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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尋結果共 325 篇文章

IEC 62321 Ed.1即將正式發行

IEC 62321 Ed.1即將正式發行 NO.37/2008 IEC 111/116/FDIS最終國際標準草案版,歷經兩個月的投票(2008年8月1日起至2008年10月3日),已於2008年10月14日在其官方網頁公佈通過表決之結果。 111/116/FDIS投票主旨為是否同意發行最終國際標準草案版(FDIS;Final Draft International Standard)為國際標準。投票結果整理如下: 通過準則 結果 投票P-會員:25     贊成P-會員:25 = 100 % >= 67% 通過 總投票數:29 總反對票數:0 = 0 % <= 25% 通過 最終決定     通過 除希臘、以色列、波蘭以及葡萄牙四個國家棄權外皆投贊成票。表決結果為贊成最終國際標準草案版為國際標準,IEC62321 Ed.1此一國際標準即將正式發行,但其出版日期未定。SGS將密切留意相關最新消息,如有任何問題,煩請不吝撥冗來函或來電聯繫本公司客服人員。 SGS為IEC禁用物質檢測專案小組 (IEC/TC 111 WG3) 的成員,除通過

2008-11-14

中國RoHS管理目錄制定程序公告

中國RoHS管理目錄制定程序公告 NO.38/2008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電子信息產品汙染控制重點管理目錄制定程序》共十六條。目的為客觀、公平、公正地制定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管理重點管理目錄,以目錄管理方式禁止或限制在電子信息產品中使用有毒有害物質。其中第五條列出了確定產品進入重點管理目錄應當遵循的原則: (一) 選擇產量較大,應用廣泛,其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質對環境威脅、破壞大、對人體健康損害大的產品及材料; (二) 選擇含有有毒有害物質被無毒無害物質或低毒低害物質替代技術上已沒有障礙,經濟上可行的產品; (三) 選擇雖無法實現有毒有害物質替代,卻可以滿足有毒有害物質限量標準要求,且滿足限量標準的產品生產在技術上已沒有障礙,經濟上是可行的產品。 (四) 選擇國際公約中明確規定因污染嚴重而被限制的產品。 (五) 選擇其他應該被列入重點管理目錄管理的產品。 公告中其餘需注意的重點有: 電子信息產品汙染控制重點管理目錄由電子信息產品商品名稱、限制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質種類及其使用期限組成,並根據實際情況和科學技術發展水平的要求進行逐年調整,採取逐批次頒布的方式循序漸進逐步增加。 工

2008-11-14

歐盟危險物質指令第30次修訂 NO.36/2008

歐盟危險物質指令第30次修訂 NO.36/2008 2008年9月15日發行的歐盟官方公報中,委員會公佈2008年8月21日裁定的2008/58/EC指令,並於2008年10月5日開始生效。此為危險物質指令67/548/EEC的第30次修訂,歐盟各會員國必須於2009年6月1日前將該指令轉換為國內法。 2008/58/EC修訂內容2008/58/EC指令,修訂67/548/EEC指令對危險物質之分類、包裝及標示之規範,此乃因部分新物質或現有物質之分類及標示資訊須予以更新。此次附錄I物質清單: 共列入800多種化學物質(近290種致癌、導致基因突變和影響生殖能力的CMR (Carcinogenic, mutagenic or toxic for reproduction) 物質) 新增380個物質 對516個物質的分類與標籤進行修改 刪除了3個物質 刪除附錄I中的Note 6 及其相關資料 其主要內容修訂方向: 例如,苯(benzene)已被列為致突變物質(mutagen)。因此,所有含有苯之物質均應予以區隔分類 含鎳(Nickel)合金產品導致人體過敏的主因為鎳的釋出量,而非合金含鎳的

2008-10-27

綠色和平組織公布第九版「Guide to Greener Electronics」 NO.34/2008

綠色和平組織公布第九版「Guide to Greener Electronics」 NO.34/2008 自2006年8月第一版電子企業綠色評鑑(Guide to Greener Electronics)以來,綠色和平組織每三個月更新一次評比,並於2008年9月16日發行最新第九版,共評鑑了18家世界知名大廠,產品涵蓋電腦、手機、電視和遊戲機。 評鑑重點 此次評鑑延續第八版重點,依據15項準則評鑑各個大廠,內容涵蓋: 藉由移除有害物質來整頓各大廠產品 有責任地取回/回收廢棄產品 改進與氣候和能源相關的企業方針及實踐 詳細的改版評鑑重點可參閱SGS的2008年第25期電子報綠色和平組織公布第八版「Guide to Greener Electronics」。 評鑑排名 前五名 第九版 第八版 1 Nokia Sony Ericsson & Sony 2 Samsung – 3 Fujitsu Siemens Nokia 4 Sony Ericsson Samsung & Dell 5 Sony – 相較於第八版時因為評鑑重點改變,進而導致整體評鑑分數

2008-10-27

歐盟修訂ELV《車輛廢棄指令》排外項目 NO.33/2008

歐盟委員會於2008年8月23日發行的歐盟官方公報中發表了在2008年8月1日裁定的2008/689/EC指令,該指令修訂ELV(End-of-Life Vehicles)車輛廢棄指令2000/53/EC的附錄II。該附錄為針對ELV指令中條款4(2)(a)的排外清單,而此修訂指令已於2008年8月26日起生效。 修訂內容為了因應科技發展,歐盟委員會自2002年起針對附錄II陸續進行了五次修訂。最近一次為2005年9月(2005/673/EC),其主要內容乃針對即將到期的排外項目討論,以確定該項目是否延續。而此次修訂的準則如下: 多數排外項目於2008年7月屆滿。由於技術發展而可以避免使用或有取代物質的重金屬,其排外期限將不延長。 無法避免使用或仍無替代物質的重金屬則繼續列為排外項目。而歐盟委員會將定期審視該排外項目,給予足夠的時間在未來淘汰。 2005/438/EC指令准許2003年7月1日後上市的車輛零配件安裝於2003年7月1日前上市的車輛(即基於安全理由,2003年7月1日前上市的車輛只能使用原始零配件(即含有重金屬)才能進行維修。在此特定情況下,不符合上述排外的零配件仍可被使

2008-09-25

加拿大批准通過禁用全氟辛烷磺酸 (PFOS) NO.28/2008

加拿大批准通過禁用全氟辛烷磺酸 (PFOS) NO.28/2008 加拿大政府最近批准通過了環境部於2007年1月9日發布有關禁用全氟辛烷磺酸 (Perfluorooctane Sulfonate,簡稱PFOS) 及其鹽類和其衍生化合物於消費性產品的法規提案。該法規要求自2008年5月29日起,禁止PFOS的製造、使用、銷售、提供、進口及製造含有PFOS的產品。 該法規是根據加拿大環境保護法1999 (Canadia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Act,簡稱CEPA 1999)中第319項的93(1)分項所制定的。旨在防止下列物質於使用時對於環境造成的危害。   全氟辛烷磺酸及其鹽類   含有 C8F17SO2, C8F17SO3或C8F17SO2N基的化合物 在歐洲方面,歐洲議會於2007年投票通過了歐盟危險物質指令(76/769/EEC)的新增修正2006/122/EC,嚴格限制全氟辛烷磺酸 (PFOS) 及其相關物質的投入市場和使用。各成員應於2007年12月27日前將指令內容轉換為其國內法,並於2008年6月27日開

2008-09-25

英國宣佈將正式執行歐盟電池新指令 NO.30/2008

英國宣佈將正式執行歐盟電池新指令 NO.30/2008 電池指令2006/66/EC規範並禁止含有危害物質的電池及蓄電池置於市場銷售,並具體訂定收集、處理、回收及處置廢電池及廢蓄電池之相關規範,進而提高廢電池及蓄電池之回收及再利用率。英國於日前揭示其將於2008年9月26日起生效的新法令。而芬蘭、西班牙、奧地利…等多國也陸續完成指令轉換。 規範內容電池和蓄電池(上市)法令2008 (Batteries and Accumulators (Placing on the Market) Regulations 2008;SI No. 2008/2164) 轉換電池指令2006/66/EC的規定為英國法律,列出將電池置於市場銷售時須遵守的技術性要求,例如: 禁止生產汞含量超過0.0005%(以重量計算)以及鎘含量超過0.002%(以重量計算)的電池 為了促進回收率而規範的電池標示,包括垃圾桶畫叉圖案(crossed-out wheeled bin symbol) 電池中的鉛、鎘、汞含量超過規定限值時,必需標示超過限值的化學符號 市場相關規範法令內容也包含電池之陳列販售。英國商業、企

2008-09-02

中國缺陷產品召回條例有望明年出臺

中國缺陷產品召回條例有望明年出臺 中國國家質檢總局已經完成了《缺陷產品召回管理條例(草案)》的初稿起草工作,預計最快明年可出臺。 “除了已經納入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的汽車、玩具,食品和藥品外,其他所有可能造成嚴重人身健康傷害的產品都可能納入召回範圍,比如家用電器、公共服務設施如電梯纜車等,”質檢總局法規司司長劉兆彬昨天在北京舉行的汽車召回制度實施三周年總結暨產品召回制度研討會間隙對《中國日報》記者說。 劉司長透露,現在總局已經完成了草案的初稿起草工作,正在廣泛徵求企業和相關政府部門的意見。“我們將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積極努力儘快推出《缺陷產品召回管理條例》,提升缺陷產品召回管理的法律層級,擴大產品召回管理範圍,加強政府監管力度,”他說,“最快情況下,《缺陷產品召回管理條例》明年可出臺。” 如果通過,該管理條例將是中國第一部關於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的法規。現有的《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兒童玩具召回管理規定》、《食品召回管理規定》和正在徵求意見的《藥品召回管理辦法(草案)》從法律層級來說都只是部門規章。 出席研討會的國務院法制辦工交商事法制司姜天波處長也明確,國務院法制辦正在考慮把該管理條

2008-09-02

加拿大多溴聯苯醚禁用法規生效 NO.29/2008

加拿大多溴聯苯醚禁用法規生效 NO.29/2008 加拿大政府於2008年6月19日通過做為阻燃劑用途的多溴聯苯醚(Polybrominated Diphenyl Ethers;PBDE)禁用法規,並且即日生效。其旨在藉由預防和限制多溴聯苯醚於加拿大的使用,以保護加拿大環境,避免受到多溴聯苯醚污染所引起的風險。 該法規隸屬於加拿大環境保護法1999 (Canadia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ct,簡稱CEPA 1999)中第93(1)項,是加拿大環境署在2006年12月16日根據CEPA 1999第332(1)項,以附錄的方式刊登在加拿大公報(Canada Gazette)第一部份所制定的。 法規範圍 此法規的主要規範目標為原物料,並不規範進口至加拿大或已經在加拿大使用的含有多溴聯苯醚之物品或成品 (articles or final products),如電子電機零件。 規範內容 禁止多溴聯苯醚的製造(四溴聯苯醚、五溴聯苯醚、六溴聯苯醚、七溴聯苯醚、八溴聯苯醚、九溴聯苯醚及十溴聯苯醚之同分異構物(congeners))。 禁止使用、販售、提供販

2008-08-20

加拿大批准通過禁用全氟辛烷磺酸 (PFOS )

加拿大批准通過禁用全氟辛烷磺酸 (PFOS)NO.28/2008加拿大政府最近批准通過了環境部於2007年1月9日發布有關禁用全氟辛烷磺酸 (Perfluorooctane Sulfonate,簡稱PFOS) 及其鹽類和其衍生化合物於消費性產品的法規提案。該法規要求自2008年5月29日起,禁止PFOS的製造、使用、銷售、提供、進口及製造含有PFOS的產品。該法規是根據加拿大環境保護法1999 (Canadia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ct,簡稱CEPA 1999)中第319項的93(1)分項所制定的。旨在防止下列物質於使用時對於環境造成的危害。 全氟辛烷磺酸及其鹽類 含有 C8F17SO2, C8F17SO3或C8F17SO2N基的化合物在歐洲方面,歐洲議會於2007年投票通過了歐盟危險物質指令(76/769/EEC)的新增修正2006/122/EC,嚴格限制全氟辛烷磺酸 (PFOS) 及其相關物質的投入市場和使用。各成員應於2007年12月27日前將指令內容轉換為其國內法,並於2008年6月27日開始實

2008-08-17

挪威PoHS最新進度

挪威PoHS最新進度                                                                        NO.26/2008 執行日期一延再延的挪威消費性產品禁用特定物質 (Prohibition on Certain

2008-07-23

綠色和平組織公布第八版 Guide to Greener Electronics No. 25/2008

綠色和平組織公布第八版 Guide to Greener Electronics No. 25/2008 自2006年8月發行第一版電子企業綠色評鑑 (Guide to Greener Electronics)以來,綠色和平組織每三個月更新一次評比,並於2008年6月25日發行第八版,共評鑑了18家世界知名大廠,產品涵蓋電腦、手機、電視和遊戲機。Sony Ericsson 與 Sony 同為 5.1 分,獲得第一名,而緊追在後的是 4.8 分的 Nokia 與 4.5 分的 Samsung 與 Dell 。 值得注意的是,第八版的評鑑重點有所改變,進而導致整體評鑑分數降低。而評鑑準則的更新目的為: 1. 移除產品中有害物質 2. 有責任地取回/回收廢棄產品 3. 改進與氣候和能源相關的企業方針及實踐 有害物質評鑑準則溴系耐燃劑 (brominated flame retardants;BFR) 與聚氯乙烯(PVC)仍為綠色和平組織關注之焦點。接下來將可能會有更多的有害物質被納入評鑑。其中包含許多已被大廠列入管制之有害物質,如: 1. 鄰苯二甲酸酯 (all phthalates) 2.

2008-07-23

英國標準協會(BSI)于2008年4月30日發行了英國標準BS7272-1:2008及BS7272-2:2008

英國標準協會(BSI)于2008年4月30日發行了英國標準BS7272-1:2008及BS7272-2:2008。 同日,BS7272-1:2008正式生效,並取代BS7272-1:2000+A1:2000。BS7272-2:2008部分的規定将取代現行的BS7272-2:2000(將於2009年9月30日撤銷)。

2008-07-12

北歐RoHS執法調查近況 NO.24/2008

北歐RoHS執法調查近況                                                                NO.24/2008 北歐三國(丹麥、瑞典、芬蘭)的RoHS法律執行機關年初公布針對進口商、製造商、以及零售店中的152項電子產品執行的調查結果。其中22項產品不符合RoHS法律的要求,更有一項產品被起訴。瑞典化學署(Swedish Chemicals Agency (KEMI))的執行負責人Christina Larsson表示,大多數不符合RoHS法律要求的產品多為塑膠或

2008-07-10

日本通報WTO技術性貿易措施

日本經濟產業省於2008年2月25日向世界貿易組織WTO通報了根據《電器和材料法》(the Electrical Appliances and Materials Law)、《關於電器和材料技術要求的法令》(the Ordinance Concerning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Electrical Appliances and Materials)以及《經產省根據法令第2節認可的其他技術要求》(the other Technical Requirements recognized by the Ministry of Economy, Trade and Industry in accordance with Section 2 of the Ordinance) 所發佈的部頒法令(G/TBT/N/JPN/247)。 該法令以人類安全為目標,要求下列內容必須以清楚易讀的日語標示在產品易於識別的部分,其標籤不得輕易磨損撕毀: a)  生產年份 b)  設計標準使用壽命(產品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可安全使用的標準時間週期) c)  使用超過”使用壽命”

2008-07-08

2008年3月,歐盟議會成員投票表決,建議加強限制對五種化學物質和配製品的營銷、使用

2008年3月,歐盟議會成員投票表決,建議加強限制對五種化學物質和配製品的營銷、使用 這些限制來自于歐盟委員會2007年秋季製定的2007/0200 (COD) 議案。該議案涉及的化學物質有二乙二醇單乙醚(DEGME)、二乙二醇丁醚(DEGBE)、環己烷(cyclohexane)、二苯基甲烷二異氰酸酯(MDI)和硝 酸氨。最近修訂的議案符合《REACH條例》製定限制條款。就硝酸氨來說,化肥中氮濃度最高限度由原來的20%增加到現下的28%。

2008-07-08

EN 和BS標準如何幫助您的產品進入歐洲市場

EN 和BS標準如何幫助您的產品進入歐洲市場。 近年來,中國到美國的辦公家具退場門量越來越大。以下是由CEN和BS製定的標準在歐洲被公認為產品基本的質量標準。    家 具美國歐盟/英國标准澳大利亞/紐西蘭標準日本標準辦公家具椅子BIFMAX5.1-5.9BS5459-2/EN1335AS/NZS 4438JIS S1032桌子BS5459-1/BS EN527櫃BS 5459-3

2008-07-08

2008年4月1日,歐洲法院取消了歐盟有害物質限用指令

2008年4月1日,歐洲法院取消了歐盟有害物質限用指令 (RoHS)中十溴二苯醚(Deca-BDE)的豁免,於2008年7月1日生效。

2008-07-08

SDS(Safety Date Sheet)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包含的信息

SDS(Safety Date Sheet)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包含的信息   材料或產品的特性和潛在危險   如何安全地使用它   在緊急情況下應如何處理   SDS(MSDS)亦對專業用戶提供必要的方案包括對健康、安全和環境的保護。 在國際貿易中,SDS(MSDS)的質量是衡量一個公司實力、形象以及管理水準的一個重要標誌,高品性的化學產品配有高品性的SDS(MSDS),勢必增加更多的商機。 測試參照的標準︰歐洲標準   Regulation (EC) No.1907/2006-REACH   2001/58/EC   1999/45/EC   SDS(MSDS)亦對專業用戶提供必要的方案包括對健康、安全和環境的保護。 美國標準  ISO 11014    1 : 1994年    16個強製章節。

2008-07-01

限用物質法規-消費品中的双酚A (BPA)

限用物質法規-消費品中的双酚A (BPA) BPA可以從產品中析出到接觸物中,有研究表明人體中的BPA主要是透過食物攝入。鑒于BPA的潛在危害,不少國家和地區製定了相關的限用法規。 產品範圍涵蓋︰ 1. 遷移量限制︰歐盟、美國、中國、日本等國家對與食品接觸的材料限定了BPA的遷移量(溶出量)。 2. 總量限制︰加拿大正擬製定禁止進口和銷售含有BPA成分產品的法規,原定于2008年1月1日生效的挪威PoHS更是限制了BPA在消費品中的使用。  危害BPA是一種內分泌干擾物質,會引起類似雌性激素的生理效應,長期接觸有可能會引起慢性中毒。有研究認為BPA進入人體后會增加患乳腺癌、攝擭腺癌的風險,其中對嬰幼兒的危害尤為嚴重︰會破壞荷爾蒙,引起基因突變,有可能引起女孩性早熟,並導致生育能力下降、精神紊亂等症狀。

2008-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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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EC 62321 Ed.1即將正式發行

2008-11-14

IEC 62321 Ed.1即將正式發行 NO.37/2008 IEC 111/116/FDIS最終國際標準草案版,歷經兩個月的投票(2008年8月1日起至2008年10月3日),已於2008年10月14日在其官方網頁公佈通過表決之結果。 111/116/FDIS投票主旨為是否同意發行最終國際標準草案版(FDIS;Final Draft International Standard)為國際標準。投票結果整理如下: 通過準則 結果 投票P-會員:25     贊成P-會員:25 = 100 % >= 67% 通過 總投票數:29 總反對票數:0 = 0 % <= 25% 通過 最終決定     通過 除希臘、以色列、波蘭以及葡萄牙四個國家棄權外皆投贊成票。表決結果為贊成最終國際標準草案版為國際標準,IEC62321 Ed.1此一國際標準即將正式發行,但其出版日期未定。SGS將密切留意相關最新消息,如有任何問題,煩請不吝撥冗來函或來電聯繫本公司客服人員。 SGS為IEC禁用物質檢測專案小組 (IEC/TC 111 WG3) 的成員,除通過

中國RoHS管理目錄制定程序公告

2008-11-14

中國RoHS管理目錄制定程序公告 NO.38/2008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電子信息產品汙染控制重點管理目錄制定程序》共十六條。目的為客觀、公平、公正地制定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管理重點管理目錄,以目錄管理方式禁止或限制在電子信息產品中使用有毒有害物質。其中第五條列出了確定產品進入重點管理目錄應當遵循的原則: (一) 選擇產量較大,應用廣泛,其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質對環境威脅、破壞大、對人體健康損害大的產品及材料; (二) 選擇含有有毒有害物質被無毒無害物質或低毒低害物質替代技術上已沒有障礙,經濟上可行的產品; (三) 選擇雖無法實現有毒有害物質替代,卻可以滿足有毒有害物質限量標準要求,且滿足限量標準的產品生產在技術上已沒有障礙,經濟上是可行的產品。 (四) 選擇國際公約中明確規定因污染嚴重而被限制的產品。 (五) 選擇其他應該被列入重點管理目錄管理的產品。 公告中其餘需注意的重點有: 電子信息產品汙染控制重點管理目錄由電子信息產品商品名稱、限制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質種類及其使用期限組成,並根據實際情況和科學技術發展水平的要求進行逐年調整,採取逐批次頒布的方式循序漸進逐步增加。 工

歐盟危險物質指令第30次修訂 NO.36/2008

2008-10-27

歐盟危險物質指令第30次修訂 NO.36/2008 2008年9月15日發行的歐盟官方公報中,委員會公佈2008年8月21日裁定的2008/58/EC指令,並於2008年10月5日開始生效。此為危險物質指令67/548/EEC的第30次修訂,歐盟各會員國必須於2009年6月1日前將該指令轉換為國內法。 2008/58/EC修訂內容2008/58/EC指令,修訂67/548/EEC指令對危險物質之分類、包裝及標示之規範,此乃因部分新物質或現有物質之分類及標示資訊須予以更新。此次附錄I物質清單: 共列入800多種化學物質(近290種致癌、導致基因突變和影響生殖能力的CMR (Carcinogenic, mutagenic or toxic for reproduction) 物質) 新增380個物質 對516個物質的分類與標籤進行修改 刪除了3個物質 刪除附錄I中的Note 6 及其相關資料 其主要內容修訂方向: 例如,苯(benzene)已被列為致突變物質(mutagen)。因此,所有含有苯之物質均應予以區隔分類 含鎳(Nickel)合金產品導致人體過敏的主因為鎳的釋出量,而非合金含鎳的

綠色和平組織公布第九版「Guide to Greener Electronics」 NO.34/2008

2008-10-27

綠色和平組織公布第九版「Guide to Greener Electronics」 NO.34/2008 自2006年8月第一版電子企業綠色評鑑(Guide to Greener Electronics)以來,綠色和平組織每三個月更新一次評比,並於2008年9月16日發行最新第九版,共評鑑了18家世界知名大廠,產品涵蓋電腦、手機、電視和遊戲機。 評鑑重點 此次評鑑延續第八版重點,依據15項準則評鑑各個大廠,內容涵蓋: 藉由移除有害物質來整頓各大廠產品 有責任地取回/回收廢棄產品 改進與氣候和能源相關的企業方針及實踐 詳細的改版評鑑重點可參閱SGS的2008年第25期電子報綠色和平組織公布第八版「Guide to Greener Electronics」。 評鑑排名 前五名 第九版 第八版 1 Nokia Sony Ericsson & Sony 2 Samsung – 3 Fujitsu Siemens Nokia 4 Sony Ericsson Samsung & Dell 5 Sony – 相較於第八版時因為評鑑重點改變,進而導致整體評鑑分數

歐盟修訂ELV《車輛廢棄指令》排外項目 NO.33/2008

2008-09-25

歐盟委員會於2008年8月23日發行的歐盟官方公報中發表了在2008年8月1日裁定的2008/689/EC指令,該指令修訂ELV(End-of-Life Vehicles)車輛廢棄指令2000/53/EC的附錄II。該附錄為針對ELV指令中條款4(2)(a)的排外清單,而此修訂指令已於2008年8月26日起生效。 修訂內容為了因應科技發展,歐盟委員會自2002年起針對附錄II陸續進行了五次修訂。最近一次為2005年9月(2005/673/EC),其主要內容乃針對即將到期的排外項目討論,以確定該項目是否延續。而此次修訂的準則如下: 多數排外項目於2008年7月屆滿。由於技術發展而可以避免使用或有取代物質的重金屬,其排外期限將不延長。 無法避免使用或仍無替代物質的重金屬則繼續列為排外項目。而歐盟委員會將定期審視該排外項目,給予足夠的時間在未來淘汰。 2005/438/EC指令准許2003年7月1日後上市的車輛零配件安裝於2003年7月1日前上市的車輛(即基於安全理由,2003年7月1日前上市的車輛只能使用原始零配件(即含有重金屬)才能進行維修。在此特定情況下,不符合上述排外的零配件仍可被使

加拿大批准通過禁用全氟辛烷磺酸 (PFOS) NO.28/2008

2008-09-25

加拿大批准通過禁用全氟辛烷磺酸 (PFOS) NO.28/2008 加拿大政府最近批准通過了環境部於2007年1月9日發布有關禁用全氟辛烷磺酸 (Perfluorooctane Sulfonate,簡稱PFOS) 及其鹽類和其衍生化合物於消費性產品的法規提案。該法規要求自2008年5月29日起,禁止PFOS的製造、使用、銷售、提供、進口及製造含有PFOS的產品。 該法規是根據加拿大環境保護法1999 (Canadia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Act,簡稱CEPA 1999)中第319項的93(1)分項所制定的。旨在防止下列物質於使用時對於環境造成的危害。   全氟辛烷磺酸及其鹽類   含有 C8F17SO2, C8F17SO3或C8F17SO2N基的化合物 在歐洲方面,歐洲議會於2007年投票通過了歐盟危險物質指令(76/769/EEC)的新增修正2006/122/EC,嚴格限制全氟辛烷磺酸 (PFOS) 及其相關物質的投入市場和使用。各成員應於2007年12月27日前將指令內容轉換為其國內法,並於2008年6月27日開

英國宣佈將正式執行歐盟電池新指令 NO.30/2008

2008-09-02

英國宣佈將正式執行歐盟電池新指令 NO.30/2008 電池指令2006/66/EC規範並禁止含有危害物質的電池及蓄電池置於市場銷售,並具體訂定收集、處理、回收及處置廢電池及廢蓄電池之相關規範,進而提高廢電池及蓄電池之回收及再利用率。英國於日前揭示其將於2008年9月26日起生效的新法令。而芬蘭、西班牙、奧地利…等多國也陸續完成指令轉換。 規範內容電池和蓄電池(上市)法令2008 (Batteries and Accumulators (Placing on the Market) Regulations 2008;SI No. 2008/2164) 轉換電池指令2006/66/EC的規定為英國法律,列出將電池置於市場銷售時須遵守的技術性要求,例如: 禁止生產汞含量超過0.0005%(以重量計算)以及鎘含量超過0.002%(以重量計算)的電池 為了促進回收率而規範的電池標示,包括垃圾桶畫叉圖案(crossed-out wheeled bin symbol) 電池中的鉛、鎘、汞含量超過規定限值時,必需標示超過限值的化學符號 市場相關規範法令內容也包含電池之陳列販售。英國商業、企

中國缺陷產品召回條例有望明年出臺

2008-09-02

中國缺陷產品召回條例有望明年出臺 中國國家質檢總局已經完成了《缺陷產品召回管理條例(草案)》的初稿起草工作,預計最快明年可出臺。 “除了已經納入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的汽車、玩具,食品和藥品外,其他所有可能造成嚴重人身健康傷害的產品都可能納入召回範圍,比如家用電器、公共服務設施如電梯纜車等,”質檢總局法規司司長劉兆彬昨天在北京舉行的汽車召回制度實施三周年總結暨產品召回制度研討會間隙對《中國日報》記者說。 劉司長透露,現在總局已經完成了草案的初稿起草工作,正在廣泛徵求企業和相關政府部門的意見。“我們將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積極努力儘快推出《缺陷產品召回管理條例》,提升缺陷產品召回管理的法律層級,擴大產品召回管理範圍,加強政府監管力度,”他說,“最快情況下,《缺陷產品召回管理條例》明年可出臺。” 如果通過,該管理條例將是中國第一部關於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的法規。現有的《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兒童玩具召回管理規定》、《食品召回管理規定》和正在徵求意見的《藥品召回管理辦法(草案)》從法律層級來說都只是部門規章。 出席研討會的國務院法制辦工交商事法制司姜天波處長也明確,國務院法制辦正在考慮把該管理條

加拿大多溴聯苯醚禁用法規生效 NO.29/2008

2008-08-20

加拿大多溴聯苯醚禁用法規生效 NO.29/2008 加拿大政府於2008年6月19日通過做為阻燃劑用途的多溴聯苯醚(Polybrominated Diphenyl Ethers;PBDE)禁用法規,並且即日生效。其旨在藉由預防和限制多溴聯苯醚於加拿大的使用,以保護加拿大環境,避免受到多溴聯苯醚污染所引起的風險。 該法規隸屬於加拿大環境保護法1999 (Canadia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ct,簡稱CEPA 1999)中第93(1)項,是加拿大環境署在2006年12月16日根據CEPA 1999第332(1)項,以附錄的方式刊登在加拿大公報(Canada Gazette)第一部份所制定的。 法規範圍 此法規的主要規範目標為原物料,並不規範進口至加拿大或已經在加拿大使用的含有多溴聯苯醚之物品或成品 (articles or final products),如電子電機零件。 規範內容 禁止多溴聯苯醚的製造(四溴聯苯醚、五溴聯苯醚、六溴聯苯醚、七溴聯苯醚、八溴聯苯醚、九溴聯苯醚及十溴聯苯醚之同分異構物(congeners))。 禁止使用、販售、提供販

加拿大批准通過禁用全氟辛烷磺酸 (PFOS )

2008-08-17

加拿大批准通過禁用全氟辛烷磺酸 (PFOS)NO.28/2008加拿大政府最近批准通過了環境部於2007年1月9日發布有關禁用全氟辛烷磺酸 (Perfluorooctane Sulfonate,簡稱PFOS) 及其鹽類和其衍生化合物於消費性產品的法規提案。該法規要求自2008年5月29日起,禁止PFOS的製造、使用、銷售、提供、進口及製造含有PFOS的產品。該法規是根據加拿大環境保護法1999 (Canadia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ct,簡稱CEPA 1999)中第319項的93(1)分項所制定的。旨在防止下列物質於使用時對於環境造成的危害。 全氟辛烷磺酸及其鹽類 含有 C8F17SO2, C8F17SO3或C8F17SO2N基的化合物在歐洲方面,歐洲議會於2007年投票通過了歐盟危險物質指令(76/769/EEC)的新增修正2006/122/EC,嚴格限制全氟辛烷磺酸 (PFOS) 及其相關物質的投入市場和使用。各成員應於2007年12月27日前將指令內容轉換為其國內法,並於2008年6月27日開始實

挪威PoHS最新進度

2008-07-23

挪威PoHS最新進度                                                                        NO.26/2008 執行日期一延再延的挪威消費性產品禁用特定物質 (Prohibition on Certain

綠色和平組織公布第八版 Guide to Greener Electronics No. 25/2008

2008-07-23

綠色和平組織公布第八版 Guide to Greener Electronics No. 25/2008 自2006年8月發行第一版電子企業綠色評鑑 (Guide to Greener Electronics)以來,綠色和平組織每三個月更新一次評比,並於2008年6月25日發行第八版,共評鑑了18家世界知名大廠,產品涵蓋電腦、手機、電視和遊戲機。Sony Ericsson 與 Sony 同為 5.1 分,獲得第一名,而緊追在後的是 4.8 分的 Nokia 與 4.5 分的 Samsung 與 Dell 。 值得注意的是,第八版的評鑑重點有所改變,進而導致整體評鑑分數降低。而評鑑準則的更新目的為: 1. 移除產品中有害物質 2. 有責任地取回/回收廢棄產品 3. 改進與氣候和能源相關的企業方針及實踐 有害物質評鑑準則溴系耐燃劑 (brominated flame retardants;BFR) 與聚氯乙烯(PVC)仍為綠色和平組織關注之焦點。接下來將可能會有更多的有害物質被納入評鑑。其中包含許多已被大廠列入管制之有害物質,如: 1. 鄰苯二甲酸酯 (all phthalates) 2.

英國標準協會(BSI)于2008年4月30日發行了英國標準BS7272-1:2008及BS7272-2:2008

2008-07-12

英國標準協會(BSI)于2008年4月30日發行了英國標準BS7272-1:2008及BS7272-2:2008。 同日,BS7272-1:2008正式生效,並取代BS7272-1:2000+A1:2000。BS7272-2:2008部分的規定将取代現行的BS7272-2:2000(將於2009年9月30日撤銷)。

北歐RoHS執法調查近況 NO.24/2008

2008-07-10

北歐RoHS執法調查近況                                                                NO.24/2008 北歐三國(丹麥、瑞典、芬蘭)的RoHS法律執行機關年初公布針對進口商、製造商、以及零售店中的152項電子產品執行的調查結果。其中22項產品不符合RoHS法律的要求,更有一項產品被起訴。瑞典化學署(Swedish Chemicals Agency (KEMI))的執行負責人Christina Larsson表示,大多數不符合RoHS法律要求的產品多為塑膠或

日本通報WTO技術性貿易措施

2008-07-08

日本經濟產業省於2008年2月25日向世界貿易組織WTO通報了根據《電器和材料法》(the Electrical Appliances and Materials Law)、《關於電器和材料技術要求的法令》(the Ordinance Concerning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Electrical Appliances and Materials)以及《經產省根據法令第2節認可的其他技術要求》(the other Technical Requirements recognized by the Ministry of Economy, Trade and Industry in accordance with Section 2 of the Ordinance) 所發佈的部頒法令(G/TBT/N/JPN/247)。 該法令以人類安全為目標,要求下列內容必須以清楚易讀的日語標示在產品易於識別的部分,其標籤不得輕易磨損撕毀: a)  生產年份 b)  設計標準使用壽命(產品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可安全使用的標準時間週期) c)  使用超過”使用壽命”

2008年3月,歐盟議會成員投票表決,建議加強限制對五種化學物質和配製品的營銷、使用

2008-07-08

2008年3月,歐盟議會成員投票表決,建議加強限制對五種化學物質和配製品的營銷、使用 這些限制來自于歐盟委員會2007年秋季製定的2007/0200 (COD) 議案。該議案涉及的化學物質有二乙二醇單乙醚(DEGME)、二乙二醇丁醚(DEGBE)、環己烷(cyclohexane)、二苯基甲烷二異氰酸酯(MDI)和硝 酸氨。最近修訂的議案符合《REACH條例》製定限制條款。就硝酸氨來說,化肥中氮濃度最高限度由原來的20%增加到現下的28%。

EN 和BS標準如何幫助您的產品進入歐洲市場

2008-07-08

EN 和BS標準如何幫助您的產品進入歐洲市場。 近年來,中國到美國的辦公家具退場門量越來越大。以下是由CEN和BS製定的標準在歐洲被公認為產品基本的質量標準。    家 具美國歐盟/英國标准澳大利亞/紐西蘭標準日本標準辦公家具椅子BIFMAX5.1-5.9BS5459-2/EN1335AS/NZS 4438JIS S1032桌子BS5459-1/BS EN527櫃BS 5459-3

2008年4月1日,歐洲法院取消了歐盟有害物質限用指令

2008-07-08

2008年4月1日,歐洲法院取消了歐盟有害物質限用指令 (RoHS)中十溴二苯醚(Deca-BDE)的豁免,於2008年7月1日生效。

SDS(Safety Date Sheet)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包含的信息

2008-07-01

SDS(Safety Date Sheet)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包含的信息   材料或產品的特性和潛在危險   如何安全地使用它   在緊急情況下應如何處理   SDS(MSDS)亦對專業用戶提供必要的方案包括對健康、安全和環境的保護。 在國際貿易中,SDS(MSDS)的質量是衡量一個公司實力、形象以及管理水準的一個重要標誌,高品性的化學產品配有高品性的SDS(MSDS),勢必增加更多的商機。 測試參照的標準︰歐洲標準   Regulation (EC) No.1907/2006-REACH   2001/58/EC   1999/45/EC   SDS(MSDS)亦對專業用戶提供必要的方案包括對健康、安全和環境的保護。 美國標準  ISO 11014    1 : 1994年    16個強製章節。

限用物質法規-消費品中的双酚A (BPA)

2008-07-01

限用物質法規-消費品中的双酚A (BPA) BPA可以從產品中析出到接觸物中,有研究表明人體中的BPA主要是透過食物攝入。鑒于BPA的潛在危害,不少國家和地區製定了相關的限用法規。 產品範圍涵蓋︰ 1. 遷移量限制︰歐盟、美國、中國、日本等國家對與食品接觸的材料限定了BPA的遷移量(溶出量)。 2. 總量限制︰加拿大正擬製定禁止進口和銷售含有BPA成分產品的法規,原定于2008年1月1日生效的挪威PoHS更是限制了BPA在消費品中的使用。  危害BPA是一種內分泌干擾物質,會引起類似雌性激素的生理效應,長期接觸有可能會引起慢性中毒。有研究認為BPA進入人體后會增加患乳腺癌、攝擭腺癌的風險,其中對嬰幼兒的危害尤為嚴重︰會破壞荷爾蒙,引起基因突變,有可能引起女孩性早熟,並導致生育能力下降、精神紊亂等症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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