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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尋結果共 325 篇文章

歐盟執委會健康暨消費者保護總署已經公佈歐盟Rapex系統產品召回案例的2007年年度報告。

歐盟執委會健康暨消費者保護總署已經公佈歐盟Rapex系統產品召回案例的2007年年度報告 Rapex系統是歐洲國家監督機關的合作和資訊系統。有嚴重風險的召回的產品已調換並已公佈在網際網路上。該訊息主要是為各個國家監督機關提供的。當被告知另一成員國的市場上有危險產品時,國家機關可以在他們國內調查這些產品的存在情況,目的在于防止將危險物品銷售給消費者

2008-07-01

電子元器件行業中有害物質(HS)控制方法概述

電子元器件行業中有害物質(HS)控制方法概述 關鍵詞︰有害物質HS,無有害物質HSF,HS清單,供應商和材料風險 前    言 2006年7月1日開始,歐盟的RoHS指令正式生效。該指令對于世界各國有產品拋放到歐盟市場的電子電器設備製造商、供應商、貿易商等產生廣泛而深遠的影響。歐盟是中國是電子電器產品主要退場門到達站,RoHS指令對中國電子電器行業的影響非常大,有資料表明,這種影響可達數百億美元。 隨著世界各國和地區對有害物質(Hazardous Substance,簡稱HS)的限量要求的法規越來越多,如︰歐盟的包裝指令、汽車生命中止指令(ELV),韓國和中國等國家也相繼出台有害物質限量相關法規,對有害物質控制提出了新的要求。違反有害物質方面的要求,可能涉及違法而被指控。 電子元器件(如IC、三極管、二極體、晶振、電感、電容、電阻和變壓器等)是電子電器產品的基礎,由於其應用廣泛.。生產商即使不直接將其產品銷售到歐盟國家,但也難保其產品最終不會退場門到歐盟市場。因此,只要具有一定規模的電子元器件企業,不管是設計、生產和貿易企業,都需要包括歐盟RoH

2008-07-01

電池指令2006/66/EC問答集彙整(II)

電池指令2006/66/EC問答集彙整(II)                                             NO.22/2008 電池生產者的定義根據指令中的第三條款,「生產者」意指在會員國領域內首次製造或提供第三方電池/蓄電池者(含使用於家電/車輛)。此定義與販售技巧且電池是否有無回收費用無關。 電池生產者 – 範例電池製造商或國內進口商,販買電池給零售業者並轉賣給會員國境內的使用者 (end-users)電池製造商或國內進口商是首次提供電池於市面上的人,因此他們是生產者。 零售業者於會員國內販售從其會員國 (境外) 購入的電池零售業者販賣在其他國家所購入的電池給會員國內的使用者。此零售業者是首次提供電池於會員國市場上販售的人,所以零售業者即為生產者。

2008-06-30

電池指令2006/66/EC問答集彙整( I ) NO.21/2008

電池指令2006/66/EC問答集彙整( I ) NO.21/2008 自2006年9月26日起正式生效的電池指令2006/66/EC適用於所有市場銷售的電池/蓄電池。根據規定,會員國應於2008年9月26日之前將此指令轉化為其國內法令。歐盟在2008年4月再度更新其問答集內容,日後也將不定期更新。 指令中的防禦措施(Preventive measures)此項指令限制所有電池中汞的使用。另外也限制可攜式電池中鎘的使用,但是用於緊急和警報系統的可攜式電池被列為排外。 電池收集規定 電池指令的目標為大量收集廢棄電池/蓄電池。 消費者應該在免費和無須購買新電池的情形下將廢棄可攜式電池帶回至收集站 批發商業者在販售電池時應收集廢棄電池 工業電池的製造商有其責任從終端使用者手上收集工業電池 車輛電池的製造商應針對沒有透過ELV指令下收集的廢棄車輛電池成立收集方案 電池回收處理規定。所有收集起來的電池都需回收處理。然而、會員國可將含有汞、鎘、或是鉛的廢棄電池在下列兩種情況下以掩埋方式處理。 經過衝擊評估後的淘汰( phase out )重金屬國家策略為以廢棄掩埋方式取代回收處理 沒有可執行的終端

2008-06-27

EN55022:2006版新標準

EN55022:2006版新標準EN55022:2006版(資訊技術設備的無線電干擾限值和測量方法)已于2006年12月21日在OJ上公告,新版本的適用時間從2007-4-1起,強製生效時間是2009-10-1。而舊版本EN55022︰1998+A1 2000+A2 2003屆時亦將廢除使用。 該標準最重要的更新是增加了1G以上頻率輻射騷擾要求和重新定義了測試電信端口的測試方法. ISN的參數. 根據EN55022︰2006新版本的要求,資訊技術類產品, 如果產品的最高內部頻率大于108MHz,則需進行1G以上頻率輻射騷擾測試,最高需要測試至6GHz. 同時,帶網路和電信端口的產品必須強製進行電信端口的傳導測試, 例如, 網路端口(Land port, RJ45), 電話端口(Telecom, RJ11).

2008-06-10

歐盟RoHS最新進展 ── 十溴二苯醚DecaBDE豁免將被取消!

您是否調查過產品中的十溴二苯醚?您之前的測試,十溴二苯醚和1~9溴二苯醚的加和是否超過1000ppm?您是否知道,2008年7月1日起,若產品中十溴二苯醚和1~9溴二苯醚的加和超過1000ppm 則不符合歐盟RoHS?請馬上行動進行評估,因為歐盟將于2008年7月1日取消十溴二苯醚的豁免。 2008年4月1日,歐洲法院發布公告,關於在2005/717/EC指令中十溴二苯醚的豁免,歐盟委員會在實施權力時違反了相關規定,故取消RoHS指令中十溴二苯醚的豁免。同時歐洲法院考慮到需要過渡期,允許十溴二苯醚的豁免期可延續至2008年6月30日。 此前,在歐盟委員會透過了RoHS指令2002/95/EC,在附錄中的第10條︰“根據在第7(2)條中提及的程式,歐盟委員會應評價以下方面的應用︰十溴二苯醚...”。隨后對于十溴二苯醚的風險評估是由英國和法蘭西來負責,英國負責它對環境影響的評估,法蘭西負責它對人體健康影響的評估。英國在2004年5月完成了第一份評估報告,2005年8月英國發行了2004版風險評估報告的補遺。 2005年10月13日歐盟委員會公佈了2005/717/EC指令,在附錄的第2條中

2008-05-28

雙酚A致癌性,引發關注

加拿大衛生部近期將正式宣佈雙酚A(Bisphenol A,簡稱BPA)為危害人體健康的有毒物質。加拿大也將創全球首例,成為全世界第一個正式認定BPA對人體有害的國家。BPA是一種有機化合物,常使用於一般消費性產品,可見於塑膠製的嬰兒用品(如奶瓶及奶粉罐的內層)、兒童玩具、水壺或可微波的食品容器中。標榜耐熱的BPA遇到超過100度的高溫,還是有可能釋出毒素。值得注意的是,塑膠奶瓶使用過久,或在強酸、強鹼的高效清潔劑清洗下,更容易溶解出有毒物質。 2007年8月,美國38位科學家在生殖毒物學網站,聯名發表聲明提醒各界重視BPA的危險性。而美國國家衛生研究院「全國毒理學計畫」通過老鼠實驗發現,接觸BPA可能導致乳癌、攝護腺癌、泌尿系統問題、女性性早熟以及行為改變。這份報告也促使一向認為BPA相當安全的美國政府態度扭轉。不過,這項報告仍呼籲各界再做更深入的研究,而其最終報告將於今年夏天公布。 BPA是否列管?環保署納入觀察名單審慎評估 環保署表示,BPA可能隨不同途徑進入飲用水水源,因此除已將BPA列入飲用水汙染物候選名單,建立抽驗機制外,亦將BPA列為毒性化學物質觀察名單中,未來將持續依國際

2008-05-27

全球汽車申報物質清單(GADSL)

全球汽車申報物質清單(GADSL) 2008年1月18日更新的全球汽車申報物質清單(GADSL),列舉了111項被規為禁用和需要申報的具高毒性化學物質清單。清單上所列舉之化學物質也可做為汽車業界因應歐盟新化學品法規(REACH)之參考。 以下為摘錄於附件全球汽車申報物質清單(GADSL)原文之翻譯: 汽車產品開發的主要目的包括品質的持續改善、安全的提升,以及降低車輛於其生命週期中對於環境所產生之負面影響。 藉由一個最有效、最經濟的方式最佳化顧客價值則可以達到前面所述之目標。 汽車製造鏈中使用大量的建造、操作和加工材料,如何選擇及合適的使用對於改善產品品質、提升安全、降低對環境之危害等有相當重要的影響。 為此,全球汽車供應鏈中之汽車製造商、各層級之供應商和材料供應商成立全球汽車相關利益者團體(Global Automotive Stakeholder Goup;GASG),以進行持續性的對話及資訊交流。供應鏈內及早進行對話溝通將有助於符合現有及未來法規規範,同時將消費者要求納入考量以確保產品之可持續性。 全球汽車相關利益者團體(GASG)組成包括全球三個區域,美洲、歐

2008-05-02

歐盟RoHS指令 – 新增有害禁用物質之評估報告預計於四月中旬出爐

歐盟RoHS指令 – 新增有害禁用物質之評估報告預計於四月中旬出爐 2008年2月底Oko-Institut針對46類可能被新增於歐盟RoHS指令之化學物質,提出公開諮詢。這46類物質被廣泛的使用於電子電機和其他消費性產品。 被列入考慮的新增有害物質是依據電子電機製造商/供應商所提供的聲明文件、現有研究資料、XRF分析報告以及其他相關資訊做出判斷。而Oko-Institut公司 也針對下列問題,公開徵詢相關資訊: 1. 是否應該有其他化學物質被列入電子電機產品中使用之有害物質清單? 2. 列出的有害物質被使用於哪些零組件(如:電晶體、電容器、電阻器、印刷電路版)以及其濃度範圍。 3. 除歐盟風險評估報告外,是否有其他關於清單中的有害物質的風險評估報告? 4. 是否有任何的可能替代物質取代清單中的有害物質? 其優缺點為何? Oko-Institut目前正在進行評估使用於電子電機產品中之有害物質對於人類及環境健康所造成的風險,除將列出對人類及環境有高度危險性的有害物質外,並討論可能替代物質的優缺點,評估報告預計於今年(2008)四月中旬出爐。而這46類物質都將可能成為日後歐盟新

2008-04-25

化學禁令對玩具安全的要求-產業的管理系統如何因應客戶及最新法規的有害物質要求

化學禁令對玩具安全的要求 -產業的管理系統如何因應客戶及最新法規的有害物質要求- 從2007年1月16日起,歐盟將限制在玩具製造中加入鄰苯二甲酸酯,而目前大多數玩具都由塑料組成,而鄰苯二甲酸酯又被廣泛用於塑料玩具,歐盟該新規的要求,無疑是對我玩具出口業的一次嚴峻挑戰。  另外,德國安全技術認證中心 (ZLS) 經驗交流辦公室 (Central Experience Exchange Office,ZEK) ATAV委員會2007年11月20日通過決議,要求在GS標誌認證中強制加入PAHs (多環芳香烴) 測試,該項規定於2008年4月1日生效。甚至是新增至原物料 REACH 歐盟新化學品的政策要求。

2008-04-25

綠色和平組織公布第七版「Guide to Greener Electronics」

綠色和平組織公布第七版「Guide to Greener Electronics」 自2006年8月第一版以來,綠色和平組織每三個月更新一次的「Guide to Greener Electronics」(電子企業綠色評鑑) 於2008年3月18日發行最新第七版評比。這次共評鑑了18家知名廠商所銷售的電腦、手機、電視和遊戲機。 評比重點為: 1. 排除使用產品中的有害化學物質 。 2. 產品使用後廢棄回收計劃的實行。 滿分10分中,向來表現不錯的韓國Samsung以及有明顯持續改善的日本Toshiba以7.7分共同獲得此次排名的第一名。Nokia、Sony、Dell、以及Lenovo皆獲得7.3分並列第二名。 完整的評鑑記分可於綠色和平組織官方網站 http://www.greenpeace.org/免費下載 資料來源http://www.greenpeace.org/international/campaigns/toxics/electronics/how-the-companies-line-up

2008-04-12

標準檢驗局加強塑膠玩具可塑劑之檢驗

標準檢驗局加強塑膠玩具可塑劑之檢驗 台灣標準檢驗局於2007年7月大量採購各通路的塑膠玩具進行可塑劑測試,結果顯示約45%的可塑劑含量過高。因此,該局於2007年10月24日公佈最新修訂的CNS4797「玩具安全」國家標準規定,以下共6種的鄰苯二甲酸酯類(Phthalate)可塑劑及其混合物含量總和不得超過0.1﹪重量比。   鄰苯二甲酸雙-2-乙基己基酯(DEHP)   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BP)   鄰苯二甲酸丁苯甲酯(BBP)   鄰苯二甲酸二異壬酯(DINP)   鄰苯二甲酸二異癸酯(DIDP)   鄰苯二甲酸二正辛酯(DNOP) 該法令於2008年7月1日起生效。玩具及嬰幼兒產品中所含可塑劑之安全要求須依CNS 15138「塑膠玩具中鄰苯二甲酸酯類可塑劑檢驗法」 警告標示凡進口或國內產製之玩具必須經查驗合格並貼附商品檢驗標識及中文標示。玩具含可塑劑須於中文標示之警告標示「警告:此玩具含可塑劑,勿吸吮,以免對身體有害」,以提醒消費者注意。 產品台灣 (CNS 4797)歐盟 (2005/84/EC)14歲以下的玩具和嬰

2008-04-12

加州AB48 & AB218法案

加州AB48 & AB218法案 2003年通過的《電子廢棄物回收法》規定,不符合歐盟RoHS指令中四項重金屬含量而禁止在歐盟銷售的「特定電子設備」(對角線測量顯示器螢幕≧4英吋的電子設備),同時禁止在加州販賣。 2006年12月4日,加州眾議院議員Lori Saldana提出AB 48法案,將「特定電子設備」的管制範圍擴大至與歐盟RoHS指令一致的電子消費品。包括:須依靠電流或電磁場運作的設備,或者產生、轉換、測量電流或電磁場的設備;歐盟2002/96/EC(WEEE)指令Article 2所定義的設備;交流電小於1,000伏特與直流電小於1,500伏特的設備;及歐盟RoHS指令Article 2.1所定義的設備。AB 48法案規定無法在歐盟內銷售之電子設備也禁止在加州境內販售。此法案於2007年9月11日眾議院三讀通過,2007年9月12日通過Assembly Concurrence。然而,在2007年10月13日以實行不易和帶來不好結果為由遭加州州長否決。 2008年初,加州眾議院議員Joe Simitian提出和AB48相似的限制條款至AB218法案。此新法案將於4月初

2008-04-04

新版聯合產業指南 (JIG-101-A) 出爐

美國電子產業聯盟 (EIA)、JEDEC固態技術協會 (JEDEC)、以及日本綠色採購調查標準化協會 (JGPSSI) 共同修訂了聯合產業指南 (Joint Industry Guide;JIG-101),以提供相關電子產品/零件中禁用物質的資訊,並能適用於供應鏈內的所有廠商。 修訂過後的聯合產業指南Joint Industry Guide for Material Composition Declaration for Electronics Products (JIG-101-A) 為標準化的物質清單。當供應商提供給電子電機企業客戶成品的組合零件中含有清單上的禁用物質時,必需同時附上此禁用物質的資訊。這份文件可以幫助從原材料到成品,如電腦、電視、手機等供應鏈中任何階段的企業。JIG-101於2005年4月發表。修訂版A (JIG-101-A) 主要更新對於規範物質的情報,以及些許的次要修改方便使用。如:   線材外被的鉛含量須低於300ppm (加州65法案)   4類RoHS重金屬(增訂法令 – 加州法律SB20 和SB50)   新增禁

2008-03-28

NY SS-00259第七版出爐

SONY於2008年3月3日公佈第七版SS-00259,並於2008年4月1日起生效。第七版SS-00259中共列出22類管理物質,其中全氟辛烷磺酸及其鹽(PFOS)以及特定苯并三氮唑(Specific Benzotriazole )為新增項目。 重金屬:Cd, Pb, Hg, Cr6+有機氯化合物: PCB, PCN, PCT, SCCP, Others有機溴化合物: PBB, PBDE, Others有機錫化合物:TBT, TPT石棉特定偶氮化合物甲醛聚氯乙烯(PVC)氧化鈹、鈹青銅特定鄰苯二甲酸鹽(7種)氫氟碳化合物 (HFC)、全氟化碳 (PFC)全氟辛烷磺酸及其鹽 (PFOS)特定苯并三氮唑自2008年4月1日起,針對以下4類管理物質禁止供貨:1氧化鈹 (Beryllium oxide)2 氫氟碳化合物 (HFC)、全氟化碳 (PFC)3全氟辛烷磺酸及其鹽 (PFOS)4特定苯并三氮唑 (Specific Benzotriazole )物質名稱對象鎘 (Cd)鎘含量≥電池總重量20ppm的電池鎘含量≥電池總重量20ppm的電池組 鉛 (Pb)錳電池和鹼錳電池:鉛含量≥電池總重

2008-03-28

REACH法案Q&A發佈

美國White & Case律師事務所發表了關於歐盟REACH《化學品註冊、評估、認可與限用法案》( Registration, Evaluation, Authoris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 )之問與答文件(Q&A)。此辦法將於2007年6月1日起實施。 此文件被命名為「全球伸手可及的歐洲新化學法規」(Europe’s New Chemicals Legislation Has Worldwide REACH),內容包含許多電子相關產業所關心的議題,例如:REACH法案包含那些種類的化學品?以及誰必須為法案的遵守負責任?此文件也探討了REACH法案預先註冊(pre-registration)的首要義務、註冊需求及截止日期。 REACH Q&A摘要如下: Q1.REACH法案適用於所有的化學品嗎?A1.此辦法適用於在歐盟境內使用所有化學物質的製造商及進口商,其原物料或成品數量一年超過一公噸以上者,無論這些物質是否被定義為有危險性均在REACH法案規範內。 Q2.誰必須為REACH法案的遵守負責任?A2.R

2008-03-28

RoHS指令排外條款之意見徵詢正式展開

RoHS指令排外條款之意見徵詢正式展開 2008年1月28日起,歐盟開始對RoHS指令附錄中現有的29項排外條款及3項新提案,進行意見徵詢。RoHS指令的附錄條列出相關排外條款。委員會在修改附錄前必須諮詢相關利害關係者意見。諮詢的結果將會轉寄至RoHS技術協調委員會(Technical Adaptation Committee,簡稱TAC)。此諮詢由Öko-Institut以及Fraunhofer IZM共同代表歐盟進行。Öko-Institut以及Fraunhofer IZM的角色為收集和評估利害關係者所提供的資料,並不做出任何決定。Oko-Institut公司也特別架構一網站,網址為:http://rohs.exemptions.oeko.info/ 業界提交之新增排外項目提案如下: No. 標題 申請人 群組 1 Lead in solders for the connection of very thin enameled wires with a terminal Siemens II 2 Lead and cadmium as components of the glaze

2008-03-19

GS認證強制加測PAHs

GS認證強制加測PAHs GS認證是依據德國設備安全法所制定的自願性安全測試認證。雜貨、運動用品、玩具、電子產品皆可申請。2007年11月20日,AtAV委員會通過決議強制要求測試PAHs(多苯環芳香族化合物)項目,於2008年4月1日起實施。 限值 依據與PAH相關的法規,如德國新食品和飲食用品法(LFGB)第30、31條、2005年8月2日柏林出口討論會議、德國設備及產品安全法(GPSG)第4條等,依產品類別有不同的限值。 表1. 消費品中一般材料限值                             經常性                &n

2008-03-06

歐盟新化學品法規REACH

於2008年6月1日生效的REACH法規,要求既定(phase-in)化學物質從2008年6月1日起開始進行預登記。預登記並不需要繳交費用,因此歐盟化學總署鼓勵業界廠商把握預登記的這段期間(2008/6/1~2008/12/1),並且與供應商進行溝通,確認對方對於REACH法規的了解以及預登記進行時程。 目前業界已經出現某些產品退出市場的跡像,預計這種情形將會持續至2008年。較受威脅的化學物質為有毒、致癌、致畸或是具生殖毒性等物質。許多的製造商可能會於今年開始使用替代物質取代具高危險化學物質的使用。但是這些替代物質為何目前仍不得而知,並且可能具有潛在製造上的難處。 有關化學物質價格方面,雖然歐盟執委會認為應該影響不大,但估計某些化學物質價格將會因為法規要求之登記及評估動作而有所成長。 REACH指令要求廠商根據REACH法規附件II的規定製作物質安全資料表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s (MSDS),因此現在供應商最應積極進行的便是著手準備物質安全資料表。包括印表機中的墨水閘、電池中的電解液等,都應具有物質安全資料表。開始進行登記後,供應商需負責更新物質安全資

2008-02-26

Energy using Products (EuP) 能源使用產品指令指令

2008年預計採納的實施方法包括: 上述實施方法一旦公布,將會影響產品設計,預計能節省能源的零件需求也將因而提升。

2008-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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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執委會健康暨消費者保護總署已經公佈歐盟Rapex系統產品召回案例的2007年年度報告。

2008-07-01

歐盟執委會健康暨消費者保護總署已經公佈歐盟Rapex系統產品召回案例的2007年年度報告 Rapex系統是歐洲國家監督機關的合作和資訊系統。有嚴重風險的召回的產品已調換並已公佈在網際網路上。該訊息主要是為各個國家監督機關提供的。當被告知另一成員國的市場上有危險產品時,國家機關可以在他們國內調查這些產品的存在情況,目的在于防止將危險物品銷售給消費者

電子元器件行業中有害物質(HS)控制方法概述

2008-07-01

電子元器件行業中有害物質(HS)控制方法概述 關鍵詞︰有害物質HS,無有害物質HSF,HS清單,供應商和材料風險 前    言 2006年7月1日開始,歐盟的RoHS指令正式生效。該指令對于世界各國有產品拋放到歐盟市場的電子電器設備製造商、供應商、貿易商等產生廣泛而深遠的影響。歐盟是中國是電子電器產品主要退場門到達站,RoHS指令對中國電子電器行業的影響非常大,有資料表明,這種影響可達數百億美元。 隨著世界各國和地區對有害物質(Hazardous Substance,簡稱HS)的限量要求的法規越來越多,如︰歐盟的包裝指令、汽車生命中止指令(ELV),韓國和中國等國家也相繼出台有害物質限量相關法規,對有害物質控制提出了新的要求。違反有害物質方面的要求,可能涉及違法而被指控。 電子元器件(如IC、三極管、二極體、晶振、電感、電容、電阻和變壓器等)是電子電器產品的基礎,由於其應用廣泛.。生產商即使不直接將其產品銷售到歐盟國家,但也難保其產品最終不會退場門到歐盟市場。因此,只要具有一定規模的電子元器件企業,不管是設計、生產和貿易企業,都需要包括歐盟RoH

電池指令2006/66/EC問答集彙整(II)

2008-06-30

電池指令2006/66/EC問答集彙整(II)                                             NO.22/2008 電池生產者的定義根據指令中的第三條款,「生產者」意指在會員國領域內首次製造或提供第三方電池/蓄電池者(含使用於家電/車輛)。此定義與販售技巧且電池是否有無回收費用無關。 電池生產者 – 範例電池製造商或國內進口商,販買電池給零售業者並轉賣給會員國境內的使用者 (end-users)電池製造商或國內進口商是首次提供電池於市面上的人,因此他們是生產者。 零售業者於會員國內販售從其會員國 (境外) 購入的電池零售業者販賣在其他國家所購入的電池給會員國內的使用者。此零售業者是首次提供電池於會員國市場上販售的人,所以零售業者即為生產者。

電池指令2006/66/EC問答集彙整( I ) NO.21/2008

2008-06-27

電池指令2006/66/EC問答集彙整( I ) NO.21/2008 自2006年9月26日起正式生效的電池指令2006/66/EC適用於所有市場銷售的電池/蓄電池。根據規定,會員國應於2008年9月26日之前將此指令轉化為其國內法令。歐盟在2008年4月再度更新其問答集內容,日後也將不定期更新。 指令中的防禦措施(Preventive measures)此項指令限制所有電池中汞的使用。另外也限制可攜式電池中鎘的使用,但是用於緊急和警報系統的可攜式電池被列為排外。 電池收集規定 電池指令的目標為大量收集廢棄電池/蓄電池。 消費者應該在免費和無須購買新電池的情形下將廢棄可攜式電池帶回至收集站 批發商業者在販售電池時應收集廢棄電池 工業電池的製造商有其責任從終端使用者手上收集工業電池 車輛電池的製造商應針對沒有透過ELV指令下收集的廢棄車輛電池成立收集方案 電池回收處理規定。所有收集起來的電池都需回收處理。然而、會員國可將含有汞、鎘、或是鉛的廢棄電池在下列兩種情況下以掩埋方式處理。 經過衝擊評估後的淘汰( phase out )重金屬國家策略為以廢棄掩埋方式取代回收處理 沒有可執行的終端

EN55022:2006版新標準

2008-06-10

EN55022:2006版新標準EN55022:2006版(資訊技術設備的無線電干擾限值和測量方法)已于2006年12月21日在OJ上公告,新版本的適用時間從2007-4-1起,強製生效時間是2009-10-1。而舊版本EN55022︰1998+A1 2000+A2 2003屆時亦將廢除使用。 該標準最重要的更新是增加了1G以上頻率輻射騷擾要求和重新定義了測試電信端口的測試方法. ISN的參數. 根據EN55022︰2006新版本的要求,資訊技術類產品, 如果產品的最高內部頻率大于108MHz,則需進行1G以上頻率輻射騷擾測試,最高需要測試至6GHz. 同時,帶網路和電信端口的產品必須強製進行電信端口的傳導測試, 例如, 網路端口(Land port, RJ45), 電話端口(Telecom, RJ11).

歐盟RoHS最新進展 ── 十溴二苯醚DecaBDE豁免將被取消!

2008-05-28

您是否調查過產品中的十溴二苯醚?您之前的測試,十溴二苯醚和1~9溴二苯醚的加和是否超過1000ppm?您是否知道,2008年7月1日起,若產品中十溴二苯醚和1~9溴二苯醚的加和超過1000ppm 則不符合歐盟RoHS?請馬上行動進行評估,因為歐盟將于2008年7月1日取消十溴二苯醚的豁免。 2008年4月1日,歐洲法院發布公告,關於在2005/717/EC指令中十溴二苯醚的豁免,歐盟委員會在實施權力時違反了相關規定,故取消RoHS指令中十溴二苯醚的豁免。同時歐洲法院考慮到需要過渡期,允許十溴二苯醚的豁免期可延續至2008年6月30日。 此前,在歐盟委員會透過了RoHS指令2002/95/EC,在附錄中的第10條︰“根據在第7(2)條中提及的程式,歐盟委員會應評價以下方面的應用︰十溴二苯醚...”。隨后對于十溴二苯醚的風險評估是由英國和法蘭西來負責,英國負責它對環境影響的評估,法蘭西負責它對人體健康影響的評估。英國在2004年5月完成了第一份評估報告,2005年8月英國發行了2004版風險評估報告的補遺。 2005年10月13日歐盟委員會公佈了2005/717/EC指令,在附錄的第2條中

雙酚A致癌性,引發關注

2008-05-27

加拿大衛生部近期將正式宣佈雙酚A(Bisphenol A,簡稱BPA)為危害人體健康的有毒物質。加拿大也將創全球首例,成為全世界第一個正式認定BPA對人體有害的國家。BPA是一種有機化合物,常使用於一般消費性產品,可見於塑膠製的嬰兒用品(如奶瓶及奶粉罐的內層)、兒童玩具、水壺或可微波的食品容器中。標榜耐熱的BPA遇到超過100度的高溫,還是有可能釋出毒素。值得注意的是,塑膠奶瓶使用過久,或在強酸、強鹼的高效清潔劑清洗下,更容易溶解出有毒物質。 2007年8月,美國38位科學家在生殖毒物學網站,聯名發表聲明提醒各界重視BPA的危險性。而美國國家衛生研究院「全國毒理學計畫」通過老鼠實驗發現,接觸BPA可能導致乳癌、攝護腺癌、泌尿系統問題、女性性早熟以及行為改變。這份報告也促使一向認為BPA相當安全的美國政府態度扭轉。不過,這項報告仍呼籲各界再做更深入的研究,而其最終報告將於今年夏天公布。 BPA是否列管?環保署納入觀察名單審慎評估 環保署表示,BPA可能隨不同途徑進入飲用水水源,因此除已將BPA列入飲用水汙染物候選名單,建立抽驗機制外,亦將BPA列為毒性化學物質觀察名單中,未來將持續依國際

全球汽車申報物質清單(GADSL)

2008-05-02

全球汽車申報物質清單(GADSL) 2008年1月18日更新的全球汽車申報物質清單(GADSL),列舉了111項被規為禁用和需要申報的具高毒性化學物質清單。清單上所列舉之化學物質也可做為汽車業界因應歐盟新化學品法規(REACH)之參考。 以下為摘錄於附件全球汽車申報物質清單(GADSL)原文之翻譯: 汽車產品開發的主要目的包括品質的持續改善、安全的提升,以及降低車輛於其生命週期中對於環境所產生之負面影響。 藉由一個最有效、最經濟的方式最佳化顧客價值則可以達到前面所述之目標。 汽車製造鏈中使用大量的建造、操作和加工材料,如何選擇及合適的使用對於改善產品品質、提升安全、降低對環境之危害等有相當重要的影響。 為此,全球汽車供應鏈中之汽車製造商、各層級之供應商和材料供應商成立全球汽車相關利益者團體(Global Automotive Stakeholder Goup;GASG),以進行持續性的對話及資訊交流。供應鏈內及早進行對話溝通將有助於符合現有及未來法規規範,同時將消費者要求納入考量以確保產品之可持續性。 全球汽車相關利益者團體(GASG)組成包括全球三個區域,美洲、歐

歐盟RoHS指令 – 新增有害禁用物質之評估報告預計於四月中旬出爐

2008-04-25

歐盟RoHS指令 – 新增有害禁用物質之評估報告預計於四月中旬出爐 2008年2月底Oko-Institut針對46類可能被新增於歐盟RoHS指令之化學物質,提出公開諮詢。這46類物質被廣泛的使用於電子電機和其他消費性產品。 被列入考慮的新增有害物質是依據電子電機製造商/供應商所提供的聲明文件、現有研究資料、XRF分析報告以及其他相關資訊做出判斷。而Oko-Institut公司 也針對下列問題,公開徵詢相關資訊: 1. 是否應該有其他化學物質被列入電子電機產品中使用之有害物質清單? 2. 列出的有害物質被使用於哪些零組件(如:電晶體、電容器、電阻器、印刷電路版)以及其濃度範圍。 3. 除歐盟風險評估報告外,是否有其他關於清單中的有害物質的風險評估報告? 4. 是否有任何的可能替代物質取代清單中的有害物質? 其優缺點為何? Oko-Institut目前正在進行評估使用於電子電機產品中之有害物質對於人類及環境健康所造成的風險,除將列出對人類及環境有高度危險性的有害物質外,並討論可能替代物質的優缺點,評估報告預計於今年(2008)四月中旬出爐。而這46類物質都將可能成為日後歐盟新

化學禁令對玩具安全的要求-產業的管理系統如何因應客戶及最新法規的有害物質要求

2008-04-25

化學禁令對玩具安全的要求 -產業的管理系統如何因應客戶及最新法規的有害物質要求- 從2007年1月16日起,歐盟將限制在玩具製造中加入鄰苯二甲酸酯,而目前大多數玩具都由塑料組成,而鄰苯二甲酸酯又被廣泛用於塑料玩具,歐盟該新規的要求,無疑是對我玩具出口業的一次嚴峻挑戰。  另外,德國安全技術認證中心 (ZLS) 經驗交流辦公室 (Central Experience Exchange Office,ZEK) ATAV委員會2007年11月20日通過決議,要求在GS標誌認證中強制加入PAHs (多環芳香烴) 測試,該項規定於2008年4月1日生效。甚至是新增至原物料 REACH 歐盟新化學品的政策要求。

綠色和平組織公布第七版「Guide to Greener Electronics」

2008-04-12

綠色和平組織公布第七版「Guide to Greener Electronics」 自2006年8月第一版以來,綠色和平組織每三個月更新一次的「Guide to Greener Electronics」(電子企業綠色評鑑) 於2008年3月18日發行最新第七版評比。這次共評鑑了18家知名廠商所銷售的電腦、手機、電視和遊戲機。 評比重點為: 1. 排除使用產品中的有害化學物質 。 2. 產品使用後廢棄回收計劃的實行。 滿分10分中,向來表現不錯的韓國Samsung以及有明顯持續改善的日本Toshiba以7.7分共同獲得此次排名的第一名。Nokia、Sony、Dell、以及Lenovo皆獲得7.3分並列第二名。 完整的評鑑記分可於綠色和平組織官方網站 http://www.greenpeace.org/免費下載 資料來源http://www.greenpeace.org/international/campaigns/toxics/electronics/how-the-companies-line-up

標準檢驗局加強塑膠玩具可塑劑之檢驗

2008-04-12

標準檢驗局加強塑膠玩具可塑劑之檢驗 台灣標準檢驗局於2007年7月大量採購各通路的塑膠玩具進行可塑劑測試,結果顯示約45%的可塑劑含量過高。因此,該局於2007年10月24日公佈最新修訂的CNS4797「玩具安全」國家標準規定,以下共6種的鄰苯二甲酸酯類(Phthalate)可塑劑及其混合物含量總和不得超過0.1﹪重量比。   鄰苯二甲酸雙-2-乙基己基酯(DEHP)   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BP)   鄰苯二甲酸丁苯甲酯(BBP)   鄰苯二甲酸二異壬酯(DINP)   鄰苯二甲酸二異癸酯(DIDP)   鄰苯二甲酸二正辛酯(DNOP) 該法令於2008年7月1日起生效。玩具及嬰幼兒產品中所含可塑劑之安全要求須依CNS 15138「塑膠玩具中鄰苯二甲酸酯類可塑劑檢驗法」 警告標示凡進口或國內產製之玩具必須經查驗合格並貼附商品檢驗標識及中文標示。玩具含可塑劑須於中文標示之警告標示「警告:此玩具含可塑劑,勿吸吮,以免對身體有害」,以提醒消費者注意。 產品台灣 (CNS 4797)歐盟 (2005/84/EC)14歲以下的玩具和嬰

加州AB48 & AB218法案

2008-04-04

加州AB48 & AB218法案 2003年通過的《電子廢棄物回收法》規定,不符合歐盟RoHS指令中四項重金屬含量而禁止在歐盟銷售的「特定電子設備」(對角線測量顯示器螢幕≧4英吋的電子設備),同時禁止在加州販賣。 2006年12月4日,加州眾議院議員Lori Saldana提出AB 48法案,將「特定電子設備」的管制範圍擴大至與歐盟RoHS指令一致的電子消費品。包括:須依靠電流或電磁場運作的設備,或者產生、轉換、測量電流或電磁場的設備;歐盟2002/96/EC(WEEE)指令Article 2所定義的設備;交流電小於1,000伏特與直流電小於1,500伏特的設備;及歐盟RoHS指令Article 2.1所定義的設備。AB 48法案規定無法在歐盟內銷售之電子設備也禁止在加州境內販售。此法案於2007年9月11日眾議院三讀通過,2007年9月12日通過Assembly Concurrence。然而,在2007年10月13日以實行不易和帶來不好結果為由遭加州州長否決。 2008年初,加州眾議院議員Joe Simitian提出和AB48相似的限制條款至AB218法案。此新法案將於4月初

新版聯合產業指南 (JIG-101-A) 出爐

2008-03-28

美國電子產業聯盟 (EIA)、JEDEC固態技術協會 (JEDEC)、以及日本綠色採購調查標準化協會 (JGPSSI) 共同修訂了聯合產業指南 (Joint Industry Guide;JIG-101),以提供相關電子產品/零件中禁用物質的資訊,並能適用於供應鏈內的所有廠商。 修訂過後的聯合產業指南Joint Industry Guide for Material Composition Declaration for Electronics Products (JIG-101-A) 為標準化的物質清單。當供應商提供給電子電機企業客戶成品的組合零件中含有清單上的禁用物質時,必需同時附上此禁用物質的資訊。這份文件可以幫助從原材料到成品,如電腦、電視、手機等供應鏈中任何階段的企業。JIG-101於2005年4月發表。修訂版A (JIG-101-A) 主要更新對於規範物質的情報,以及些許的次要修改方便使用。如:   線材外被的鉛含量須低於300ppm (加州65法案)   4類RoHS重金屬(增訂法令 – 加州法律SB20 和SB50)   新增禁

NY SS-00259第七版出爐

2008-03-28

SONY於2008年3月3日公佈第七版SS-00259,並於2008年4月1日起生效。第七版SS-00259中共列出22類管理物質,其中全氟辛烷磺酸及其鹽(PFOS)以及特定苯并三氮唑(Specific Benzotriazole )為新增項目。 重金屬:Cd, Pb, Hg, Cr6+有機氯化合物: PCB, PCN, PCT, SCCP, Others有機溴化合物: PBB, PBDE, Others有機錫化合物:TBT, TPT石棉特定偶氮化合物甲醛聚氯乙烯(PVC)氧化鈹、鈹青銅特定鄰苯二甲酸鹽(7種)氫氟碳化合物 (HFC)、全氟化碳 (PFC)全氟辛烷磺酸及其鹽 (PFOS)特定苯并三氮唑自2008年4月1日起,針對以下4類管理物質禁止供貨:1氧化鈹 (Beryllium oxide)2 氫氟碳化合物 (HFC)、全氟化碳 (PFC)3全氟辛烷磺酸及其鹽 (PFOS)4特定苯并三氮唑 (Specific Benzotriazole )物質名稱對象鎘 (Cd)鎘含量≥電池總重量20ppm的電池鎘含量≥電池總重量20ppm的電池組 鉛 (Pb)錳電池和鹼錳電池:鉛含量≥電池總重

REACH法案Q&A發佈

2008-03-28

美國White & Case律師事務所發表了關於歐盟REACH《化學品註冊、評估、認可與限用法案》( Registration, Evaluation, Authoris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 )之問與答文件(Q&A)。此辦法將於2007年6月1日起實施。 此文件被命名為「全球伸手可及的歐洲新化學法規」(Europe’s New Chemicals Legislation Has Worldwide REACH),內容包含許多電子相關產業所關心的議題,例如:REACH法案包含那些種類的化學品?以及誰必須為法案的遵守負責任?此文件也探討了REACH法案預先註冊(pre-registration)的首要義務、註冊需求及截止日期。 REACH Q&A摘要如下: Q1.REACH法案適用於所有的化學品嗎?A1.此辦法適用於在歐盟境內使用所有化學物質的製造商及進口商,其原物料或成品數量一年超過一公噸以上者,無論這些物質是否被定義為有危險性均在REACH法案規範內。 Q2.誰必須為REACH法案的遵守負責任?A2.R

RoHS指令排外條款之意見徵詢正式展開

2008-03-19

RoHS指令排外條款之意見徵詢正式展開 2008年1月28日起,歐盟開始對RoHS指令附錄中現有的29項排外條款及3項新提案,進行意見徵詢。RoHS指令的附錄條列出相關排外條款。委員會在修改附錄前必須諮詢相關利害關係者意見。諮詢的結果將會轉寄至RoHS技術協調委員會(Technical Adaptation Committee,簡稱TAC)。此諮詢由Öko-Institut以及Fraunhofer IZM共同代表歐盟進行。Öko-Institut以及Fraunhofer IZM的角色為收集和評估利害關係者所提供的資料,並不做出任何決定。Oko-Institut公司也特別架構一網站,網址為:http://rohs.exemptions.oeko.info/ 業界提交之新增排外項目提案如下: No. 標題 申請人 群組 1 Lead in solders for the connection of very thin enameled wires with a terminal Siemens II 2 Lead and cadmium as components of the glaze

GS認證強制加測PAHs

2008-03-06

GS認證強制加測PAHs GS認證是依據德國設備安全法所制定的自願性安全測試認證。雜貨、運動用品、玩具、電子產品皆可申請。2007年11月20日,AtAV委員會通過決議強制要求測試PAHs(多苯環芳香族化合物)項目,於2008年4月1日起實施。 限值 依據與PAH相關的法規,如德國新食品和飲食用品法(LFGB)第30、31條、2005年8月2日柏林出口討論會議、德國設備及產品安全法(GPSG)第4條等,依產品類別有不同的限值。 表1. 消費品中一般材料限值                             經常性                &n

歐盟新化學品法規REACH

2008-02-26

於2008年6月1日生效的REACH法規,要求既定(phase-in)化學物質從2008年6月1日起開始進行預登記。預登記並不需要繳交費用,因此歐盟化學總署鼓勵業界廠商把握預登記的這段期間(2008/6/1~2008/12/1),並且與供應商進行溝通,確認對方對於REACH法規的了解以及預登記進行時程。 目前業界已經出現某些產品退出市場的跡像,預計這種情形將會持續至2008年。較受威脅的化學物質為有毒、致癌、致畸或是具生殖毒性等物質。許多的製造商可能會於今年開始使用替代物質取代具高危險化學物質的使用。但是這些替代物質為何目前仍不得而知,並且可能具有潛在製造上的難處。 有關化學物質價格方面,雖然歐盟執委會認為應該影響不大,但估計某些化學物質價格將會因為法規要求之登記及評估動作而有所成長。 REACH指令要求廠商根據REACH法規附件II的規定製作物質安全資料表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s (MSDS),因此現在供應商最應積極進行的便是著手準備物質安全資料表。包括印表機中的墨水閘、電池中的電解液等,都應具有物質安全資料表。開始進行登記後,供應商需負責更新物質安全資

Energy using Products (EuP) 能源使用產品指令指令

2008-02-26

2008年預計採納的實施方法包括: 上述實施方法一旦公布,將會影響產品設計,預計能節省能源的零件需求也將因而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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