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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fferences in opinions on EU WEEE and RoHS revisions slow down parliamentary approval

Differences in EU WEEE and RoHS revisions have slowed down parliamentary approval. Nearly a year and a half ago, the European Commission proposed revisions to the Waste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Directive (WEEE) and the 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 Directive (RoHS). Parliament members had divergent opinions and the controversy became intense. The date for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vote has been repeatedly postponed. One of the major revisions the European Commission intends to make to the WEEE Directive is related to recycling targets. Under the current directive, the recycling target is 4 kilograms per inhabitant per year. In view of the fact that some member states can easily exceed the target, while other member states such as Romania are struggling very hard, the European Commission proposes to take into account the economic conditions of different member states and modify the target to a percentage, that is, the annual recycling rate should reach the level of the previous two years. The average product weight in each member country's market is 65%. This target will not take effect until 2016. Some members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dvocate changing the recycling target for 2016 from 65% to 85% for the weight of scrap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products. Members of Parliament also support other core items of the WEEE amendment, including improving the handling standards of end-of-life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products, preventing end-of-life products from being illegally shipped to other countries, including China and India, and simplifying registration regulations for manufacturers and importers. Opinions on the product range are mixed. Influential members of parliament believe that the new directive should cover a wider range of products, but do not advocate a complete liberalization of the product range. As for the revision of the RoHS Directive, some core issues have not yet been resolved, such as whether

ECHA announces and consults on the third batch of SVHC proposal substances

No. 05/ 2010 歐洲化學總署日前在網站上公佈第三批SVHC(高關注物質)提案物質。利害關係人將可在2010年04月22日之前提出對這八項提案物質之評論。這些評論將被納入考量作為決定是否將這些提案物質納入高關注物質候選清單,以及從候選清單挑出應被授權之物質。新的八項可能高關注物質列於下表: 物質名稱 EC 號碼 CAS號碼 高關注物質特性 三氯乙烯 201-167-4 79-01-6 致癌第二類 硼酸 233-139-2 /234-343-4 10043-35-3 /11113-50-1 繁殖力毒性第二類 無水四硼酸二鈉 215-540-4 1330-43-4 繁殖力毒性第二類 12179-04-3 1303-96-4 水合硼酸鈉 235-541-3 12267-73-1 繁殖力毒性第二類 鉻酸鈉 231-889-5 7775-11-3 致癌第二類, 致突變第二類, 繁殖力毒性第二類 鉻酸鉀 232-140-5 7789-00-6 致癌第二類, 致突變第二類, 重鉻酸銨 232-143-1 7789-09-5 致癌第二類, 致突變第二類, 繁殖力毒性第二類 重鉻酸鉀 231-9

歐盟延長富馬酸二甲酯緊急禁令

No. 07/ 2010 歐盟發佈了2010/153/EU,將富馬酸二甲酯(Dimethylfumarate,簡稱DMF)禁令(2009/251/EC)的有效期延長一年,有效期直至2011年3月15日。 第2009/251/EC號歐盟執行委員會決議《要求各成員國保證不將含有生物殺滅劑富馬酸二甲酯(DMF)的產品投放市場或銷售該產品的決定》中指出,在若干歐盟成員國出售的傢俱和鞋履中發現,產品內含DMF為損害消費者健康的主要原因。根據臨床試驗, DMF是一種生物殺傷劑,能防止皮革產品在潮濕氣候中發黴。DMF通常盛載於傢俱內的小袋中,或加到鞋盒裡。DMF會揮發,滲透到產品內,防止產品發黴;但是也會通過衣服滲透到消費者的皮膚上,引起皮膚接觸型皮炎、發癢、刺激、發紅和灼傷。在某些情況下,更會引致呼吸困難。 第2009/251/EC號歐委會決議適用於所有消費性產品,以及即使並非為消費者而設,但亦可能被消費者使用的產品。根據決議,自2009年5月1日起,不得在市場上推出含有DMF的產品。成員國須確保含有DMF的產品已從市場及消費者端收回,並且確保消費者充分瞭解這類產品的危險性。含有DMF的產品是指附

SVHC 正式生效

No. 09/ 2010 目的:自2007年6月1日,歐盟一最重要法案,名為REACH已正式生效。隨著主管機構歐洲化學總署(ECHA)於2008年6月1日正式成立,法規要求的註冊、告知及限制要求已逐步開始實施。從法規開始實施以來,法規持續的更新也將各項義務的要求不斷提升。特別是企業最為關注的SVHC候選清單,其更新速度之快令人乍舌!見下面列表:

“節能減碳”新招 中國廣東省佛山研推 “碳權” 交易

作為當前世界大型製造業基地之一的中國廣東省佛山,在1 月18日將舉行“低碳發展商業模式”高峰論壇,探討實行“碳權”交易的可行性,此舉一經實施,將創中國促進“節能減碳”的新型模式,也為企業在低碳發展模式下提供巨大商機。 製造業排放問題趨嚴重 當前,佛山建築陶瓷占全中國總產量的32%,鋁合金、不鏽鋼等建材產量占全中國的40%。製造業的發展給佛山帶來能源消耗和排放日漸增多的問題,而“碳權”交易有望使佛山步入低碳發展之道路。 據悉主辦方負責人介紹,碳權交易或碳排放指標交易實行後,政府先給企業訂立污水或廢氣排放量限額,並在每家企業的排放出口等位置裝置監控分析設備。如果企業投入資金進行技術升級,改造後達到清潔生產,污水或廢氣排放量減少至低於政府規定的指標,節省出來的碳放量就可以拿到市場上交易,賣給排放超標的企業。 “碳權”指標進入市場交易,一方面使努力進行清潔生產的企業有利可圖,增強其“節能減碳”的積極主動性。另一方面,因為買指標要花費大量金錢,也可促使企業自覺減少排放。從整體來看,因為給每家企業的排放指標都是限額控制,排放總量亦因而大大減少。 ─資料來源:文匯報

中國擬2012年開徵二氧化碳排放稅

經過中國財政部等有關部門研究後,中國希望能在「十二五」期間 (第12個5年規劃,2011年-2015年)開始徵收碳稅,且採用二氧化碳排放量作為計稅依據,而最佳的推出時間在2012年。 中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和財政部有關課題組日前經過調查研究,完成「中國碳稅稅制框架設計」專題報告。   「經濟參考報」指出,報告分析中國開徵碳稅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提出在中國開徵碳稅的基本目標和原則,初步設計碳稅制度的基本內容,並具體提出中國碳稅制度的實施架構及相關配套措施。據了解,目前環保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有關環境稅的方案已經完成。一位接近環保部的人士說,中國的碳稅,就是把現在的資源稅改為碳稅,「現在只有2%,把稅率提高。」   目前世界上已有丹麥、芬蘭、荷蘭、挪威和瑞典5個北歐國家實施碳稅或能源稅政策,而法國也將在今年跟進。同時,由於二氧化碳是因消耗石化燃料所產生,因此碳稅的徵收對象應是煤炭、天然氣、成品油等業者,也就是向自然環境中直接排放二氧化碳的單位和個人。 至於碳稅的歸屬,專家表示,碳稅不宜作為地方稅,但中國目前地方稅稅收過低,因此建議可將碳稅作為中央與地方共享稅,中央與地方分成比

比環保 諾基亞第1任天堂墊底

綠色和平組織(Greenpeace)本月27日公布的綠色指南宣稱,諾基亞(Nokia)和索尼易利信(Sony Ericsson)製造出許多全世界對環境最無害的電子產品,而任天堂(Nintendo)和東芝(Toshiba)則名列最不環保的公司。 綠色和平組職在季報中評估18家主要電子大廠,評估他們在(1)減少使用有害物質、(2)回收電子廢棄物、(3)改善能源效率等環保上的進展。綠色和平組織把2種有毒化學物質的消除做為指標,也就是聚氯乙烯(PVC)和溴化阻燃劑(BRFs),因為這兩種物質無法在環境中消散,而且會累積在人體中。 綠色和平組織研究人員克魯斯卡(Iza Kruszewska)女士在東京電器街秋葉原(Akihabara)發表這份報告,並說,任天堂排名墊底。她補充說,在眾多電子大廠中,任天堂「是唯一沒有和綠色和平組織對話的公司」。 克魯斯卡說,東芝在「綠色電子產品指南」(Guide to Greener Electronics)最近的排行中,從去年12月的第3名掉到第14。她說,東芝被扣分的原因,在於「沒有遵守承諾,在今年4月1日前達到所有消費性電子產品零PVC和BFRs」。 諾基亞

歐盟2010年第14週通報公布中國大陸製多款瑕疵玩具訊息 標準檢驗局加強查驗

根據歐盟健康與消費者保護理事會非食品類消費商品快速警示系統(Rapid Alert System for non-food consumer products ,RAPEX)2010年第14週通報公布中國大陸製售瑕疵玩具訊息2則,回收原因包括「可塑劑含量 」、「繩索長度」及「小物件」等項目不符合規定。 波蘭主管機關下令自市面上回收並銷燬中國大陸製美人魚娃娃1件,原因為上述玩具之「鄰苯二甲酸酯類可塑劑含量」超過其限量標準,可能破壞或干擾兒童原有內分泌系統的平衡及功能,對兒童身體造成相當的危害性,違反REACH法規「鄰苯二甲酸酯DEHP、DBP及BBP禁止使用在所有的玩具,而鄰苯二甲酸酯DINP、DIDP和DNOP禁止使用於可放置在兒童嘴內的玩具。」相關規定。 西班牙回收中國大陸製樂器玩具,回收原因為上述玩具拉繩長度過長超過220mm,易有勒頸致死的危險;又因為玩具上的複合紙和粘合劑及連接到木琴金屬板的支點是可以很容易地分離和被吞噬而有窒息的風險,不符合玩具指令及歐標 EN 71。 標準檢驗局表示,玩具已列屬應施檢驗範圍,凡進口或國內產製玩具未符合檢驗規定,不得進口或出廠於市面上

綠色建築漸成為德國房地產市場主流

為因應全球氣候變遷,各工業化國家於1997年簽署聯合國京都議定書,承諾於2012年前將温室氣體排放量減少5%。由於建築物產生的温室氣體,亦為排放重要來源,故德國政府自2002年通過有關建築物節能法規,加以管制建築物的温室氣體排放量,多年來德國綠色建築已漸從利基性產業成為主流,其原因及來來發展分析如次: 營建業對環境有重大的衝擊。在歐盟各國建築物能源的消耗量,約占總能源消耗量42%,而其產生的温室氣體占總排放量35%。民間住宅,因能源消耗量占總能源消耗量26%,故比商業大樓有更多的改建商機。 綠色建築技術能節省資源。這些技術有效減少空調及照明能源消耗量,而使綠色建築較傳統建築節能30%。另外,綠色建築也較省水及減少維修成本。 綠色建築的趨動力量,包括:運作成本減少,住戶需求增加;勞工生產力較高;採用先進綠色建築技術可提高聲望等。一般而言,通過能源及環境先導設計(LEED, Leadership in Energy and Environmental Design)認證的建築物較一般建築物,節省8-9%的運作成本。以一個建築物的生命週期而言,這些節省下來的成本,可以有效用來支應剛使用時的較

澳大利亞對含有DEHP的玩具發佈暫時禁令

澳大利亞政府於2010年3月2日發佈公告,宣佈從通知發布日起18個月內,暫時禁止在某些玩具、兒童護理品和用餐容器和餐具中使用濃度超過1%的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EHP)。 通知公告,為年齡在36個月或以下的兒童使用,並可預知可能被兒童吸吮和/或咀嚼的玩具、兒童護理品、餵養用的容器和餐具,如果含有濃度超過1%的鄰苯二甲酸(2-乙基已基)(DEHP),則為不安全產品。 豁免: 1.衣服和鞋; 2.運動產品; 3.協助兒童在受看護情況下在水中漂浮或游泳的漂浮輔助用品和漂浮玩具;以及 4.二手商品。 “兒童護理產品”包括,但不限於橡皮奶嘴、長牙時咬的橡皮環、嬰兒床上配有的塑膠環,搖鈴、口水兜、環形牙膠和撫慰品。 “用餐器皿”包括但不限於餵食用的瓶子,吮吸用的杯子、碗、碟子和餐具。 -資料來源:工業總會經濟發展委員會

荷蘭促請歐盟重新檢討短鏈氯化石蠟禁令

鑑於短鏈氯化石蠟(SCCPs)嚴重損害環境,荷蘭於2009年6月請求歐盟委員會重新審視Reach條款附錄17第42項。而委員會在2010年4月22日公布的歐盟官方公報中,刊載委員會之決議(2010/226/EU)宣佈歐盟委員會決定慎重考慮荷蘭的請求。 REACH法規附錄17第42項載明,在市面上使用之純物質或混合物質,如用於金屬製造及化學品製造皮革的化學物質組合,成份濃度不得超過1%的限制。2009年6 月,荷蘭官方也提出有力的證據,指出短鏈氯化石蠟(SCCPs)及其製品,如:塑膠用品、建築用建材、紡織品及日用品的塗層應用中,其生命週期中會對環境產生威脅及破壞,因此聲請歐盟委員會再次檢視及重新製定更嚴謹的條規。 除REACH法規之外,荷蘭政府當局對短鏈氯化石蠟(SCCPs)有更嚴格的規定,明定短鏈氯化石蠟(SCCPs)不得用於油漆、塑化劑、塗層、密封劑、及衣料防燃劑。歐盟委員會同意荷蘭對短鏈氯化石蠟(SCCPs)危害環境和健康的看法,將對Reach法規附錄17第42項會有更嚴厲的規定,因此使用短鏈氯化石蠟(SCCPs)相關製造廠商,應密切注意其法規更新及規定。 -參考資料來源

印度溫室氣體排放量年均增長3.3%

印度環境和林業部下屬研究機構11日發布研究報告說,印度溫室氣體年排放量從1994年的12.3億噸二氧化碳當量增加到2007年的19億噸二氧化碳當量,年均增長3.3%。 報告指出,印度電力行業排放的溫室氣體最多,從1994年的3.55億噸二氧化碳當量增加到2007年的7.19億噸二氧化碳當量,年均增長5.6%。緊隨其後的是農業部門,其排放量出現略微下降,2007年維持在3.44億噸二氧化碳當量的水平上。 截至2007年,印度溫室氣體排放量年均增長較大的行業除電力行業外,還有垃圾處理、水泥、交通等,年均增長分別為7.3%、6%、4.5%。報告說明,印度單位國內生產總值(GDP)二氧化碳排放量從1994年到2007年減少了30%,但是印度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則從1.4噸增加到1.7噸。 印度環境和林業國務部長賈伊拉姆‧拉梅什在報告發布會上說,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的下降是由於政府的努力以及積極應對措施到位,我們將把這種努力堅持下去。2009年底,印度宣布計劃到2020年把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在2005年的基礎上減少20%至25%,作為應對全球變暖的措施。該報告由印度環境和林業部在2009

歐盟修訂接觸食品塑料添加劑名單

根據2010年3月23日公布的歐洲委員會第2010/169/EU號決議,歐委會已決定修訂用於製造接觸食品的塑料添加劑名單。 歐委會把「接觸食品物料」界定為會接觸到食品的物料和物品,包括包裝物料、餐具、碗碟、加工機器、容器等,甚至包括接觸到人類用水的物料和物品。 歐委會第2002/72/EC號指令與接觸食品物料和物品有關,其附件III列出可能用於生產塑膠物料和物品的添加劑。 2004年,歐洲食品安全局批准塑料包裝生產商Ciba的申請,把化學物質「2,4,4′-三氯-2′-羥基二苯醚」暫時納入上述附件。2009年4月21日,Ciba通知歐委會,認為該化學物質不再適合用作製造食品接觸塑料的添加劑,因此撤回申請。 其後,歐委會決定從第2002/72/EC號指令附件III的添加劑臨時名單中剔除上述化學物質。歐委會允許生產商在過渡期內逐步取締以該化學物質為添加劑的產品。2010年11月1日前採用該化學物質製造並投放市場的塑膠物料和物品,可以繼續銷售,直至2011年11月1日,但仍受全國法例約束。 因此,生產商須於2011年11月前,把使用「2,4,4′-三氯-2

美國國會擬革新有毒物質管制法

美國國會擬革新有毒物質管制法 今年4月,美國參議員勞滕伯格(Frank Lautenberg)提出草案,建議革新於1976年制訂的《有毒物質管制法》(Toxic Substances Control Act, TSCA)。眾議院也提出了討論草案,在未來數月供議員、政府官員、業界代表及非政府機構審議。 《有毒物質管制法》授權環保署就化學品和化學混合品訂立限制規定,及要求業者履行滙報、記錄和測試責任。某些產品不受此法監管,包括食品、藥品、化妝品和殺蟲劑。法例包含多項規定,例如在製造新化學物質前,生產商、進口商和加工商須預先通知及進行測試;環保署須管理一個載有超過83,000種化學物質資料的資料庫;化學品進出口商須遵守認證匯報及/或其他規定等。 勞滕伯格表示,美國的工業化學品監管制度並不完善,他的法案旨在大舉修訂《有毒物質管制法》,規定所有工業化學品均須經過安全測試,並加強環保署監管有害化學品用途的權力,以及要求生產商提交資料,以證明生產中的化學品或將會面市的新化學品是安全的。法案要點包括: l        &

Major electronics manufacturers support the revised draft of the RoHS Directive - adding new restrictions on BFRs and PVC

電子大廠聲援RoHS指令修訂草案- 新增BFRs和PVC的限制 No. 10/ 2010電子消費品大廠Dell、HP、Sony-Ericsson和Acer日前與三個環保組織發表聯合聲明,呼籲在修訂的歐盟RoHS指令當中限制溴化阻燃劑(BFRs)和聚氯乙烯(PVC)在電子電器產品中的使用。 與這四家電子巨頭一同發表聲明的三個環保組織是國際化學秘書處(ChemSec),歐洲環境局(EEB)和清潔產品行動組織(CPA),他們共同呼籲歐洲議會環境委員會在針對RoHS指令修訂草案的投票中,通過對BFRs和PVC的限制。該投票將於2010年6月3日進行。 清潔產品行動組織(CPA)的合夥人Alexandra McPherson在發言中強調,這些公司已經“付出了努力”為證明有害物質是可以被替代的,現在需要的是一個公平競爭的環境。上周國際化學秘書處(ChemSec)公佈了一份報告,證明不含有這些有害物質的產品已經在歐盟市場內廣泛存在。這四家公司之聯合聲明: Acer:“對於環境敏感物質(例如BFRs和PVC)的消除,在Acer已經開始並順利的進行著。但是我們沒有辦法僅憑藉我們自身的力量來使整個供應鏈達

歐盟 REACH附錄XVII新增修訂

歐盟 REACH附錄XVII新增修訂 No. 08/ 2010 歐盟執委會於2010年3月31日公告EU第276/2010號法規,此法規主要為修訂REACH法規附錄 XVII《危險物質的製造、販賣、使用限制》內容。其中修訂內容包含二氯甲烷(dichloromethane;Decision No 455/2009/EC),燈油及燒烤助燃液(lamp oils and grill lighter fluids;Commission Decision 2009/424/EC)和有機錫化合物(organostannic compounds;Commission Decision 2009/425/EC)。附錄 XVII 也增至59類。 在歐盟REACH規範之下,若一物質會對人體健康和環境造成風險,則可被建議導入為限制使用。REACH附錄 XVII 涵蓋限制有關特定危險物質,製備及成品的生產、交易及使用。於歐盟市場製造、販售之化學物質、混合物或成品,皆需符合此法規的要求,否則將被要求下架,不得於歐盟境內販售。 資料來源Commission Regulation (EU) No 276/2010

歐盟發佈對RoHS指令豁免項目的重大修訂

歐盟發佈對RoHS指令豁免項目的重大修訂 No. 02/ 2010 歐盟執行委員會於2010年2月8日,公布第G/TBT/N/EEC/313號通報(歐盟執行委員會決議草案),針對現行RoHS指令(2002/95/EC)的附錄,關於含鉛、汞、鎘、六價鉻、多溴聯苯和多溴二苯醚的應用豁免進行重大修訂。 根據RoHS指令,如果從某些應用中去除這些有害物質在技術或科學上不可行,可由歐盟執行委員會批准對指令第4(1)條規定的禁用物質予以豁免。歐盟執行委員會有責任至少每4年復審那些豁免,如果在那些應用中使用替代物質已變成可行,則(自附件中)刪除該項。此次委員會決議草案主要規定了螢光燈(fluorescent lamps)、高壓鈉(氣)燈(High Pressure Sodium (vapour) lamps)、金屬鹵素燈(metal halide lamps)等照明設備中汞的應用豁免及鉛、鎘或六價鉻等有害物質豁免項目的復審。並針對部分未來在技術或科學上可行的豁免項目訂立終止日期(expiry date)。此決議草案自通報之日起60天內接受各方建議。擬生效日期(擬批准日期)為2010年6月。 完整內容

Stakeholder consultation meeting held for new exemption items in EU RoHS Directive

歐盟RoHS指令新增豁免項目召開相關利益者諮詢會議 歐盟RoHS相關利益者諮詢會議自2010年4月23日至2010年6月18日截止。此次主題為討論一項由歐洲半導體產業協會(ESIA)及Ramtron公司提出之豁免項目: Lead in PZT based dielectric ceramic materials of capacitors being part of integrated circuits or discrete semiconductor.印刷電路板或離散半導體電容器中使用鋯鈦酸鉛壓電陶瓷(PZT)所含的鉛 若欲對此排除項目進行建議,可於2010年6月18日前將意見參照附件第3項格式規定,email至rohs.exemptions@oeko.de或郵寄至以下地址: Öko-Institut e.V. Stéphanie Zangl P.O. Box 50 02 40 D – 79028 Freiburg Germany – 參考資料來源:Öko-Institut e.V. 網站 2010-04-

The EU is expected to announce the RoHS amendment directive in 2011

歐盟預計於2011年公布RoHS修正指令 歐洲委員會已於2010年2月26日的歐盟《官方公報》中,刊登修改《限制有害物質指令》(RoHS)的歐委會決議。這項決議規定,成員國必須一致實施有關條例,以維護國內生產商(製造商及出口商)的利益。 RoHS指令旨在取締在電器及電子設備使用的有害物質,但在一些情況下,取締這些化學物質在技術上並不可行,難免會損害產品質素,因此若干種化學物獲得豁免。不過,當研究顯示,市場上有其他化學物可作替代品,則這些獲豁免的化學物將剔出豁免清單。 歐委會通過上述最新的決議,將固態照明或顯示系統中色彩轉換II-VI發光二極管所用的鎘納入豁免清單內,但每平方毫米發光面的鎘含量必須少於10μg。由於無鎘技術將在市場出現,因此這項豁免的有效期僅維持至2014年7月1日。這項豁免措施載於以下網址: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10:049:0032:0033:EN:PDF 。 另一方面,歐委會於2008年12月3日建議修訂RoHS指令。歐洲議會負責環境事務的委員會也任命Jil

英國研究報告顯示:生質燃料比化石燃料污染更嚴重

據《泰晤士報》3月1日報道,英國政府最近公佈的一份研究報告顯示,所謂的綠色生物燃料比化石燃料污染更嚴重,對環境傷害更大。 這份報告顯示,根據《可再生交通燃料法規》規定,英國運輸部計劃今年出售的綠色燃料佔所有出售燃料的3.5%,並且比例將逐年增加,到2020年佔所有燃料的13%。但這將導致數百萬公頃森林被砍伐或者燒毀,將釋放大量溫室氣體。   研究得出結論稱,即使最成熟的生物燃料技術,也不能滿足歐盟委員會永續發展的最低標準,即燃燒每升生物燃料應該比化石燃料減少溫室氣體排放至少35%。研究還顯示,棕櫚油將增加溫室氣體排放31%,因為當森林和草地變成耕地時,會釋放大量溫室氣體。同樣,油菜籽和大豆也不滿足這個標準。 E4tech諮詢公司負責調查生物燃料對森林和其他未開發土地的影響。他們發現,印尼棕櫚油行業已經成為第三大二氧化碳排放大戶,印尼每年為此損失的雨林面積與英國威爾斯面積相當。此外,報告還發現,歐洲所有生物燃料工業,每年需要政府50億美元的補貼,如果土地使用方式發生改變,這一行業將會受到重創。 – 參考資料來源:國際線上 20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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