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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委員會新增清潔劑中磷酸鹽使用法規

3月14日歐洲委員會於歐盟《官方公報》(Official Journal of the European Union)中頒佈(EU)No.259/2012法規,修訂了原清潔劑法規(EC)No 648/2004 ,增加限制磷酸鹽及其他磷化合物用於家用洗衣粉和洗碗精,目的在減少水中磷酸鹽的排放量。 歐盟《官方公報》也提供了生效日前的緩衝的過渡期,整理如下: 清潔劑 限值 最終生效日期 洗衣粉 按照法規附錄七第二部分定義的標準劑量中含有的磷酸鹽含量不得大於或等於0.5g 2013年6月30日 洗碗精 按照法規附錄七第二部分定義的標準劑量中含有的磷酸鹽含量不得大於或等於0.3g 2017年1月1日 歐盟《官方公報》: 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12:094:0016:0021:EN:PDF 資料來源: Chemical Watch (2012-03-30)

日本採取行動將停止含高濃度PCBs顏料生產和銷售

多氯聯苯(polychlorinated biphenyls,PCB)於 1881 年由德國科學家成功\合成,日本到了1954 年才開始生產,但用量卻一直維持快速的增加,日本在 1954 年用量僅 200 噸,但到 1971 年用量高達 5 萬餘噸,17 年間用量增加了 250 倍。由於 PCB 在自然環境中不容易分解,在生產加工、使用、運輸和廢物處理過程中容易進入空氣、土壤、河流及海洋,造成嚴重污染。對 PCB 中毒者而言,受到的傷害終身難以抹滅。由於 PCB 性質安定,無法自體內排出,除了造成身體器官病變外,更可怕的是會垂直傳染給胎兒。 由「公害健康被害補償予防協會」及「環境事業団地球環境基金業務」等而成立的日本獨立行政法人「環境再生保全機構」進行研究教育及推廣環境保護其中注重多氯聯苯廢料處理。日本於1962年停用多氯聯苯(PCB),並在 2001年立法,存有PCB者須於2016年7月17日前適當地處理並棄置。 日本經濟產業省(METI)近日發起了一項行動,確認多氯聯苯(PCBs)含量超過50ppm的顏料,由於超標的顏料違背了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的PCB安全標準。MET

越南對8項污染環境貨品課徵環保稅

越南環保稅法已於今(2012)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其中規範適用環保稅法的8項貨品項目,其中包括燃油料(汽油、飛機汽油、柴油、煤油、重油、潤滑油、潤滑劑)、煤炭、HCFC溶液、塑膠袋、限制使用殺蟲劑、保管林產藥物、倉庫消毒劑及消滅白蟻藥物。 據越南稅務總局表示,前列8 項貨品於使用時,將造成廣泛的環境污染,為此,使用該等貨品的對象,應予以課稅,而為節省稅務機關課徵環保稅支出的費用,該環保稅的適用對象,為從事該等貨品生產的家庭戶、個人及組織。 越南環保稅法亦規定國會常務委員會具體規範前8 項貨品適用下列的課稅額,且於必要時可予以調整: 一、 汽油及飛機汽油:每公升為1,000越盾; 二、 其他燃油料每公升為300越盾; 三、 Antraxit煤每公噸為20越盾; 四、 其他煤炭每公噸為1萬越盾; 五、 HCFC溶液每公斤為4,000越盾; 六、 塑膠袋每公斤為4萬越盾; 七、 殺蟲劑每公斤為500越盾; 八、 其他剩餘孳藥物每公斤為1,000越盾。 (註:目前官價滙率1美元兌換20,803越盾加減1%) 越南統計總局日前公布的數據顯示,2011年該國國內生產總值(GDP)較2010年增長

歐盟公告新增8項REACH授權物質 2015年陸續進入廢止期限

歐盟在2012年2月14日公告新增8項授權物質列入REACH附錄14,REACH授權清單由原本的6種物質增加到14種物質。廠商若要在廢止日後繼續使用這些物質,必須在截止日期前申請授權。 上述新增8項授權物質預計在3年半之內陸續被淘汰,在廢止日後,清單上的物質只能在獲得授權後才能在歐盟境內使用。 本次新增8項授權物質與正式公告廢止日(Sunset date)如以下表格 No. 中文名稱  英文名稱 CAS No. EC No 危害特性 申請授權截止日 廢止日(Sunset date) 1 鄰苯二甲酸二異丁酯 Diisobutylphthalate(DIBP) 84-69-5  201-553-2 生殖毒性1B 2013/8/21 2015/2/21 2 三氧化二砷 Diarsenictrioxide 1327-53-3 215-481-4 致癌性1A 2013/11/21 2015/5/21 3 五氧化二砷 Diarsenic pentaoxide 1303-28-2  215-116-9 致癌性1A 2013/11/21 2015/5/21 4 鉻酸鉛 &

韓國擬修訂安全和品質標籤標準

韓國科技標準局(KATS)最近宣佈一項提議,要求對《工業產品安全和品質標籤標準》(附件一:家用紡織產品)進行修訂。根據世界貿易 組織技術性貿易壁壘委員會(Committee on 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 of the World Trade Organisation)發佈的檔,此類要求應該在2012年9月之前實施。 修訂的目的: •通過修訂兒童服裝安全和品質標籤標準,限制使用有害材料或添加警告資訊,以確保兒童安全,免受有害物質材料或火災造成的風險。 修訂的主要內容: •增加電磁遮罩織物產品中鎳的使用限制規定 •易燃的兒童睡衣需強制性清楚標注火焰標誌(“注意火焰”符號)。 •增加兒童背包限制使用鄰苯二甲酸酯系增塑劑的規定。 •明確了受到安全管理的產品專案: -兒童紡織產品:背包(包括書包); -戶外服裝:游泳衣、運動服、運動套裝、防感冒口罩; -外套:保暖臂套; -寢具:吊床; 表格1:目前紡織品安全和品質標準下的安全要求 測試項目 要求 兒童用紡織品(12歲以下)* 內衣 戶外服裝 外套和寢具 甲醛(mg/kg) 75或以下 300或以下 pH 4.0至

EU Automotive Industry REACH Guidelines Version 3.1 Officially Released

6月1日,歐洲汽車製造商協會(ACEA)宣佈新版汽車行業REACH指南(AIG, Automotive Industry Guideline)3.1版正式由汽車行業REACH小組(TR-REACH)發佈,並翻譯成中文、法文、德文、日文和韓文五種語言。該小組成員多來自主要汽車製造商和汽車供應鏈領域的代表。 AIG 3.1版增加的內容包括物質和配製品的分類、標簽和包裝(CLP, classification, labelling and packaging)下物質通報、物質授權及限制程式、對下游使用者的安全資料表(SDS, Safety Data Sheet)要求、REACH與廢棄物對汽車行業的影響……等等。與化學品一樣,REACH法規規定汽車行業負責提供物質的安全資訊並有效控制物質使用所導致的風險。 註: 法規1272/2008 物質和配製品的分類、標簽和包裝(CLP)目的在統一歐盟委員會對物質和配製品分類和標籤的規定與標準,並考慮聯合國全球化學品統一分類與標籤系統 (GHS)的分類標準與標籤規範。CLP法規將有助於實現聯合國全球化學品統一分類與標籤系統的目

歐盟委員會修訂REACH法規附件XVII第28-30項

在REACH委員會關於一系列CMR物質限制要求達成一致意見後,2012年2月10日,歐盟在其官方網站上發佈委員會條例(EU) No109/2012,對REACH法規(EC) No 1907/2006附件XVII第28-30項的相關內容進行修訂,該條例將從2012年6月1日起開始實施。 REACH法規附件XVII第28-30項分別對《歐盟物質和混合物的分類、標籤和包裝法規》 (EC) No 1272/2008-CLP法規附件VI中具有致癌性1a和1b類統一分類的物質加到了REACH法規附件XVII的28-30部分中。     REACH法規附件XVII的附錄1-6 附錄 描述 1 第28條—致癌物質1A類/1類列表 2 第28條—致癌物質1B類/2類列表 3 第29條—致畸物質1A類/1類列表 4 第29條—致畸物質1B類/2類列表 5 第30條—生殖毒性物質1A類/1類列表 6 第30條—生殖毒性物質1B類/2類列表  此次修訂主要針對REACH法規附件XVII第28-30項,關於CMR物質的限制條款。主要修訂內容: (1)&

日本修定GHS標準

日本發布了新版GHS標準(JIS Z 7253)。該標準整合了現行兩項標準:GHS材料安全數據表MSDS (Z 7250)和GHS標籤法規 (Z 7251)。新標準是遵照聯合國第四版紫皮書的內容而修訂的。 GHS英文全稱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of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s,意為 “化學品分類及標示全球調和制度”。2002 年 12 月聯合國危險物品運輸和全球化學品統一分類標示系統專家委員會(UNCETDG/GHS)制訂了 GHS 系統,在 2003 年 7 月經聯合國經濟社會委員會議(United Nations Economic and Social Council)正式採用 GHS ,並且授權將其翻譯成聯合國官方語言以利全世界使用。 主要修訂內容為: *  將術語「MSDS材料安全數據表」縮短為「SDS安全數據表」,將用於標籤和SDS編寫。 * 新標準要求

Dimethyl fumarate (DMF) was added to the list of restricted substances in Appendix 17 of the REACH regulation

On May 15, 2012, the Official Journal of the European Union promulgated Regulation (EU) No 412/2012, officially adding dimethyl fumarate DMF to Appendix 17 of the REACH Regulation (concerning hazardous substances, Mixtures and finished products, their manufacture and placement on the market are restricted) Item 61 of the list of substances. This regulation takes effect 20 days after publication in the European Journal and requires member states to unconditionally transfer it to their national laws. Prior to this, the EU issued revised regulations 2012/48/EU on the DMF ban on January 26, 2012, extending the effective date of the dimethyl fumarate ban (2009/251/EC) to March 15, 2013. . However, Regulation 2012/48/EU clearly states that if the proposal to list dimethyl fumarate in Appendix 17 of the REACH regulation for mandatory control is formally adopted earlier than the former, the ban on dimethyl fumarate will take effect immediately. That is to say, the 2012/48/EU directive "Extension of the Effective Date of Dimethyl Fumarate" issued by the EU will be invalidated at the same time as the effective date of (EU) No 412/2012, that is, starting from June 4, the entire EU will restrict Dimethyl fumarate is used. Substance name CAS number EC number restriction conditions 61. Dimethyl fumarate (DMF) 624-49-7 210-849-0 (1) The content of DMF used in articles and any component of articles shall not be

美國材料試驗學會(ASTM)發布新版的玩具安全標準 – F963-11

2011 年12月15日ASTM(美國試驗材料學會)發布了新版的強制性玩具安全標準ASTM F963-11,目的在持續監督和解決玩具安全問題。同時根據美國消費性產品安全促進法(CPSIA)第106節,ASTM正式通知美國CPSC(消費品 安全委員會)此更新的版本,CPSC將於90天內(March 14, 2012)確認同意或否決更新版本的內容,如果CSPC在90天內無任何回應,則新版標準自發布之日起180天後(June 12, 2012)新版ASTM F963-11將成為正式的玩具測試法規,其主要的修訂內容概述如下:  物理性質測試 1. 球形末端的玩具–明確產品範圍,配以圖示說明,以確保測試的一致性。 2. 騎乘玩具或玩具座椅的穩定性–提出前後穩定性和側向穩定性的負載放置。 3. 擠壓玩具–縮小這部分要求適用的範圍,僅適用於玩具上有擠壓功\能的部分。 4. 悠悠彈性繩玩具–規定在旋轉過程中當彈性繩完全伸展時彈性繩的長度測量。 5. 可燃性–將“should”改為“shall”,意指一種責任。 6. 填塞材料–除纖維

歐盟REACH委員會投票通過鉛、鎘、汞、苯基汞化合物4項限制

近日,歐盟REACH委員會已經通過4項限用措施:包括對鎘的限用、對珠寶中鉛的限用、對苯基汞化合物的限用以及對測量儀器中汞的限用。往後的3個月將對此進行詳細審查,預計於8月中旬在歐盟官方公報(Official Journal)上公佈。  鎘的限用提議   2010年10月,歐盟提議對REACH法規附件17下的鎘限用條例進行修 改。2011年5月21日,歐盟(EC)494/2011法規修訂了鎘限制條例,並發佈在歐盟官方公報之上。而最新修訂的REACH於2011年12月 10起生效。新法規擴大了鎘限制使用的範圍,提出在一些特定的聚合物中可以存在鎘,但鎘或其化合物的含量不得大於或等於重量比分比0.01%。 珠寶中鉛的限用提議   珠寶產品中必須小於0.05%重量百分比的鉛或其化合物。珠寶產品包括:   •  手鍊、項鍊和戒指;   •   手錶和腕帶;   •   胸針和袖扣。     豁免物品如下:   • 在指令69/493/EEC中附件1(分類1-4)中定義的水晶玻璃;   • 

中國大陸航空公司將拒絕支付歐盟新的碳排放交易稅

中國大陸航空運輸協會於1月4日表示,中國大陸航空公司將拒絕支付歐盟新的碳排放交易體系下的任何開支。2005年推出的碳排放交易體系是歐盟應對 氣候變化的主要支柱之一。從1月1日開始,所有使用歐盟機場的航空公司均被包括在這一交易體系內。中國大陸航空運輸協會副秘書長柴海波表示:“中國大陸將 不會在碳排放交易體系方面與歐盟合作。因此中國大陸航空公司將不會對乘客徵收與排放稅相關的附加收費。” 資料來源: 香港商報 (2012-1-5)

全球各地陸續更新危害化學品名單

趕在2011年結束前,全球各國陸續更新了當地的化學品管理法規,為這場看不見盡頭的環境永續與化學品之役,掀起另一番新波潮。 日本厚生勞動省近期公佈了包含4-氯苯甲醛等33項物質,新增至「致突變化學 品」名單,這份名單原本就已經包含了672種新化學品及144種既存化學品;凡是被列入這份名單的化學品,將被要求接受工作現場稽核、提供職業安全指南、 適當的產品標籤及物質安全資料表(MSDS),才能夠使用。 中國環境保護部在2011年12月28日公佈了「中國嚴格限制進出口的有毒化學 品目錄」(2012年);只要是進口或出口這份目錄中的化學品,都必須向中國環境保護部申請辦理「有毒化學品進口環境管理登記證」和「有毒化學品進(出) 口環境管理放行通知單」,並自2012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 挪威在2011年底發出一份通知給WTO,內容是即將禁止含有超量鉛、五氯酚 (PCP)、中鍊氯化石臘(MCCPs)、全氟辛酸(PFOA)的消費性產品在挪威境內販售及進出口。這項禁令預計2012年春季可獲得通過,並於 2012年7月1日起開始正式生效。不過目前已知的是,這項禁令的範圍並未囊括食品、食品包裝、肥料、菸草、藥

挪威就本國REACH增案實施徵詢意見

挪威環境污染控制局頒佈了兩項關於本國REACH實施的草案。         第一項建議是,將歐盟委員會有關REACH附件XIII和附件XIV的變化執行轉化為挪威法律實施。         附件XIII是評價持久性,生物蓄積性和毒性(PBT)或非常持久性和生物蓄積性(vPvB)物質的在健康和有害的影響的標準。該提議的變化包括在這樣的評估使用更多的資料以提高環境影響的分類。         附件XIV是一些需要進行授權的候選物質清單,該提議的修訂內容包括今年早些時候添加到其中的6個物質。該提議的公眾評議期截止到2012年4月10日。         第二項建議是關於北極的斯瓦爾巴德群島實施REACH要求。目前,斯瓦爾巴德群島並不受REACH法規監管,但挪威該建議中的REACH

危險物質富馬酸二甲酯禁令效期延長

歐盟《官方公報》於2012年1月28日刊登歐洲委員會第2012/48/EU號決議,延長第2009/251/EC號決議的有效日期。第2009/251/EC號決議禁止所有含富馬酸二甲酯(DMF)的產品投放歐盟市場。 在法國、波蘭、芬蘭、瑞典及英國,消費者報稱出現嚴重過敏反應,調查發現富馬酸二甲酯是其原因,之後歐盟於2009年3月採納第2009/251 /EC號決議,並通過決議要求成員國確保含富馬酸二甲酯的產品不會在市場投放,以及從2009年5月1日起從市場回收含富馬酸二甲酯的產品。 富馬酸二甲酯是一種生物殺滅劑,用於製造鞋履、家具及電子產品的包裝,防止皮革部件或物件於儲存及運輸時沾染潮濕空氣滋生黴菌,令產品變壞。富馬酸 二甲酯以小型包裝模式藏於家具及鞋盒內,揮發後依附在產品上,接觸消費者皮膚,可導致皮膚炎、瘙癢、刺激、發紅及燙傷,甚至令消費者呼吸困難。 雖然直至2009年歐盟採納第2009/251/EC號決議前,外國生產商出口到歐盟的產品仍可使用富馬酸二甲酯,但歐盟第98/8/EC號指令已禁止在歐盟製造的產品使用富馬酸二甲酯。 2009年,歐盟根據第2001/95/EC號指令(一般產品安全

美國各州於2012年1月1日起落實的多項法律法規

1. 加州供應鏈透明度法案 《供應鏈透明度法案》於2010年9月成為加州法規,訂明州內全年環球收入超過1億美元的零售商及生產商,必須公開供應鏈資料。規定於2012年1月1日生效,旨在消除產品供應鏈內的奴役及人口販賣問題。零售商或生產商須在公司網站內提供顯眼易明的連結,讓人們流覽相關資料。零售商或生產商必須公開下列措施的執行情況:    .查證產品供應鏈,旨在評估和處理人口販賣和奴役的風險(假如查證工作不是由獨立協力廠商進行,必須在披露資料中注明);    . 對供應商進行審計,以評估供應商是否符合企業就供應鏈內人口販賣及奴役所訂的標準(若查證工作不是由獨立協力廠商在未有對外宣佈的情況下進行,企業必須在披露資料中注明);    . 要求直接供應商證明產品內的材料,符合其營商國家的奴役和人口販賣法例;    . 執行內部問責準則及程式,查辦未能遵守企業奴役及人口販賣標準的職員或承包商;    .&nbs

大陸環保組織點名「骯髒時尚」,呼籲企業應超越法規公開品牌環境足跡

近日,大陸公眾環境研究中心等多家民間團體發布大陸紡織行業汙染調查報告《為時尚清汙》指名48家國際與本土知名服裝品牌是「骯髒時尚」,包括ZARA、H&M,以及愛迪達等供應鏈製作過程存有大量汙染,在追求時尚的同時,呼籲應該關心背後「不美麗」的環境。 綠色和平的最新調查結果也顯示,部份知名品牌的服裝上殘留有毒化學物質NPE(壬基酚聚氧乙烯醚),在洗滌時會被大量釋放,隨後排入河流、湖泊和海洋中,並轉化成毒性更強、會干擾內分泌系統的化學物質—NP(壬基酚)。可怕的是中國的人平均可用水資源僅占世界平均水準的四分之一,但2010年,中國紡織品出口總額卻占世界出口總額的34%。根據《中國環境統計年報》(2010)顯示,紡織行業在中國39個主要工業的總廢水排放量排名第三,年排放約25億噸廢水。調查報告中進一步指出在生產同單位的產品情況下,大陸印染廢水中污染物平均含量是國外的2~3倍,用水量則高達3~4倍。印染廢水排放量占整個紡織業廢水排放量的80%。使得原本水資源有限的中國人口密集的地區,更難找到乾淨的河流湖泊甚至連飲水都內藏毒害危機。導致千百萬人的健康和生活品質造成了嚴重影響。 自2003年以

印度擬建立類REACH法律體系

印度發佈2012年國家化學品管理計畫草案,化學品及肥料單位呼籲建立與歐盟REACH法規相似的立法,以精簡現存的化學品相關法規同時提高化學品的使用安全性。 國家化學品管理政策草案已經由印度化學品及石油化工產品單位已在3月底提出。草案列出了為提高印度化工行業競爭力而需施行的目標和方法,或合併印度現在歸屬於不同單位的化工行業管理法規。 印度留意到歐盟REACH法規已經取代了將近40種不同的相關立法,此外澳大利亞、加拿大、日本、中國也已經採取了類似政策,以鞏固其在全球市場的地位及競爭力,因此印度也計畫推行類似的化學品管理策略。    除了合併現有的法規外,政策草案指出印度仍有的缺失如下:> 物質註冊> 國家化學品名錄準備> 對有毒有害物質限制> 分類和標籤細分標準> 運輸分類 儘管之前印度曾考慮過對上述幾點進行立法規範,然而礙於複雜的技術問題和法律的一貫性,尚未被正式歸範在法規中。 印度化學品及肥料單位指出,需要設立一個國家化學品管理中心(National Chemical Centre, NCC)監管草案實施:包括監督國際

日本公告生產或進口“同一新化學物質” 通報規則

5月1日,日本厚生勞動省(MHLW)、經濟產業省(METI)和環境省(MOE)修訂了新化學物質通報的規則,要求生產或進口新化學物質的企業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 “同一化學物質通報”的提交工作。 “同一物質通報”是指物質的多個通報人對測試資料進行共用,除了物質的最原始通報外,共用測試資料的其他通報人都必須在規定的截止期限(下表右列)前提交,並附上原始通報人的評估資料影本。 為了符合新化學物質的標準測試方法和認定標準及指定監控物質,日本官方將評估“同一化學物質申報“的物質,確認物質是否被界定為需要優先評估的化學物質之列(Priority Assessment Chemical substance, PACs)。在3月底前收到新化學物質“同一化學物質通報”評估通知的企業必須在截止日期前(下表左列)提供資訊:包括通報受理號、企業名稱、聯絡人資訊,以輔助完成PACs評估。 “同一化學物質通報”的企業需要同時準備新化學物質通報並進行檔案提交。下表左列的截止時間主要針對需要進行篩選毒性測試的“同一化學物質通報”,考慮到該通報所可能增加的工作程式,這個時間較正常的通報截止日前大約提前2個星期。

韓國更新有害物質清單

4月9日,韓國國立環境研究所(National Institute of Environmental Research, NIER)共發出3份通知,修訂韓國有毒物質控制法案(Toxic Chemicals Control Act, TCCA)下的有毒物質清單(TSCL)和監管化學物質清單(OCSL)。 有2種物質被加入TSCL清單: TCCA號 物質名稱 CAS號 臨界值 通報日期 危險性 2012-1-639 [(2E)-1,4-dichloro-2-butene 110-57-6 含有0.1%及以上該物質的混合物 2012/4/9 環境腐蝕性、有害性、致毒性 2012-1-640 diboron trioxide 1303-86-2 含有0.3%及以上該物質的混合物 2012/4/9 劇毒 OCSL清單分別刪除和新增1種物質: TCCA號 物質名稱 CAS號 臨界值 通報日期 備註 2010-2-63 3,3\’-Dimethoxybenzidine 110-90-4 含有25%及以上該物質的混合物 2012/4/9 刪除 2012-2-76 2-(butoxyme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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