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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RoHS指令與規範
RoHS2 附錄三豁免條款更新狀態與修法進度
RoHS2 附錄三豁免條款更新狀態與修法進度 自2003年起歐盟實施RoHS (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 Directive 2002/95/EC),規範電子電機設備產品中的有害物質,更新版法規RoHS2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Directive 2011/65/EU) 於2011/7/21生效。針對11種產品類別,管制涵蓋\鉛、汞、鎘、六價鉻、多溴聯苯、多溴二苯醚及4種鄰苯二甲酸酯類等物質。並考量現有科學和技術的可行性、替代品之實用性及社經影響,於附錄三 (Annex III) 及附錄四 (Annex IV) 針對特定產品中特定管制物質訂定豁免及其有效期。 於豁免有效期截止前,廠商可依自我需求,向歐盟執委會提出延長既有豁免有效期之變更申請。RoHS2條文五指出,附錄三中之豁免條款有效期對於第1 ~ 7、10類產品應至2016年7月21日止,對於第8、9類產品則至2018年7月21日止。為因應2016年之豁免截止,許\多廠商在2015/1/21前,向歐盟執委會遞交多條豁免條款有效期的更新 (延長) 申請,雖然RoHS2條文明訂歐盟委員會應最遲在豁免期滿前6個月內做出決定,但歐盟執委會針對總共約30多條之豁免條款有效期延長申請案,僅於今 (2017) 年六月公布13 (b)、13(a)及9(b)共三項豁免之有效期更新,九月公告8項與鉛有關之豁免效期更新的提案,包括6(a)、6(b)、6(c)、7(a)、7(c)-I、18(b)、24、34等條款,涵蓋\鋼材、鋁合金、銅合金中的鉛;金屬陶瓷電位計中的鉛、玻璃或陶瓷中的鉛等範疇,現正進行公眾徵詢,收集意見至10月17日止。 值得注意的是,仍在審查中之有效期延長提案,該豁免條款在執委會做出裁定前仍然有效。若一豁免有效期之延長申請最終遭駁回,歐盟執委會將自裁定公告日起針對該豁免准予12至18個月之過渡期,以幫助廠商因應。經濟部工業局國際化學品政策宣導網歸納彙整RoHS2 附錄三豁免條款效期延長申請及歐盟決策之動態如附表,供國內廠商參考,協助產品符合歐盟RoHS2規範。附表網址如下:https://drive.google.com/file/d/0B6WipJ_1sPPeV2JmWllKcWNWTVk/view 除針對附錄三豁免條款之更新外,歐盟執委會亦於今年1月提出RoHS2的修正草案,特別放寬排除管制的情形,例如:於二手市場 (secondary market,又稱次級市場) 中流通之電子電機設備、備用零件、牽引動力之非公路機動車輛及管風琴等,此舉被廣泛認為夠鼓勵電子電機設備之翻新使用與再利用,並促進歐盟境內循環經濟之發展。今年6月歐盟理事會及歐盟議會已針對此草案達成協議,將於10月初正式表決,一旦通過,將於歐盟公報 (Official Journal of the European Union) 中公開後20天正式生效,會員國需最晚在生效後10個月內於其國內實施符合此修正案之法律、規範及行政措施。國際化學品政策宣導網將密切注意RoHS2修正草案表決狀況,即時提供最新動態供國內廠商參考。 資料來源: 國際化學品政策宣導網 (2017-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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