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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時事>

歐委會建議修正廢包材指令 減少歐洲塑膠袋消耗量

  • 2015-09-29

2013年11月4日,歐洲委員會通過建議,修訂第94/62/EC號包裝和包裝廢棄物指令 (Packaging and Packaging Waste Directive),以減少輕薄塑膠購物袋的消耗量。該項建議的整體目標是促使歐盟成員國採取措施,降低厚度少於0.05毫米(50微米)的輕薄塑膠袋之消耗量。

歐盟並沒有立法規範塑膠袋的生產及使用,不過一些成員國已推出措施,減少一次性塑膠袋的使用。這些措施各有不同,從定價到與零售業者達成協議,或宣傳推廣活動都有。目前,塑膠袋垃圾仍是影響歐盟以至全球環境的重大問題。

當局所作的評估顯示,各成員國的塑膠袋使用量不同,難以為所有成員國訂立合理的減量目標。因此,歐委會提議,修訂後的指令應包含較廣泛的目標,要求各成員國採取措施,減少厚度小於0.05毫米的輕薄塑膠袋的消耗量。不過,成員國可以自行訂立目標,並決定採取最適當的措施以達成這一目標。

修訂後的第94/62/EC號指令將明訂成員國可以採取的措施類型,如收費或徵費等經濟手段,以及市場限制,包括國家減量目標及限制。成員國所採取的任何措施須符合歐盟法律,特別是在歐盟條約中關於內部市場數量限制的條款。換言之,該等措施不能歧視從歐盟內部其他地方進口的塑膠袋。

歐洲議會內的環保派別與歐洲環境局對歐委會的建議表示失望。他們認為,歐委會至少應訂立在歐盟層級的減量目標,以大幅度減少塑膠袋用量。

業界組織Plastics Europe也對歐委會的建議表示關注。該組織稱,與其限制使用塑膠袋,歐委會應推廣生質塑膠袋。這些塑膠袋對環境的影響大為降低,因此應豁免於指令的適用範圍。

零售業及商界聲稱,歐委會應選擇其他方法,確保提高回收率,並鼓勵塑膠袋的回收再利用。此外,歐洲應推廣可多次使用的更堅固塑膠袋。

修訂後的指令一旦生效,成員國須將其採取的措施和實施情況通知歐委會。

該項建議尚待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批准。修訂後的指令若獲批准,將在歐盟《官方公報》上刊登後20天生效。從指令生效之日起,各成員國有12個月時間將其轉化為本國法律,並在兩年內實施。 歐委會的建議於2013年11月4日發表,詳細內容請參考以下網址:http://ec.europa.eu/environment/waste/packaging/legis.htm#plastic_bags

資料來源:    環境資訊中心 (2013-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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