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RoHS指令改版現況
歐盟議會袐書處於2009年9月3日公布回應RoHS指令修正草案之文件。文件內容主要針對,歐盟執委會於2008年12月3日公布的RoHS指令建議修正草案版本進行建議及回覆,其重點包括:
l 所有的電子電機設備(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皆納入RoHS指令管制範圍,目前排除條款包括大型固定工業用機械設備(largescale stationary industrial tools)以及管樂器(musical pipe organs);
l 刪除RoHS修正草案第1版中的附錄1(電子電機設備類別)和附錄2(各類別中所涵蓋之產品);
l 改變既有擴大管制限用物質之策略。刪除修正草案第1版中的附錄3,而原先預計新增加的4項限用物質則改為優先納入評估的物質。並建議執委會應採納與REACH法規相近的方法管制化學物質。修正草案第1版中的附錄4則被保留,列有現行RoHS指令管制的6種化學物質。
l 至於製造商、進口商及經銷商的需承擔的責任義務,包括:任何電子電機設備置於歐盟市場前,進口商需確實確認製造商已符合法規要求;進口商並須註記其公司名稱、註冊商號或商標、以及聯絡地址等資訊。
l CE標誌的要求。(現行RoHS指令並無此規定。)
l 另一個與現行RoHS指令不同之處為,排除條款的申請過程改變;若公司欲延長現有排除絛款期限,則需每4年重新申請一次。
l 醫療器材及監測儀器維持納入RoHS指令管制範圍,而此2類產品的豁免情況於建議修正草案附錄4有詳細的敘述。
原文請參考
http://www.hktdc.com/info/vp/a/elec/en/1/1/1/1X06DUH1/Electronics---Electricals/The-2009-Recast-of-the-RoHS-Directive.htm
- 參考資料來源:香港貿發網 2009-10-29
- 財團法人塑膠工業技術發展中心譯
謹供參考,請以原文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