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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國環保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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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尋結果共 325 篇文章

韓國更新有害物質清單

4月9日,韓國國立環境研究所(National Institute of Environmental Research, NIER)共發出3份通知,修訂韓國有毒物質控制法案(Toxic Chemicals Control Act, TCCA)下的有毒物質清單(TSCL)和監管化學物質清單(OCSL)。 有2種物質被加入TSCL清單: TCCA號 物質名稱 CAS號 臨界值 通報日期 危險性 2012-1-639 [(2E)-1,4-dichloro-2-butene 110-57-6 含有0.1%及以上該物質的混合物 2012/4/9 環境腐蝕性、有害性、致毒性 2012-1-640 diboron trioxide 1303-86-2 含有0.3%及以上該物質的混合物 2012/4/9 劇毒 OCSL清單分別刪除和新增1種物質: TCCA號 物質名稱 CAS號 臨界值 通報日期 備註 2010-2-63 3,3\’-Dimethoxybenzidine 110-90-4 含有25%及以上該物質的混合物 2012/4/9 刪除 2012-2-76 2-(butoxymeth

2012-12-25

澳大利亞擬將七種化妝品成分列入化學物質清單

澳大利亞國家工業化學品通報和評估署(Australia\’s National Industrial Chemicals Notification and Assessment Scheme, Nicnas)公佈一項決議,列出7種僅使用於化妝品中的化學物質及其相關的使用條件,添加至澳大利亞化學物質清單(Australian Inventory of Chemical Substances, AICS)。 在28天的過渡期間內,相關團體可申請對該決議進行審核。若仍未收到任何上訴,自2012年6月起,七種化學物質將被列入澳大利亞化學 物質清單中。這七種化學物質將被視為在特定條件中使用的現存化學品,不需向Nicnas呈報上市前報告或上市後報告即可被進入澳大利亞境內。這也是化學品 法案(CW 2011年11月10日的一部分。) Nicnas還提議,從化學物質清單中移除某些不符合化學物質合格標準的單個離子和合金物質 INCI name/AAN CAS name CAS No. Conditions of Use Acetyl Carnitine HCL(AAN: Acetyllevo

2012-12-25

美國環保署發佈氣壓計中汞元素的新使用規則

根據有毒物質控制法案(Toxic Substances Control Act, TSCA),美國環保署(EPA)在5月30日發佈一份重要的汞元素使用新規則,使用範圍包括氣壓計、血壓計、濕度計和空氣濕度計。此規則要求任何打算生產、進口或加工汞元素且用於以上用途的製造商和進口商必須在至少90天前通知EPA,以便EPA進行評估,如有必要,EPA可限制汞元素的使用。此規則將於2012年6月29日起生效。 根據有毒物質控制法案,汞元素的出口需進行通報。在2013年1月1日前,根據2008年汞出口禁止法案(Mercury Export Ban Act of 2008)將禁止從美國出口汞元素。 同時,歐盟REACH委員會表示,將有類似政策限制汞在這些設備中使用,預計在今年8月官方公報上公佈限用通知後的18個月開始實行。( http://green.pidc.org.tw/news.php?action=detail&id=1106 ) 資料來源: 美國聯邦政府公報(Federal register) (2012-05-30 PIDC編譯)

2012-12-25

內銷台灣塑膠類製品、嬰兒奶瓶新規定

台灣行政院衛生署訂有「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近日對包括聚碳酸酯PC、聚苯乙烯PS等材質的塑膠瓶子(包括嬰兒奶瓶)提出化學測試要求,對其限量和安全標籤都做了以下規定下: 名稱 限量 DEHP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 1.5ppm DBP鄰苯二甲酸二丁酯 0.3ppm BPA雙酚A 30ppb 經濟部標檢局在3月26日公告表示,今年2月和消基會隨機購買20件「兒童沐浴 玩具」進行檢測,檢驗結果有5件「可塑劑含量」超標,不合格率為25%,最高超標達380倍;標示方面有2件未貼「商品安全標章」,不合格率為10%;另 有5件「中文標示」不符合規定,不合格率為25%。 根據玩具安全國家標準CNS 4797規定,產品中的DEHP、DBP、BBP、DINP、DIDP、DNOP六種鄰苯二甲酸酯類可塑劑及其混合物,含量總和的重量比不得超過0.1%。 為使消費者在購買塑膠類食品器具容器包裝產品時,能清楚瞭解產品相關資訊及注意事項,避免民眾不當使用,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在前年(99 年)即預告「塑膠類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應標示事項」草案,並於去年(100年7月21日)正式公告指定之塑膠食品器具、

2012-12-25

美國EPA取消一些高產量(HPV)化學品的測試要求

HPV化學品指的是在美國每年生產或使用的數量超過100萬磅的物質,共涉及約2800種物質。 EPA最早提出的HPV資訊搜集挑戰計畫(HPV Challenge Program)是企業自動自發實行的。涉及的產品範圍包括個人護理產品、家居清潔產品、家居維修產品和汽車產品等。該計畫鼓勵企業將HPV化學品的健康和環境影響的相關資料公開。挑戰計畫實行以來,美國企業已經提供超過2200種HPV化學品的資料。         3月16日美國環保署US EPA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公佈取消6個物質的某些測試要求和另外4個物質的所有測試要求,該公告是基於某些高產量物質(High Production Volume, HPV)第一批測試規則公告的資訊。 被取消所有測試要求的4個物質分別是: Ø   acetyl chloride (CAS No. 75–36–5); Ø   imidodicarbonic diamide

2012-12-25

歐盟發布新玩具安全指令2012/7/EU下修鎘含量限值

2012年3月2日,歐盟刊登2012/7/EU指令,修訂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號中附件2第三部分,下修了玩具的鎘含量限值。 歐盟於2009年6月發佈了玩具指令2009/48/EC,目的在要求廠商遵守玩具的安全問題,並加強執法。在歐盟市場販售的玩具,必 須從設計到生產皆符合這些規定,避免玩具內的化學物質對人體造成不良影響,而歐盟也會不時更新規定,以確保玩具的安全性。因此,日前歐盟發布新的玩具指令 中提出許\多新的安全要求與限用物質,當中包括鎘。 玩具中鎘含量的新、舊限值如下: 材料別 舊的鎘限值 新的鎘限值 可刮除材料 23mg/kg 17mg/kg 乾燥、易碎、易彎曲材料 1.9mg/kg 1.3mg/kg 液態、具黏性材料 0.5mg/kg 0.3mg/kg  此2012/7/EU號指令將於2012年3月23日生效,成員國需在2013年1月20日之前將指令轉為國家法律。自2013年7月20日開始,指令將於歐盟各地實施。 資料來源: Official Journal of the European Union (2012-03-02) (PIDC

2012-12-25

US EPA公布殺蟲劑惰性成分測試要求結果

近日,美國環保署US EPA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公 布了關於2010年發布的根據內分泌干擾物篩選計劃(EDSP, Endocrine Disruptor Screening Program)和聯邦食品藥品及化妝品法案 (FFDCA, Federal Food, Drug and Cosmetic Act)測試要求的執行結果。該測試要求:生產或進口以下9種化學物質中任一種來做為殺蟲劑的惰性成分的公司都需提供測試數據: acetone(CAS:67-64-1) isophorone(CAS:78-59-1) di-sec-octyl phthalate(CAS:117-81-7) toluene(CAS:108-88-3) methyl ethyl ketone(CAS:78-93-3) butyl benzyl phthalate(CAS:85-68-7) dibutyl phthalate(CAS:84-74-2) diethyl phthalate(CAS:84-66-2) dimethyl phthalate(CAS:131-11-3

2012-12-25

日本化審法公告更新化學物質名單

依據日本經濟產業省(METI)公告的化審法(CSCL)規定,於2011年4月1日起,要求境內的製造商與進口商,進行所謂的年度通報作業,若無依法進行通報,則將會面臨可能無法順利製造或進口。關於年度通報的規定,主要如下所述: 適用通報之物質 依據化審法之規定,須進行通報物質的種類為一般化學物質(General Substances)或優先評估化學物質(Priority Assessment Chemical Substances, PACSs)。 一般化學物質組成包含有下列物質: (1) 公告的既有化學物質(Existing Chemical Substances) (2) 新公告的化學物質(Newly announced chemical substances) (3) 化審法修法前第2級和第3級監視化學物質(Former Class II and Class III Monitor chemical substances) (4) 未被列入至優先評估之化學物質(Chemical substances for which the designation for PAC has been

2012-12-25

歐盟執行委員會建議修訂《電池指令》廢除無線電動工具豁免條文

歐盟執行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EC) 於2012年3月底提案,建議修訂歐盟2006年《電池指令2006/66/EC》,廢除關於無線電動工具使用含鎘電池的豁免條文。 《電池指令》禁止把含汞鎘電池及蓄電池販售到歐盟市場。鎘含量超過總重量的0.002%的攜帶型電池及蓄電池,包括置於電器內的同類產品,皆在禁令之內。 不過,指令包含多項豁免,其中一項適用於供無線電動工具使用的攜帶型電池及蓄電池。指令中要求歐盟執行委員會定期檢討這項豁免,以便根據最新的技術及科學證據修訂指令。 歐盟執行委員會於2010年至2011年間進行廣泛諮詢後,在最近一次的評估報告中表示,考慮到環境及經濟成本,認為應該於2016年取消上述豁免指令。 歐盟執行委員會認為市場已出現不含鎘的替代品,例如鎳金屬氫電池及鋰離子電池,因此應該可以停止分階段撤銷豁免。 影響評估發現,假如立即撤銷豁免,在2013至2025年間,採用替代電池的無線電動工具,成本會分別上升0.8歐元及2.1歐元,這將視使用的是鎳金屬氫電池還是鋰離子電池而定。歐盟執行委員會估計,豁免撤銷後,無線電動工具的價格只會上升0.4至0.

2012-12-25

挪威擬限制消費品中鉛、PCP、MCCP和PFOA

挪威擬禁止生產,進口,出口或銷售消費產品中含有鉛,五氯苯酚(PCP)的,中鏈氯化石蠟(中鏈氯化石蠟)或全氟辛酸(PFOA),如果在消費產品中的均值材料濃度超過一定限度值。 該限制今年春天通過,並將於2012年7月1日生效。 根據據挪威「入世」的通知,該法規不適用於食品,食品包裝,化肥,煙草,醫藥,運輸交通工具運輸和輪胎和運輸方式的類似配件。

2012-11-14

更多產品將受環保設計規則規管

歐洲委員會於2011年夏季發出一份報告草案,就哪些產品會納入環保設計指令(第2009/125/EC號指令)的規管範圍提供一些資料。不過,最新消息指,歐委會將延遲就有關規例作出最終決定。雖然如此,當局並無減慢環保設計指令其他條款的實施工作。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若干新產品類別正受到審查,藉此改善設計,以便更加符合環保原則。 首項環保設計指令(第2005/32/EC號指令)只規管用能產品。現行的指令更涵蓋\能源相關產品(如水龍頭及花灑等衛浴配件,以及隔熱產品如窗及建築物料)。 現行的環保設計指令僅設立一個法規框架,以便當局制訂環保設計規定,而歐委會則負責制訂詳細的執行規則。歐委會將制訂一份工作計劃,當中包含一份例示產品清單,而清單內的產品將於未來3年優先實施執行規則。 上述報告草案於8月刊登,預先討論歐委會2012至2014年的工作計劃。報告草案包含一份例示產品清單,列舉水龍頭、花灑、洗滌劑、流動電話、電熱水壺及家庭音響產品。產品排名以能源消耗和市場規模等因素為標準,根據產品的環境改善潛力而定。 在這些產品中,有多類來自中國內地的進口貨。因此,最終產品清單與港商息息相關。 之前,歐委會預計在

2012-11-14

歐盟理事會與歐洲議會達成協議取締含磷洗滌劑

2011年12月14日,歐洲議會採納歐洲委員會的立例建議,由2013年6月30日起禁止供消費者使用的洗衣劑含有磷質,以及限制其他含磷複合物的含量。由2017年1月1日起,同樣限制適用於供消費者使用的自動洗碗碟機洗滌劑。 若條件許\可,歐盟成員國或會提早實施上述限制,歐委會須於2014年12月31日前檢討有關狀況。新規例旨在減少廢水的磷含量,改善水質。規例並不影響專業洗滌劑,原因是目前歐盟未有技術及經濟上可行的替代品。 部分成員國已訂有洗滌劑磷含量限制,但是限值不一,其他則倚賴洗滌劑生產商自行監管,新規例可以協調整個歐盟區的措施。 歐委會將密切留意業界研製自動洗碗碟機洗滌劑磷替代品的進展,以判斷能否趕及由2017年1月1日起實施限制。 歐委會提出上述議案,是因為含有磷質的廢水導致歐洲水域出現營養過剩、藻類增生的情況,危害其他水族生物。 某些磷替代品亦含有磷質,高濃度用量同樣可能產生環境問題,因此新規例設定總磷含量上限。 歐委會聲稱,目前已有合乎成本效益的物質,可以替代洗衣劑所用的磷。因此,新規例會設定新的消費者洗衣劑磷含量上限,以硬水硬度計算每標準洗衣劑量只能含有0.5克磷,2013年6

2012-11-14

丹麥誓言恢復歐洲碳排放交易價格

2012年丹麥將輪值為歐盟主席,碳價格在歐盟的排放交易系統內,下降到四年新低,丹麥認為這是不可持續的,因此誓言將採取行動處理該問題。丹麥氣候與能源部長Martin Lidegaard在布魯塞爾簡報時表示,很明顯的大家都明白,碳排放市場價為6歐元是不可持續的,不但經濟上或環境上均無法持續。2012年12月到期之碳排放交易價下跌多達 3.8%,為6.87歐元,ICE倫敦歐洲期貨交易所交易價為7.38歐元。Lidegaard表示,如何解決此問題,取決於我們的能源效率指令,及未來的能源路線圖和氣候路線圖。處理此事現在可能過早,但這是遲早需處理的事。2012年12月歐盟許\可證發行數量減少50%,市場猜測歐元區的債務危機,今年(2011)可能會惡化,若許\可證發行過多,擔憂可能傷害歐洲的新能源效率措施。歐洲議會環境委員會近期將表決,是否通過歐盟委員會六月份提出的修訂能源效率提議。其中包括法律實施六個月內,必須決定碳津貼配額數量。 主要優先處理事項 Lidegaard表示,丹麥明年將輪值歐盟主席六個月,在此期間,能源及氣候領域、及能源效率,將是主要優先處理事項。其他優先事項包括,討論今年早些時候政

2012-11-14

歐盟延長富馬酸二甲酯(DMF)的暫時性禁用

台灣 – 15/02/12 歐盟延長富馬酸二甲酯(DMF)的暫時性禁用 No. 01/ 2012 2012年1月,歐盟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已刊登2012/48/EU指令在官方公報(OJ) 上,決定延長富馬酸二甲酯(dimethylfumarate;DMF)的暫時性禁用。 DMF在製造業一直作為防腐劑使用,直至98/8/EC指令頒佈,但是該指令並未限制經DMF處理後的商品進口至歐盟。DMF通常盛載於傢俱內的小袋中,或加到鞋盒裡。DMF會揮發,滲透到產品內,防止產品發黴;也會通過衣服滲透到消費者的皮膚上,引起皮膚接觸型皮炎、發癢、刺激、發紅和灼傷。在某些情況下,更會導致呼吸困難。因此歐盟採取緊急措施,歐盟委員會第2009/251/EC號決議,含有DMF的商品不得進入或在歐盟內生產。之後,2009/251/EC決議被延展為2010/153/EU決議和2011/135/EU決議,在2012年3月15日之前有效。 本指令將在2012年3月15日正式生效,直到2013年3月15日或是等到REACH最終的校正版本出爐,將DMF修訂至REACH法規附錄17變成永

2012-04-18

GS MARK 新增兩項多環芳香族化合物 (PAHs) 及公布新版 ZEK 01.4-08 文件

德國聯邦的工作用技術設備與消費品委員會(AtAV)於2007年11月20日決議通過,所有GS認證機構自2008年4月1日起,對於通過GS Mark認證的產品都必須強制納入美國環保署PAHs的測試要求。於2011年9月ZEK會議,AtAV 委員會同意將目前的PAHs列表清單從16項擴大成18項,適用於所有產品的測試。 新增加兩項PAHs化合物為:  化學名稱 CAS NO. Benzo[j]fluoranthen 205-82-3 Benzo[e]pyren 192-97-2 多環芳香族化合物(PAHs)通常存在於石化產品、橡膠、塑膠、潤滑油、防銹油、不完全燃燒的有機化合物中,亦有部份是因應用於製造過程而殘留在產品中,如塑膠、染料及殺蟲劑製造等,而在電子電機產品中之塑膠及橡膠材質、黑色或深色的硬性聚合物材料、表面塗料與油漆、用於刷毛 / 皮革 / 纖維和木材的防腐劑均為可能含有PAHs;此外,列表中的PAHs已被證實為致癌物質。 GS MARK – PAHs 清單 (與歐盟REACH附錄17、美國環保署管制P

2012-04-18

韓國計畫限制兒童產品中5種化學物質的使用

今年1月份早期,韓國環境部(MoE,Ministry of Environment)發表了2012年年度政策報告, 報告中涉及到的一些舉措預計今年將被執行。 MoE一直致力於兒童產品及(兒童設施)建築材料中化學品限制使用的提案研究,以希建立一個覆蓋化學物質的註冊、評估的制度,即通常所說的韓國REACH法規,法規將限制有毒有害物質的使用或者允許部分物質使用。 提案將制定用於評判兒童產品中可使用的化學物質的標準,涉及到從嬰兒奶瓶到不符合標準的產品的限制生產、銷售。 這項提案同時也覆蓋了2009年韓國啟用於對諸如兒童日常護理中心及遊樂場地的設施建造的安全控制標準的研究,MoE計劃在2016年將該控制標準擴展到所有與兒童相關設施建造的領域。 兒童產品中化學物質限制使用的管控是由韓國知識經濟部(MKE,Ministry of Knowledge Economy)實施的,MKE負責設定允許使用的化學物質的標準線以及引入相關管理機制、 抽樣調查、組分分析以及使用規定。 而MoE則主要是進行一些追加控制,尤其是對長期有毒有害物質的管控。 MoE明確規定兒童產品中5種物質被

2012-01-27

歐盟公佈富馬酸二甲酯限制使用草案

台灣 – 28/11/11 歐盟公佈富馬酸二甲酯限制使用草案 No. 20/ 2011 歐盟委員會近日公佈一項草案,修訂REACH法規附錄17,將富馬酸二甲酯(DMF) 納入其中,成為第61項而將限制DMF在消費性產品中使用。 DMF在製造業一直作為防腐劑使用,直至98/8/EC指令頒佈,但是該指令並未限制經DMF處理後的商品進口至歐 盟。DMF通常盛載於傢俱內的小袋中,或加到鞋盒裡。DMF會揮發,滲透到產品內,防止產品發黴;但是也會通過衣服滲透到消費者的皮膚上,引起皮膚接觸型 皮炎、發癢、刺激、發紅和灼傷。在某些情況下,更會引致呼吸困難。因此歐盟採取緊急措施,第2009/251/EC號歐盟委員會決議,含有DMF的商品不 得進入或在歐盟內生產。之後,2009/251/EC決議被延展為2010/153/EU決議和2011/135/EU決議,在2012年3月15日之前 有效。若此次DMF被修訂至REACH法規附錄17之草案通過,緊急限制之決議將成為永久性限制之法令。 草案如果於11月份在REACH委員會會議上獲得通過,此項法規將在歐盟官方公報(OJ)公佈的二十天後生效。 法規草

2012-01-17

中國 REACH:聚合物申報規定

市場挑戰  根據中國REACH法規(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辦法),沒有列在「中國現有化學物質名錄(Inventory of Existing Chemical Substances Produced or Imported in China, IECSC)」中的聚合物,將被視為新化學物質,有關單位需要遵守相關的申報規定,在製造或是進口前向化學品登記中心(Chemical Registration Centre, CRC)進行申報。中國境外的企業,可指定一個境內機構來進行申報程序。必須要注意的是,若是聚合物中所有單體均已列在「中國現有化學物質名錄」之中,但聚合物本身沒有列在名錄中,還是需要進行申報。 在中國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辦法中,聚合物的定義如下: 最常用的方式是以膠體滲透層析儀(Gel Permeation Chromatography, GPC)來對樣品進行測試,以確定樣品是否屬於聚合物的範疇。 在《中國現有化學物質名錄》中搜尋時,首先要注意的是聚合物的命名方式。聚合物的中文名稱按《高分子化學命名原則(2005年版)》來命名,英文名稱則是依照IUPAC 或是CAS規則進行命名

2012-01-05

中國環保部七號令有關新聚合物的申報規定

2010年10月15日,環保部發佈的《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辦法》即環保部7號令正式實施。其中規定關於任何聚合物,只 要是沒有列入《中國現有化學物質名錄》中,任何一家單位生產或者進口均需要辦理申報登記手續。國外的廠商必須委託中國境內註冊的公司作為代理進行登記。需要注意的一點是,就算這個聚合物中所有的單體都在《名錄》中,但這個聚合物本身沒有列入《名錄》,那這個聚合物還是需要辦理申報登記手續。 7號令對新聚合物的特別規定,可以簡單概括為特殊情形的簡易申報和常規申報: 1.聚合物的特殊情形的簡易申報條件(無噸位數限制):  ﹡聚合物本身不在《名錄》中,但聚合物的一個或者多個新化學物質單體/反應體重量百分比分別小於或者等於2%;  ﹡聚合物本身不在《名錄》中,但是聚合物中的所有單體或者反應體均在《名錄》中;  ﹡低關注聚合物; 2.聚合物的常規申報條件:  ﹡年生產量或者進口量低於一噸而又沒有列入《名錄》中的聚合物,若選擇辦理常規申報,在通過五個步驟的辨別程序後,按常規申報最低量級的數據要求提供相關信息;  ﹡年生產量或者進口量超過一噸而又不符合簡

2012-01-05

中國質檢總局:食品添加劑剔除33種產品

中國國家質檢總局日前發佈公告,從即日起,禁止對羥基苯甲酸丙酯等33種產品作為食品添加劑生產、銷售和使用。    根據中國衛生部《關於〈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2011)有關問題的復函》,中國國家質檢總局決定從即日起,各省品質技術監督局不再受理33種產品的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申請,其中包括對羥基苯甲酸丙酯等食品防腐劑、二氧化氯等食品用消毒劑。已批准的生產許\可證書,由監管部門撤回並註銷,並於今年12月20日前完成。    據瞭解,33種產品涉及對羥基苯甲酸丙酯、對羥基苯甲酸丙酯鈉鹽、噻苯咪唑、次氯酸鈉、二氧化氯、過氧化氫、過氧乙酸、氯化磷酸三鈉、十二烷基苯磺酸鈉、十二烷基磺酸鈉、1-丙醇、4-氯苯氧乙酸鈉、6-苄基腺嘌呤、單乙醇胺、二氯異腈氰尿酸鈉、凡士林、矽酸鈣鋁、琥珀酸酐、己二酸、己二酸酐、甲醛、焦磷酸四鉀、尿素、三乙醇胺、十二烷基二甲基溴化胺(新潔爾滅)、鐵粉、五碳雙縮醛、亞硫酸銨、氧化鐵、銀、油酸、脂肪醇醯胺、脂肪醚硫酸鈉。 與此同時,所有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禁止生產上述33種產品,已生產的禁止作為食品添加劑出

2012-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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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更新有害物質清單

2012-12-25

4月9日,韓國國立環境研究所(National Institute of Environmental Research, NIER)共發出3份通知,修訂韓國有毒物質控制法案(Toxic Chemicals Control Act, TCCA)下的有毒物質清單(TSCL)和監管化學物質清單(OCSL)。 有2種物質被加入TSCL清單: TCCA號 物質名稱 CAS號 臨界值 通報日期 危險性 2012-1-639 [(2E)-1,4-dichloro-2-butene 110-57-6 含有0.1%及以上該物質的混合物 2012/4/9 環境腐蝕性、有害性、致毒性 2012-1-640 diboron trioxide 1303-86-2 含有0.3%及以上該物質的混合物 2012/4/9 劇毒 OCSL清單分別刪除和新增1種物質: TCCA號 物質名稱 CAS號 臨界值 通報日期 備註 2010-2-63 3,3\’-Dimethoxybenzidine 110-90-4 含有25%及以上該物質的混合物 2012/4/9 刪除 2012-2-76 2-(butoxymeth

澳大利亞擬將七種化妝品成分列入化學物質清單

2012-12-25

澳大利亞國家工業化學品通報和評估署(Australia\’s National Industrial Chemicals Notification and Assessment Scheme, Nicnas)公佈一項決議,列出7種僅使用於化妝品中的化學物質及其相關的使用條件,添加至澳大利亞化學物質清單(Australian Inventory of Chemical Substances, AICS)。 在28天的過渡期間內,相關團體可申請對該決議進行審核。若仍未收到任何上訴,自2012年6月起,七種化學物質將被列入澳大利亞化學 物質清單中。這七種化學物質將被視為在特定條件中使用的現存化學品,不需向Nicnas呈報上市前報告或上市後報告即可被進入澳大利亞境內。這也是化學品 法案(CW 2011年11月10日的一部分。) Nicnas還提議,從化學物質清單中移除某些不符合化學物質合格標準的單個離子和合金物質 INCI name/AAN CAS name CAS No. Conditions of Use Acetyl Carnitine HCL(AAN: Acetyllevo

美國環保署發佈氣壓計中汞元素的新使用規則

2012-12-25

根據有毒物質控制法案(Toxic Substances Control Act, TSCA),美國環保署(EPA)在5月30日發佈一份重要的汞元素使用新規則,使用範圍包括氣壓計、血壓計、濕度計和空氣濕度計。此規則要求任何打算生產、進口或加工汞元素且用於以上用途的製造商和進口商必須在至少90天前通知EPA,以便EPA進行評估,如有必要,EPA可限制汞元素的使用。此規則將於2012年6月29日起生效。 根據有毒物質控制法案,汞元素的出口需進行通報。在2013年1月1日前,根據2008年汞出口禁止法案(Mercury Export Ban Act of 2008)將禁止從美國出口汞元素。 同時,歐盟REACH委員會表示,將有類似政策限制汞在這些設備中使用,預計在今年8月官方公報上公佈限用通知後的18個月開始實行。( http://green.pidc.org.tw/news.php?action=detail&id=1106 ) 資料來源: 美國聯邦政府公報(Federal register) (2012-05-30 PIDC編譯)

內銷台灣塑膠類製品、嬰兒奶瓶新規定

2012-12-25

台灣行政院衛生署訂有「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近日對包括聚碳酸酯PC、聚苯乙烯PS等材質的塑膠瓶子(包括嬰兒奶瓶)提出化學測試要求,對其限量和安全標籤都做了以下規定下: 名稱 限量 DEHP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 1.5ppm DBP鄰苯二甲酸二丁酯 0.3ppm BPA雙酚A 30ppb 經濟部標檢局在3月26日公告表示,今年2月和消基會隨機購買20件「兒童沐浴 玩具」進行檢測,檢驗結果有5件「可塑劑含量」超標,不合格率為25%,最高超標達380倍;標示方面有2件未貼「商品安全標章」,不合格率為10%;另 有5件「中文標示」不符合規定,不合格率為25%。 根據玩具安全國家標準CNS 4797規定,產品中的DEHP、DBP、BBP、DINP、DIDP、DNOP六種鄰苯二甲酸酯類可塑劑及其混合物,含量總和的重量比不得超過0.1%。 為使消費者在購買塑膠類食品器具容器包裝產品時,能清楚瞭解產品相關資訊及注意事項,避免民眾不當使用,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在前年(99 年)即預告「塑膠類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應標示事項」草案,並於去年(100年7月21日)正式公告指定之塑膠食品器具、

美國EPA取消一些高產量(HPV)化學品的測試要求

2012-12-25

HPV化學品指的是在美國每年生產或使用的數量超過100萬磅的物質,共涉及約2800種物質。 EPA最早提出的HPV資訊搜集挑戰計畫(HPV Challenge Program)是企業自動自發實行的。涉及的產品範圍包括個人護理產品、家居清潔產品、家居維修產品和汽車產品等。該計畫鼓勵企業將HPV化學品的健康和環境影響的相關資料公開。挑戰計畫實行以來,美國企業已經提供超過2200種HPV化學品的資料。         3月16日美國環保署US EPA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公佈取消6個物質的某些測試要求和另外4個物質的所有測試要求,該公告是基於某些高產量物質(High Production Volume, HPV)第一批測試規則公告的資訊。 被取消所有測試要求的4個物質分別是: Ø   acetyl chloride (CAS No. 75–36–5); Ø   imidodicarbonic diamide

歐盟發布新玩具安全指令2012/7/EU下修鎘含量限值

2012-12-25

2012年3月2日,歐盟刊登2012/7/EU指令,修訂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號中附件2第三部分,下修了玩具的鎘含量限值。 歐盟於2009年6月發佈了玩具指令2009/48/EC,目的在要求廠商遵守玩具的安全問題,並加強執法。在歐盟市場販售的玩具,必 須從設計到生產皆符合這些規定,避免玩具內的化學物質對人體造成不良影響,而歐盟也會不時更新規定,以確保玩具的安全性。因此,日前歐盟發布新的玩具指令 中提出許\多新的安全要求與限用物質,當中包括鎘。 玩具中鎘含量的新、舊限值如下: 材料別 舊的鎘限值 新的鎘限值 可刮除材料 23mg/kg 17mg/kg 乾燥、易碎、易彎曲材料 1.9mg/kg 1.3mg/kg 液態、具黏性材料 0.5mg/kg 0.3mg/kg  此2012/7/EU號指令將於2012年3月23日生效,成員國需在2013年1月20日之前將指令轉為國家法律。自2013年7月20日開始,指令將於歐盟各地實施。 資料來源: Official Journal of the European Union (2012-03-02) (PIDC

US EPA公布殺蟲劑惰性成分測試要求結果

2012-12-25

近日,美國環保署US EPA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公 布了關於2010年發布的根據內分泌干擾物篩選計劃(EDSP, Endocrine Disruptor Screening Program)和聯邦食品藥品及化妝品法案 (FFDCA, Federal Food, Drug and Cosmetic Act)測試要求的執行結果。該測試要求:生產或進口以下9種化學物質中任一種來做為殺蟲劑的惰性成分的公司都需提供測試數據: acetone(CAS:67-64-1) isophorone(CAS:78-59-1) di-sec-octyl phthalate(CAS:117-81-7) toluene(CAS:108-88-3) methyl ethyl ketone(CAS:78-93-3) butyl benzyl phthalate(CAS:85-68-7) dibutyl phthalate(CAS:84-74-2) diethyl phthalate(CAS:84-66-2) dimethyl phthalate(CAS:131-11-3

日本化審法公告更新化學物質名單

2012-12-25

依據日本經濟產業省(METI)公告的化審法(CSCL)規定,於2011年4月1日起,要求境內的製造商與進口商,進行所謂的年度通報作業,若無依法進行通報,則將會面臨可能無法順利製造或進口。關於年度通報的規定,主要如下所述: 適用通報之物質 依據化審法之規定,須進行通報物質的種類為一般化學物質(General Substances)或優先評估化學物質(Priority Assessment Chemical Substances, PACSs)。 一般化學物質組成包含有下列物質: (1) 公告的既有化學物質(Existing Chemical Substances) (2) 新公告的化學物質(Newly announced chemical substances) (3) 化審法修法前第2級和第3級監視化學物質(Former Class II and Class III Monitor chemical substances) (4) 未被列入至優先評估之化學物質(Chemical substances for which the designation for PAC has been

歐盟執行委員會建議修訂《電池指令》廢除無線電動工具豁免條文

2012-12-25

歐盟執行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EC) 於2012年3月底提案,建議修訂歐盟2006年《電池指令2006/66/EC》,廢除關於無線電動工具使用含鎘電池的豁免條文。 《電池指令》禁止把含汞鎘電池及蓄電池販售到歐盟市場。鎘含量超過總重量的0.002%的攜帶型電池及蓄電池,包括置於電器內的同類產品,皆在禁令之內。 不過,指令包含多項豁免,其中一項適用於供無線電動工具使用的攜帶型電池及蓄電池。指令中要求歐盟執行委員會定期檢討這項豁免,以便根據最新的技術及科學證據修訂指令。 歐盟執行委員會於2010年至2011年間進行廣泛諮詢後,在最近一次的評估報告中表示,考慮到環境及經濟成本,認為應該於2016年取消上述豁免指令。 歐盟執行委員會認為市場已出現不含鎘的替代品,例如鎳金屬氫電池及鋰離子電池,因此應該可以停止分階段撤銷豁免。 影響評估發現,假如立即撤銷豁免,在2013至2025年間,採用替代電池的無線電動工具,成本會分別上升0.8歐元及2.1歐元,這將視使用的是鎳金屬氫電池還是鋰離子電池而定。歐盟執行委員會估計,豁免撤銷後,無線電動工具的價格只會上升0.4至0.

挪威擬限制消費品中鉛、PCP、MCCP和PFOA

2012-11-14

挪威擬禁止生產,進口,出口或銷售消費產品中含有鉛,五氯苯酚(PCP)的,中鏈氯化石蠟(中鏈氯化石蠟)或全氟辛酸(PFOA),如果在消費產品中的均值材料濃度超過一定限度值。 該限制今年春天通過,並將於2012年7月1日生效。 根據據挪威「入世」的通知,該法規不適用於食品,食品包裝,化肥,煙草,醫藥,運輸交通工具運輸和輪胎和運輸方式的類似配件。

更多產品將受環保設計規則規管

2012-11-14

歐洲委員會於2011年夏季發出一份報告草案,就哪些產品會納入環保設計指令(第2009/125/EC號指令)的規管範圍提供一些資料。不過,最新消息指,歐委會將延遲就有關規例作出最終決定。雖然如此,當局並無減慢環保設計指令其他條款的實施工作。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若干新產品類別正受到審查,藉此改善設計,以便更加符合環保原則。 首項環保設計指令(第2005/32/EC號指令)只規管用能產品。現行的指令更涵蓋\能源相關產品(如水龍頭及花灑等衛浴配件,以及隔熱產品如窗及建築物料)。 現行的環保設計指令僅設立一個法規框架,以便當局制訂環保設計規定,而歐委會則負責制訂詳細的執行規則。歐委會將制訂一份工作計劃,當中包含一份例示產品清單,而清單內的產品將於未來3年優先實施執行規則。 上述報告草案於8月刊登,預先討論歐委會2012至2014年的工作計劃。報告草案包含一份例示產品清單,列舉水龍頭、花灑、洗滌劑、流動電話、電熱水壺及家庭音響產品。產品排名以能源消耗和市場規模等因素為標準,根據產品的環境改善潛力而定。 在這些產品中,有多類來自中國內地的進口貨。因此,最終產品清單與港商息息相關。 之前,歐委會預計在

歐盟理事會與歐洲議會達成協議取締含磷洗滌劑

2012-11-14

2011年12月14日,歐洲議會採納歐洲委員會的立例建議,由2013年6月30日起禁止供消費者使用的洗衣劑含有磷質,以及限制其他含磷複合物的含量。由2017年1月1日起,同樣限制適用於供消費者使用的自動洗碗碟機洗滌劑。 若條件許\可,歐盟成員國或會提早實施上述限制,歐委會須於2014年12月31日前檢討有關狀況。新規例旨在減少廢水的磷含量,改善水質。規例並不影響專業洗滌劑,原因是目前歐盟未有技術及經濟上可行的替代品。 部分成員國已訂有洗滌劑磷含量限制,但是限值不一,其他則倚賴洗滌劑生產商自行監管,新規例可以協調整個歐盟區的措施。 歐委會將密切留意業界研製自動洗碗碟機洗滌劑磷替代品的進展,以判斷能否趕及由2017年1月1日起實施限制。 歐委會提出上述議案,是因為含有磷質的廢水導致歐洲水域出現營養過剩、藻類增生的情況,危害其他水族生物。 某些磷替代品亦含有磷質,高濃度用量同樣可能產生環境問題,因此新規例設定總磷含量上限。 歐委會聲稱,目前已有合乎成本效益的物質,可以替代洗衣劑所用的磷。因此,新規例會設定新的消費者洗衣劑磷含量上限,以硬水硬度計算每標準洗衣劑量只能含有0.5克磷,2013年6

丹麥誓言恢復歐洲碳排放交易價格

2012-11-14

2012年丹麥將輪值為歐盟主席,碳價格在歐盟的排放交易系統內,下降到四年新低,丹麥認為這是不可持續的,因此誓言將採取行動處理該問題。丹麥氣候與能源部長Martin Lidegaard在布魯塞爾簡報時表示,很明顯的大家都明白,碳排放市場價為6歐元是不可持續的,不但經濟上或環境上均無法持續。2012年12月到期之碳排放交易價下跌多達 3.8%,為6.87歐元,ICE倫敦歐洲期貨交易所交易價為7.38歐元。Lidegaard表示,如何解決此問題,取決於我們的能源效率指令,及未來的能源路線圖和氣候路線圖。處理此事現在可能過早,但這是遲早需處理的事。2012年12月歐盟許\可證發行數量減少50%,市場猜測歐元區的債務危機,今年(2011)可能會惡化,若許\可證發行過多,擔憂可能傷害歐洲的新能源效率措施。歐洲議會環境委員會近期將表決,是否通過歐盟委員會六月份提出的修訂能源效率提議。其中包括法律實施六個月內,必須決定碳津貼配額數量。 主要優先處理事項 Lidegaard表示,丹麥明年將輪值歐盟主席六個月,在此期間,能源及氣候領域、及能源效率,將是主要優先處理事項。其他優先事項包括,討論今年早些時候政

歐盟延長富馬酸二甲酯(DMF)的暫時性禁用

2012-04-18

台灣 – 15/02/12 歐盟延長富馬酸二甲酯(DMF)的暫時性禁用 No. 01/ 2012 2012年1月,歐盟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已刊登2012/48/EU指令在官方公報(OJ) 上,決定延長富馬酸二甲酯(dimethylfumarate;DMF)的暫時性禁用。 DMF在製造業一直作為防腐劑使用,直至98/8/EC指令頒佈,但是該指令並未限制經DMF處理後的商品進口至歐盟。DMF通常盛載於傢俱內的小袋中,或加到鞋盒裡。DMF會揮發,滲透到產品內,防止產品發黴;也會通過衣服滲透到消費者的皮膚上,引起皮膚接觸型皮炎、發癢、刺激、發紅和灼傷。在某些情況下,更會導致呼吸困難。因此歐盟採取緊急措施,歐盟委員會第2009/251/EC號決議,含有DMF的商品不得進入或在歐盟內生產。之後,2009/251/EC決議被延展為2010/153/EU決議和2011/135/EU決議,在2012年3月15日之前有效。 本指令將在2012年3月15日正式生效,直到2013年3月15日或是等到REACH最終的校正版本出爐,將DMF修訂至REACH法規附錄17變成永

GS MARK 新增兩項多環芳香族化合物 (PAHs) 及公布新版 ZEK 01.4-08 文件

2012-04-18

德國聯邦的工作用技術設備與消費品委員會(AtAV)於2007年11月20日決議通過,所有GS認證機構自2008年4月1日起,對於通過GS Mark認證的產品都必須強制納入美國環保署PAHs的測試要求。於2011年9月ZEK會議,AtAV 委員會同意將目前的PAHs列表清單從16項擴大成18項,適用於所有產品的測試。 新增加兩項PAHs化合物為:  化學名稱 CAS NO. Benzo[j]fluoranthen 205-82-3 Benzo[e]pyren 192-97-2 多環芳香族化合物(PAHs)通常存在於石化產品、橡膠、塑膠、潤滑油、防銹油、不完全燃燒的有機化合物中,亦有部份是因應用於製造過程而殘留在產品中,如塑膠、染料及殺蟲劑製造等,而在電子電機產品中之塑膠及橡膠材質、黑色或深色的硬性聚合物材料、表面塗料與油漆、用於刷毛 / 皮革 / 纖維和木材的防腐劑均為可能含有PAHs;此外,列表中的PAHs已被證實為致癌物質。 GS MARK – PAHs 清單 (與歐盟REACH附錄17、美國環保署管制P

韓國計畫限制兒童產品中5種化學物質的使用

2012-01-27

今年1月份早期,韓國環境部(MoE,Ministry of Environment)發表了2012年年度政策報告, 報告中涉及到的一些舉措預計今年將被執行。 MoE一直致力於兒童產品及(兒童設施)建築材料中化學品限制使用的提案研究,以希建立一個覆蓋化學物質的註冊、評估的制度,即通常所說的韓國REACH法規,法規將限制有毒有害物質的使用或者允許部分物質使用。 提案將制定用於評判兒童產品中可使用的化學物質的標準,涉及到從嬰兒奶瓶到不符合標準的產品的限制生產、銷售。 這項提案同時也覆蓋了2009年韓國啟用於對諸如兒童日常護理中心及遊樂場地的設施建造的安全控制標準的研究,MoE計劃在2016年將該控制標準擴展到所有與兒童相關設施建造的領域。 兒童產品中化學物質限制使用的管控是由韓國知識經濟部(MKE,Ministry of Knowledge Economy)實施的,MKE負責設定允許使用的化學物質的標準線以及引入相關管理機制、 抽樣調查、組分分析以及使用規定。 而MoE則主要是進行一些追加控制,尤其是對長期有毒有害物質的管控。 MoE明確規定兒童產品中5種物質被

歐盟公佈富馬酸二甲酯限制使用草案

2012-01-17

台灣 – 28/11/11 歐盟公佈富馬酸二甲酯限制使用草案 No. 20/ 2011 歐盟委員會近日公佈一項草案,修訂REACH法規附錄17,將富馬酸二甲酯(DMF) 納入其中,成為第61項而將限制DMF在消費性產品中使用。 DMF在製造業一直作為防腐劑使用,直至98/8/EC指令頒佈,但是該指令並未限制經DMF處理後的商品進口至歐 盟。DMF通常盛載於傢俱內的小袋中,或加到鞋盒裡。DMF會揮發,滲透到產品內,防止產品發黴;但是也會通過衣服滲透到消費者的皮膚上,引起皮膚接觸型 皮炎、發癢、刺激、發紅和灼傷。在某些情況下,更會引致呼吸困難。因此歐盟採取緊急措施,第2009/251/EC號歐盟委員會決議,含有DMF的商品不 得進入或在歐盟內生產。之後,2009/251/EC決議被延展為2010/153/EU決議和2011/135/EU決議,在2012年3月15日之前 有效。若此次DMF被修訂至REACH法規附錄17之草案通過,緊急限制之決議將成為永久性限制之法令。 草案如果於11月份在REACH委員會會議上獲得通過,此項法規將在歐盟官方公報(OJ)公佈的二十天後生效。 法規草

中國 REACH:聚合物申報規定

2012-01-05

市場挑戰  根據中國REACH法規(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辦法),沒有列在「中國現有化學物質名錄(Inventory of Existing Chemical Substances Produced or Imported in China, IECSC)」中的聚合物,將被視為新化學物質,有關單位需要遵守相關的申報規定,在製造或是進口前向化學品登記中心(Chemical Registration Centre, CRC)進行申報。中國境外的企業,可指定一個境內機構來進行申報程序。必須要注意的是,若是聚合物中所有單體均已列在「中國現有化學物質名錄」之中,但聚合物本身沒有列在名錄中,還是需要進行申報。 在中國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辦法中,聚合物的定義如下: 最常用的方式是以膠體滲透層析儀(Gel Permeation Chromatography, GPC)來對樣品進行測試,以確定樣品是否屬於聚合物的範疇。 在《中國現有化學物質名錄》中搜尋時,首先要注意的是聚合物的命名方式。聚合物的中文名稱按《高分子化學命名原則(2005年版)》來命名,英文名稱則是依照IUPAC 或是CAS規則進行命名

中國環保部七號令有關新聚合物的申報規定

2012-01-05

2010年10月15日,環保部發佈的《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辦法》即環保部7號令正式實施。其中規定關於任何聚合物,只 要是沒有列入《中國現有化學物質名錄》中,任何一家單位生產或者進口均需要辦理申報登記手續。國外的廠商必須委託中國境內註冊的公司作為代理進行登記。需要注意的一點是,就算這個聚合物中所有的單體都在《名錄》中,但這個聚合物本身沒有列入《名錄》,那這個聚合物還是需要辦理申報登記手續。 7號令對新聚合物的特別規定,可以簡單概括為特殊情形的簡易申報和常規申報: 1.聚合物的特殊情形的簡易申報條件(無噸位數限制):  ﹡聚合物本身不在《名錄》中,但聚合物的一個或者多個新化學物質單體/反應體重量百分比分別小於或者等於2%;  ﹡聚合物本身不在《名錄》中,但是聚合物中的所有單體或者反應體均在《名錄》中;  ﹡低關注聚合物; 2.聚合物的常規申報條件:  ﹡年生產量或者進口量低於一噸而又沒有列入《名錄》中的聚合物,若選擇辦理常規申報,在通過五個步驟的辨別程序後,按常規申報最低量級的數據要求提供相關信息;  ﹡年生產量或者進口量超過一噸而又不符合簡

中國質檢總局:食品添加劑剔除33種產品

2012-01-05

中國國家質檢總局日前發佈公告,從即日起,禁止對羥基苯甲酸丙酯等33種產品作為食品添加劑生產、銷售和使用。    根據中國衛生部《關於〈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2011)有關問題的復函》,中國國家質檢總局決定從即日起,各省品質技術監督局不再受理33種產品的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申請,其中包括對羥基苯甲酸丙酯等食品防腐劑、二氧化氯等食品用消毒劑。已批准的生產許\可證書,由監管部門撤回並註銷,並於今年12月20日前完成。    據瞭解,33種產品涉及對羥基苯甲酸丙酯、對羥基苯甲酸丙酯鈉鹽、噻苯咪唑、次氯酸鈉、二氧化氯、過氧化氫、過氧乙酸、氯化磷酸三鈉、十二烷基苯磺酸鈉、十二烷基磺酸鈉、1-丙醇、4-氯苯氧乙酸鈉、6-苄基腺嘌呤、單乙醇胺、二氯異腈氰尿酸鈉、凡士林、矽酸鈣鋁、琥珀酸酐、己二酸、己二酸酐、甲醛、焦磷酸四鉀、尿素、三乙醇胺、十二烷基二甲基溴化胺(新潔爾滅)、鐵粉、五碳雙縮醛、亞硫酸銨、氧化鐵、銀、油酸、脂肪醇醯胺、脂肪醚硫酸鈉。 與此同時,所有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禁止生產上述33種產品,已生產的禁止作為食品添加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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