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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尋結果共 325 篇文章

印度發佈最新的重金屬、生物毒素和其他化學污染物限量標準

近日,印度針對食品發佈最新的金屬污染物、生物毒素和其他化學污染物限量標準,該標準已於2011年8月5日生效。 新標準對特定食品中三項物質做了以下規定 (1) 金屬污染物:鉛、銅、砷、錫、鋅、鎘、汞、甲基汞、鉻、鎳的殘留限量做了規定; (2) 對生物毒素:黃麴黴毒素、黃麴黴毒素M1、棒麯黴素、赭麯黴毒素A的限量做了規定; (3) 對化學污染物Agaricacid、Hydrocyanicacid、Hypericine、Saffrole的限量做了規定。 詳細內容見標準原文。 資料來源: SKYTE (2011-11-14)

2012-01-05

歐盟修訂自行車安全標準

2011年12月2日,歐盟《官方公報》刊登歐洲委員會第2011/786/EU號決議,內容關乎自行車、兒童自行車及自行車行李架必須符合的歐洲安全標準。 根據關於一般產品安全的第2001/95/EC號指令,歐洲標準化機構須訂立歐洲標準,以確保在歐盟銷售的產品符合指令的一般安全要求。 最近,歐洲標準化委員會(CEN)宣布修訂關於城市自行車的歐洲標準EN 14764:2005、登山自行車的EN 14766:2005、賽事自行車的EN 4781:2005以及自行車行李架的EN 14872:2006。至於不受玩具安全指令涵蓋\的兒童自行車,其歐洲標準EN 14765:2005+A1:2008亦將修訂。 在歐盟銷售的自行車須符合新的一般安全要求,主要針對:   自行車亦須符合若干物理特性要求,例如穩定性、耐用性、前後煞車系統、鋒利邊沿的處理等。 其他規定包括自行車的機械特性,例如關於摺疊系統和緊固件的要求,以確保自行車實用安全,避免用家受傷。 此外,不同類型的自行車亦有個別規定。例如,兒童自行車須遵守鞍座高度及平均負重上限,煞車規定也更嚴格。 自行車行李架在用家及兒童安全、負荷能

2012-01-05

BSI公布EN71-8- 2011

英國標準協會(BSI)最近發布了新標準《EN71-8: 2011家庭娛樂用玩具》。該標準取代EN 71-8: 2003 + A4: 2009,待其在歐盟公報中發布後,即成為可執行的協調標準,可認定為符合該標準即等同符合新的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的相關規定。並且,與之相衝突的國家標準必須最遲於2012年3月之前撤銷。 挑戰:    資料來源: Intertek

2012-01-05

美國俄勒岡州人口最多的蒙諾瑪縣通過BPA禁令

美國俄勒岡州蒙諾瑪縣(Multnomah County)衛生局近日以投票方式一致通過全縣範圍內禁止銷售含有雙酚A(BPA)嬰兒奶瓶、水杯及可重複使用的飲料容器的禁令。該政策受到了蒙諾瑪縣縣委會主席Jeff Cogen的支持,並將於2012年夏季正式生效。 美國化學理事會(ACC)先前也向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提議,要求製造商禁止在嬰幼兒多次使用飲料容器中使用BPA。另外,FDA對蒙諾瑪縣這項政策的回應為,BPA在食品和飲料容器中使用可能會造成微小的健康風險。 10月27日,蒙諾瑪縣召開了關於支持BPA禁令聽證會,支持的證據由俄勒岡州護士協會、勞動機構、環保選舉團體和環境工作小組等組織提供,但不包括ACC或其他行業代表參加聽證。 據悉,該政策是在俄勒岡州未通過BPA禁令後提出的。蒙諾瑪縣包含波特蘭市,是俄勒岡州人口最多的一個縣。先前,加州和華盛頓州已經通過法案限制BPA在嬰兒和兒童產品中使用,目前美國西海岸只有俄勒岡州未通過限制使用BPA的州法規。(資料來源:CHEMICAL WATCH)

2012-01-05

ISO發佈ISO14006:2011新標準

國際標準化組織ISO已發佈了ISO14000家族的新標準,目的是為了用來幫助某些機構降低其產品和服務對環境的負面影響。 所有的產品或服務在資源提取到結束的處理過程中,整個生命週期都會對環境造成影響。環保設計的目的是在產品開發和服務過程將環境因素考慮進去,以降低對環境危害並不斷地改善其生命週期的表現。最終目標是:更清潔的產品和服務,以及更綠色的地球。 最新發佈的ISO 14006:2011,環境管理系統-加入環保設計指南(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systems – Guidelines for incorporating ecodesign),提供給產品和服務如何將環保設計融入環境、品質等等的管理系統指南。 此標準將有助於相關機構建立、證明、實施、持續改善環境管理系統(EMS)中的生態管理。它適用於一個機構可以控制產品或影響產品/服務的環境因素。  加入環保設計的優點: 1.  經濟利益,如增加競爭力,降低成本,吸引融資和投資提高效益; 2.  促進創新和創造力,確立新的經營模式; 3.  降低環境影響和改善產品知識進而減

2012-01-05

JIG- 201 Ed. 1.0已發布

台灣 – 11/03/11 JIG- 201 Ed. 1.0已發布 No. 18/ 2011 美國消費電子協會(CEA),數位歐洲(DIGITALEUROPE)及日本綠色採購調查共通化協會(JGPSSI) 發布聯合產業指南—電子電器產品包裝材料成分聲明:JIG-201  Ed. 1.0。這是一項關於電子產品全球銷售及運輸的包裝中化學材料和物質的供應鏈信息披露指南。 指南中制定電子電器產品包裝的相關要求,包括化學物質、申報閾值和應用列表。也要求製造商和其他購買商提供該數據,以確保符合相關法規要求,設計規範,並達到永續發展的目標。宣告使用化學物質之法規參照歐盟包材指令、REACH及各國環保標章等要求。               資料來源 JIG-201 Ed. 1.0  (只提供英文版本) (PDF 3 MB)         &

2011-11-25

廠商使用化學物質 要主動登錄

為有效掌控有毒物質對環境危害,環保署翻修「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將在年底前送政院審查。環署說明,此次修法目的在推動毒化物源頭管理,並納入歐盟REACH作法,要求既有及新增化學物質,業者都要主動於環保署平台登錄,而安全測試與舉證責任將回歸廠商。      歐盟從2007年起開始實施REACH(歐盟新化學品政策),所有出口到歐盟國家的產品若含化學物質,都需經過登記,若屬歐盟明訂的高度危害物質,廠商還須建立安全性評估,經歐盟確認無誤才能進口。      REACH內容著重預警,安全測試及舉證責任從以往的「主管機關」回到「廠商」,以因應每年以「數百種」速度新增的化學物質,若由政府管理必有疏漏,難以確保民眾健康。      環保署長沈世宏指出,環保署已修訂「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將引進歐盟REACH的規定,未來化學物質將區分為兩種管制形式,一是既有化學物質,另一則是新化學物質。      環保署毒管處說明,到去年12月底,勞委會已篩檢出國

2011-11-25

德國要求繼續實行較嚴格玩具化學物限制

2011年8月19日,歐洲委員會在歐盟《官方公報》刊登決議,涉及德國限制若干類用於玩具內的化學物。 德國於2011年1月20日提出請求,保留該國對玩具及玩具材料釋出的鉛、砷、汞、鋇及銻等5種元素,以及亞硝胺及亞硝基胺物質的限制。上述歐委會決議涉及這項請求。根據歐盟第2009/48/EC號玩具安全指令,自2013年7月20日起,亞硝胺及亞硝基胺物質在玩具內的含量將受到限制,而德國提出的限制則較為嚴厲。 自2013年7月20日起,德國必須把本國有關法例與該指令協調,但德國已要求歐盟批准讓其維持較嚴厲的限制。若歐盟接納德國的請求,德國的限制措施將較歐盟其他成員國更加嚴厲,可能會阻礙歐盟內部市場的正常貿易往來,加重貿易商成本。歐委會必須評估德國有關請求所造成的貿易阻礙是否值得,例如德國是否可以提高對兒童健康的保護。 現時,德國消費品條例對亞硝胺及亞硝基胺物質實施限制,訂明供36個月以下兒童使用或可放入口內的天然或合成橡膠玩具,其亞硝胺及亞硝基胺物質釋出量必須十分微小,化驗所無法檢測得到。消費品條列規定,亞硝胺及亞硝基胺物質的遷移限值必須低於0.01毫克/千克及0.1毫克/千克。 至於歐盟第20

2011-10-26

加拿大消費品安全法

挑戰 加拿大衛生部頒佈的新《加拿大消費品安全法》(CCPSA)已於2011年6月20日生效。該法對已不能滿足現時需求的有害產品法(HPA)進行了更新,旨在保護消費者的健康和安全,避免消費品可能造成潛在或實際危害。CCPSA對加拿大生產商、進口商、分銷商和零售商提出的要求重點包括: 資料來源: Intertek (2011-06)

2011-10-26

美國國會通過CPSIA改革法案 – H.R.2715

美國消費品安全改進法(CPSIA) 改革法案– H.R.2715於2011年8月1日在參眾兩院獲得通過,目前正等待奧巴馬總統簽署。如無另行規定,法案將於總統簽署之日起生效。法案的主要內容包括: 資料來源:貿發網 (2011-09-26)

2011-10-26

印度已頒布電子廢棄物(管理和處理)規定 No. 14/ 2011

印度已頒布電子廢棄物(管理和處理)規定 No. 14/ 2011 印度環境與森林部 The Ministry  of Environment & Forest, (MoEF)日前正式公告關於”電子廢棄物(管理和處理)規定”。新規定適用於信息技術和電信設備(如傳真機,主機,筆記型電腦和電話),以及消費性電子產品(如空調,冰箱,電視機和洗衣機)。也對生產者,回收中心(collection centers),消費者或大宗消費者,拆解和回收處理業者定義相關應盡之責任。該規定預計於 2012年5月1日生效。 重點包括: 相關規定歸納如下表: 物質 範圍 限值 生效日期 鎘(Cd)鉛(Pb)汞(Hg)六價鉻Cr 6+)多溴聯苯多溴二苯醚 •電子及通信設備•消費性電子電器產品均質材料 鎘 ≤ 0.01%鉛 ≤ 0.1%汞 ≤ 0.1%六價鉻 ≤ 0.1%多溴聯苯 ≤ 0.1%多溴二苯醚 ≤ 0.1%豁免: 某些豁免允許\\\的。請參閱\原文 “表II”( schedule II)。 2012年5月1日 資料來源MoEF 通知 (印度)完整內容,請查閱\\\原始文件。

2011-09-01

歐盟向WTO提出RoHS指令的修訂通報 No. 07/ 2011

歐盟向WTO提出RoHS指令的修訂通報 No. 07/ 2011 世界貿易組織技術性貿易障礙(WTO/TBT)委員會於2011年3月21日公佈G/TBT/N/EEC/247/Add.1文件。該通報為歐盟通知TBT委員會各成員,歐洲議會已批准2010年11月24日歐洲議會和理事會關於在電氣和電子設備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質指令提案(RoHS修訂案)的一讀立場。 提案保留了現行指令的關鍵要素,如限制使用的有害物質(沒有增加或去除物質),以及批准這些有害物質某些應用的免除可能性。主要變化如下: RoHS指令修訂版於歐盟官方公報上公佈後20天生效。在修訂指令生效後的18個月內,歐盟成員國須將該指令轉化為國家法令。在指令轉化為國家法令前,將繼續適用現行RoHS 指令2002/95/EC。 完整內容,請查閱\原始文件。 資料來源 G/TBT/N/EEC/247/Add.1

2011-09-01

歐盟將公布更嚴格規例監管電器及電子產品有害物質

歐盟將公布更嚴格規例監管電器及電子產品有害物質2011年5月27日,歐盟理事會通過了修訂版有害物質的電器和電子設備。新修訂的RoHS指令適用範圍進一步擴大,除少數產品外,包括醫療設備和監控設備在內的所有電子電氣設備都將被納入管制;新增第11類電子電氣設備;將與REACH法規進行協調並取得共識;對生產商、進口商和分銷商的定義及職責進行了進一步的明確和規範;將來增加新的限用物質的程序規定;更嚴格的執法和產品召回機制以及要求符合指令的產品採用CE認證標示等規定。 2011年6月6日歐盟出版社已收到RoHS最終指令法規,將翻譯成23國官方語言。歐盟官方也確定在2011年6月底出版。一旦在官方公告後,該指令將在20天後生效,歐盟各成員國也將在18個月內將新修訂的指令轉化為國內法規並實施。而舊RoHS指令法規,將自該日起廢止。 資料來源: 貿發網 (2011-06-17)

2011-09-01

歐盟官方雜誌上發佈了針對與食品接觸的塑料製品的新法規(EU) No 10/2011

2011年1月15日,歐盟官方雜誌上發佈了針對與食品接觸的塑料製品的新法規(EU) No 10/2011,新法規將於2011年5月1日起全面取代歐盟指令80/766/EEC,81/432/EEC,和2002/72/EC。 新法規消除了歐盟國家法律跟與食品接觸的塑料製品的指定要求之間的差異,所指塑料製品包括:完全由塑料構成的材料或製品;由多層塑料通過粘合或其它途徑結合在一起的材料或製品;由多層不同材料製成的材料和製品中的塑料層;用於密封的瓶蓋\、墊圈和這些裝置構成的一組兩層或多層的不同類型的材料。但是,該法規不適用於離子交換樹脂,橡膠或硅樹脂。 相應地,塑料製品中用於塑料層的物質,尤其是兒童護理用品和餵哺工具,必須符合法規(EC) No 1935/2004的相關要求,並受法規(EC) No 10/2011的管制。歐盟新法規對塑料製品物質的特殊要求和一般限制簡單概括如下: 1. 只有聯盟認可的物質清單(新法規附件I)中所包含的物質才可以用於塑料製品的塑料層。 2. 用於塑料製品的塑料層的物質不可超過特殊遷移限值(SML)和總的遷移限值。 特殊遷移限值(SML) 總的遷移限值 一般的接觸食品

2011-08-23

歐盟理事會通過了修訂版有害物質的電器和電子設備

2011年5月27日,歐盟理事會通過了修訂版有害物質的電器和電子設備。新修訂的RoHS指令適用範圍進一步擴大,除少數產品外,包括醫療設備和監控設備在內的所有電子電氣設備都將被納入管制;新增第11類電子電氣設備;將與REACH法規進行協調並取得共識;對生產商、進口商和分銷商的定義及職責進行了進一步的明確和規範;將來增加新的限用物質的程序規定;更嚴格的執法和產品召回機制以及要求符合指令的產品採用CE認證標示等規定。 2011年6月6日歐盟出版社已收到RoHS最終指令法規,將翻譯成23國官方語言。歐盟官方也確定在2011年6月底出版。一旦在官方公告後,該指令將在20天後生效,歐盟各成員國也將在18個月內將新修訂的指令轉化為國內法規並實施。而舊RoHS指令法規,將自該日起廢止。 資料來源: 貿發網 (2011-06-17)

2011-08-23

環保署表示,已公告預計自102年元旦起,禁用PVC、PVDC等材質

生活中吃的用的喝的,連灰塵都有塑化劑,民眾該怎麼辦?環保署今天表示,將在一到三個月內提升塑化劑列管強度;至於在廢棄物管理部分,為避免戴奧辛釋出,未來家庭用的保鮮膜等產品,已公告預計自102年元旦起,禁用PVC、PVDC等材質。 塑化劑風暴持續蔓延,環保署表示,最好避免方法就是「減塑」,民眾在處理食品時,應盡量避免使用塑膠袋等製品。 原塑化劑列為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管制,環保署表示,國內管制強度與歐、美、日、加等國同步,但昨日已開會決定,將塑化劑提升到第一類來管制,採正面表列方式,其他已知的鄰苯二甲酸脂類統統列入第四類管制。 環保署昨日決議,DEHP、DBP從第四類改納為第一、二類毒性化學物質;DMP從第四類改納為第一類毒性化學物質管理;並新增公告BBP為第一、二類毒性化學物質;DINP、DIDP及DEP為第一類毒性化學物質。上述7種及DNOP共計8種以外之鄰苯二甲酸酯類,悉數列為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環保署預計將於一周內公告,並在一到三個月完成程序後實施。 環保署長沈世宏表示,未來將強化塑化劑的管理,至於查獲產品銷毀部分,已選定北、中、南共6個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液體部分,固體部分送去焚化

2011-08-23

新電器及電子設備廢料指令下月首讀

新修訂的電器及電子設備廢料指令(WEEE指令)將於2010年11月23日在歐洲議會首讀。2010年9月8日,歐洲議會環境、公共衛生及食物安全委員會(ENVI委員會)公布其最後一份報告,列出他們認為應對歐洲委員會WEEE指令修訂議案作出的更改。歐洲議會將於11月23日的全體大會討論該份報告,並進行投票。 ENVI委員會報告的要點如下: ENVI委員會希望修訂後的指令能涵蓋所有類別的電器及電子設備,被明確排除者除外。他們認為,指令只應不適用於大型固定裝置、大型固定工業工具、只供專業用家使用的非公路流動機械,以及光伏組件。收集電器及電子設備廢料方面,報告強調各類電器及電子設備廢料固然都是回收目標,但成員國應特別留意不要讓小型電器,包括電子消費品和小型資訊科技產品等成為漏網之魚。這些電器應另外回收,不能和大件或未經分類的家庭垃圾混在一起;未經處理的電器及電子設備廢料不應被送往堆填區或焚化爐。 報告指出,為盡量增加整全電器的再用機會,成員國必須確保回收計劃規定在回收點把可再用電器分隔開來,然後才能把報廢設備運往他處。至於回收目標,ENVI委員會希望到2016年,能回收至少85%在成員國產生的電器

2011-02-08

美國能源部制訂多項節約能源規則

美國總統奧巴馬於2009年初要求能源部盡快實施多類家用和商用產品的能源效益、測試程序及相關規定。這些規定載於2007年的《能源獨立和安全法》、1975年的《能源政策和節約法》及2005年的《能源政策法》。為此,美國能源部正制訂多項節約能源規則。 首先,美國能源部建議修訂及擴大若干類消費品、商用和工業設備現行的認證、合規及執法規則。這些消費品及設備受《能源政策和節約法》監管。建議提出多項規則,包括實施抽樣計劃以檢定產品是否符合現行標準,要求生產商向美國商務部呈交合規聲明及認證報告,要求生產商保存合規紀錄,以及針對不合格認證和違規產品制定執法行動。根據這些修訂規則,美國能源部可以針對受規管產品及設備執行相關的能源及食水節約標準,並可更加瞭解在美國市場出售的產品在水及能源使用方面的詳細資料。該部於9月30日就上述建議舉行公開會議,並於10月18日前收集相關意見及資料。 美國能源部也建議修訂家用洗衣機能源測試程序,藉此為這些產品制訂待機模式和關閉模式的耗能標準。特別值得注意的是,該部建議現行的測試程序納入待機模式、關閉模式及若干額外模式的耗能測試。建議也將修改開啟模式的耗能測試程序,以便更準確

2011-02-08

經建會:今年度節能減碳達成率已達九成一

    為了整合各部會節能減碳相關計畫,行政院通過「國家節能減碳總行動方案」,由經建會列管。經建會在邀集各部會開會後表示,在今年度國家節能減碳方案總計300個工作項目中,正常執行的項目共有274項,達成率為九成一。經建會指出,在二氧化碳減量成效方面,截至今年9月為止,政府推動大潭電廠燃器發電、推廣節能標章和能源效率標示,以及再生能源推動設置等等的措施,已經讓二氧化碳實質減量514萬公噸。 –資料來源: 中廣報導

2011-02-08

關於發布《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企業補貼審核指南》的公告

關於發布《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企業補貼審核指南》的公告 為貫徹落實《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範和指導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申請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基金補貼的處理企業,審核其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無害化處理數量,促進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妥善處理,保障基金使用安全,制定本指南。 家電“以舊換新”工作中,拆解處理企業申請拆解處理補貼的審核,可參照本指南執行。原則上,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數量由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組織審核。 審核機構可邀請稅務、會計、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技術等方面的專家和機構參加審核。 申請補貼的處理企業應當提供相關處理數量的證明材料,包括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出入庫日報表,拆解處理記錄日報表,拆解產物(包括最終廢棄物)出入庫日報表,以及相關的基礎記錄表和原始憑證等(可參照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企業建立數據信息管理系統有關指南執行)。 審查以隨機抽查為主,即隨機抽取擬審核時段內的一定天數的證明材料進行審核。抽查率原則上不低於10%;經抽查存在問題的,應繼續抽查未經審查的證明材料,並提高抽查率至20%;仍然存在問題的,應對證明材料進行100%審核。 要著重核查

2011-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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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發佈最新的重金屬、生物毒素和其他化學污染物限量標準

2012-01-05

近日,印度針對食品發佈最新的金屬污染物、生物毒素和其他化學污染物限量標準,該標準已於2011年8月5日生效。 新標準對特定食品中三項物質做了以下規定 (1) 金屬污染物:鉛、銅、砷、錫、鋅、鎘、汞、甲基汞、鉻、鎳的殘留限量做了規定; (2) 對生物毒素:黃麴黴毒素、黃麴黴毒素M1、棒麯黴素、赭麯黴毒素A的限量做了規定; (3) 對化學污染物Agaricacid、Hydrocyanicacid、Hypericine、Saffrole的限量做了規定。 詳細內容見標準原文。 資料來源: SKYTE (2011-11-14)

歐盟修訂自行車安全標準

2012-01-05

2011年12月2日,歐盟《官方公報》刊登歐洲委員會第2011/786/EU號決議,內容關乎自行車、兒童自行車及自行車行李架必須符合的歐洲安全標準。 根據關於一般產品安全的第2001/95/EC號指令,歐洲標準化機構須訂立歐洲標準,以確保在歐盟銷售的產品符合指令的一般安全要求。 最近,歐洲標準化委員會(CEN)宣布修訂關於城市自行車的歐洲標準EN 14764:2005、登山自行車的EN 14766:2005、賽事自行車的EN 4781:2005以及自行車行李架的EN 14872:2006。至於不受玩具安全指令涵蓋\的兒童自行車,其歐洲標準EN 14765:2005+A1:2008亦將修訂。 在歐盟銷售的自行車須符合新的一般安全要求,主要針對:   自行車亦須符合若干物理特性要求,例如穩定性、耐用性、前後煞車系統、鋒利邊沿的處理等。 其他規定包括自行車的機械特性,例如關於摺疊系統和緊固件的要求,以確保自行車實用安全,避免用家受傷。 此外,不同類型的自行車亦有個別規定。例如,兒童自行車須遵守鞍座高度及平均負重上限,煞車規定也更嚴格。 自行車行李架在用家及兒童安全、負荷能

BSI公布EN71-8- 2011

2012-01-05

英國標準協會(BSI)最近發布了新標準《EN71-8: 2011家庭娛樂用玩具》。該標準取代EN 71-8: 2003 + A4: 2009,待其在歐盟公報中發布後,即成為可執行的協調標準,可認定為符合該標準即等同符合新的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的相關規定。並且,與之相衝突的國家標準必須最遲於2012年3月之前撤銷。 挑戰:    資料來源: Intertek

美國俄勒岡州人口最多的蒙諾瑪縣通過BPA禁令

2012-01-05

美國俄勒岡州蒙諾瑪縣(Multnomah County)衛生局近日以投票方式一致通過全縣範圍內禁止銷售含有雙酚A(BPA)嬰兒奶瓶、水杯及可重複使用的飲料容器的禁令。該政策受到了蒙諾瑪縣縣委會主席Jeff Cogen的支持,並將於2012年夏季正式生效。 美國化學理事會(ACC)先前也向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提議,要求製造商禁止在嬰幼兒多次使用飲料容器中使用BPA。另外,FDA對蒙諾瑪縣這項政策的回應為,BPA在食品和飲料容器中使用可能會造成微小的健康風險。 10月27日,蒙諾瑪縣召開了關於支持BPA禁令聽證會,支持的證據由俄勒岡州護士協會、勞動機構、環保選舉團體和環境工作小組等組織提供,但不包括ACC或其他行業代表參加聽證。 據悉,該政策是在俄勒岡州未通過BPA禁令後提出的。蒙諾瑪縣包含波特蘭市,是俄勒岡州人口最多的一個縣。先前,加州和華盛頓州已經通過法案限制BPA在嬰兒和兒童產品中使用,目前美國西海岸只有俄勒岡州未通過限制使用BPA的州法規。(資料來源:CHEMICAL WATCH)

ISO發佈ISO14006:2011新標準

2012-01-05

國際標準化組織ISO已發佈了ISO14000家族的新標準,目的是為了用來幫助某些機構降低其產品和服務對環境的負面影響。 所有的產品或服務在資源提取到結束的處理過程中,整個生命週期都會對環境造成影響。環保設計的目的是在產品開發和服務過程將環境因素考慮進去,以降低對環境危害並不斷地改善其生命週期的表現。最終目標是:更清潔的產品和服務,以及更綠色的地球。 最新發佈的ISO 14006:2011,環境管理系統-加入環保設計指南(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systems – Guidelines for incorporating ecodesign),提供給產品和服務如何將環保設計融入環境、品質等等的管理系統指南。 此標準將有助於相關機構建立、證明、實施、持續改善環境管理系統(EMS)中的生態管理。它適用於一個機構可以控制產品或影響產品/服務的環境因素。  加入環保設計的優點: 1.  經濟利益,如增加競爭力,降低成本,吸引融資和投資提高效益; 2.  促進創新和創造力,確立新的經營模式; 3.  降低環境影響和改善產品知識進而減

JIG- 201 Ed. 1.0已發布

2011-11-25

台灣 – 11/03/11 JIG- 201 Ed. 1.0已發布 No. 18/ 2011 美國消費電子協會(CEA),數位歐洲(DIGITALEUROPE)及日本綠色採購調查共通化協會(JGPSSI) 發布聯合產業指南—電子電器產品包裝材料成分聲明:JIG-201  Ed. 1.0。這是一項關於電子產品全球銷售及運輸的包裝中化學材料和物質的供應鏈信息披露指南。 指南中制定電子電器產品包裝的相關要求,包括化學物質、申報閾值和應用列表。也要求製造商和其他購買商提供該數據,以確保符合相關法規要求,設計規範,並達到永續發展的目標。宣告使用化學物質之法規參照歐盟包材指令、REACH及各國環保標章等要求。               資料來源 JIG-201 Ed. 1.0  (只提供英文版本) (PDF 3 MB)         &

廠商使用化學物質 要主動登錄

2011-11-25

為有效掌控有毒物質對環境危害,環保署翻修「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將在年底前送政院審查。環署說明,此次修法目的在推動毒化物源頭管理,並納入歐盟REACH作法,要求既有及新增化學物質,業者都要主動於環保署平台登錄,而安全測試與舉證責任將回歸廠商。      歐盟從2007年起開始實施REACH(歐盟新化學品政策),所有出口到歐盟國家的產品若含化學物質,都需經過登記,若屬歐盟明訂的高度危害物質,廠商還須建立安全性評估,經歐盟確認無誤才能進口。      REACH內容著重預警,安全測試及舉證責任從以往的「主管機關」回到「廠商」,以因應每年以「數百種」速度新增的化學物質,若由政府管理必有疏漏,難以確保民眾健康。      環保署長沈世宏指出,環保署已修訂「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將引進歐盟REACH的規定,未來化學物質將區分為兩種管制形式,一是既有化學物質,另一則是新化學物質。      環保署毒管處說明,到去年12月底,勞委會已篩檢出國

德國要求繼續實行較嚴格玩具化學物限制

2011-10-26

2011年8月19日,歐洲委員會在歐盟《官方公報》刊登決議,涉及德國限制若干類用於玩具內的化學物。 德國於2011年1月20日提出請求,保留該國對玩具及玩具材料釋出的鉛、砷、汞、鋇及銻等5種元素,以及亞硝胺及亞硝基胺物質的限制。上述歐委會決議涉及這項請求。根據歐盟第2009/48/EC號玩具安全指令,自2013年7月20日起,亞硝胺及亞硝基胺物質在玩具內的含量將受到限制,而德國提出的限制則較為嚴厲。 自2013年7月20日起,德國必須把本國有關法例與該指令協調,但德國已要求歐盟批准讓其維持較嚴厲的限制。若歐盟接納德國的請求,德國的限制措施將較歐盟其他成員國更加嚴厲,可能會阻礙歐盟內部市場的正常貿易往來,加重貿易商成本。歐委會必須評估德國有關請求所造成的貿易阻礙是否值得,例如德國是否可以提高對兒童健康的保護。 現時,德國消費品條例對亞硝胺及亞硝基胺物質實施限制,訂明供36個月以下兒童使用或可放入口內的天然或合成橡膠玩具,其亞硝胺及亞硝基胺物質釋出量必須十分微小,化驗所無法檢測得到。消費品條列規定,亞硝胺及亞硝基胺物質的遷移限值必須低於0.01毫克/千克及0.1毫克/千克。 至於歐盟第20

加拿大消費品安全法

2011-10-26

挑戰 加拿大衛生部頒佈的新《加拿大消費品安全法》(CCPSA)已於2011年6月20日生效。該法對已不能滿足現時需求的有害產品法(HPA)進行了更新,旨在保護消費者的健康和安全,避免消費品可能造成潛在或實際危害。CCPSA對加拿大生產商、進口商、分銷商和零售商提出的要求重點包括: 資料來源: Intertek (2011-06)

美國國會通過CPSIA改革法案 – H.R.2715

2011-10-26

美國消費品安全改進法(CPSIA) 改革法案– H.R.2715於2011年8月1日在參眾兩院獲得通過,目前正等待奧巴馬總統簽署。如無另行規定,法案將於總統簽署之日起生效。法案的主要內容包括: 資料來源:貿發網 (2011-09-26)

印度已頒布電子廢棄物(管理和處理)規定 No. 14/ 2011

2011-09-01

印度已頒布電子廢棄物(管理和處理)規定 No. 14/ 2011 印度環境與森林部 The Ministry  of Environment & Forest, (MoEF)日前正式公告關於”電子廢棄物(管理和處理)規定”。新規定適用於信息技術和電信設備(如傳真機,主機,筆記型電腦和電話),以及消費性電子產品(如空調,冰箱,電視機和洗衣機)。也對生產者,回收中心(collection centers),消費者或大宗消費者,拆解和回收處理業者定義相關應盡之責任。該規定預計於 2012年5月1日生效。 重點包括: 相關規定歸納如下表: 物質 範圍 限值 生效日期 鎘(Cd)鉛(Pb)汞(Hg)六價鉻Cr 6+)多溴聯苯多溴二苯醚 •電子及通信設備•消費性電子電器產品均質材料 鎘 ≤ 0.01%鉛 ≤ 0.1%汞 ≤ 0.1%六價鉻 ≤ 0.1%多溴聯苯 ≤ 0.1%多溴二苯醚 ≤ 0.1%豁免: 某些豁免允許\\\的。請參閱\原文 “表II”( schedule II)。 2012年5月1日 資料來源MoEF 通知 (印度)完整內容,請查閱\\\原始文件。

歐盟向WTO提出RoHS指令的修訂通報 No. 07/ 2011

2011-09-01

歐盟向WTO提出RoHS指令的修訂通報 No. 07/ 2011 世界貿易組織技術性貿易障礙(WTO/TBT)委員會於2011年3月21日公佈G/TBT/N/EEC/247/Add.1文件。該通報為歐盟通知TBT委員會各成員,歐洲議會已批准2010年11月24日歐洲議會和理事會關於在電氣和電子設備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質指令提案(RoHS修訂案)的一讀立場。 提案保留了現行指令的關鍵要素,如限制使用的有害物質(沒有增加或去除物質),以及批准這些有害物質某些應用的免除可能性。主要變化如下: RoHS指令修訂版於歐盟官方公報上公佈後20天生效。在修訂指令生效後的18個月內,歐盟成員國須將該指令轉化為國家法令。在指令轉化為國家法令前,將繼續適用現行RoHS 指令2002/95/EC。 完整內容,請查閱\原始文件。 資料來源 G/TBT/N/EEC/247/Add.1

歐盟將公布更嚴格規例監管電器及電子產品有害物質

2011-09-01

歐盟將公布更嚴格規例監管電器及電子產品有害物質2011年5月27日,歐盟理事會通過了修訂版有害物質的電器和電子設備。新修訂的RoHS指令適用範圍進一步擴大,除少數產品外,包括醫療設備和監控設備在內的所有電子電氣設備都將被納入管制;新增第11類電子電氣設備;將與REACH法規進行協調並取得共識;對生產商、進口商和分銷商的定義及職責進行了進一步的明確和規範;將來增加新的限用物質的程序規定;更嚴格的執法和產品召回機制以及要求符合指令的產品採用CE認證標示等規定。 2011年6月6日歐盟出版社已收到RoHS最終指令法規,將翻譯成23國官方語言。歐盟官方也確定在2011年6月底出版。一旦在官方公告後,該指令將在20天後生效,歐盟各成員國也將在18個月內將新修訂的指令轉化為國內法規並實施。而舊RoHS指令法規,將自該日起廢止。 資料來源: 貿發網 (2011-06-17)

歐盟官方雜誌上發佈了針對與食品接觸的塑料製品的新法規(EU) No 10/2011

2011-08-23

2011年1月15日,歐盟官方雜誌上發佈了針對與食品接觸的塑料製品的新法規(EU) No 10/2011,新法規將於2011年5月1日起全面取代歐盟指令80/766/EEC,81/432/EEC,和2002/72/EC。 新法規消除了歐盟國家法律跟與食品接觸的塑料製品的指定要求之間的差異,所指塑料製品包括:完全由塑料構成的材料或製品;由多層塑料通過粘合或其它途徑結合在一起的材料或製品;由多層不同材料製成的材料和製品中的塑料層;用於密封的瓶蓋\、墊圈和這些裝置構成的一組兩層或多層的不同類型的材料。但是,該法規不適用於離子交換樹脂,橡膠或硅樹脂。 相應地,塑料製品中用於塑料層的物質,尤其是兒童護理用品和餵哺工具,必須符合法規(EC) No 1935/2004的相關要求,並受法規(EC) No 10/2011的管制。歐盟新法規對塑料製品物質的特殊要求和一般限制簡單概括如下: 1. 只有聯盟認可的物質清單(新法規附件I)中所包含的物質才可以用於塑料製品的塑料層。 2. 用於塑料製品的塑料層的物質不可超過特殊遷移限值(SML)和總的遷移限值。 特殊遷移限值(SML) 總的遷移限值 一般的接觸食品

歐盟理事會通過了修訂版有害物質的電器和電子設備

2011-08-23

2011年5月27日,歐盟理事會通過了修訂版有害物質的電器和電子設備。新修訂的RoHS指令適用範圍進一步擴大,除少數產品外,包括醫療設備和監控設備在內的所有電子電氣設備都將被納入管制;新增第11類電子電氣設備;將與REACH法規進行協調並取得共識;對生產商、進口商和分銷商的定義及職責進行了進一步的明確和規範;將來增加新的限用物質的程序規定;更嚴格的執法和產品召回機制以及要求符合指令的產品採用CE認證標示等規定。 2011年6月6日歐盟出版社已收到RoHS最終指令法規,將翻譯成23國官方語言。歐盟官方也確定在2011年6月底出版。一旦在官方公告後,該指令將在20天後生效,歐盟各成員國也將在18個月內將新修訂的指令轉化為國內法規並實施。而舊RoHS指令法規,將自該日起廢止。 資料來源: 貿發網 (2011-06-17)

環保署表示,已公告預計自102年元旦起,禁用PVC、PVDC等材質

2011-08-23

生活中吃的用的喝的,連灰塵都有塑化劑,民眾該怎麼辦?環保署今天表示,將在一到三個月內提升塑化劑列管強度;至於在廢棄物管理部分,為避免戴奧辛釋出,未來家庭用的保鮮膜等產品,已公告預計自102年元旦起,禁用PVC、PVDC等材質。 塑化劑風暴持續蔓延,環保署表示,最好避免方法就是「減塑」,民眾在處理食品時,應盡量避免使用塑膠袋等製品。 原塑化劑列為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管制,環保署表示,國內管制強度與歐、美、日、加等國同步,但昨日已開會決定,將塑化劑提升到第一類來管制,採正面表列方式,其他已知的鄰苯二甲酸脂類統統列入第四類管制。 環保署昨日決議,DEHP、DBP從第四類改納為第一、二類毒性化學物質;DMP從第四類改納為第一類毒性化學物質管理;並新增公告BBP為第一、二類毒性化學物質;DINP、DIDP及DEP為第一類毒性化學物質。上述7種及DNOP共計8種以外之鄰苯二甲酸酯類,悉數列為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環保署預計將於一周內公告,並在一到三個月完成程序後實施。 環保署長沈世宏表示,未來將強化塑化劑的管理,至於查獲產品銷毀部分,已選定北、中、南共6個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液體部分,固體部分送去焚化

新電器及電子設備廢料指令下月首讀

2011-02-08

新修訂的電器及電子設備廢料指令(WEEE指令)將於2010年11月23日在歐洲議會首讀。2010年9月8日,歐洲議會環境、公共衛生及食物安全委員會(ENVI委員會)公布其最後一份報告,列出他們認為應對歐洲委員會WEEE指令修訂議案作出的更改。歐洲議會將於11月23日的全體大會討論該份報告,並進行投票。 ENVI委員會報告的要點如下: ENVI委員會希望修訂後的指令能涵蓋所有類別的電器及電子設備,被明確排除者除外。他們認為,指令只應不適用於大型固定裝置、大型固定工業工具、只供專業用家使用的非公路流動機械,以及光伏組件。收集電器及電子設備廢料方面,報告強調各類電器及電子設備廢料固然都是回收目標,但成員國應特別留意不要讓小型電器,包括電子消費品和小型資訊科技產品等成為漏網之魚。這些電器應另外回收,不能和大件或未經分類的家庭垃圾混在一起;未經處理的電器及電子設備廢料不應被送往堆填區或焚化爐。 報告指出,為盡量增加整全電器的再用機會,成員國必須確保回收計劃規定在回收點把可再用電器分隔開來,然後才能把報廢設備運往他處。至於回收目標,ENVI委員會希望到2016年,能回收至少85%在成員國產生的電器

美國能源部制訂多項節約能源規則

2011-02-08

美國總統奧巴馬於2009年初要求能源部盡快實施多類家用和商用產品的能源效益、測試程序及相關規定。這些規定載於2007年的《能源獨立和安全法》、1975年的《能源政策和節約法》及2005年的《能源政策法》。為此,美國能源部正制訂多項節約能源規則。 首先,美國能源部建議修訂及擴大若干類消費品、商用和工業設備現行的認證、合規及執法規則。這些消費品及設備受《能源政策和節約法》監管。建議提出多項規則,包括實施抽樣計劃以檢定產品是否符合現行標準,要求生產商向美國商務部呈交合規聲明及認證報告,要求生產商保存合規紀錄,以及針對不合格認證和違規產品制定執法行動。根據這些修訂規則,美國能源部可以針對受規管產品及設備執行相關的能源及食水節約標準,並可更加瞭解在美國市場出售的產品在水及能源使用方面的詳細資料。該部於9月30日就上述建議舉行公開會議,並於10月18日前收集相關意見及資料。 美國能源部也建議修訂家用洗衣機能源測試程序,藉此為這些產品制訂待機模式和關閉模式的耗能標準。特別值得注意的是,該部建議現行的測試程序納入待機模式、關閉模式及若干額外模式的耗能測試。建議也將修改開啟模式的耗能測試程序,以便更準確

經建會:今年度節能減碳達成率已達九成一

2011-02-08

    為了整合各部會節能減碳相關計畫,行政院通過「國家節能減碳總行動方案」,由經建會列管。經建會在邀集各部會開會後表示,在今年度國家節能減碳方案總計300個工作項目中,正常執行的項目共有274項,達成率為九成一。經建會指出,在二氧化碳減量成效方面,截至今年9月為止,政府推動大潭電廠燃器發電、推廣節能標章和能源效率標示,以及再生能源推動設置等等的措施,已經讓二氧化碳實質減量514萬公噸。 –資料來源: 中廣報導

關於發布《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企業補貼審核指南》的公告

2011-02-08

關於發布《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企業補貼審核指南》的公告 為貫徹落實《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範和指導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申請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基金補貼的處理企業,審核其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無害化處理數量,促進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妥善處理,保障基金使用安全,制定本指南。 家電“以舊換新”工作中,拆解處理企業申請拆解處理補貼的審核,可參照本指南執行。原則上,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數量由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組織審核。 審核機構可邀請稅務、會計、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技術等方面的專家和機構參加審核。 申請補貼的處理企業應當提供相關處理數量的證明材料,包括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出入庫日報表,拆解處理記錄日報表,拆解產物(包括最終廢棄物)出入庫日報表,以及相關的基礎記錄表和原始憑證等(可參照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企業建立數據信息管理系統有關指南執行)。 審查以隨機抽查為主,即隨機抽取擬審核時段內的一定天數的證明材料進行審核。抽查率原則上不低於10%;經抽查存在問題的,應繼續抽查未經審查的證明材料,並提高抽查率至20%;仍然存在問題的,應對證明材料進行100%審核。 要著重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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