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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和平组织公布第十一版「Guide to Greener Electronics」 NO.12/2009

綠色和平組織公布第十一版「Guide to Greener Electronics」 NO.12/2009 自2006年8月第一版電子企業綠色評鑑(Guide to Greener Electronics)以來,綠色和平組織每三個月更新一次評比,並於2009年3月24日發行最新第十一版,共評鑑了17家世界知名大廠,產品涵蓋電腦、手機、電視和遊戲機。 評鑑重點此次評鑑延續第八版重點,依據15項準則評鑑各個大廠,內容涵蓋: 產品中是否使用特定的有害物質 是否能盡到回收廢棄產品地責任 改進與氣候和能源相關的企業方針及實踐 評鑑排名Nokia以7.5分蟬聯第一名,Samsung維持第二名,Philips因為提出有效可行的回收計畫從上期的第十五名大躍進與Sony Ericsson並排第三名。 Dell、Lenovo以及HP則皆因沒有達成之前所承諾的,在2009年底之前移除產品中的有害物質-聚氯乙烯(PVC)和溴化阻燃劑(BFRs)而遭到扣分導致名次下滑。HP表示,目前仍沒有可以有效應用的聚氯乙烯(PVC)和溴化阻燃劑(BFRs)替代物質,所以將以此為目標盡快改善,而Dell則承諾在2015年之前

北欧去年调查发现不符合RoHS指令之电子玩具

  北歐三國(丹麥、瑞典、芬蘭)環境局去年展開RoHS指令符規調查,對24種電子玩具進行測試,而結果顯示,其中3種玩具(其中一種是遙控飛機)的焊錫材料的鉛都超過RoHS指令限值。 而另人訝異的是,這些產品都附有完整的評估及合規報告顯示其符合RoHS指令規範,因此相關當局推估,報告可能出現造假或是違法的情形。 自2006年7月1日起生效的RoHS指令,規定銷售至歐盟境內之電子電機設備之六項有害物質不得超過規定限值。此六項限用物質分別為鉛、鎘、汞、六價鉻、以及兩項溴系阻燃劑(PBB、PBDE) 。 雖然不符合RoHS指令的產品已經下架,但是環境保護人士擔心,儘管廠商提供了合規報告,但事實上或許並不符合RoHS指令要求。 歐盟市場內有數百萬種電子設備,監督及執行而言對於各國會員國主管機關都是沉重負擔;因此可能因此疏忽一些造假或是不符合指令的產品仍流通於歐盟市場。 而北歐當局對於152種電子產品進行的另一項調查中也發現其中20種並不符合RoHS指令。 違規產品包括電動膠水槍槍嘴中含過量的鉛,而從中國進口無品牌電動膠水槍的瑞典進口商已受處份,而這批產品也送

欧盟环境委员会支持分阶段取缔白炽灯泡

  2009年2月17日,歐洲議會環境委員會(European Parliament’s environment committee)表示支持歐盟執委會(以下簡稱執委會)提出的議案,由2009至2012年分階段取締白熾燈泡(incandescent light bulbs),並以節能螢光燈泡及鹵素燈泡(compact fluorescent and halogen light bulbs)等耗能較低的燈泡代替。   執委會表示,消費者若使用低能耗燈泡,每年可節省電費及大幅減少二氧化碳排放。 據估計,每戶每年可節省25至50歐元。 執委會預期每年可節省約40萬億瓦時(terawatt-hours)電力,減少約1,500萬公噸二氧化碳排放。   第2005/32/EC號指令(EuP指令)是關於耗能產品環保設計的大綱指令,旨在協調歐盟區內的有關指令,以免環境規例成為區內貿易的障礙。執委會在環保設計監管委員會協助下,可就個別產品及相關環境事項(例如耗能、廢料生成、耗水)制訂執行措施。 執委會亦可設定產品(例如電子消費品、家用電器)的最低能源效益及效能要

欧洲议会要求扩大环保标签适用范围

  歐洲委員會去年7月提交一份文件,建議對環保標籤準則進行檢討,歐洲議會和理事會正在審議有關文件。今年2月17日,歐洲議會環境委員會發表一份報告,倡議更廣泛採用歐盟環保標籤。報告指出,歐盟應簡化頒發環保標籤的程序,減省頒發費用,並讓不同規模的企業更容易申領標籤,同時歡迎歐委會擴大適用產品範圍的建議。   歐盟於1992年推行環保標籤計劃,向有助改善環境的產品頒發環保標籤。歐盟於2000年對計劃作出修訂。根據第1980/2000號規例,環保標籤計劃屬自願性質,目的不是將歐盟產品與外國產品區分開來。按照規例,各個產品類別均須符合若干生態標準(如對氣候變化的影響、能源和資源消耗,以及廢料再生等),方可獲頒發環保標籤。生態標準的目標是只有在其使用期限內對環境影響最小的產品及服務,才有資格取得環保標籤。   歐委會去年7月16日展開檢討工作,希望透過擴大合格產品類別及增加向消費者提供的環保標籤產品和服務,提高環保標籤條例的成效及市場影響力,從而教育消費者購買更環保的產品。   獲頒發環保標籤的產品和服務皆附有一個花形標誌,讓消費者容易識別。至今,共有超過3,000項產品獲頒環保標籤。環保標籤計劃

欧盟进行授权物质评估

歐盟REACH法規要求供應鏈對於特定物質使用資訊以決定是否需要揭露其所含SVHC(高關切化學物質)資訊。 需要符合REACH法規第33條要求之成品商,必須注意歐盟化學總署(ECHA)公布之SVHC清單。 而歐盟化學總署(ECHA)繼2008年10月29日公布15種物質REACH高關注物質(SVHC)候選清單後,ECHA於2009年1月16日公布自SVHC候選清單選出需向ECHA申請授權才能使用的物質名單草案。根據該草案,7種物質首先被提出優先列入了授權清單(附件14)。 目前,歐盟正召開利益相關者諮商,直到4月14日前,各界如對7項可能優先納入授權清單之SVHC有任何建議,也可向歐盟化學總署反應。   物質名稱 毒性 EC No. CAS No. 1 Musk xylene卅二甲苯麝香 vPvB 201-329-4 81-15-2 2 4,4’-Diaminodiphenylmethane卅4,4’-二胺基二苯甲烷 致癌性 Cat. 2 202-974-4 101-77-9 3 Short Chain Chlorinated Paraffins卅短鏈氯化石蠟 PBT

欧盟新版RoHS指令预计2014年生效

歐盟新版RoHS指令預計2014年生效 依據歐盟RoHS指令草案COM(2008) 809/4版(可於附件下載)第4條第7項規定“當化學物質對人體健康或環境具不可接受風險時,特別是列於附錄3之物質(HBCDD、DEHP、BBP、DBP),必須以整個歐盟為基礎來探討。而列於附錄4之限用物質限值應依REACH法規69~72條的方式進行重新評估。因此推估,新版RoHS不會增加限用物質,而是依未來風險評估結果而定。 新版RoHS指令預計將在2009年6月歐盟議會選舉完公布,而正式生效日預計為2014年。 – 參考資料來源:SGS電子報  2009-03-02 – 財團法人塑膠工業技術發展中心譯  – 僅供參考,請以原文為主 其它相關檔案下載:COM_2008_809_4.pdf

欧盟化妆品法限制多种物质的使用

歐盟化妝品法限制多種物質的使用   歐盟《官方公報》於今年2月5日刊登新的歐委會指令(2009/6/EC),對第76/768/EEC號化妝品指令作出修訂,禁止2種物質(其中1種只允許微量存在),並容許使用3種物質,但受若干條件所限。第2009/6/EC號指令將須於全部27個歐盟成員國實施,於任何一個成員國銷售化妝品的貿易商均須符合新規定。   根據歐盟化妝品法,「化妝品」由任何物質或製劑構成,與人體多個外部(包括皮膚、頭髮、指甲、嘴唇和生殖器外部)或牙齒和嘴接觸,專用於清潔、散發香氣,改變外觀,辟除體味,以及保護有關部位。第76/768/EEC號指令附件1列出化妝品清單,其中包括用於皮膚的乳霜、乳液、化妝水、凝膠及潤膚劑、肥皂、防臭劑、香水、頭髮或指甲護理產品、美白和抗皺護膚品,以及口腔護理產品等。   歐盟的「化妝品成分清單」列有二甘醇(DEG)這種物質,它具有溶劑功能,可控制黏度,並有遮蓋作用。2007年7月,西班牙政府通知歐委會,他們發現牙膏產品含有濃度高達8.3%的二甘醇。歐盟消費品科學委員會認為,在化妝品中使用二甘醇會構成危險,但濃度不超過0.1%應屬安全。因此,新化妝品指令

欧盟将禁用化学物质DMF

歐盟將禁用化學物質DMF          DMF是一種殺菌劑,通常放進小袋,用於產品或產品包裝內,以防霉菌生長,特別是在運輸及儲存時。DMF極易揮發,可以污染小袋外的物料。消費者與受污染物料接觸時,可能產生過敏反應,如紅腫及疼痛,甚至導致急性呼吸系統疾病。 -參考資料來源:香港貿發網 & 台灣環保署毒性化學物質網站 2009-03  歐委會預計將儘速批准決議草案,而草案通過後,將立即禁止消費品中使用DMF物質。  鑒於眾多歐盟消費者投訴出現上述過敏反應,多個成員國已自行採取措施。例如,法國已禁止銷售所有含DMF的椅子及鞋子,比利時亦暫時全面禁止出售含DMF的產品。歐委會的決議案在歐盟各國實施統一禁令,成員國將毋須各自採取措施。   歐盟一般安全監管委員會的成員國代表於2009年1月29日通過一項歐委會決議草案,禁止所有在歐盟上市的產品使用二甲基甲醯胺(N,N – Dimethyl formamide,DMF,CAS No. 68 – 12 &

阿根廷政府将管制邻苯二甲酸盐

阿根廷政府將管制鄰苯二甲酸鹽 自2009年3月11日起,阿根廷政府將對管制兒童玩具和護理產品中鄰苯二甲酸鹽的使用。未來,所有於阿根廷境內生產製造、銷售以及進出口的兒童玩具和護理產品,DEHP(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BP(鄰苯二甲酸二丁酯)、BBP(鄰苯二甲酸丁苯酯)濃度不得超過0.1%(w/w)。而可能被兒童放入口中的產品,其DINP(鄰苯二甲酸二異壬酯)、DIDP(鄰苯二甲酸二異癸酯)、DnOP(鄰苯二甲酸二異辛酯)濃度不得過0.1%(w/w)。經阿根廷轉運到其他國家的產品並不受此法規的限制。 進口兒童玩具和護理產品至阿根廷的廠商,必須檢付由阿根廷塑膠技術研究及發展中心(Centre for Technological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of the Plastic Industry of Argentina)製作的技術報告以證明其產品不含管制的鄰苯二甲酸鹽。 阿根廷法規將“兒童護理產品”定義為,主要設計並預期幫助兒童入睡、休閒、保健、餵食等成品。 – 參考資料來源:SGS電子報(原文請參考附件) 2009-02-2

美国《消费品安全加强法》执行指引

美國《消費品安全加強法》執行指引 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繼續推進《消費品安全加強法2008》中各項條文的實施工作,其中針對若干類兒童產品的鉛含量及鄰苯二甲酸鹽含量而實施的新規定,已於2月10日生效。鑒於新規定的實施引起美國商界莫大憂慮,消費品安全委員會最近就有關規定的一些重要實施及執法問題提供指引,概述如下。 鄰 苯 二 甲 酸 鹽 禁 令 範 圍 的 指 引 草 案   消費品安全委員會已公布一份指引草案,旨在協助生產商、進口商、零售商及消費者確定哪些兒童玩具及兒童護理產品須符合有關鄰苯二甲酸鹽含量上限的新規定。消費品安全委員會指出,由於資源有限,該會擬將執法工作集中於最有可能令兒童接觸到鄰苯二甲酸鹽的產品,即以幼童為對象、可以放入口中的沐浴玩具及其他小型塑膠玩具。 消費品安全委員會亦正就其決定哪些產品須遵守鄰苯二甲酸鹽含量規定而採用的方法諮詢業界意見,諮詢期將於3月25日結束。根據消費品安全委員會的定義,兒童玩具是「由生產商設計以供12歲或以下兒

中国版WEEE公布:电器厂商成本上升5%

中國版WEEE公布:電器廠商成本上升5% 在歐盟《廢電器及電子設備指令》(WEEE)全面實施近三年後,中國公布China WEEE。   2009年3月5日,中國國務院辦公廳正式對外發布了第551號國務院令,正式頒布了去年8月20日審議通過的《廢電器及電子設備回收處理管理條例》。此時距離國家發改委制定徵求意見稿已經過去了近五年。   剛剛頒布的中國版WEEE,其制定時間可上溯至2004年。在歐盟《廢電器及電子設備指令》2003年正式生效後,國家發改委早在2004年9月就發布了《廢舊家電及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此後,日本、韓國、瑞士、中國台灣、加拿大和美國的一些州在內的許多國家和地區也開始加緊制定相關法律。例如2006年日本公布《家用電器回收法》和《JEITA/JEMA產品回收動議》、韓國2007底公布的《電子電機設備及車輛回收法案》,美國加州《加州電子廢物回收法》。   中國版的WEEE卻在徵求意見的過程中遇到了挫折,創維集團有關人士告訴記者:“2004年底我們就見到這份徵求意見稿,但是其中規定廢舊電子產品的回收費用主要由生產商來承擔,該費用占產品成本的10%左右,這對

中国公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中國公布《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 中國國務院於2009年2月25日公布以下訊息: “《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已經2008年8月20日國務院第23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佈,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或稱China WEEE內容分為五個章節,共35條規定。列入《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目錄》的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其回收處理及相關活動都必須符合China WEEE的規定。 至China WEEE實施尚有約2年的時間,在這段期間,中國政府也將著手制訂《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目錄》》、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的徵收使用管理辦法,以及針對不同產品的基金收費標準及處理補貼標準進行訂定。 《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全文請連結以下網址:http://big5.gov.cn/gate/big5/www.gov.cn/zwgk/2009-03/04/content_1250419.htm –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政府官方網站

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 邻苯二甲酸酯类问答集汇整(III) NO.4/2009

美國《消費品安全改進法案》- 鄰苯二甲酸酯類問答集彙整(III) NO.4/2009 禁用法令是否適用於兒童鞋類或襪子?鞋類和襪子並不被列為兒童玩具或護理用品。 個人漂浮設備,如救生衣,是否受CPSIA管制?具體而言,此類為兒童製作並供兒童使用的產品,根據CPSIA是否應被視作兒童產品?否。救生衣為消費品安全法的排外項目,受美國海岸警衛(U.S. Coast Guard)管制。CPSIA定義兒童產品為專門為了12歲以下兒童所生產的消費性產品。因為救生衣不屬於消費性產品,所以不被管制。然而,玩具救生衣或漂浮用具(例如“水翅”)則屬於CPSC管制範圍。 CPSIA是否考量泳池玩具和沙灘球類為兒童玩具?為12歲以下孩童設計的泳池玩具、沙灘球、充氣式筏船、以及泳圈被歸類為兒童玩具。這些物品是孩童於泳池或沙灘遊玩時所使用,因此需要符合第108章鄰苯二甲酸酯類的限值。 受鄰苯二甲酸酯類禁用法令規範的兒童玩具或兒童護理用品需要什麼認證?2009年2月10日或該日之後製造的兒童玩具和兒童護理用品需要通過普通合格認證,該認證系基於“對每一種產品的測試或一種合理的測試項目”。從2009年9月起,對兒童玩具

欧盟正式启用国际通行的化学品分类及标签体系

歐盟正式啟用國際通行的化學品分類及標籤體系  2008年12月31號,歐理會發布了新的歐盟化學品和混合物的分類,標籤和包裝法規 ((EC) No. 1272/2008) (CLP) 的正式文本。新CLP法規採納了聯合國的GHS體系,即化學品的分類和標籤全球調和制度(GHS), CLP的出台使歐盟的化學品分類和標籤體系和全球通行的GHS體系取得同步。 CLP法規於2009年1月20日正式開始實施,而現行的化學品分類,標籤和包裝指令(67/548/EEC)和配製品指令 (Directive 1999/45/EC) 將於2015年6月1日完全被取代。CLP的實施是逐步完成的,其中規定舊的化學品的分類,標籤和包裝指令廢止的時間是2010年12月1日,舊的配製品(混合物)的分類,標籤和包裝指令的廢止時間是2015年6月1日 (詳細情況見圖1) 。 CLP主要對現行的指令(67/548/EEC)作了修改,其中67/548/EEC附錄1將會被取代。新的分類元素,包括危險標誌,警語( 如“危險”和“警告”)等被引入CLP CLP法規同時對歐盟的一些主要的法律法規以及指令中的相關內容都作了修改

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 邻苯二甲酸酯类问答集汇整(II) NO.3/2009

美國《消費品安全改進法案》- 鄰苯二甲酸酯類問答集彙整(II) NO.3/2009 如何判斷該項產品是符合鄰苯二甲酸酯類限值的兒童玩具?第108章限制鄰苯二甲酸酯類於兒童玩具和兒童護理產品的含量。兒童玩具是製造商專門為了12歲以下兒童作為遊玩使用所生產的消費性產品。而判斷特定產品是否為專門為了12歲以下兒童作為遊玩使用而設計的則依據下列幾個因素考量作個案處理: 製造商的產品使用目的聲明,包含產品上的標籤。 包裝、展示、宣傳,或廣告是否呈現給特定年齡層的使用者。 消費者廣泛的認知是給特定年齡層兒童使用的產品。 由委員會成員於2002年發行的年齡決策導覽,以及任何關於此導覽的後續修訂事項。 製造商必須提供上述要件,然後考量該產品是否讓兒童遊玩使用來判斷該產品是否符合兒童玩具的定義。產品是否讓兒童遊玩使用是判斷過程中最基本的觀點。在過渡期間,委員會將計劃使用ASTM F963-07玩具標準作為指南。 如何判斷該項產品是符合鄰苯二甲酸酯類限值的兒童護理產品? 兒童護理產品是製造商專門為了幫助3歲以下兒童入睡、進食、協助哺乳或長牙所生產的消費性產品。舉例來說,橡膠奶嘴/固齒器為協助出牙的產品,圍

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针对“第101章– 铅含量限制“的执行方针NO.7/2009

美國《消費品安全改進法案》針對“第101章 – 鉛含量限制“的執行方針 NO.7/2009 美國《消費品安全改進法案》(Consumer Product Safety Improvement Act of 2008,簡稱CPSIA)自2008年8月14日起生效,新法案中訂定兒童產品的鉛含量限制。CPSIA對兒童產品的定義是主要為不超過12歲的兒童使用的產品。這些產品須符合關於兒童產品含鉛量的新標準(從2009年2月10日起為600ppm,從2009年8月14日起為300ppm,而在2011年降至技術上可行的的最低限值)。 2009年2月6日發佈的委員會執行方針聲明(Statement of Commission Enforcement Policy)提出了2009年2月10日後的執行方針。其重點彙集如下: 第101章(b)(2)指出,新的鉛含量限值不適用於兒童無法經由一般合理使用而接觸的兒童產品零部件。 第101章(b)(4)指出,國會授權給委員會來建立並發布特定電子設施的鉛含量限制規則。委員會已於2009年1月6日發表此一規則之草案,委員會亦希望能夠在2009年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决议延后一年实施特定产品的测试认证要求

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決議延後一年實施特定產品的測試認證要求 NO. 06/2009 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The U.S. Consumer Product Safety Commission ,簡稱CPSC)於2009年1月30日透過官方網頁公告,決定延後一年實施擬議於2009年2月10日開始對生產商及進口商規範特定產品的檢測和認證要求,包括用於12歲以以下的兒童產品。美國消費品安全改進法(CPSIA)增加對所有符合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規章或禁令的產品實施產品檢測和認證要求。 此一決議雖使兒童產品的製造商和進口商(大型或小型)不需要提出符合新法案要求的測試或認證報告,但仍需要滿足鉛和鄰苯二甲酸鹽的限制要求、玩具強制標準和其他要求。 委員會決定延後一年實施該規則,直至2010年2月10日經過委員會的重新表 決後再執行該要求。此一暫停中止決議不適用於: 受管制的特定兒童產品的第三方測試認證要求:     2008年12月21日後製造的鉛塗料和其他表面塗層的生效禁令 2009年1月20日後製造的全尺寸和非全尺寸嬰兒床和奶嘴的標準 2009年2月15日

中国家用电磁炉能效标识3月1日起强制执行

從2009年3月1日起,中國將對家用電磁爐強制執行《家用電磁爐能源效率標識實施規則》,未貼能效標識的家用電磁爐將不允許銷售。屆時,市場上將有10%~15%的高耗能家用電磁爐被淘汰。 2008年9月1日,《家用電磁爐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級》國家標準開始全面實施,正式結束了中國電磁爐行業多年來無標準可依的尷尬局面。中國家電協會有關負責人表示,電磁爐能效標識的公布促進了整個電磁爐行業的積極發展,使消費者利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對提高中國產品技術標準在國際上的地位有著重要的作用。據有關研究預測,如果整個電磁爐行業都能達到標準的節能水準,按照目前電磁爐行業每年5000萬台的銷量規模計算,相當於每年可為國家節省150多萬噸標準煤,對建設節能型社會將起到很大的促進作用。 據介紹,電磁爐能效標準共設一到五級,從而限定了電磁爐的市場准入門檻,低於第五級能效限定值的產品將被淘汰,不允許生產和銷售,消費者以後可以輕鬆看標籤選產品。 來源:江蘇WTO-TBT資訊服務網 

最环保的电子产品by Greenpeace

綠色和平組織繼每季公布的Guide to Greener Electronics後,2008年綠色和平組織邀請電子產品製造商提供公司目前最環保的產品/機型進行評比,調查目前市面上最環保的產品,並於2008年12月公布調查結果。此份調查的名稱為《繼續追尋綠色電子產品》(Green Electronic…The search continues),參與此次評比的廠商共有15家,分別為: Acer, Dell, Fujitsu Siemens, Hewlett Packard, Lenovo, LG Electronics, Motorola, Nokia, Panasonic, RIM/Blackberry, Sharp, Samsung, Sony, Sony Ericsson, Toshiba. 此次參與評比的15家廠商共提供50種產品提供綠色和平組織進行評分。而評分依據分為4大類: 1. 有毒物質的使用(Use of hazardous chemical substances):有毒物質包括PVC、溴系阻燃劑(BRFs) 、銻(antimony) 、鄰苯

中國加快推廣節能燈行動計劃

為加快推進節能減碳,逐步淘汰白熾燈,加快推廣節能燈,國家發展改革委與聯合國開發計劃署(UNDP)、全球環境基金(GEF)合作共同開展「中國逐步淘汰白熾燈、加快推廣節能燈」項目,支持研究編制《中國逐步淘汰白熾燈、加快推廣節能燈行動計劃》。目前,相關研究工作已經開始。 中國是照明產品的生產和消費大國,2007年,白熾燈產量44.4億個,佔世界產量的三分之一,出口29.8億個;省電燈泡(compact fluorescent lamp)產量30億個,佔世界產量的80%,出口22億個。 中國照明用電約佔全社會用電量的12%,採用節能燈替代白熾燈可節電60%至80%,若把現有在用的白熾燈全部替換為節能燈,一年可節電480億千瓦時,潛力巨大,是實現節能減碳目標的重要途徑。 – 參考資料來源:香港貿發網 2009-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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