之評比;Nokia於84個國家提供5000個回收廢棄手機蒐集點,並且也提供消費者最多其產品於回收廢棄處置之資訊。Nokia自2005年底已可提供不含聚氯乙烯(PVC)之手機,並預計自2010年起提供不含溴化合物及氯化合物之手機。該公司2010年可再生能源(renewable energy)使用比率目標為50

英國發行「廢棄電池和廢棄蓄電池法令」法令指南 NO.16/2009

英國發行「廢棄電池和廢棄蓄電池法令」法令指南 NO.16/2009 英國BERR連同相關單位於2009年5月發行了廢棄電池法令指南。目的是幫助上市電池和蓄電池或含有電池和蓄電池於產品在英國市場的業者更加了解「2009廢棄電池和廢棄蓄電池法令」的應用。該法令已於2009年5月5日起生效。此指南說明法令規定下業者應盡的責任並適用於販售可攜式電池給消費者的業者,及收集、處理、回收或輸出廢棄電池的相關業者。 電池生產者若希望於2010年在英國上市超過1噸以上的可攜式電池,必須在2009年10月15日前加入電池合格體系(Battery Compliance Scheme;BCS)。小型生產者意指於英國市場一年內上市少於1噸可攜式電池的生產者。自2009年10月15日起,小型生產者需於可攜式電池上市後28天內向相關環境機構(EA)註冊,並登記銷售數量。 可攜式電池合格體系(Portable Battery Compliance Schemes)申辦成為核可BCS的重要日期列於以下表格: 措施 首次符合年度(即2010年) 之後的符合年度 申辦成為核可 BCS 截止日 2009 年 5 月 31 日

斯德哥爾摩公約新增9項管制物質 NO.18/2009

斯德哥爾摩公約新增9項管制物質 NO.18/2009 由聯合國主導的斯德哥爾摩公約(Stockholm Convention)已於2004年5月17日生效,主要管制持久性有機污染物(Persistent Organic Pollutants,簡稱POPs),因其具有慢性毒性及生物累積性,在環境中難以分解。在2009年5月落幕的締約方會議中,新增列管9項使用於農藥和阻燃劑的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於條約附件中。 會議主旨此次會議有4項主要目標 不生產及不使用POPs,而改用較安全的替代物質以達到排除POPs的目標 評鑑對人體健康和生態環境有害的新POPs 確保所有國家的技術和財務資源能符合並執行公約規範的責任 持續確保公約符合目標,即保護人體健康和生態環境免受於來自POPs的汙染傷害 新增列管9項持久性有機污染物 α-六氯環己烷 (Alpha hexachlorocyclohexane) β-六氯環己烷 (Beta hexachlorocyclohexane) 六溴二苯醚和七溴二苯醚 (Hexabromodiphenyl ether and heptabromodiphenyl ether) 四

EU REACH: Latest developments NO.13/2009

EU REACH:最新動態彙整 NO.13/2009 預註冊物質清單歐洲化學總署於2009年3月27日公佈約莫65,000家公司在2008年6月1日至2008年12月1日已完成預註冊的143,000項新版物質清單,其內容包含下列改進: 於舊版只有化學名稱的物質現已提供其CAS號碼 更新清單搜尋功能 沒有EC號碼的物質給予清單號碼(EC號碼格式)便於註冊 新版清單對於製造或進口物質的公司以及希望為自家物質找到正確的物質資訊交換平台(SIEF)的公司有其重要性。此清單將協助確認某些特定預-資訊交換平台是否實際上已涵蓋相同物質,因此有無合併的需要。最後,此清單將幫助類似物質的辨識以作為化學物質分類的交叉閱讀及形成所用。結論來說,此清單將幫助確保資料有公開分享而降低動物性測試實驗。 需要注意的是,此清單是由工業界所提交之預註冊組合而成。以歐洲化學總署觀點來說,清單內有許多不需要註冊的製備和物質,因此歐洲化學總署建議企業行號需要確認該進行的註冊。 REACH附錄17歐盟委員會投入兩份問卷用來評估因為可能限制鎘使用於「珠寶及黃銅條」而對於經濟、社會、健康以及環境可能造成的衝擊。這項動作將支持歐盟委

EU REACH:整合執行專案開始實施 NO.15/2009

EU REACH:整合執行專案開始實施 NO.15/2009 REACH-EN-Force-1名為REACH-EN-Force-1的REACH整合執行專案已開始於歐洲實施。此專案將給予製造者及進口者(包含唯一代表人) 在歐盟及歐洲經濟共同區符合REACH程級的第一印象。同時將加強執行機構於實施REACH的能力。國家稽核員已展開查核預註冊、註冊、以及適用時安全資料表的提供。交換實施資訊的論壇(Forum)日前於赫爾辛基召開舉行第四次會議,復審專案的啟動並且對於往後的步驟達成共識。 論壇實施專案執行REACH的核心原則:沒有資料就沒有市場(no data, no market)。參與國之稽核員們將專注在分階段物質(既存在物質)以及經由查驗檢查各公司是否提交預註冊或註冊,以及必要時安全資料表的提供。指派的國家協調者(national coordinator)將監督每個參與國的專案執行以及訓練當地稽核員。基於此目的,論壇工作小組於今年4月初在歐洲化學總署的場地訓練國家協調者。2009年底將收集專案結果,論壇工作小組將進行分析並於2010年初製作相關報告。此論壇也正在準備將於2010年展開的第二

The British National Weights and Measures Laboratory publishes RoHS implementation annual report NO.14/2009

英國國家度量衡實驗室發表RoHS執行年度報告 NO.14/2009 英國國家度量衡實驗室(NWML)於2009年3月31日發表2008年RoHS法令執行年度報告。此份報告回顧NWML於2008年4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間執行商業、企業和規制改革部 (BERR)委託之”電子及電器設備使用危害物質限制指令(RoHS)”的相關活動。 RoHS指令自2006年7月1日生效至今,對英國的製造商仍存在相關爭議: 指令範圍:管制範圍目前僅能從WEEE指令或執委會的常見問答集中釐清。 歐洲一致性:產業界對於歐盟境內各國RoHS指令的執行方法、罰則和行政管理仍疑慮。 製造和銷售過程:電子及電器設備供應鏈複雜且常涵蓋歐洲地區以外國家之生產商,歐盟業者難以貫徹RoHS指令。 測試:欠缺用來評估均質材料裡限用物質濃度的測試方法和樣品處理標準。 在2008 – 2009間,NWML透過各種管道來執行對於電子及電器設備製造商和相關單位宣導RoHS工作,如: 查詢系統收到超過1000件的查詢, 加上大量來自電子信件、郵件、和電話的查詢。 資訊提供網站www.rohs.gov.uk在第一年有超過9百萬次的點閱率

SONY SS-00259第八版出爐 NO.8/2009

SONY於2009年3月2日公佈第八版SS-00259,2009年4月1日起生效。第八版SS-00259中共列出15類管理物質,其中二氯化鈷(Cobalt dichloride)以及臭氧層破壞物質(Ozone depleting substances,簡稱ODS)為新增項目。 重金屬:Cd, Pb, Hg, Cr6+ 有機氯化合物:PCB, PCN, PCT, SCCP, Others 有機溴化合物:PBB, PBDE, Others 有機錫化合物:TBT, TPT 石棉 特定偶氮化合物 甲醛 聚氯乙烯(PVC)及其混合物 氧化鈹、鈹青銅 特定鄰苯二甲酸鹽(7種) 氫氟碳化合物 (HFC)、全氟化碳 (PFC) 全氟辛烷磺酸及其鹽 (PFOS) 特定苯并三氮唑 二氯化鈷 臭氧層破壞物質(ODS) 其中定義為臭氧層破壞物質(ODS)高達20項。 CFC-11, CFC-12, CFC-13 Halon-1211, Halon-1301, Halon-2402 CFC-111, CFC-112, CFC-113, CFC-114, CFC-115 CFC-211, CFC-212, CFC

2009/251/EC EU ban on dimethyl fumarate (DMF)

2009/251/EC 歐盟富馬酸二甲酯(DMF)禁令 歐盟的要求   1. 2009年5月1日起,會員國應該要有的動作如下:確保含有DMF之產品不得於市場流通販售。全面回收已於市場流通或販售含DMF產品,並確保消費者能充份瞭解接觸含有DMF 產品可能面臨的風險。   2. 管制範圍: 所有消費性產品,以及即使並非為消費者而設,但亦可能被消費者使用的產品。   3. 法規限值: DMF 的濃度不得高於每公斤0.1毫克(0.1 mg/kg) 什麼是富馬酸二甲酯(DMF)?歐盟為什麼緊急禁用?   1. DMF的應用: 為一化學防霉滅菌的添加劑,主要功能為防止皮革產品在潮濕氣候中發霉。另一功能是作為乾燥劑,運送過程中防止潮濕損壞產品。   2. DMF對身體的危害:由於DMF放在小袋中當作是乾燥劑時,其結構為晶體,遇熱揮發轉換為氣體,滲透到產品內,防止產品發霉;但是也會通過衣服滲透到消費者的皮膚上,引起皮膚接觸型皮炎、發癢、刺激、發紅和灼傷。在某些情況下,更會引致呼吸困難。法國、英國、芬蘭、波蘭和瑞典等國皆傳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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