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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尋結果共 325 篇文章

韓泡麵含致癌物!衛署「苯芘」設限 擬比照歐盟5ppb上限

韓泡麵含致癌物!衛署「苯芘」設限 擬比照歐盟5ppb上限 韓國知名泡麵品牌「辛拉麵」廠商「農心」生產的6款泡麵,在韓國被驗出含有一級致癌物「苯芘」,台灣進口其中兩款約5萬包,但國內卻無相關安全標準把關,引發消費者恐慌,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局長康照洲今(25)天強調,將比照歐盟要求食品苯芘不得超過5ppb上限標準,儘速訂定國內食品的上限標準 據韓國媒體報導,6款農心出產的泡麵被驗出含有世衛組織(WHO)認定的一級致癌物質「苯芘(Benzopyrene)」,其中兩款國內今年1至10月共進口59公噸,其中「農心爽口海鮮味烏龍麵」約3萬1256包,「農心香辣海鮮味烏龍麵」約1萬8696包。 因農心6月已調整問題調味粉包成分,加上台灣目前並沒有相關安全標準,衛生署暫不要求產品全面下架,但國內量販業者為保障消費者的安全,已宣布先行下架。 苯芘是環境中十分常見的污染物,康照洲指出,包括油炸、燒烤、煙燻、烘焙等食物,油脂經高溫製程也會產生苯芘,但衛生署歷年皆針對油品、食物進行國內的背景監測,數值都在1ppb(十億分之一濃度)以下,數值極為微量,不至於會危害人體健康。 康照洲強調,歐盟目前針對食物訂有苯

2013-03-11

日本簡化新化學物質申報規定

日本簡化新化學物質申報規定 日本厚生勞動省(MHLW)於11月通過了一項對新化學物質申報程序的修訂,修訂內容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已於今年10月發佈在工業安全健康法案(ISHA)的143法令中。 根據修訂,如果某新化學物質已按照日本化審法(CSCL)進行了相關申報,在已有申報文件的基礎上,生產商或進口商在進行新化學物質申報時只需提供較少的資訊。 簡化申報後需提供的資訊如下: –  生產或進口的新化學物質申報; –  生產或進口的新化學物質為中間體的證明; –  生產或進口的新化學物質處於封閉系統的證明; –  生產或進口的新化學物質只用於出口的證明; –  少量生產或進口新化學物質的證明。 在簡化申報提交資料的情況下,生產商的地址、新化學物質的物化性以及其他一些資訊將不需要再提供。相應於申報程序的簡化,少量新化學物質的申報及要求確認的周期也做了相應調整。 需要強調的是,簡化的申報程序同樣適用於聚合物,包括由兩個或

2013-03-11

韓國REACH法規“K-REACH”將於2013年通過

韓國REACH法規“K-REACH”將於2013年通過 韓國科學技術研究所(NIER)於今年10月下旬宣稱韓國化學物質註冊和評估法案“K-REACH”(韓國版REACH法規)有望於2013年上半年被通過,並於2015年生效。 據悉,2012年10月23日在首爾召開的韓國化學物質管理協會(KCMA)會議上,NIER相關人士強調:現在很難預測韓國國民大會是否會對“K-REACH”草案進行修訂,但根據以往經驗來看,即使有應該也只是細微的修訂。目前,韓國正在進行一些試行項目,以收集利益相關者對於K-REACH實施、指南文件開發和減輕企業負擔等方面的想法和意見,同時還選取了苯乙烯和苯酚等7項物質進行了試行註冊,有關試行項目將於2013年完成。 雖然K-REACH草案中原有的對現有物質進行“預註冊”的要求已經在今年初被刪除,但草案中仍規定要求生產或進口超過1噸/年的生產商和進口商對物質的噸位以及基本的危害資訊進行通報,通報的資訊將作為韓國環境部(MoE)篩選優先評估物質(PECs)的依據。與新化學物質一樣,PECs也需要註冊,不過將有類似於歐盟REACH法規的8年的緩衝期。有關部門將在2013年末

2013-03-11

歐洲標準訂明《限制有害物質指令2》技術文件規定

歐洲標準訂明《限制有害物質指令2》技術文件規定 2012年11月23日,歐盟《官方公報》刊登了歐盟協調標準EN 50581的參考資料及名稱。生產商若要證明其產品符合關於限制電器及電子設備使用有害物質的第2011/65/EU號修訂指令(RoHS2),必須遵行這項新標準。新標準已獲歐洲電工標準化委員會(CENELEC)通過,規定於2013年7月16日前,歐盟各國必須推行統一的標準,而與EN 50581牴觸的歐盟各國標準需於2015年7月16日前撤銷。 RoHS2對投放到歐盟市場的電器及電子設備所含6種有害物質的同質物料標準作出限制,只有少數情況可獲豁免。 同質物料是指不能被機械性地分開為不同物質的物料,機械性分解如︰旋開、剪、壓碎、碾磨及研磨過程。 因此,電器及電子設備的所有部件都必須符合RoHS2內的有害物質最高含量限制。這個最高含量限制與原本的《限制有害物質指令》所訂的最高含量限制相同。RoHS2附件II明訂受限制的物質及其最高含量限制。 新標準規定,最終產品的生產商必須證明產品符合適用的物質限制。不過,新標準承認,要求生產商自行對最終裝配產品內的所有同質物料進行測試確實是不切實際。

2013-03-11

中國發布有毒有害原料(產品)替代品目錄

中國發布有毒有害原料(產品)替代品目錄 2013年1月14日,中國工信部對外發表通告,正式發布《國家鼓勵的有毒有害原料(產品)替代品目錄(2012)版》。 為 落實《節能減排“十二五”規劃》和《工業清潔生產推行“十二五”規劃》,引導企業在生產過程中盡量使用低毒低害和無毒無害原料,減少產品中有毒有害物質含 量,從源頭削減或避免污染物的產生,中國工業和信息化部、科學技術部以及環境保護部發布國家鼓勵的有毒有害原料(產品)替代品目錄(2012年版)。 《國家鼓勵的有毒有害原料(產品)替代品目錄(2012)版》針對重金屬、有機污染物、農藥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質分別建議了不同的替代物質。該目錄根據替代情況不同分成了3類: 1. 研發類:指急需進行開發的原料(產品); 2. 應用類:指已開發成功\、具有較好推廣使用前景、尚未實現產業化應用的原料(產品); 3. 推廣類:指已經成熟、需要加大推廣力度、擴大使用範圍的原料(產品)。 《國家鼓勵的有毒有害原料(產品)替代品目錄(2012)版》請參考附件。 中國政府預計很快會發布另外兩個目錄:危險化學品更新版本的目錄以及需要優先環境

2013-03-11

美麻州小鎮 禁售瓶裝水

美麻州小鎮 禁售瓶裝水 美國麻薩諸塞州康科德鎮(Concord)一項關於瓶裝水的法律已於2013年1月1日生效,將販售一次性瓶裝水列為非法。法律僅適用於容量小於1公升之「非氣泡、無調味」飲料,可樂或其他軟性飲料則不受限制。 初犯者將會收到警告,二次被查出違法販賣瓶裝水者被罰款25美元;第三次開始罰金將增加為50美元。這條禁令意在鼓勵民眾減少垃圾的產生以及節省用來製造PET飲料瓶之石化資源。非營利組織Pacific Institute指出,每生產1噸的PET,大約會有3噸的二氧化碳排放。 從產業的角度來看,這項禁令將會對獲利造成相當的影響。根據飲料輔導公司Beverage Marketing Corporation就現有的統計資料分析,美國2011年瓶裝水產量較之前增加了4.1%,達到了91億加侖(約345億公升)的新高,平均每人每年消費了111公升的瓶裝水。 從2012年3月起,美國已有超過90間教育機構包括Brown, Harvard, 以及Vermont等知名大學陸續禁止或限制校園內瓶裝水的販賣以及使用,如果美國城鎮陸續推出針對一次性瓶裝水之禁止販售禁令,將會對包裝水產業

2013-03-11

日本厚生勞動省更新55個新化學物質名稱

日本厚生勞動省(Ministry of Health, Labour and Welfare 簡稱MHLW)在3月30日針對工業安全和衛生法(Industrial Safety & Health Law 簡稱ISHL)的名稱發表了55項修定聲明。 其中包括bis [ (1S,4R)-4-[2-amino-6-(cyclopropylamino) purine-9-YL]-2-cyclopentenyl] methylalcohol) 等等51個物質的名稱被更改,另有1-ethyl-2,3-dimethylimidazolium hydrogen phthalate等4個物質被刪除,日本厚生勞動省同時公布了一份表格,對照了物質修訂前及修訂後的名稱,詳細請參考下列網址(日文) http://www.mhlw.go.jp/bunya/roudoukijun/anzeneisei06/dl/20120313.pdf 日本厚生勞動省指出這些新物質的生產和進口將需要提供登記證並進行少量新化學物質確認。因此已經生產或進口和計劃生產或進口這些物質的企業需要立即聯繫日本厚生勞動省進行新

2012-12-25

美國FDA拒絕雙酚A禁令

2011年底,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簡稱FDA)與自然資源保護委員會(National Resources Defense Council 簡稱NRDC)達成協議,FDA必須在2012年3月底前對於雙酚A在食品包裝容器及其他食品接觸材料中的使用限制提出具體回應。  2012年3月30日,FDA向NRDC發出公文,以缺乏有力的科學證據為由拒 絕NRDC的要求。駁回移除允許\雙酚A(Biphenol A 簡稱BPA)用於食品接觸容器的法規,並且不打算禁止雙酚A使用於食品中的要求。同時質疑NRDC提出的證據。但美國業界都希望FDA能夠修改法案。  世界上歷史最悠久、規模最大的內分泌協會Endocrine Society指責FDA忽略對雙酚A整體的研究,協會的負責人表示希望FDA能進行小劑量測試以研究雙酚A對內分泌系統的影響,再判斷是否允許\雙酚A繼續使用。 註: 雙酚A,工業上又叫作聚碳酸酯,多用於生產防碎塑膠,是世界上使用最廣泛的工業化合物之一,用於製造奶瓶、水瓶、運動器材、醫療器材、眼鏡、CD、 DVD、家用電器

2012-12-25

歐盟委員會新增清潔劑中磷酸鹽使用法規

3月14日歐洲委員會於歐盟《官方公報》(Official Journal of the European Union)中頒佈(EU)No.259/2012法規,修訂了原清潔劑法規(EC)No 648/2004 ,增加限制磷酸鹽及其他磷化合物用於家用洗衣粉和洗碗精,目的在減少水中磷酸鹽的排放量。 歐盟《官方公報》也提供了生效日前的緩衝的過渡期,整理如下: 清潔劑 限值 最終生效日期 洗衣粉 按照法規附錄七第二部分定義的標準劑量中含有的磷酸鹽含量不得大於或等於0.5g 2013年6月30日 洗碗精 按照法規附錄七第二部分定義的標準劑量中含有的磷酸鹽含量不得大於或等於0.3g 2017年1月1日 歐盟《官方公報》: 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12:094:0016:0021:EN:PDF 資料來源: Chemical Watch (2012-03-30)

2012-12-25

日本採取行動將停止含高濃度PCBs顏料生產和銷售

多氯聯苯(polychlorinated biphenyls,PCB)於 1881 年由德國科學家成功\合成,日本到了1954 年才開始生產,但用量卻一直維持快速的增加,日本在 1954 年用量僅 200 噸,但到 1971 年用量高達 5 萬餘噸,17 年間用量增加了 250 倍。由於 PCB 在自然環境中不容易分解,在生產加工、使用、運輸和廢物處理過程中容易進入空氣、土壤、河流及海洋,造成嚴重污染。對 PCB 中毒者而言,受到的傷害終身難以抹滅。由於 PCB 性質安定,無法自體內排出,除了造成身體器官病變外,更可怕的是會垂直傳染給胎兒。 由「公害健康被害補償予防協會」及「環境事業団地球環境基金業務」等而成立的日本獨立行政法人「環境再生保全機構」進行研究教育及推廣環境保護其中注重多氯聯苯廢料處理。日本於1962年停用多氯聯苯(PCB),並在 2001年立法,存有PCB者須於2016年7月17日前適當地處理並棄置。 日本經濟產業省(METI)近日發起了一項行動,確認多氯聯苯(PCBs)含量超過50ppm的顏料,由於超標的顏料違背了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的PCB安全標準。MET

2012-12-25

越南對8項污染環境貨品課徵環保稅

越南環保稅法已於今(2012)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其中規範適用環保稅法的8項貨品項目,其中包括燃油料(汽油、飛機汽油、柴油、煤油、重油、潤滑油、潤滑劑)、煤炭、HCFC溶液、塑膠袋、限制使用殺蟲劑、保管林產藥物、倉庫消毒劑及消滅白蟻藥物。 據越南稅務總局表示,前列8 項貨品於使用時,將造成廣泛的環境污染,為此,使用該等貨品的對象,應予以課稅,而為節省稅務機關課徵環保稅支出的費用,該環保稅的適用對象,為從事該等貨品生產的家庭戶、個人及組織。 越南環保稅法亦規定國會常務委員會具體規範前8 項貨品適用下列的課稅額,且於必要時可予以調整: 一、 汽油及飛機汽油:每公升為1,000越盾; 二、 其他燃油料每公升為300越盾; 三、 Antraxit煤每公噸為20越盾; 四、 其他煤炭每公噸為1萬越盾; 五、 HCFC溶液每公斤為4,000越盾; 六、 塑膠袋每公斤為4萬越盾; 七、 殺蟲劑每公斤為500越盾; 八、 其他剩餘孳藥物每公斤為1,000越盾。 (註:目前官價滙率1美元兌換20,803越盾加減1%) 越南統計總局日前公布的數據顯示,2011年該國國內生產總值(GDP)較2010年增長

2012-12-25

韓國擬修訂安全和品質標籤標準

韓國科技標準局(KATS)最近宣佈一項提議,要求對《工業產品安全和品質標籤標準》(附件一:家用紡織產品)進行修訂。根據世界貿易 組織技術性貿易壁壘委員會(Committee on 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 of the World Trade Organisation)發佈的檔,此類要求應該在2012年9月之前實施。 修訂的目的: •通過修訂兒童服裝安全和品質標籤標準,限制使用有害材料或添加警告資訊,以確保兒童安全,免受有害物質材料或火災造成的風險。 修訂的主要內容: •增加電磁遮罩織物產品中鎳的使用限制規定 •易燃的兒童睡衣需強制性清楚標注火焰標誌(“注意火焰”符號)。 •增加兒童背包限制使用鄰苯二甲酸酯系增塑劑的規定。 •明確了受到安全管理的產品專案: -兒童紡織產品:背包(包括書包); -戶外服裝:游泳衣、運動服、運動套裝、防感冒口罩; -外套:保暖臂套; -寢具:吊床; 表格1:目前紡織品安全和品質標準下的安全要求 測試項目 要求 兒童用紡織品(12歲以下)* 內衣 戶外服裝 外套和寢具 甲醛(mg/kg) 75或以下 300或以下 pH 4.0至

2012-12-25

日本修定GHS標準

日本發布了新版GHS標準(JIS Z 7253)。該標準整合了現行兩項標準:GHS材料安全數據表MSDS (Z 7250)和GHS標籤法規 (Z 7251)。新標準是遵照聯合國第四版紫皮書的內容而修訂的。 GHS英文全稱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of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s,意為 “化學品分類及標示全球調和制度”。2002 年 12 月聯合國危險物品運輸和全球化學品統一分類標示系統專家委員會(UNCETDG/GHS)制訂了 GHS 系統,在 2003 年 7 月經聯合國經濟社會委員會議(United Nations Economic and Social Council)正式採用 GHS ,並且授權將其翻譯成聯合國官方語言以利全世界使用。 主要修訂內容為: *  將術語「MSDS材料安全數據表」縮短為「SDS安全數據表」,將用於標籤和SDS編寫。 * 新標準要求

2012-12-25

美國材料試驗學會(ASTM)發布新版的玩具安全標準 – F963-11

2011 年12月15日ASTM(美國試驗材料學會)發布了新版的強制性玩具安全標準ASTM F963-11,目的在持續監督和解決玩具安全問題。同時根據美國消費性產品安全促進法(CPSIA)第106節,ASTM正式通知美國CPSC(消費品 安全委員會)此更新的版本,CPSC將於90天內(March 14, 2012)確認同意或否決更新版本的內容,如果CSPC在90天內無任何回應,則新版標準自發布之日起180天後(June 12, 2012)新版ASTM F963-11將成為正式的玩具測試法規,其主要的修訂內容概述如下:  物理性質測試 1. 球形末端的玩具–明確產品範圍,配以圖示說明,以確保測試的一致性。 2. 騎乘玩具或玩具座椅的穩定性–提出前後穩定性和側向穩定性的負載放置。 3. 擠壓玩具–縮小這部分要求適用的範圍,僅適用於玩具上有擠壓功能的部分。 4. 悠悠彈性繩玩具–規定在旋轉過程中當彈性繩完全伸展時彈性繩的長度測量。 5. 可燃性–將“should”改為“shall”,意指一種責任。 6. 填塞材料–除纖維填充物之外,“鬆散填充物”還包括其它任何天然或合成的填充材料,

2012-12-25

中國大陸航空公司將拒絕支付歐盟新的碳排放交易稅

中國大陸航空運輸協會於1月4日表示,中國大陸航空公司將拒絕支付歐盟新的碳排放交易體系下的任何開支。2005年推出的碳排放交易體系是歐盟應對 氣候變化的主要支柱之一。從1月1日開始,所有使用歐盟機場的航空公司均被包括在這一交易體系內。中國大陸航空運輸協會副秘書長柴海波表示:“中國大陸將 不會在碳排放交易體系方面與歐盟合作。因此中國大陸航空公司將不會對乘客徵收與排放稅相關的附加收費。” 資料來源: 香港商報 (2012-1-5)

2012-12-25

全球各地陸續更新危害化學品名單

趕在2011年結束前,全球各國陸續更新了當地的化學品管理法規,為這場看不見盡頭的環境永續與化學品之役,掀起另一番新波潮。 日本厚生勞動省近期公佈了包含4-氯苯甲醛等33項物質,新增至「致突變化學 品」名單,這份名單原本就已經包含了672種新化學品及144種既存化學品;凡是被列入這份名單的化學品,將被要求接受工作現場稽核、提供職業安全指南、 適當的產品標籤及物質安全資料表(MSDS),才能夠使用。 中國環境保護部在2011年12月28日公佈了「中國嚴格限制進出口的有毒化學 品目錄」(2012年);只要是進口或出口這份目錄中的化學品,都必須向中國環境保護部申請辦理「有毒化學品進口環境管理登記證」和「有毒化學品進(出) 口環境管理放行通知單」,並自2012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 挪威在2011年底發出一份通知給WTO,內容是即將禁止含有超量鉛、五氯酚 (PCP)、中鍊氯化石臘(MCCPs)、全氟辛酸(PFOA)的消費性產品在挪威境內販售及進出口。這項禁令預計2012年春季可獲得通過,並於 2012年7月1日起開始正式生效。不過目前已知的是,這項禁令的範圍並未囊括食品、食品包裝、肥料、菸草、藥

2012-12-25

美國各州於2012年1月1日起落實的多項法律法規

1. 加州供應鏈透明度法案 《供應鏈透明度法案》於2010年9月成為加州法規,訂明州內全年環球收入超過1億美元的零售商及生產商,必須公開供應鏈資料。規定於2012年1月1日生效,旨在消除產品供應鏈內的奴役及人口販賣問題。零售商或生產商須在公司網站內提供顯眼易明的連結,讓人們流覽相關資料。零售商或生產商必須公開下列措施的執行情況:    .查證產品供應鏈,旨在評估和處理人口販賣和奴役的風險(假如查證工作不是由獨立協力廠商進行,必須在披露資料中注明);    . 對供應商進行審計,以評估供應商是否符合企業就供應鏈內人口販賣及奴役所訂的標準(若查證工作不是由獨立協力廠商在未有對外宣佈的情況下進行,企業必須在披露資料中注明);    . 要求直接供應商證明產品內的材料,符合其營商國家的奴役和人口販賣法例;    . 執行內部問責準則及程式,查辦未能遵守企業奴役及人口販賣標準的職員或承包商;    .&nbs

2012-12-25

大陸環保組織點名「骯髒時尚」,呼籲企業應超越法規公開品牌環境足跡

近日,大陸公眾環境研究中心等多家民間團體發布大陸紡織行業汙染調查報告《為時尚清汙》指名48家國際與本土知名服裝品牌是「骯髒時尚」,包括ZARA、H&M,以及愛迪達等供應鏈製作過程存有大量汙染,在追求時尚的同時,呼籲應該關心背後「不美麗」的環境。 綠色和平的最新調查結果也顯示,部份知名品牌的服裝上殘留有毒化學物質NPE(壬基酚聚氧乙烯醚),在洗滌時會被大量釋放,隨後排入河流、湖泊和海洋中,並轉化成毒性更強、會干擾內分泌系統的化學物質—NP(壬基酚)。可怕的是中國的人平均可用水資源僅占世界平均水準的四分之一,但2010年,中國紡織品出口總額卻占世界出口總額的34%。根據《中國環境統計年報》(2010)顯示,紡織行業在中國39個主要工業的總廢水排放量排名第三,年排放約25億噸廢水。調查報告中進一步指出在生產同單位的產品情況下,大陸印染廢水中污染物平均含量是國外的2~3倍,用水量則高達3~4倍。印染廢水排放量占整個紡織業廢水排放量的80%。使得原本水資源有限的中國人口密集的地區,更難找到乾淨的河流湖泊甚至連飲水都內藏毒害危機。導致千百萬人的健康和生活品質造成了嚴重影響。 自2003年以

2012-12-25

印度擬建立類REACH法律體系

印度發佈2012年國家化學品管理計畫草案,化學品及肥料單位呼籲建立與歐盟REACH法規相似的立法,以精簡現存的化學品相關法規同時提高化學品的使用安全性。 國家化學品管理政策草案已經由印度化學品及石油化工產品單位已在3月底提出。草案列出了為提高印度化工行業競爭力而需施行的目標和方法,或合併印度現在歸屬於不同單位的化工行業管理法規。 印度留意到歐盟REACH法規已經取代了將近40種不同的相關立法,此外澳大利亞、加拿大、日本、中國也已經採取了類似政策,以鞏固其在全球市場的地位及競爭力,因此印度也計畫推行類似的化學品管理策略。    除了合併現有的法規外,政策草案指出印度仍有的缺失如下:> 物質註冊> 國家化學品名錄準備> 對有毒有害物質限制> 分類和標籤細分標準> 運輸分類 儘管之前印度曾考慮過對上述幾點進行立法規範,然而礙於複雜的技術問題和法律的一貫性,尚未被正式歸範在法規中。 印度化學品及肥料單位指出,需要設立一個國家化學品管理中心(National Chemical Centre, NCC)監管草案實施:包括監督國際

2012-12-25

日本公告生產或進口“同一新化學物質” 通報規則

5月1日,日本厚生勞動省(MHLW)、經濟產業省(METI)和環境省(MOE)修訂了新化學物質通報的規則,要求生產或進口新化學物質的企業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 “同一化學物質通報”的提交工作。 “同一物質通報”是指物質的多個通報人對測試資料進行共用,除了物質的最原始通報外,共用測試資料的其他通報人都必須在規定的截止期限(下表右列)前提交,並附上原始通報人的評估資料影本。 為了符合新化學物質的標準測試方法和認定標準及指定監控物質,日本官方將評估“同一化學物質申報“的物質,確認物質是否被界定為需要優先評估的化學物質之列(Priority Assessment Chemical substance, PACs)。在3月底前收到新化學物質“同一化學物質通報”評估通知的企業必須在截止日期前(下表左列)提供資訊:包括通報受理號、企業名稱、聯絡人資訊,以輔助完成PACs評估。 “同一化學物質通報”的企業需要同時準備新化學物質通報並進行檔案提交。下表左列的截止時間主要針對需要進行篩選毒性測試的“同一化學物質通報”,考慮到該通報所可能增加的工作程式,這個時間較正常的通報截止日前大約提前2個星期。

2012-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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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泡麵含致癌物!衛署「苯芘」設限 擬比照歐盟5ppb上限

2013-03-11

韓泡麵含致癌物!衛署「苯芘」設限 擬比照歐盟5ppb上限 韓國知名泡麵品牌「辛拉麵」廠商「農心」生產的6款泡麵,在韓國被驗出含有一級致癌物「苯芘」,台灣進口其中兩款約5萬包,但國內卻無相關安全標準把關,引發消費者恐慌,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局長康照洲今(25)天強調,將比照歐盟要求食品苯芘不得超過5ppb上限標準,儘速訂定國內食品的上限標準 據韓國媒體報導,6款農心出產的泡麵被驗出含有世衛組織(WHO)認定的一級致癌物質「苯芘(Benzopyrene)」,其中兩款國內今年1至10月共進口59公噸,其中「農心爽口海鮮味烏龍麵」約3萬1256包,「農心香辣海鮮味烏龍麵」約1萬8696包。 因農心6月已調整問題調味粉包成分,加上台灣目前並沒有相關安全標準,衛生署暫不要求產品全面下架,但國內量販業者為保障消費者的安全,已宣布先行下架。 苯芘是環境中十分常見的污染物,康照洲指出,包括油炸、燒烤、煙燻、烘焙等食物,油脂經高溫製程也會產生苯芘,但衛生署歷年皆針對油品、食物進行國內的背景監測,數值都在1ppb(十億分之一濃度)以下,數值極為微量,不至於會危害人體健康。 康照洲強調,歐盟目前針對食物訂有苯

日本簡化新化學物質申報規定

2013-03-11

日本簡化新化學物質申報規定 日本厚生勞動省(MHLW)於11月通過了一項對新化學物質申報程序的修訂,修訂內容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已於今年10月發佈在工業安全健康法案(ISHA)的143法令中。 根據修訂,如果某新化學物質已按照日本化審法(CSCL)進行了相關申報,在已有申報文件的基礎上,生產商或進口商在進行新化學物質申報時只需提供較少的資訊。 簡化申報後需提供的資訊如下: –  生產或進口的新化學物質申報; –  生產或進口的新化學物質為中間體的證明; –  生產或進口的新化學物質處於封閉系統的證明; –  生產或進口的新化學物質只用於出口的證明; –  少量生產或進口新化學物質的證明。 在簡化申報提交資料的情況下,生產商的地址、新化學物質的物化性以及其他一些資訊將不需要再提供。相應於申報程序的簡化,少量新化學物質的申報及要求確認的周期也做了相應調整。 需要強調的是,簡化的申報程序同樣適用於聚合物,包括由兩個或

韓國REACH法規“K-REACH”將於2013年通過

2013-03-11

韓國REACH法規“K-REACH”將於2013年通過 韓國科學技術研究所(NIER)於今年10月下旬宣稱韓國化學物質註冊和評估法案“K-REACH”(韓國版REACH法規)有望於2013年上半年被通過,並於2015年生效。 據悉,2012年10月23日在首爾召開的韓國化學物質管理協會(KCMA)會議上,NIER相關人士強調:現在很難預測韓國國民大會是否會對“K-REACH”草案進行修訂,但根據以往經驗來看,即使有應該也只是細微的修訂。目前,韓國正在進行一些試行項目,以收集利益相關者對於K-REACH實施、指南文件開發和減輕企業負擔等方面的想法和意見,同時還選取了苯乙烯和苯酚等7項物質進行了試行註冊,有關試行項目將於2013年完成。 雖然K-REACH草案中原有的對現有物質進行“預註冊”的要求已經在今年初被刪除,但草案中仍規定要求生產或進口超過1噸/年的生產商和進口商對物質的噸位以及基本的危害資訊進行通報,通報的資訊將作為韓國環境部(MoE)篩選優先評估物質(PECs)的依據。與新化學物質一樣,PECs也需要註冊,不過將有類似於歐盟REACH法規的8年的緩衝期。有關部門將在2013年末

歐洲標準訂明《限制有害物質指令2》技術文件規定

2013-03-11

歐洲標準訂明《限制有害物質指令2》技術文件規定 2012年11月23日,歐盟《官方公報》刊登了歐盟協調標準EN 50581的參考資料及名稱。生產商若要證明其產品符合關於限制電器及電子設備使用有害物質的第2011/65/EU號修訂指令(RoHS2),必須遵行這項新標準。新標準已獲歐洲電工標準化委員會(CENELEC)通過,規定於2013年7月16日前,歐盟各國必須推行統一的標準,而與EN 50581牴觸的歐盟各國標準需於2015年7月16日前撤銷。 RoHS2對投放到歐盟市場的電器及電子設備所含6種有害物質的同質物料標準作出限制,只有少數情況可獲豁免。 同質物料是指不能被機械性地分開為不同物質的物料,機械性分解如︰旋開、剪、壓碎、碾磨及研磨過程。 因此,電器及電子設備的所有部件都必須符合RoHS2內的有害物質最高含量限制。這個最高含量限制與原本的《限制有害物質指令》所訂的最高含量限制相同。RoHS2附件II明訂受限制的物質及其最高含量限制。 新標準規定,最終產品的生產商必須證明產品符合適用的物質限制。不過,新標準承認,要求生產商自行對最終裝配產品內的所有同質物料進行測試確實是不切實際。

中國發布有毒有害原料(產品)替代品目錄

2013-03-11

中國發布有毒有害原料(產品)替代品目錄 2013年1月14日,中國工信部對外發表通告,正式發布《國家鼓勵的有毒有害原料(產品)替代品目錄(2012)版》。 為 落實《節能減排“十二五”規劃》和《工業清潔生產推行“十二五”規劃》,引導企業在生產過程中盡量使用低毒低害和無毒無害原料,減少產品中有毒有害物質含 量,從源頭削減或避免污染物的產生,中國工業和信息化部、科學技術部以及環境保護部發布國家鼓勵的有毒有害原料(產品)替代品目錄(2012年版)。 《國家鼓勵的有毒有害原料(產品)替代品目錄(2012)版》針對重金屬、有機污染物、農藥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質分別建議了不同的替代物質。該目錄根據替代情況不同分成了3類: 1. 研發類:指急需進行開發的原料(產品); 2. 應用類:指已開發成功\、具有較好推廣使用前景、尚未實現產業化應用的原料(產品); 3. 推廣類:指已經成熟、需要加大推廣力度、擴大使用範圍的原料(產品)。 《國家鼓勵的有毒有害原料(產品)替代品目錄(2012)版》請參考附件。 中國政府預計很快會發布另外兩個目錄:危險化學品更新版本的目錄以及需要優先環境

美麻州小鎮 禁售瓶裝水

2013-03-11

美麻州小鎮 禁售瓶裝水 美國麻薩諸塞州康科德鎮(Concord)一項關於瓶裝水的法律已於2013年1月1日生效,將販售一次性瓶裝水列為非法。法律僅適用於容量小於1公升之「非氣泡、無調味」飲料,可樂或其他軟性飲料則不受限制。 初犯者將會收到警告,二次被查出違法販賣瓶裝水者被罰款25美元;第三次開始罰金將增加為50美元。這條禁令意在鼓勵民眾減少垃圾的產生以及節省用來製造PET飲料瓶之石化資源。非營利組織Pacific Institute指出,每生產1噸的PET,大約會有3噸的二氧化碳排放。 從產業的角度來看,這項禁令將會對獲利造成相當的影響。根據飲料輔導公司Beverage Marketing Corporation就現有的統計資料分析,美國2011年瓶裝水產量較之前增加了4.1%,達到了91億加侖(約345億公升)的新高,平均每人每年消費了111公升的瓶裝水。 從2012年3月起,美國已有超過90間教育機構包括Brown, Harvard, 以及Vermont等知名大學陸續禁止或限制校園內瓶裝水的販賣以及使用,如果美國城鎮陸續推出針對一次性瓶裝水之禁止販售禁令,將會對包裝水產業

日本厚生勞動省更新55個新化學物質名稱

2012-12-25

日本厚生勞動省(Ministry of Health, Labour and Welfare 簡稱MHLW)在3月30日針對工業安全和衛生法(Industrial Safety & Health Law 簡稱ISHL)的名稱發表了55項修定聲明。 其中包括bis [ (1S,4R)-4-[2-amino-6-(cyclopropylamino) purine-9-YL]-2-cyclopentenyl] methylalcohol) 等等51個物質的名稱被更改,另有1-ethyl-2,3-dimethylimidazolium hydrogen phthalate等4個物質被刪除,日本厚生勞動省同時公布了一份表格,對照了物質修訂前及修訂後的名稱,詳細請參考下列網址(日文) http://www.mhlw.go.jp/bunya/roudoukijun/anzeneisei06/dl/20120313.pdf 日本厚生勞動省指出這些新物質的生產和進口將需要提供登記證並進行少量新化學物質確認。因此已經生產或進口和計劃生產或進口這些物質的企業需要立即聯繫日本厚生勞動省進行新

美國FDA拒絕雙酚A禁令

2012-12-25

2011年底,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簡稱FDA)與自然資源保護委員會(National Resources Defense Council 簡稱NRDC)達成協議,FDA必須在2012年3月底前對於雙酚A在食品包裝容器及其他食品接觸材料中的使用限制提出具體回應。  2012年3月30日,FDA向NRDC發出公文,以缺乏有力的科學證據為由拒 絕NRDC的要求。駁回移除允許\雙酚A(Biphenol A 簡稱BPA)用於食品接觸容器的法規,並且不打算禁止雙酚A使用於食品中的要求。同時質疑NRDC提出的證據。但美國業界都希望FDA能夠修改法案。  世界上歷史最悠久、規模最大的內分泌協會Endocrine Society指責FDA忽略對雙酚A整體的研究,協會的負責人表示希望FDA能進行小劑量測試以研究雙酚A對內分泌系統的影響,再判斷是否允許\雙酚A繼續使用。 註: 雙酚A,工業上又叫作聚碳酸酯,多用於生產防碎塑膠,是世界上使用最廣泛的工業化合物之一,用於製造奶瓶、水瓶、運動器材、醫療器材、眼鏡、CD、 DVD、家用電器

歐盟委員會新增清潔劑中磷酸鹽使用法規

2012-12-25

3月14日歐洲委員會於歐盟《官方公報》(Official Journal of the European Union)中頒佈(EU)No.259/2012法規,修訂了原清潔劑法規(EC)No 648/2004 ,增加限制磷酸鹽及其他磷化合物用於家用洗衣粉和洗碗精,目的在減少水中磷酸鹽的排放量。 歐盟《官方公報》也提供了生效日前的緩衝的過渡期,整理如下: 清潔劑 限值 最終生效日期 洗衣粉 按照法規附錄七第二部分定義的標準劑量中含有的磷酸鹽含量不得大於或等於0.5g 2013年6月30日 洗碗精 按照法規附錄七第二部分定義的標準劑量中含有的磷酸鹽含量不得大於或等於0.3g 2017年1月1日 歐盟《官方公報》: 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12:094:0016:0021:EN:PDF 資料來源: Chemical Watch (2012-03-30)

日本採取行動將停止含高濃度PCBs顏料生產和銷售

2012-12-25

多氯聯苯(polychlorinated biphenyls,PCB)於 1881 年由德國科學家成功\合成,日本到了1954 年才開始生產,但用量卻一直維持快速的增加,日本在 1954 年用量僅 200 噸,但到 1971 年用量高達 5 萬餘噸,17 年間用量增加了 250 倍。由於 PCB 在自然環境中不容易分解,在生產加工、使用、運輸和廢物處理過程中容易進入空氣、土壤、河流及海洋,造成嚴重污染。對 PCB 中毒者而言,受到的傷害終身難以抹滅。由於 PCB 性質安定,無法自體內排出,除了造成身體器官病變外,更可怕的是會垂直傳染給胎兒。 由「公害健康被害補償予防協會」及「環境事業団地球環境基金業務」等而成立的日本獨立行政法人「環境再生保全機構」進行研究教育及推廣環境保護其中注重多氯聯苯廢料處理。日本於1962年停用多氯聯苯(PCB),並在 2001年立法,存有PCB者須於2016年7月17日前適當地處理並棄置。 日本經濟產業省(METI)近日發起了一項行動,確認多氯聯苯(PCBs)含量超過50ppm的顏料,由於超標的顏料違背了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的PCB安全標準。MET

越南對8項污染環境貨品課徵環保稅

2012-12-25

越南環保稅法已於今(2012)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其中規範適用環保稅法的8項貨品項目,其中包括燃油料(汽油、飛機汽油、柴油、煤油、重油、潤滑油、潤滑劑)、煤炭、HCFC溶液、塑膠袋、限制使用殺蟲劑、保管林產藥物、倉庫消毒劑及消滅白蟻藥物。 據越南稅務總局表示,前列8 項貨品於使用時,將造成廣泛的環境污染,為此,使用該等貨品的對象,應予以課稅,而為節省稅務機關課徵環保稅支出的費用,該環保稅的適用對象,為從事該等貨品生產的家庭戶、個人及組織。 越南環保稅法亦規定國會常務委員會具體規範前8 項貨品適用下列的課稅額,且於必要時可予以調整: 一、 汽油及飛機汽油:每公升為1,000越盾; 二、 其他燃油料每公升為300越盾; 三、 Antraxit煤每公噸為20越盾; 四、 其他煤炭每公噸為1萬越盾; 五、 HCFC溶液每公斤為4,000越盾; 六、 塑膠袋每公斤為4萬越盾; 七、 殺蟲劑每公斤為500越盾; 八、 其他剩餘孳藥物每公斤為1,000越盾。 (註:目前官價滙率1美元兌換20,803越盾加減1%) 越南統計總局日前公布的數據顯示,2011年該國國內生產總值(GDP)較2010年增長

韓國擬修訂安全和品質標籤標準

2012-12-25

韓國科技標準局(KATS)最近宣佈一項提議,要求對《工業產品安全和品質標籤標準》(附件一:家用紡織產品)進行修訂。根據世界貿易 組織技術性貿易壁壘委員會(Committee on 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 of the World Trade Organisation)發佈的檔,此類要求應該在2012年9月之前實施。 修訂的目的: •通過修訂兒童服裝安全和品質標籤標準,限制使用有害材料或添加警告資訊,以確保兒童安全,免受有害物質材料或火災造成的風險。 修訂的主要內容: •增加電磁遮罩織物產品中鎳的使用限制規定 •易燃的兒童睡衣需強制性清楚標注火焰標誌(“注意火焰”符號)。 •增加兒童背包限制使用鄰苯二甲酸酯系增塑劑的規定。 •明確了受到安全管理的產品專案: -兒童紡織產品:背包(包括書包); -戶外服裝:游泳衣、運動服、運動套裝、防感冒口罩; -外套:保暖臂套; -寢具:吊床; 表格1:目前紡織品安全和品質標準下的安全要求 測試項目 要求 兒童用紡織品(12歲以下)* 內衣 戶外服裝 外套和寢具 甲醛(mg/kg) 75或以下 300或以下 pH 4.0至

日本修定GHS標準

2012-12-25

日本發布了新版GHS標準(JIS Z 7253)。該標準整合了現行兩項標準:GHS材料安全數據表MSDS (Z 7250)和GHS標籤法規 (Z 7251)。新標準是遵照聯合國第四版紫皮書的內容而修訂的。 GHS英文全稱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of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s,意為 “化學品分類及標示全球調和制度”。2002 年 12 月聯合國危險物品運輸和全球化學品統一分類標示系統專家委員會(UNCETDG/GHS)制訂了 GHS 系統,在 2003 年 7 月經聯合國經濟社會委員會議(United Nations Economic and Social Council)正式採用 GHS ,並且授權將其翻譯成聯合國官方語言以利全世界使用。 主要修訂內容為: *  將術語「MSDS材料安全數據表」縮短為「SDS安全數據表」,將用於標籤和SDS編寫。 * 新標準要求

美國材料試驗學會(ASTM)發布新版的玩具安全標準 – F963-11

2012-12-25

2011 年12月15日ASTM(美國試驗材料學會)發布了新版的強制性玩具安全標準ASTM F963-11,目的在持續監督和解決玩具安全問題。同時根據美國消費性產品安全促進法(CPSIA)第106節,ASTM正式通知美國CPSC(消費品 安全委員會)此更新的版本,CPSC將於90天內(March 14, 2012)確認同意或否決更新版本的內容,如果CSPC在90天內無任何回應,則新版標準自發布之日起180天後(June 12, 2012)新版ASTM F963-11將成為正式的玩具測試法規,其主要的修訂內容概述如下:  物理性質測試 1. 球形末端的玩具–明確產品範圍,配以圖示說明,以確保測試的一致性。 2. 騎乘玩具或玩具座椅的穩定性–提出前後穩定性和側向穩定性的負載放置。 3. 擠壓玩具–縮小這部分要求適用的範圍,僅適用於玩具上有擠壓功能的部分。 4. 悠悠彈性繩玩具–規定在旋轉過程中當彈性繩完全伸展時彈性繩的長度測量。 5. 可燃性–將“should”改為“shall”,意指一種責任。 6. 填塞材料–除纖維填充物之外,“鬆散填充物”還包括其它任何天然或合成的填充材料,

中國大陸航空公司將拒絕支付歐盟新的碳排放交易稅

2012-12-25

中國大陸航空運輸協會於1月4日表示,中國大陸航空公司將拒絕支付歐盟新的碳排放交易體系下的任何開支。2005年推出的碳排放交易體系是歐盟應對 氣候變化的主要支柱之一。從1月1日開始,所有使用歐盟機場的航空公司均被包括在這一交易體系內。中國大陸航空運輸協會副秘書長柴海波表示:“中國大陸將 不會在碳排放交易體系方面與歐盟合作。因此中國大陸航空公司將不會對乘客徵收與排放稅相關的附加收費。” 資料來源: 香港商報 (2012-1-5)

全球各地陸續更新危害化學品名單

2012-12-25

趕在2011年結束前,全球各國陸續更新了當地的化學品管理法規,為這場看不見盡頭的環境永續與化學品之役,掀起另一番新波潮。 日本厚生勞動省近期公佈了包含4-氯苯甲醛等33項物質,新增至「致突變化學 品」名單,這份名單原本就已經包含了672種新化學品及144種既存化學品;凡是被列入這份名單的化學品,將被要求接受工作現場稽核、提供職業安全指南、 適當的產品標籤及物質安全資料表(MSDS),才能夠使用。 中國環境保護部在2011年12月28日公佈了「中國嚴格限制進出口的有毒化學 品目錄」(2012年);只要是進口或出口這份目錄中的化學品,都必須向中國環境保護部申請辦理「有毒化學品進口環境管理登記證」和「有毒化學品進(出) 口環境管理放行通知單」,並自2012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 挪威在2011年底發出一份通知給WTO,內容是即將禁止含有超量鉛、五氯酚 (PCP)、中鍊氯化石臘(MCCPs)、全氟辛酸(PFOA)的消費性產品在挪威境內販售及進出口。這項禁令預計2012年春季可獲得通過,並於 2012年7月1日起開始正式生效。不過目前已知的是,這項禁令的範圍並未囊括食品、食品包裝、肥料、菸草、藥

美國各州於2012年1月1日起落實的多項法律法規

2012-12-25

1. 加州供應鏈透明度法案 《供應鏈透明度法案》於2010年9月成為加州法規,訂明州內全年環球收入超過1億美元的零售商及生產商,必須公開供應鏈資料。規定於2012年1月1日生效,旨在消除產品供應鏈內的奴役及人口販賣問題。零售商或生產商須在公司網站內提供顯眼易明的連結,讓人們流覽相關資料。零售商或生產商必須公開下列措施的執行情況:    .查證產品供應鏈,旨在評估和處理人口販賣和奴役的風險(假如查證工作不是由獨立協力廠商進行,必須在披露資料中注明);    . 對供應商進行審計,以評估供應商是否符合企業就供應鏈內人口販賣及奴役所訂的標準(若查證工作不是由獨立協力廠商在未有對外宣佈的情況下進行,企業必須在披露資料中注明);    . 要求直接供應商證明產品內的材料,符合其營商國家的奴役和人口販賣法例;    . 執行內部問責準則及程式,查辦未能遵守企業奴役及人口販賣標準的職員或承包商;    .&nbs

大陸環保組織點名「骯髒時尚」,呼籲企業應超越法規公開品牌環境足跡

2012-12-25

近日,大陸公眾環境研究中心等多家民間團體發布大陸紡織行業汙染調查報告《為時尚清汙》指名48家國際與本土知名服裝品牌是「骯髒時尚」,包括ZARA、H&M,以及愛迪達等供應鏈製作過程存有大量汙染,在追求時尚的同時,呼籲應該關心背後「不美麗」的環境。 綠色和平的最新調查結果也顯示,部份知名品牌的服裝上殘留有毒化學物質NPE(壬基酚聚氧乙烯醚),在洗滌時會被大量釋放,隨後排入河流、湖泊和海洋中,並轉化成毒性更強、會干擾內分泌系統的化學物質—NP(壬基酚)。可怕的是中國的人平均可用水資源僅占世界平均水準的四分之一,但2010年,中國紡織品出口總額卻占世界出口總額的34%。根據《中國環境統計年報》(2010)顯示,紡織行業在中國39個主要工業的總廢水排放量排名第三,年排放約25億噸廢水。調查報告中進一步指出在生產同單位的產品情況下,大陸印染廢水中污染物平均含量是國外的2~3倍,用水量則高達3~4倍。印染廢水排放量占整個紡織業廢水排放量的80%。使得原本水資源有限的中國人口密集的地區,更難找到乾淨的河流湖泊甚至連飲水都內藏毒害危機。導致千百萬人的健康和生活品質造成了嚴重影響。 自2003年以

印度擬建立類REACH法律體系

2012-12-25

印度發佈2012年國家化學品管理計畫草案,化學品及肥料單位呼籲建立與歐盟REACH法規相似的立法,以精簡現存的化學品相關法規同時提高化學品的使用安全性。 國家化學品管理政策草案已經由印度化學品及石油化工產品單位已在3月底提出。草案列出了為提高印度化工行業競爭力而需施行的目標和方法,或合併印度現在歸屬於不同單位的化工行業管理法規。 印度留意到歐盟REACH法規已經取代了將近40種不同的相關立法,此外澳大利亞、加拿大、日本、中國也已經採取了類似政策,以鞏固其在全球市場的地位及競爭力,因此印度也計畫推行類似的化學品管理策略。    除了合併現有的法規外,政策草案指出印度仍有的缺失如下:> 物質註冊> 國家化學品名錄準備> 對有毒有害物質限制> 分類和標籤細分標準> 運輸分類 儘管之前印度曾考慮過對上述幾點進行立法規範,然而礙於複雜的技術問題和法律的一貫性,尚未被正式歸範在法規中。 印度化學品及肥料單位指出,需要設立一個國家化學品管理中心(National Chemical Centre, NCC)監管草案實施:包括監督國際

日本公告生產或進口“同一新化學物質” 通報規則

2012-12-25

5月1日,日本厚生勞動省(MHLW)、經濟產業省(METI)和環境省(MOE)修訂了新化學物質通報的規則,要求生產或進口新化學物質的企業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 “同一化學物質通報”的提交工作。 “同一物質通報”是指物質的多個通報人對測試資料進行共用,除了物質的最原始通報外,共用測試資料的其他通報人都必須在規定的截止期限(下表右列)前提交,並附上原始通報人的評估資料影本。 為了符合新化學物質的標準測試方法和認定標準及指定監控物質,日本官方將評估“同一化學物質申報“的物質,確認物質是否被界定為需要優先評估的化學物質之列(Priority Assessment Chemical substance, PACs)。在3月底前收到新化學物質“同一化學物質通報”評估通知的企業必須在截止日期前(下表左列)提供資訊:包括通報受理號、企業名稱、聯絡人資訊,以輔助完成PACs評估。 “同一化學物質通報”的企業需要同時準備新化學物質通報並進行檔案提交。下表左列的截止時間主要針對需要進行篩選毒性測試的“同一化學物質通報”,考慮到該通報所可能增加的工作程式,這個時間較正常的通報截止日前大約提前2個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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