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議會報告建議對《WEEE指令》作出更嚴謹規定
歐洲議會議員弗洛倫茲(Karl-Heinz Florenz)草擬的議會報告於2010年2月25日公布,對電器及電子設備生產商作出更嚴謹規定。《電器及電子設備廢料指令》(WEEE指令) (2002/96/EC)生效數年後,歐洲委員會曾於2008年12月3日收緊指令的規定。弗洛倫茲報告的目的在於修訂該議案,將於今年底交由歐洲議會作最後審議。
修訂後的WEEE指令將適用於所有電器及電子設備,只有列明不受限制者除外,而修訂指令所採取的開放管制範圍原則,亦與《限制有害物質指令》(RoHS指令)一致。弗洛倫茲認為,開放管制範圍會令指令更加明確。不過,業界代表及一些法律界人士則批評,處於灰色地帶的眾多產品會因修訂指令而衍生出不少問題,而多類產品的身份問題也會變得更模稜兩可。
另一方面,大型固定工業裝置及太陽能發電組件已受到其他法例監管,而由大型太陽能光電生產商草擬的收集及循環再造自願協議將於2010年年初簽署,加上太陽能發電組件對達致減少二氧化碳排放起重要作用,增加生產商額外成本反有礙產品發展,因此,弗洛倫茲報告促請把這兩類產品剔出管制範圍之外。
此外,弗洛倫茲報告建議削減產品類別數目,由目前的10類減至5類,產品類別載於指令修訂案的附件內。該5類產品包括製冷電器與散熱器、屏幕與顯示器、照明燈、其他大型電器及其他小型電器。弗洛倫茲稱,產品類別由10類減至5類可避免不必要的繁文褥節,亦切合指令修訂案內再用與回收的目標及環保原則。
在回收率方面,歐委會原先建議,以某年歐盟成員國的電器及電子設備廢料總重量計算,生產商從2016年起至少須達到65%回收率。雖然弗洛倫茲報告維持這個回收目標,但亦要求成員國必須確保從2013年至2015每年回收率至少達45%。此外,報告要求成員國應代替生產商,擔負回收家庭電器及電子設備廢料的責任,以提高回收率及提升指令功效。
上述歐洲議會報告亦顧及電子廢料的運輸問題,要求廢料出口商必須提出確實證據證明所拖運之貨物確實為廢棄物,藉此打擊將廢棄物非法棄置於其他國家的活動。
歐洲議會環境委員會將討論弗洛倫茲報告,之後委員會成員可能於今年5月作出表決。歐洲議會預計於6月就報告舉行全體表決。若成員國接納弗洛倫茲報告,修訂後的WEEE指令將於2010年底前公布,主要條款於18個月後在整個歐盟實施。
歐洲議會報告及2008年12月3日由歐委會提出的原議案可於以下網站下載:http://www.europarl.europa.eu/oeil/file.jsp?id=5723502
- 參考資料來源:香港貿發網 2010-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