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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尋結果共 325 篇文章

歐盟新版RoHS指令預計2014年生效

歐盟新版RoHS指令預計2014年生效 依據歐盟RoHS指令草案COM(2008) 809/4版(可於附件下載)第4條第7項規定“當化學物質對人體健康或環境具不可接受風險時,特別是列於附錄3之物質(HBCDD、DEHP、BBP、DBP),必須以整個歐盟為基礎來探討。而列於附錄4之限用物質限值應依REACH法規69~72條的方式進行重新評估。因此推估,新版RoHS不會增加限用物質,而是依未來風險評估結果而定。 新版RoHS指令預計將在2009年6月歐盟議會選舉完公布,而正式生效日預計為2014年。 – 參考資料來源:SGS電子報  2009-03-02 – 財團法人塑膠工業技術發展中心譯  – 僅供參考,請以原文為主 其它相關檔案下載:COM_2008_809_4.pdf

2009-03-25

歐盟化妝品法限制多種物質的使用

歐盟化妝品法限制多種物質的使用   歐盟《官方公報》於今年2月5日刊登新的歐委會指令(2009/6/EC),對第76/768/EEC號化妝品指令作出修訂,禁止2種物質(其中1種只允許微量存在),並容許使用3種物質,但受若干條件所限。第2009/6/EC號指令將須於全部27個歐盟成員國實施,於任何一個成員國銷售化妝品的貿易商均須符合新規定。   根據歐盟化妝品法,「化妝品」由任何物質或製劑構成,與人體多個外部(包括皮膚、頭髮、指甲、嘴唇和生殖器外部)或牙齒和嘴接觸,專用於清潔、散發香氣,改變外觀,辟除體味,以及保護有關部位。第76/768/EEC號指令附件1列出化妝品清單,其中包括用於皮膚的乳霜、乳液、化妝水、凝膠及潤膚劑、肥皂、防臭劑、香水、頭髮或指甲護理產品、美白和抗皺護膚品,以及口腔護理產品等。   歐盟的「化妝品成分清單」列有二甘醇(DEG)這種物質,它具有溶劑功能,可控制黏度,並有遮蓋作用。2007年7月,西班牙政府通知歐委會,他們發現牙膏產品含有濃度高達8.3%的二甘醇。歐盟消費品科學委員會認為,在化妝品中使用二甘醇會構成危險,但濃度不超過0.1%應屬安全。因此,新化妝品指令

2009-03-25

阿根廷政府將管制鄰苯二甲酸鹽

阿根廷政府將管制鄰苯二甲酸鹽 自2009年3月11日起,阿根廷政府將對管制兒童玩具和護理產品中鄰苯二甲酸鹽的使用。未來,所有於阿根廷境內生產製造、銷售以及進出口的兒童玩具和護理產品,DEHP(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BP(鄰苯二甲酸二丁酯)、BBP(鄰苯二甲酸丁苯酯)濃度不得超過0.1%(w/w)。而可能被兒童放入口中的產品,其DINP(鄰苯二甲酸二異壬酯)、DIDP(鄰苯二甲酸二異癸酯)、DnOP(鄰苯二甲酸二異辛酯)濃度不得過0.1%(w/w)。經阿根廷轉運到其他國家的產品並不受此法規的限制。 進口兒童玩具和護理產品至阿根廷的廠商,必須檢付由阿根廷塑膠技術研究及發展中心(Centre for Technological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of the Plastic Industry of Argentina)製作的技術報告以證明其產品不含管制的鄰苯二甲酸鹽。 阿根廷法規將“兒童護理產品”定義為,主要設計並預期幫助兒童入睡、休閒、保健、餵食等成品。 – 參考資料來源:SGS電子報(原文請參考附件) 2009-02-2

2009-03-25

美國《消費品安全加強法》執行指引

美國《消費品安全加強法》執行指引 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繼續推進《消費品安全加強法2008》中各項條文的實施工作,其中針對若干類兒童產品的鉛含量及鄰苯二甲酸鹽含量而實施的新規定,已於2月10日生效。鑒於新規定的實施引起美國商界莫大憂慮,消費品安全委員會最近就有關規定的一些重要實施及執法問題提供指引,概述如下。 鄰 苯 二 甲 酸 鹽 禁 令 範 圍 的 指 引 草 案   消費品安全委員會已公布一份指引草案,旨在協助生產商、進口商、零售商及消費者確定哪些兒童玩具及兒童護理產品須符合有關鄰苯二甲酸鹽含量上限的新規定。消費品安全委員會指出,由於資源有限,該會擬將執法工作集中於最有可能令兒童接觸到鄰苯二甲酸鹽的產品,即以幼童為對象、可以放入口中的沐浴玩具及其他小型塑膠玩具。 消費品安全委員會亦正就其決定哪些產品須遵守鄰苯二甲酸鹽含量規定而採用的方法諮詢業界意見,諮詢期將於3月25日結束。根據消費品安全委員會的定義,兒童玩具是「由生產商設計以供12歲或以下兒

2009-03-25

中國版WEEE公布:電器廠商成本上升5%

中國版WEEE公布:電器廠商成本上升5% 在歐盟《廢電器及電子設備指令》(WEEE)全面實施近三年後,中國公布China WEEE。   2009年3月5日,中國國務院辦公廳正式對外發布了第551號國務院令,正式頒布了去年8月20日審議通過的《廢電器及電子設備回收處理管理條例》。此時距離國家發改委制定徵求意見稿已經過去了近五年。   剛剛頒布的中國版WEEE,其制定時間可上溯至2004年。在歐盟《廢電器及電子設備指令》2003年正式生效後,國家發改委早在2004年9月就發布了《廢舊家電及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此後,日本、韓國、瑞士、中國台灣、加拿大和美國的一些州在內的許多國家和地區也開始加緊制定相關法律。例如2006年日本公布《家用電器回收法》和《JEITA/JEMA產品回收動議》、韓國2007底公布的《電子電機設備及車輛回收法案》,美國加州《加州電子廢物回收法》。   中國版的WEEE卻在徵求意見的過程中遇到了挫折,創維集團有關人士告訴記者:“2004年底我們就見到這份徵求意見稿,但是其中規定廢舊電子產品的回收費用主要由生產商來承擔,該費用占產品成本的10%左右,這對

2009-03-25

中國公布《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

中國公布《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 中國國務院於2009年2月25日公布以下訊息: “《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已經2008年8月20日國務院第23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佈,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或稱China WEEE內容分為五個章節,共35條規定。列入《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目錄》的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其回收處理及相關活動都必須符合China WEEE的規定。 至China WEEE實施尚有約2年的時間,在這段期間,中國政府也將著手制訂《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目錄》》、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的徵收使用管理辦法,以及針對不同產品的基金收費標準及處理補貼標準進行訂定。 《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全文請連結以下網址:http://big5.gov.cn/gate/big5/www.gov.cn/zwgk/2009-03/04/content_1250419.htm –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政府官方網站

2009-03-25

美國《消費品安全改進法案》- 鄰苯二甲酸酯類問答集彙整(III) NO.4/2009

美國《消費品安全改進法案》- 鄰苯二甲酸酯類問答集彙整(III) NO.4/2009 禁用法令是否適用於兒童鞋類或襪子?鞋類和襪子並不被列為兒童玩具或護理用品。 個人漂浮設備,如救生衣,是否受CPSIA管制?具體而言,此類為兒童製作並供兒童使用的產品,根據CPSIA是否應被視作兒童產品?否。救生衣為消費品安全法的排外項目,受美國海岸警衛(U.S. Coast Guard)管制。CPSIA定義兒童產品為專門為了12歲以下兒童所生產的消費性產品。因為救生衣不屬於消費性產品,所以不被管制。然而,玩具救生衣或漂浮用具(例如“水翅”)則屬於CPSC管制範圍。 CPSIA是否考量泳池玩具和沙灘球類為兒童玩具?為12歲以下孩童設計的泳池玩具、沙灘球、充氣式筏船、以及泳圈被歸類為兒童玩具。這些物品是孩童於泳池或沙灘遊玩時所使用,因此需要符合第108章鄰苯二甲酸酯類的限值。 受鄰苯二甲酸酯類禁用法令規範的兒童玩具或兒童護理用品需要什麼認證?2009年2月10日或該日之後製造的兒童玩具和兒童護理用品需要通過普通合格認證,該認證系基於“對每一種產品的測試或一種合理的測試項目”。從2009年9月起,對兒童玩具

2009-03-24

歐盟正式啟用國際通行的化學品分類及標籤體系

歐盟正式啟用國際通行的化學品分類及標籤體系  2008年12月31號,歐理會發布了新的歐盟化學品和混合物的分類,標籤和包裝法規 ((EC) No. 1272/2008) (CLP) 的正式文本。新CLP法規採納了聯合國的GHS體系,即化學品的分類和標籤全球調和制度(GHS), CLP的出台使歐盟的化學品分類和標籤體系和全球通行的GHS體系取得同步。 CLP法規於2009年1月20日正式開始實施,而現行的化學品分類,標籤和包裝指令(67/548/EEC)和配製品指令 (Directive 1999/45/EC) 將於2015年6月1日完全被取代。CLP的實施是逐步完成的,其中規定舊的化學品的分類,標籤和包裝指令廢止的時間是2010年12月1日,舊的配製品(混合物)的分類,標籤和包裝指令的廢止時間是2015年6月1日 (詳細情況見圖1) 。 CLP主要對現行的指令(67/548/EEC)作了修改,其中67/548/EEC附錄1將會被取代。新的分類元素,包括危險標誌,警語( 如“危險”和“警告”)等被引入CLP CLP法規同時對歐盟的一些主要的法律法規以及指令中的相關內容都作了修改

2009-03-24

美國《消費品安全改進法案》- 鄰苯二甲酸酯類問答集彙整(II) NO.3/2009

美國《消費品安全改進法案》- 鄰苯二甲酸酯類問答集彙整(II) NO.3/2009 如何判斷該項產品是符合鄰苯二甲酸酯類限值的兒童玩具?第108章限制鄰苯二甲酸酯類於兒童玩具和兒童護理產品的含量。兒童玩具是製造商專門為了12歲以下兒童作為遊玩使用所生產的消費性產品。而判斷特定產品是否為專門為了12歲以下兒童作為遊玩使用而設計的則依據下列幾個因素考量作個案處理: 製造商的產品使用目的聲明,包含產品上的標籤。 包裝、展示、宣傳,或廣告是否呈現給特定年齡層的使用者。 消費者廣泛的認知是給特定年齡層兒童使用的產品。 由委員會成員於2002年發行的年齡決策導覽,以及任何關於此導覽的後續修訂事項。 製造商必須提供上述要件,然後考量該產品是否讓兒童遊玩使用來判斷該產品是否符合兒童玩具的定義。產品是否讓兒童遊玩使用是判斷過程中最基本的觀點。在過渡期間,委員會將計劃使用ASTM F963-07玩具標準作為指南。 如何判斷該項產品是符合鄰苯二甲酸酯類限值的兒童護理產品? 兒童護理產品是製造商專門為了幫助3歲以下兒童入睡、進食、協助哺乳或長牙所生產的消費性產品。舉例來說,橡膠奶嘴/固齒器為協助出牙的產品,圍

2009-03-24

美國《消費品安全改進法案》針對“第101章 – 鉛含量限制“的執行方針 NO.7/2009

美國《消費品安全改進法案》針對“第101章 – 鉛含量限制“的執行方針 NO.7/2009 美國《消費品安全改進法案》(Consumer Product Safety Improvement Act of 2008,簡稱CPSIA)自2008年8月14日起生效,新法案中訂定兒童產品的鉛含量限制。CPSIA對兒童產品的定義是主要為不超過12歲的兒童使用的產品。這些產品須符合關於兒童產品含鉛量的新標準(從2009年2月10日起為600ppm,從2009年8月14日起為300ppm,而在2011年降至技術上可行的的最低限值)。 2009年2月6日發佈的委員會執行方針聲明(Statement of Commission Enforcement Policy)提出了2009年2月10日後的執行方針。其重點彙集如下: 第101章(b)(2)指出,新的鉛含量限值不適用於兒童無法經由一般合理使用而接觸的兒童產品零部件。 第101章(b)(4)指出,國會授權給委員會來建立並發布特定電子設施的鉛含量限制規則。委員會已於2009年1月6日發表此一規則之草案,委員會亦希望能夠在2009年

2009-03-21

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決議延後一年實施特定產品的測試認證要求

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The U.S. Consumer Product Safety Commission ,簡稱CPSC)於2009年1月30日透過官方網頁公告,決定延後一年實施擬議於2009年2月10日開始對生產商及進口商規範特定產品的檢測和認證要求,包括用於12歲以以下的兒童產品。美國消費品安全改進法(CPSIA)增加對所有符合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規章或禁令的產品實施產品檢測和認證要求。

2009-03-21

歐盟執委會公布循環器生態設計要求草案

歐盟執委會公布循環器生態設計要求草案 歐盟執委會日前公布循環器(Circulators)的工作計畫(working document)草案,以下為草案內容提到目前對循環器的生態設計要求(ecodesign requirements)。全文可於附件下載。 能源效率要求(Energy Efficiency Requirements):  自2012年1月1日起:循環器的能源效率指數(Energy Efficiency Index, EEI)須小於0.27,並且必須 (1) 將EEI標示於產品標籤、包裝以及技術文件 (例“EEI ≦0.[xx]”);(2) 於產品包裝各技術文件提供下列資訊:“最佳循環器效能為EEI ≦0.18”  自2015年1月1日起:循環器的能源效率指數(Energy Efficiency Index/ EEI)須小於0.23 – 參考資料來源:英國MTP網站 2009-02-12 其它相關檔案下載:Working Document on Circulator

2009-03-01

美國【消費品安全改進法案】- 鄰苯二甲酸酯類問答集彙整

美國【消費品安全改進法案】– 鄰苯二甲酸酯類問答集彙整 1. 如何判斷該項產品是符合鄰苯二甲酸酯類限值的兒童玩具? 第108章限制鄰苯二甲酸酯類於兒童玩具和兒童護理產品的含量。兒童玩具是製造商專門為了12歲以下兒童作為遊玩使用所生產的消費性產品。而判斷特定產品是否為專門為了12歲以下兒童作為遊玩使用而設計的則依據下列幾個因素考量作個案處理: n           製造商的產品使用目的聲明,包含產品上的標籤。 n           包裝、展示、宣傳,或廣告是否呈現給特定年齡層的使用者。 n           消費者廣泛的認知是給特定年齡層兒童使用的產品。 n       &nb

2009-03-01

美國《消費品安全改進法案》- 鄰苯二甲酸酯類問答集彙整(I)

美國《消費品安全改進法案》- 鄰苯二甲酸酯類問答集彙整(I) NO.2/2009 美國總統布希於2008年8月14日簽署《消費品安全改進法案》(Consumer Product Safety Improvement Act of 2008,簡稱CPSIA)。該法規授權並擴大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CPSC)更大權力,以防止不安全產品進入美國,以彌補現行美國消費品安全法的不足。以下為產品含有特定鄰苯二甲酸酯類(Phthalates)之常見問答集彙整。鄰苯二甲酸酯類禁用於何種產品?永久禁止兒童玩具和兒童護理產品含有濃度超過 0.1% 的鄰苯二甲酸雙-2-乙基己基酯 (DEHP) 、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BP)或鄰苯二甲酸丁酯苯甲酯(BBP)。兒童玩具意指適用於12歲以下兒童的產品;而兒童護理產品意指幫助3歲以下兒童入睡、進食、哺乳或出牙的產品。另外暫時禁止含有濃度超過0.1%的鄰苯二甲酸二異壬酯(DINP)、鄰苯二甲酸二異癸酯(DIDP)或鄰苯二甲酸二辛酯(DnOP)於可放進兒童口中的兒童產品及護理產品直至最終規定頒布為止。 禁用法令是否適用於小型零件?如同CPSIA第10

2009-02-12

歐洲議會表決通過新的玩具安全指令 NO.1/2009

歐洲議會表決通過新的玩具安全指令 NO.1/2009 2008年12月18日,位於法國斯特拉斯堡的歐洲議會通過了新的玩具安全指令,內容涉及兒童玩具的生產材料、檢測以及市場監管等問題。現行的玩具安全指令88/378/EEC已實行了20年,而新的玩具安全指令主要為提高安全標準以確保危險的玩具不會流入市場,保護兒童免受危險有害的玩具損害。新版指令對於經銷商(economic operators)有更詳盡的定義和責任劃分: 製造商 (產品檔案必須保存10年,玩具須具載有型(type)/序號(serial numbers)) 授權代表 進口商 批發商. 新增了製造商需提供EC符合性聲明要求的規定。在玩具上市後,製造商須保存該聲明10年。廠商須執行安全/風險評估,也必需確認玩具中可能含有的有害物質,而該紀錄需保存在技術文件中。 化學物質 玩具中禁止含有可能致癌,引發突變或對生殖有害(CMR)的物質。 禁止了55項致過敏的芳香劑。 除現行指令限制的8項物質(銻、砷、鋇、鎘、鉻、鉛、汞、硒)外,新增了多項元素和其限值。 其他 嚴禁玩具附著於食物上,與食物共同販售的玩具需另外包裝。 將建立有發聲功能玩具

2009-02-12

歐盟WEEE新修訂草案 – 問答集彙整 NO.44/2008

歐盟WEEE新修訂草案 – 問答集彙整 NO.44/2008 範圍和定義(scope and definitions) 轉移現有WEEE指令範圍上的特定附錄至RoHS指令(article 95)。WEEE指令範圍將參照適用RoHS指令10大類產品之相關附錄。 釐清指令範圍以外的設備(例:固定安裝)。 未來透過工作程序(comitology)將把設備分為家用設備 (B2C – 企業對消費者) 以及非家用設備(B2B – 企業對企業)。 指令中的定義同Waste Framework指令和”產品行銷”定義。增加”移除(remove)”的定義。 收集目標 (collection target)提案的65% WEEE收集率係參照電子電機設備在未來兩年平均上市的數量。生產者於2016年起每年均需達到此提案的收集率。此比率適用於家用和非家用WEEE。對於符合收集目標有困難的特定國家,將透過工作程序允許過渡時期的處置。2012年歐洲議會和理事會(European Parliament and the Council)將

2009-01-10

歐盟RoHS新修訂草案 – 問答集彙整 NO.43/2008

歐盟RoHS新修訂草案 – 問答集彙整 NO.43/2008 歐盟執行委員會於2008年12月3日公布針對現行RoHS指令的修正建議報告,同時發行了問答集說明修正內容和原由,其問答集內容彙整如下: A. 範圍和定義說明提議內容 (What is proposed?) 新增兩個描述指令範圍的附錄,附錄I描述明確的產品分類,附錄II由委員會修改,提供每項分類裡的產品清單。 醫療器材和監視及控制儀器以階段式納入管制範圍。 新增如”醫療器材”和”均勻材質”等的定義 B. 禁用物質提議內容 現有指令的禁用物質清單和最高濃度值移至附錄IV,並由委員會依工作程序(comitology)修訂。 禁用物質清單並未改變;然而,有4項物質(HBCDD、DEHP、BBP、DBP) 被鑑定為優先評估,且將來可能被列為禁用物質。 允許使用不符合指令的零部件,將有助於含有使用排外項目的設備上市。 新增醫療器材和監視及控制儀器設備的排外項目附錄,以因應現階段沒有可行替代物的特殊情形。 新的禁用物質將與REACH指令評估方法一致,以確保化學法規的一致性和最大的

2009-01-08

澳洲能效標準( MEPS )測试-數位機上盒

澳洲能效標準( MEPS )測试-數位機上盒 法規實施2008年12月1日(澳洲)2009年4月1日(紐西蘭)所有入口到或在以上地區製造的數字電視機頂盒(Digital TV (DTV) set top box (STB))均要符合最低能效標準(MEPS),並且在Energy Labelling – Energy Rating 網站上註冊。注︰在以上實施日期之前生產的數字機頂盒仍然允許繼續銷售。 產品分類DTV STB  free-to-air (FTA)DTV STB  Subscription TV (STV) 最低能效要求機頂盒必須根據AS/NZS 62087.1的方法進行測試。具有不同功能的機頂盒,其被動待機模式(passive standby mode)、主動待機模式(active standby mode)和工作模式(ON mode)下所消耗的功率都不能超過AS/NZS 62087.2.1的限值。 高能效要求滿足下面要求的機頂盒被認為是高能效產品 滿足相應的最低能效要求; 被動待機狀態的功率不超過1W

2009-01-08

綠色和平組織公布第十版「Guide to Greener Electronics」 NO.42/2008

綠色和平組織公布第十版「Guide to Greener Electronics」 NO.42/2008 自2006年8月第一版電子企業綠色評鑑(Guide to Greener Electronics)以來,綠色和平組織每三個月更新一次評比,並於2008年11月24日發行最新第十版,共評鑑了18家世界知名大廠,產品涵蓋電腦、手機、電視和遊戲機。 評鑑重點此次評鑑延續第八版重點,依據15項準則評鑑各個大廠,內容涵蓋: 產品中是否使用特定的有害物質 2010年12月1日當日及之後被納入之SVHC,其通報時間不得晚於該項物質被納入後六個月。 改進與氣候和能源相關的企業方針及實踐 評鑑排名  Nokia以6.9分蟬聯第一名,Sony Ericsson、Toshiba與Samsung並列第二名,緊追在後的是Fujitsu Siemens與LGE。 Motorola、Microsoft、Dell以及Apple沒有任何對於減少暖化污染和二氧化碳排放的目標或時間表。只有Fujitsu、Philips以及Sharp支持2020年前減少30%溫室氣體排放的目標;而HP和Philips更明確承諾,將減少在

2008-12-24

美國《消費品安全改進法案 》 NO.41/2008

美國總統布希於2008年8月14日簽署《消費品安全改進法案》(Consumer Product Safety Improvement Act of 2008,簡稱CPSIA)。該法規授權並擴大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CPSC)更大權力,以防止不安全產品進入美國,以彌補現行美國消費品安全法的不足。 《消費品安全改進法案》重點內容 禁售任何對象為12歲或以下兒童、含鉛量超過規定的產品,鉛含量上限並分階段限制實施。2009年2月10日起含鉛量上限值為600 ppm,第二階段於2009年8月14日起允許限值改為300 ppm,3年後即2011年8月14日起允許限值改為100 ppm。 家具、玩具及其他兒童產品的面漆含鉛量上限,自2009年8月14日起按重量計將由目前的0.06% 調低至 0.009%。 對於鄰苯二甲酸雙-2-乙基己基酯(DEHP)、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BP)以及鄰苯二甲酸丁苯甲酯(BBP)下達永久限令。 對於鄰苯二甲酸二異壬酯(DINP)、鄰苯二甲酸二異癸酯(DIDP)以及鄰苯二甲酸二正辛酯(DNOP)實行過渡期限令,直至慢性危害顧問小組(CHAP)對該三種鄰苯二甲酸鹽進行評審。

2008-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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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新版RoHS指令預計2014年生效

2009-03-25

歐盟新版RoHS指令預計2014年生效 依據歐盟RoHS指令草案COM(2008) 809/4版(可於附件下載)第4條第7項規定“當化學物質對人體健康或環境具不可接受風險時,特別是列於附錄3之物質(HBCDD、DEHP、BBP、DBP),必須以整個歐盟為基礎來探討。而列於附錄4之限用物質限值應依REACH法規69~72條的方式進行重新評估。因此推估,新版RoHS不會增加限用物質,而是依未來風險評估結果而定。 新版RoHS指令預計將在2009年6月歐盟議會選舉完公布,而正式生效日預計為2014年。 – 參考資料來源:SGS電子報  2009-03-02 – 財團法人塑膠工業技術發展中心譯  – 僅供參考,請以原文為主 其它相關檔案下載:COM_2008_809_4.pdf

歐盟化妝品法限制多種物質的使用

2009-03-25

歐盟化妝品法限制多種物質的使用   歐盟《官方公報》於今年2月5日刊登新的歐委會指令(2009/6/EC),對第76/768/EEC號化妝品指令作出修訂,禁止2種物質(其中1種只允許微量存在),並容許使用3種物質,但受若干條件所限。第2009/6/EC號指令將須於全部27個歐盟成員國實施,於任何一個成員國銷售化妝品的貿易商均須符合新規定。   根據歐盟化妝品法,「化妝品」由任何物質或製劑構成,與人體多個外部(包括皮膚、頭髮、指甲、嘴唇和生殖器外部)或牙齒和嘴接觸,專用於清潔、散發香氣,改變外觀,辟除體味,以及保護有關部位。第76/768/EEC號指令附件1列出化妝品清單,其中包括用於皮膚的乳霜、乳液、化妝水、凝膠及潤膚劑、肥皂、防臭劑、香水、頭髮或指甲護理產品、美白和抗皺護膚品,以及口腔護理產品等。   歐盟的「化妝品成分清單」列有二甘醇(DEG)這種物質,它具有溶劑功能,可控制黏度,並有遮蓋作用。2007年7月,西班牙政府通知歐委會,他們發現牙膏產品含有濃度高達8.3%的二甘醇。歐盟消費品科學委員會認為,在化妝品中使用二甘醇會構成危險,但濃度不超過0.1%應屬安全。因此,新化妝品指令

阿根廷政府將管制鄰苯二甲酸鹽

2009-03-25

阿根廷政府將管制鄰苯二甲酸鹽 自2009年3月11日起,阿根廷政府將對管制兒童玩具和護理產品中鄰苯二甲酸鹽的使用。未來,所有於阿根廷境內生產製造、銷售以及進出口的兒童玩具和護理產品,DEHP(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BP(鄰苯二甲酸二丁酯)、BBP(鄰苯二甲酸丁苯酯)濃度不得超過0.1%(w/w)。而可能被兒童放入口中的產品,其DINP(鄰苯二甲酸二異壬酯)、DIDP(鄰苯二甲酸二異癸酯)、DnOP(鄰苯二甲酸二異辛酯)濃度不得過0.1%(w/w)。經阿根廷轉運到其他國家的產品並不受此法規的限制。 進口兒童玩具和護理產品至阿根廷的廠商,必須檢付由阿根廷塑膠技術研究及發展中心(Centre for Technological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of the Plastic Industry of Argentina)製作的技術報告以證明其產品不含管制的鄰苯二甲酸鹽。 阿根廷法規將“兒童護理產品”定義為,主要設計並預期幫助兒童入睡、休閒、保健、餵食等成品。 – 參考資料來源:SGS電子報(原文請參考附件) 2009-02-2

美國《消費品安全加強法》執行指引

2009-03-25

美國《消費品安全加強法》執行指引 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繼續推進《消費品安全加強法2008》中各項條文的實施工作,其中針對若干類兒童產品的鉛含量及鄰苯二甲酸鹽含量而實施的新規定,已於2月10日生效。鑒於新規定的實施引起美國商界莫大憂慮,消費品安全委員會最近就有關規定的一些重要實施及執法問題提供指引,概述如下。 鄰 苯 二 甲 酸 鹽 禁 令 範 圍 的 指 引 草 案   消費品安全委員會已公布一份指引草案,旨在協助生產商、進口商、零售商及消費者確定哪些兒童玩具及兒童護理產品須符合有關鄰苯二甲酸鹽含量上限的新規定。消費品安全委員會指出,由於資源有限,該會擬將執法工作集中於最有可能令兒童接觸到鄰苯二甲酸鹽的產品,即以幼童為對象、可以放入口中的沐浴玩具及其他小型塑膠玩具。 消費品安全委員會亦正就其決定哪些產品須遵守鄰苯二甲酸鹽含量規定而採用的方法諮詢業界意見,諮詢期將於3月25日結束。根據消費品安全委員會的定義,兒童玩具是「由生產商設計以供12歲或以下兒

中國版WEEE公布:電器廠商成本上升5%

2009-03-25

中國版WEEE公布:電器廠商成本上升5% 在歐盟《廢電器及電子設備指令》(WEEE)全面實施近三年後,中國公布China WEEE。   2009年3月5日,中國國務院辦公廳正式對外發布了第551號國務院令,正式頒布了去年8月20日審議通過的《廢電器及電子設備回收處理管理條例》。此時距離國家發改委制定徵求意見稿已經過去了近五年。   剛剛頒布的中國版WEEE,其制定時間可上溯至2004年。在歐盟《廢電器及電子設備指令》2003年正式生效後,國家發改委早在2004年9月就發布了《廢舊家電及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此後,日本、韓國、瑞士、中國台灣、加拿大和美國的一些州在內的許多國家和地區也開始加緊制定相關法律。例如2006年日本公布《家用電器回收法》和《JEITA/JEMA產品回收動議》、韓國2007底公布的《電子電機設備及車輛回收法案》,美國加州《加州電子廢物回收法》。   中國版的WEEE卻在徵求意見的過程中遇到了挫折,創維集團有關人士告訴記者:“2004年底我們就見到這份徵求意見稿,但是其中規定廢舊電子產品的回收費用主要由生產商來承擔,該費用占產品成本的10%左右,這對

中國公布《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

2009-03-25

中國公布《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 中國國務院於2009年2月25日公布以下訊息: “《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已經2008年8月20日國務院第23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佈,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或稱China WEEE內容分為五個章節,共35條規定。列入《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目錄》的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其回收處理及相關活動都必須符合China WEEE的規定。 至China WEEE實施尚有約2年的時間,在這段期間,中國政府也將著手制訂《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目錄》》、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的徵收使用管理辦法,以及針對不同產品的基金收費標準及處理補貼標準進行訂定。 《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全文請連結以下網址:http://big5.gov.cn/gate/big5/www.gov.cn/zwgk/2009-03/04/content_1250419.htm –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政府官方網站

美國《消費品安全改進法案》- 鄰苯二甲酸酯類問答集彙整(III) NO.4/2009

2009-03-24

美國《消費品安全改進法案》- 鄰苯二甲酸酯類問答集彙整(III) NO.4/2009 禁用法令是否適用於兒童鞋類或襪子?鞋類和襪子並不被列為兒童玩具或護理用品。 個人漂浮設備,如救生衣,是否受CPSIA管制?具體而言,此類為兒童製作並供兒童使用的產品,根據CPSIA是否應被視作兒童產品?否。救生衣為消費品安全法的排外項目,受美國海岸警衛(U.S. Coast Guard)管制。CPSIA定義兒童產品為專門為了12歲以下兒童所生產的消費性產品。因為救生衣不屬於消費性產品,所以不被管制。然而,玩具救生衣或漂浮用具(例如“水翅”)則屬於CPSC管制範圍。 CPSIA是否考量泳池玩具和沙灘球類為兒童玩具?為12歲以下孩童設計的泳池玩具、沙灘球、充氣式筏船、以及泳圈被歸類為兒童玩具。這些物品是孩童於泳池或沙灘遊玩時所使用,因此需要符合第108章鄰苯二甲酸酯類的限值。 受鄰苯二甲酸酯類禁用法令規範的兒童玩具或兒童護理用品需要什麼認證?2009年2月10日或該日之後製造的兒童玩具和兒童護理用品需要通過普通合格認證,該認證系基於“對每一種產品的測試或一種合理的測試項目”。從2009年9月起,對兒童玩具

歐盟正式啟用國際通行的化學品分類及標籤體系

2009-03-24

歐盟正式啟用國際通行的化學品分類及標籤體系  2008年12月31號,歐理會發布了新的歐盟化學品和混合物的分類,標籤和包裝法規 ((EC) No. 1272/2008) (CLP) 的正式文本。新CLP法規採納了聯合國的GHS體系,即化學品的分類和標籤全球調和制度(GHS), CLP的出台使歐盟的化學品分類和標籤體系和全球通行的GHS體系取得同步。 CLP法規於2009年1月20日正式開始實施,而現行的化學品分類,標籤和包裝指令(67/548/EEC)和配製品指令 (Directive 1999/45/EC) 將於2015年6月1日完全被取代。CLP的實施是逐步完成的,其中規定舊的化學品的分類,標籤和包裝指令廢止的時間是2010年12月1日,舊的配製品(混合物)的分類,標籤和包裝指令的廢止時間是2015年6月1日 (詳細情況見圖1) 。 CLP主要對現行的指令(67/548/EEC)作了修改,其中67/548/EEC附錄1將會被取代。新的分類元素,包括危險標誌,警語( 如“危險”和“警告”)等被引入CLP CLP法規同時對歐盟的一些主要的法律法規以及指令中的相關內容都作了修改

美國《消費品安全改進法案》- 鄰苯二甲酸酯類問答集彙整(II) NO.3/2009

2009-03-24

美國《消費品安全改進法案》- 鄰苯二甲酸酯類問答集彙整(II) NO.3/2009 如何判斷該項產品是符合鄰苯二甲酸酯類限值的兒童玩具?第108章限制鄰苯二甲酸酯類於兒童玩具和兒童護理產品的含量。兒童玩具是製造商專門為了12歲以下兒童作為遊玩使用所生產的消費性產品。而判斷特定產品是否為專門為了12歲以下兒童作為遊玩使用而設計的則依據下列幾個因素考量作個案處理: 製造商的產品使用目的聲明,包含產品上的標籤。 包裝、展示、宣傳,或廣告是否呈現給特定年齡層的使用者。 消費者廣泛的認知是給特定年齡層兒童使用的產品。 由委員會成員於2002年發行的年齡決策導覽,以及任何關於此導覽的後續修訂事項。 製造商必須提供上述要件,然後考量該產品是否讓兒童遊玩使用來判斷該產品是否符合兒童玩具的定義。產品是否讓兒童遊玩使用是判斷過程中最基本的觀點。在過渡期間,委員會將計劃使用ASTM F963-07玩具標準作為指南。 如何判斷該項產品是符合鄰苯二甲酸酯類限值的兒童護理產品? 兒童護理產品是製造商專門為了幫助3歲以下兒童入睡、進食、協助哺乳或長牙所生產的消費性產品。舉例來說,橡膠奶嘴/固齒器為協助出牙的產品,圍

美國《消費品安全改進法案》針對“第101章 – 鉛含量限制“的執行方針 NO.7/2009

2009-03-21

美國《消費品安全改進法案》針對“第101章 – 鉛含量限制“的執行方針 NO.7/2009 美國《消費品安全改進法案》(Consumer Product Safety Improvement Act of 2008,簡稱CPSIA)自2008年8月14日起生效,新法案中訂定兒童產品的鉛含量限制。CPSIA對兒童產品的定義是主要為不超過12歲的兒童使用的產品。這些產品須符合關於兒童產品含鉛量的新標準(從2009年2月10日起為600ppm,從2009年8月14日起為300ppm,而在2011年降至技術上可行的的最低限值)。 2009年2月6日發佈的委員會執行方針聲明(Statement of Commission Enforcement Policy)提出了2009年2月10日後的執行方針。其重點彙集如下: 第101章(b)(2)指出,新的鉛含量限值不適用於兒童無法經由一般合理使用而接觸的兒童產品零部件。 第101章(b)(4)指出,國會授權給委員會來建立並發布特定電子設施的鉛含量限制規則。委員會已於2009年1月6日發表此一規則之草案,委員會亦希望能夠在2009年

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決議延後一年實施特定產品的測試認證要求

2009-03-21

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The U.S. Consumer Product Safety Commission ,簡稱CPSC)於2009年1月30日透過官方網頁公告,決定延後一年實施擬議於2009年2月10日開始對生產商及進口商規範特定產品的檢測和認證要求,包括用於12歲以以下的兒童產品。美國消費品安全改進法(CPSIA)增加對所有符合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規章或禁令的產品實施產品檢測和認證要求。

歐盟執委會公布循環器生態設計要求草案

2009-03-01

歐盟執委會公布循環器生態設計要求草案 歐盟執委會日前公布循環器(Circulators)的工作計畫(working document)草案,以下為草案內容提到目前對循環器的生態設計要求(ecodesign requirements)。全文可於附件下載。 能源效率要求(Energy Efficiency Requirements):  自2012年1月1日起:循環器的能源效率指數(Energy Efficiency Index, EEI)須小於0.27,並且必須 (1) 將EEI標示於產品標籤、包裝以及技術文件 (例“EEI ≦0.[xx]”);(2) 於產品包裝各技術文件提供下列資訊:“最佳循環器效能為EEI ≦0.18”  自2015年1月1日起:循環器的能源效率指數(Energy Efficiency Index/ EEI)須小於0.23 – 參考資料來源:英國MTP網站 2009-02-12 其它相關檔案下載:Working Document on Circulator

美國【消費品安全改進法案】- 鄰苯二甲酸酯類問答集彙整

2009-03-01

美國【消費品安全改進法案】– 鄰苯二甲酸酯類問答集彙整 1. 如何判斷該項產品是符合鄰苯二甲酸酯類限值的兒童玩具? 第108章限制鄰苯二甲酸酯類於兒童玩具和兒童護理產品的含量。兒童玩具是製造商專門為了12歲以下兒童作為遊玩使用所生產的消費性產品。而判斷特定產品是否為專門為了12歲以下兒童作為遊玩使用而設計的則依據下列幾個因素考量作個案處理: n           製造商的產品使用目的聲明,包含產品上的標籤。 n           包裝、展示、宣傳,或廣告是否呈現給特定年齡層的使用者。 n           消費者廣泛的認知是給特定年齡層兒童使用的產品。 n       &nb

美國《消費品安全改進法案》- 鄰苯二甲酸酯類問答集彙整(I)

2009-02-12

美國《消費品安全改進法案》- 鄰苯二甲酸酯類問答集彙整(I) NO.2/2009 美國總統布希於2008年8月14日簽署《消費品安全改進法案》(Consumer Product Safety Improvement Act of 2008,簡稱CPSIA)。該法規授權並擴大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CPSC)更大權力,以防止不安全產品進入美國,以彌補現行美國消費品安全法的不足。以下為產品含有特定鄰苯二甲酸酯類(Phthalates)之常見問答集彙整。鄰苯二甲酸酯類禁用於何種產品?永久禁止兒童玩具和兒童護理產品含有濃度超過 0.1% 的鄰苯二甲酸雙-2-乙基己基酯 (DEHP) 、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BP)或鄰苯二甲酸丁酯苯甲酯(BBP)。兒童玩具意指適用於12歲以下兒童的產品;而兒童護理產品意指幫助3歲以下兒童入睡、進食、哺乳或出牙的產品。另外暫時禁止含有濃度超過0.1%的鄰苯二甲酸二異壬酯(DINP)、鄰苯二甲酸二異癸酯(DIDP)或鄰苯二甲酸二辛酯(DnOP)於可放進兒童口中的兒童產品及護理產品直至最終規定頒布為止。 禁用法令是否適用於小型零件?如同CPSIA第10

歐洲議會表決通過新的玩具安全指令 NO.1/2009

2009-02-12

歐洲議會表決通過新的玩具安全指令 NO.1/2009 2008年12月18日,位於法國斯特拉斯堡的歐洲議會通過了新的玩具安全指令,內容涉及兒童玩具的生產材料、檢測以及市場監管等問題。現行的玩具安全指令88/378/EEC已實行了20年,而新的玩具安全指令主要為提高安全標準以確保危險的玩具不會流入市場,保護兒童免受危險有害的玩具損害。新版指令對於經銷商(economic operators)有更詳盡的定義和責任劃分: 製造商 (產品檔案必須保存10年,玩具須具載有型(type)/序號(serial numbers)) 授權代表 進口商 批發商. 新增了製造商需提供EC符合性聲明要求的規定。在玩具上市後,製造商須保存該聲明10年。廠商須執行安全/風險評估,也必需確認玩具中可能含有的有害物質,而該紀錄需保存在技術文件中。 化學物質 玩具中禁止含有可能致癌,引發突變或對生殖有害(CMR)的物質。 禁止了55項致過敏的芳香劑。 除現行指令限制的8項物質(銻、砷、鋇、鎘、鉻、鉛、汞、硒)外,新增了多項元素和其限值。 其他 嚴禁玩具附著於食物上,與食物共同販售的玩具需另外包裝。 將建立有發聲功能玩具

歐盟WEEE新修訂草案 – 問答集彙整 NO.44/2008

2009-01-10

歐盟WEEE新修訂草案 – 問答集彙整 NO.44/2008 範圍和定義(scope and definitions) 轉移現有WEEE指令範圍上的特定附錄至RoHS指令(article 95)。WEEE指令範圍將參照適用RoHS指令10大類產品之相關附錄。 釐清指令範圍以外的設備(例:固定安裝)。 未來透過工作程序(comitology)將把設備分為家用設備 (B2C – 企業對消費者) 以及非家用設備(B2B – 企業對企業)。 指令中的定義同Waste Framework指令和”產品行銷”定義。增加”移除(remove)”的定義。 收集目標 (collection target)提案的65% WEEE收集率係參照電子電機設備在未來兩年平均上市的數量。生產者於2016年起每年均需達到此提案的收集率。此比率適用於家用和非家用WEEE。對於符合收集目標有困難的特定國家,將透過工作程序允許過渡時期的處置。2012年歐洲議會和理事會(European Parliament and the Council)將

歐盟RoHS新修訂草案 – 問答集彙整 NO.43/2008

2009-01-08

歐盟RoHS新修訂草案 – 問答集彙整 NO.43/2008 歐盟執行委員會於2008年12月3日公布針對現行RoHS指令的修正建議報告,同時發行了問答集說明修正內容和原由,其問答集內容彙整如下: A. 範圍和定義說明提議內容 (What is proposed?) 新增兩個描述指令範圍的附錄,附錄I描述明確的產品分類,附錄II由委員會修改,提供每項分類裡的產品清單。 醫療器材和監視及控制儀器以階段式納入管制範圍。 新增如”醫療器材”和”均勻材質”等的定義 B. 禁用物質提議內容 現有指令的禁用物質清單和最高濃度值移至附錄IV,並由委員會依工作程序(comitology)修訂。 禁用物質清單並未改變;然而,有4項物質(HBCDD、DEHP、BBP、DBP) 被鑑定為優先評估,且將來可能被列為禁用物質。 允許使用不符合指令的零部件,將有助於含有使用排外項目的設備上市。 新增醫療器材和監視及控制儀器設備的排外項目附錄,以因應現階段沒有可行替代物的特殊情形。 新的禁用物質將與REACH指令評估方法一致,以確保化學法規的一致性和最大的

澳洲能效標準( MEPS )測试-數位機上盒

2009-01-08

澳洲能效標準( MEPS )測试-數位機上盒 法規實施2008年12月1日(澳洲)2009年4月1日(紐西蘭)所有入口到或在以上地區製造的數字電視機頂盒(Digital TV (DTV) set top box (STB))均要符合最低能效標準(MEPS),並且在Energy Labelling – Energy Rating 網站上註冊。注︰在以上實施日期之前生產的數字機頂盒仍然允許繼續銷售。 產品分類DTV STB  free-to-air (FTA)DTV STB  Subscription TV (STV) 最低能效要求機頂盒必須根據AS/NZS 62087.1的方法進行測試。具有不同功能的機頂盒,其被動待機模式(passive standby mode)、主動待機模式(active standby mode)和工作模式(ON mode)下所消耗的功率都不能超過AS/NZS 62087.2.1的限值。 高能效要求滿足下面要求的機頂盒被認為是高能效產品 滿足相應的最低能效要求; 被動待機狀態的功率不超過1W

綠色和平組織公布第十版「Guide to Greener Electronics」 NO.42/2008

2008-12-24

綠色和平組織公布第十版「Guide to Greener Electronics」 NO.42/2008 自2006年8月第一版電子企業綠色評鑑(Guide to Greener Electronics)以來,綠色和平組織每三個月更新一次評比,並於2008年11月24日發行最新第十版,共評鑑了18家世界知名大廠,產品涵蓋電腦、手機、電視和遊戲機。 評鑑重點此次評鑑延續第八版重點,依據15項準則評鑑各個大廠,內容涵蓋: 產品中是否使用特定的有害物質 2010年12月1日當日及之後被納入之SVHC,其通報時間不得晚於該項物質被納入後六個月。 改進與氣候和能源相關的企業方針及實踐 評鑑排名  Nokia以6.9分蟬聯第一名,Sony Ericsson、Toshiba與Samsung並列第二名,緊追在後的是Fujitsu Siemens與LGE。 Motorola、Microsoft、Dell以及Apple沒有任何對於減少暖化污染和二氧化碳排放的目標或時間表。只有Fujitsu、Philips以及Sharp支持2020年前減少30%溫室氣體排放的目標;而HP和Philips更明確承諾,將減少在

美國《消費品安全改進法案 》 NO.41/2008

2008-12-24

美國總統布希於2008年8月14日簽署《消費品安全改進法案》(Consumer Product Safety Improvement Act of 2008,簡稱CPSIA)。該法規授權並擴大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CPSC)更大權力,以防止不安全產品進入美國,以彌補現行美國消費品安全法的不足。 《消費品安全改進法案》重點內容 禁售任何對象為12歲或以下兒童、含鉛量超過規定的產品,鉛含量上限並分階段限制實施。2009年2月10日起含鉛量上限值為600 ppm,第二階段於2009年8月14日起允許限值改為300 ppm,3年後即2011年8月14日起允許限值改為100 ppm。 家具、玩具及其他兒童產品的面漆含鉛量上限,自2009年8月14日起按重量計將由目前的0.06% 調低至 0.009%。 對於鄰苯二甲酸雙-2-乙基己基酯(DEHP)、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BP)以及鄰苯二甲酸丁苯甲酯(BBP)下達永久限令。 對於鄰苯二甲酸二異壬酯(DINP)、鄰苯二甲酸二異癸酯(DIDP)以及鄰苯二甲酸二正辛酯(DNOP)實行過渡期限令,直至慢性危害顧問小組(CHAP)對該三種鄰苯二甲酸鹽進行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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