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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尋結果共 325 篇文章

欧盟执委会健康暨消费者保护总署已经公布欧盟Rapex系统产品召回案例的2007年年度报告。

欧盟执委会健康暨消费者保护总署已经公布欧盟Rapex系统产品召回案例的2007年年度报告 Rapex系统是欧洲国家监督机关的合作和资讯系统。有严重风险的召回的产品已调换并已公布在网际网路上。该讯息主要是为各个国家监督机关提供的。当被告知另一成员国的市场上有危险产品时,国家机关可以在他们国内调查这些产品的存在情况,目的在于防止将危险物品销售给消费者

2008-07-01

电子元器件行业中有害物质(HS)控制方法概述

REACH SVHC筛分 请您的产品对号入座 根据化学品的注册、评估、限制和授权(REACH)法规,高关注物质 (SVHC)是除了限制物质以外需要加以控制的有害物质 (附录XVII)。它们是第1和2类致癌、致诱变、致生殖毒性物质 (Cat. 1 and 2 CMR) ;持久性、生物累积性、毒性物质 (PBT) ;高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物质 (vPvB) 或需相等关注物质(如︰扰乱内分泌物质)。由于供应链和生产过程的复杂性,SVHC 可能会不经意地被引入到各种各样的消费品中。为了保证产品在市场的竞争力,欧洲公司已经开始要求他们的供应商提供检测产品的SVHC的结果。 授权为了鼓励使用安全和无环境污染的化学品,一些SVHC 在授权程式中已经被划分了优先次序。那些列在附录XIV 的SVHC在日期定下来后,除非公司已被授权,否则将不再允许在市面上销售或进口进入欧洲。 2009年6月, 欧洲化学委员会 (ECHA) 将会首期公布授权清单,并会每两年严格审核一次。 通报对于含有任何SVHC超过0.1% (w/w)并每年生产或进口总量超过1公顿的产品,生产商或进口商都必须通报欧洲化学委员会。 2008年底或

2008-07-01

电池指令2006/66/EC问答集汇整(II)

电池指令2006/66/EC问答集汇整(II)                                             NO.22/2008 电池生产者的定义根据指令中的第三条款,「生产者」意指在会员国领域内首次制造或提供第三方电池/蓄电池者(含使用于家电/车辆)。此定义与贩售技巧且电池是否有无回收费用无关。 电池生产者 – 范例电池制造商或国内进口商,贩买电池给零售业者并转卖给会员国境内的使用者 (end-users)电池制造商或国内进口商是首次提供电池于市面上的人,因此他们是生产者。 零售业者于会员国内贩售从其会员国 (境外) 购入的电池零售业者贩卖在其他国家所购入的电池给会员国内的使用者。此零售业者是首次提供电池于会员国市场上贩售的人,所以零售业者即为生产者。

2008-06-30

电池指令2006/66/EC问答集汇整( I ) NO.21/2008

电池指令2006/66/EC问答集汇整( I ) NO.21/2008 自2006年9月26日起正式生效的电池指令2006/66/EC适用于所有市场销售的电池/蓄电池。根据规定,会员国应于2008年9月26日之前将此指令转化为其国内法令。欧盟在2008年4月再度更新其问答集内容,日后也将不定期更新。 指令中的防御措施(Preventive measures)此项指令限制所有电池中汞的使用。另外也限制可携式电池中镉的使用,但是用于紧急和警报系统的可携式电池被列为排外。 电池收集规定 电池指令的目标为大量收集废弃电池/蓄电池。 消费者应该在免费和无须购买新电池的情形下将废弃可携式电池带回至收集站 批发商业者在贩售电池时应收集废弃电池 工业电池的制造商有其责任从终端使用者手上收集工业电池 车辆电池的制造商应针对没有透过ELV指令下收集的废弃车辆电池成立收集方案 电池回收处理规定。所有收集起来的电池都需回收处理。然而、会员国可将含有汞、镉、或是铅的废弃电池在下列两种情况下以掩埋方式处理。 经过冲击评估后的淘汰( phase out )重金属国家策略为以废弃掩埋方式取代回收处理 没有可执行的终端

2008-06-27

EN55022:2006版新标准

EN55022:2006版新标准EN55022:2006版(资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干扰限值和测量方法)已于2006年12月21日在OJ上公告,新版本的适用时间从2007-4-1起,强制生效时间是2009-10-1。而旧版本EN55022︰1998+A1 2000+A2 2003届时亦将废除使用。 该标准最重要的更新是增加了1G以上频率辐射骚扰要求和重新定义了测试电信端口的测试方法. ISN的参数. 根据EN55022︰2006新版本的要求,资讯技术类产品, 如果产品的最高内部频率大于108MHz,则需进行1G以上频率辐射骚扰测试,最高需要测试至6GHz. 同时,带网路和电信端口的产品必须强制进行电信端口的传导测试, 例如, 网路端口(Land port, RJ45), 电话端口(Telecom, RJ11).

2008-06-10

欧盟RoHS最新进展 ── 十溴二苯醚DecaBDE豁免将被取消!

您是否调查过产品中的十溴二苯醚?您之前的测试,十溴二苯醚和1~9溴二苯醚的加和是否超过1000ppm?您是否知道,2008年7月1日起,若产品中十溴二苯醚和1~9溴二苯醚的加和超过1000ppm 则不符合欧盟RoHS?请马上行动进行评估,因为欧盟将于2008年7月1日取消十溴二苯醚的豁免。 2008年4月1日,欧洲法院发布公告,关于在2005/717/EC指令中十溴二苯醚的豁免,欧盟委员会在实施权力时违反了相关规定,故取消RoHS指令中十溴二苯醚的豁免。同时欧洲法院考虑到需要过渡期,允许十溴二苯醚的豁免期可延续至2008年6月30日。 此前,在欧盟委员会透过了RoHS指令2002/95/EC,在附录中的第10条︰“根据在第7(2)条中提及的程式,欧盟委员会应评价以下方面的应用︰十溴二苯醚...”。随后对于十溴二苯醚的风险评估是由英国和法兰西来负责,英国负责它对环境影响的评估,法兰西负责它对人体健康影响的评估。英国在2004年5月完成了第一份评估报告,2005年8月英国发行了2004版风险评估报告的补遗。 2005年10月13日欧盟委员会公布了2005/717/EC指令,在附录的第2条中

2008-05-28

双酚A致癌性,引发关注

加拿大卫生部近期将正式宣布双酚A(Bisphenol A,简称BPA)为危害人体健康的有毒物质。加拿大也将创全球首例,成为全世界第一个正式认定BPA对人体有害的国家。 BPA是一种有机化合物,常使用于一般消费性产品,可见于塑胶制的婴儿用品(如奶瓶及奶粉罐的内层)、儿童玩具、水壶或可微波的食品容器中。标榜耐热的BPA遇到超过100度的高温,还是有可能释出毒素。值得注意的是,塑胶奶瓶使用过久,或在强酸、强碱的高效清洁剂清洗下,更容易溶解出有毒物质。 2007年8月,美国38位科学家在生殖毒物学网站,联名发表声明提醒各界重视BPA的危险性。而美国国家卫生研究院「全国毒理学计画」通过老鼠实验发现,接触BPA可能导致乳癌、摄护腺癌、泌尿系统问题、女性性早熟以及行为改变。这份报告也促使一向认为BPA相当安全的美国政府态度扭转。不过,这项报告仍呼吁各界再做更深入的研究,而其最终报告将于今年夏天公布。 BPA是否列管?环保署纳入观察名单审慎评估 环保署表示,BPA可能随不同途径进入饮用水水源,因此除已将BPA列入饮用水污染物候选名单,建立抽验机制外,亦将BPA列为毒性化学物质观察名单中,未来将持续依国际

2008-05-27

全球汽车申报物质清单(GADSL)

全球汽车申报物质清单(GADSL) 2008年1月18日更新的全球汽车申报物质清单(GADSL),列举了111项被规为禁用和需要申报的具高毒性化学物质清单。清单上所列举之化学物质也可做为汽车业界因应欧盟新化学品法规(REACH)之参考。 以下为摘录于附件全球汽车申报物质清单(GADSL)原文之翻译: 汽车产品开发的主要目的包括品质的持续改善、安全的提升,以及降低车辆于其生命周期中对于环境所产生之负面影响。藉由一个最有效、最经济的方式最佳化顾客价值则可以达到前面所述之目标。汽车制造链中使用大量的建造、操作和加工材料,如何选择及合适的使用对于改善产品品质、提升安全、降低对环境之危害等有相当重要的影响。 为此,全球汽车供应链中之汽车制造商、各层级之供应商和材料供应商成立全球汽车相关利益者团体(Global Automotive Stakeholder Goup;GASG),以进行持续性的对话及资讯交流。供应链内及早进行对话沟通将有助于符合现有及未来法规规范,同时将消费者要求纳入考量以确保产品之可持续性。 全球汽车相关利益者团体(GASG)组成包括全球三个区域,美洲、欧

2008-05-02

欧盟RoHS指令 – 新增有害禁用物质之评估报告预计于四月中旬出炉

欧盟RoHS指令 – 新增有害禁用物质之评估报告预计于四月中旬出炉 2008年2月底Oko-Institut针对46类可能被新增于欧盟RoHS指令之化学物质,提出公开咨询。这46类物质被广泛的使用于电子电机和其他消费性产品。 被列入考虑的新增有害物质是依据电子电机制造商/供应商所提供的声明文件、现有研究资料、XRF分析报告以及其他相关资讯做出判断。而Oko-Institut公司 也针对下列问题,公开征询相关资讯: 1. 是否应该有其他化学物质被列入电子电机产品中使用之有害物质清单? 2. 列出的有害物质被使用于哪些零组件(如:电晶体、电容器、电阻器、印刷电路版)以及其浓度范围。 3. 除欧盟风险评估报告外,是否有其他关于清单中的有害物质的风险评估报告? 4. 是否有任何的可能替代物质取代清单中的有害物质? 其优缺点为何? Oko-Institut目前正在进行评估使用于电子电机产品中之有害物质对于人类及环境健康所造成的风险,除将列出对人类及环境有高度危险性的有害物质外,并讨论可能替代物质的优缺点,评估报告预计于今年(2008)四月中旬出炉。而这46类物质都将可能成为日后欧盟新

2008-04-25

化学禁令对玩具安全的要求-产业的管理系统如何因应客户及最新法规的有害物质要求

化学禁令对玩具安全的要求 -产业的管理系统如何因应客户及最新法规的有害物质要求- 从2007年1月16日起,欧盟将限制在玩具制造中加入邻苯二甲酸酯,而目前大多数玩具都由塑料组成,而邻苯二甲酸酯又被广泛用于塑料玩具,欧盟该新规的要求,无疑是对我玩具出口业的一次严峻挑战。另外,德国安全技术认证中心 (ZLS) 经验交流办公室 (Central Experience Exchange Office,ZEK) ATAV委员会2007年11月20日通过决议,要求在GS标志认证中强制加入PAHs (多环芳香烃) 测试,该项规定于2008年4月1日生效。甚至是新增至原物料 REACH 欧盟新化学品的政策要求。

2008-04-25

绿色和平组织公布第七版「Guide to Greener Electronics」

绿色和平组织公布第七版「Guide to Greener Electronics」 自2006年8月第一版以来,绿色和平组织每三个月更新一次的「Guide to Greener Electronics」(电子企业绿色评鉴) 于2008年3月18日发行最新第七版评比。这次共评鉴了18家知名厂商所销售的电脑、手机、电视和游戏机。 评比重点为: 1. 排除使用产品中的有害化学物质 。 2. 产品使用后废弃回收计划的实行。 满分10分中,向来表现不错的韩国Samsung以及有明显持续改善的日本Toshiba以7.7分共同获得此次排名的第一名。 Nokia、Sony、Dell、以及Lenovo皆获得7.3分并列第二名。 完整的评鉴记分可于绿色和平组织官方网站 http://www.greenpeace.org/免费下载 资料来源http://www.greenpeace.org/international/campaigns/toxics/electronics/how-the-companies-line-up

2008-04-12

标准检验局加强塑胶玩具可塑剂之检验

标准检验局加强塑胶玩具可塑剂之检验 台湾标准检验局于2007年7月大量采购各通路的塑胶玩具进行可塑剂测试,结果显示约45%的可塑剂含量过高。因此,该局于2007年10月24日公布最新修订的CNS4797「玩具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以下共6种的邻苯二甲酸酯类(Phthalate)可塑剂及其混合物含量总和不得超过0.1﹪重量比。 邻苯二甲酸双-2-乙基己基酯(DEHP)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   邻苯二甲酸丁苯甲酯(BBP)   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   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DIDP)   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DNOP) 该法令于2008年7月1日起生效。玩具及婴幼儿产品中所含可塑剂之安全要求须依CNS 15138「塑胶玩具中邻苯二甲酸酯类可塑剂检验法」 警告标示凡进口或国内产制之玩具必须经查验合格并贴附商品检验标识及中文标示。玩具含可塑剂须于中文标示之警告标示「警告:此玩具含可塑剂,勿吸吮,以免对身体有害」,以提醒消费者注意。 产品台湾 (CNS 4797)欧盟 (2005/84/EC)14岁以下的玩具和婴

2008-04-12

加州AB48 & AB218法案

加州AB48 & AB218法案 2003年通过的《电子废弃物回收法》规定,不符合欧盟RoHS指令中四项重金属含量而禁止在欧盟销售的「特定电子设备」(对角线测量显示器萤幕≧4英吋的电子设备),同时禁止在加州贩卖。 2006年12月4日,加州众议院议员Lori Saldana提出AB 48法案,将「特定电子设备」的管制范围扩大至与欧盟RoHS指令一致的电子消费品。包括:须依靠电流或电磁场运作的设备,或者产生、转换、测量电流或电磁场的设备;欧盟2002/96/EC(WEEE)指令Article 2所定义的设备;交流电小于1,000伏特与直流电小于1,500伏特的设备;及欧盟RoHS指令Article 2.1所定义的设备。 AB 48法案规定无法在欧盟内销售之电子设备也禁止在加州境内贩售。此法案于2007年9月11日众议院三读通过,2007年9月12日通过Assembly Concurrence。然而,在2007年10月13日以实行不易和带来不好结果为由遭加州州长否决。 2008年初,加州众议院议员Joe Simitian提出和AB48相似的限制条款至AB218法案。此新法案将于4月初

2008-04-04

新版联合产业指南 (JIG-101-A) 出炉

美国电子产业联盟 (EIA)、JEDEC固态技术协会 (JEDEC)、以及日本绿色采购调查标准化协会 (JGPSSI) 共同修订了联合产业指南 (Joint Industry Guide;JIG-101),以提供相关电子产品/零件中禁用物质的资讯,并能适用于供应链内的所有厂商。 修订过后的联合产业指南Joint Industry Guide for Material Composition Declaration for Electronics Products (JIG-101-A) 为标准化的物质清单。当供应商提供给电子电机企业客户成品的组合零件中含有清单上的禁用物质时,必需同时附上此禁用物质的资讯。这份文件可以帮助从原材料到成品,如电脑、电视、手机等供应链中任何阶段的企业。 JIG-101于2005年4月发表。修订版A (JIG-101-A) 主要更新对于规范物质的情报,以及些许的次要修改方便使用。如:   线材外被的铅含量须低于300ppm (加州65法案)   4类RoHS重金属(增订法令 – 加州法律SB20 和SB50)   新增禁

2008-03-28

NY SS-00259第七版出炉

SONY於2008年3月3日公佈第七版SS-00259,並於2008年4月1日起生效。第七版SS-00259中共列出22類管理物質,其中全氟辛烷磺酸及其鹽(PFOS)以及特定苯并三氮唑(Specific Benzotriazole )為新增項目。 重金屬:Cd, Pb, Hg, Cr6+有機氯化合物: PCB, PCN, PCT, SCCP, Others有機溴化合物: PBB, PBDE, Others有機錫化合物:TBT, TPT石棉特定偶氮化合物甲醛聚氯乙烯(PVC)氧化鈹、鈹青銅特定鄰苯二甲酸鹽(7種)氫氟碳化合物 (HFC)、全氟化碳 (PFC)全氟辛烷磺酸及其鹽 (PFOS)特定苯并三氮唑自2008年4月1日起,針對以下4類管理物質禁止供貨:1氧化鈹 (Beryllium oxide)2 氫氟碳化合物 (HFC)、全氟化碳 (PFC)3全氟辛烷磺酸及其鹽 (PFOS)4特定苯并三氮唑 (Specific Benzotriazole )物質名稱對象鎘 (Cd)鎘含量≥電池總重量20ppm的電池鎘含量≥電池總重量20ppm的電池組 鉛 (Pb)錳電池和鹼錳電池:鉛含量≥電池總重

2008-03-28

REACH法案Q&A发布

美国White & Case律师事务所发表了关于欧盟REACH《化学品注册、评估、认可与限用法案》( Registration, Evaluation, Authoris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 )之问与答文件(Q&A)。此办法将于2007年6月1日起实施。 此文件被命名为「全球伸手可及的欧洲新化学法规」(Europe’s New Chemicals Legislation Has Worldwide REACH),内容包含许多电子相关产业所关心的议题,例如:REACH法案包含那些种类的化学品?以及谁必须为法案的遵守负责任?此文件也探讨了REACH法案预先注册(pre-registration)的首要义务、注册需求及截止日期。 REACH Q&A摘要如下: Q1.REACH法案适用于所有的化学品吗?A1.此办法适用于在欧盟境内使用所有化学物质的制造商及进口商,其原物料或成品数量一年超过一公吨以上者,无论这些物质是否被定义为有危险性均在REACH法案规范内。 Q2.谁必须为REACH法案的遵守负责任?A2.R

2008-03-28

RoHS指令排外条款之意见征询正式展开

RoHS指令排外条款之意见征询正式展开 2008年1月28日起,欧盟开始对RoHS指令附录中现有的29项排外条款及3项新提案,进行意见征询。 RoHS指令的附录条列出相关排外条款。委员会在修改附录前必须咨询相关利害关系者意见。咨询的结果将会转寄至RoHS技术协调委员会(Technical Adaptation Committee,简称TAC)。此咨询由Öko-Institut以及Fraunhofer IZM共同代表欧盟进行。 Öko-Institut以及Fraunhofer IZM的角色为收集和评估利害关系者所提供的资料,并不做出任何决定。 Oko-Institut公司也特别架构一网站,网址为:http://rohs.exemptions.oeko.info/ 业界提交之新增排外项目提案如下: No. 标题 申请人 群组 1 Lead in solders for the connection of very thin enameled wires with a terminal Siemens II 2 Lead and cadmium as components of the glaze

2008-03-19

GS认证强制加测PAHs

GS认证强制加测PAHs GS认证是依据德国设备安全法所制定的自愿性安全测试认证。杂货、运动用品、玩具、电子产品皆可申请。 2007年11月20日,AtAV委员会通过决议强制要求测试PAHs(多苯环芳香族化合物)项目,于2008年4月1日起实施。 限值 依据与PAH相关的法规,如德国新食品和饮食用品法(LFGB)第30、31条、2005年8月2日柏林出口讨论会议、德国设备及产品安全法(GPSG)第4条等,依产品类别有不同的限值。 表1. 消费品中一般材料限值                             经常性                &n

2008-03-06

欧盟新化学品法规REACH

于2008年6月1日生效的REACH法规,要求既定(phase-in)化学物质从2008年6月1日起开始进行预登记。预登记并不需要缴交费用,因此欧盟化学总署鼓励业界厂商把握预登记的这段期间(2008/6/1~2008/12/1),并且与供应商进行沟通,确认对方对于REACH法规的了解以及预登记进行时程。 目前业界已经出现某些产品退出市场的迹像,预计这种情形将会持续至2008年。较受威胁的化学物质为有毒、致癌、致畸或是具生殖毒性等物质。许多的制造商可能会于今年开始使用替代物质取代具高危险化学物质的使用。但是这些替代物质为何目前仍不得而知,并且可能具有潜在制造上的难处。 有关化学物质价格方面,虽然欧盟执委会认为应该影响不大,但估计某些化学物质价格将会因为法规要求之登记及评估动作而有所成长。 REACH指令要求厂商根据REACH法规附件II的规定制作物质安全资料表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s (MSDS),因此现在供应商最应积极进行的便是著手准备物质安全资料表。包括印表机中的墨水闸、电池中的电解液等,都应具有物质安全资料表。开始进行登记后,供应商需负责更新物质安全资

2008-02-26

Energy using Products (EuP) 能源使用产品指令指令

2008年预计采纳的实施方法包括: 上述实施方法一旦公布,将会影响产品设计,预计能节省​​能源的零件需求也将因而提升。

2008-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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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执委会健康暨消费者保护总署已经公布欧盟Rapex系统产品召回案例的2007年年度报告。

2008-07-01

欧盟执委会健康暨消费者保护总署已经公布欧盟Rapex系统产品召回案例的2007年年度报告 Rapex系统是欧洲国家监督机关的合作和资讯系统。有严重风险的召回的产品已调换并已公布在网际网路上。该讯息主要是为各个国家监督机关提供的。当被告知另一成员国的市场上有危险产品时,国家机关可以在他们国内调查这些产品的存在情况,目的在于防止将危险物品销售给消费者

电子元器件行业中有害物质(HS)控制方法概述

2008-07-01

REACH SVHC筛分 请您的产品对号入座 根据化学品的注册、评估、限制和授权(REACH)法规,高关注物质 (SVHC)是除了限制物质以外需要加以控制的有害物质 (附录XVII)。它们是第1和2类致癌、致诱变、致生殖毒性物质 (Cat. 1 and 2 CMR) ;持久性、生物累积性、毒性物质 (PBT) ;高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物质 (vPvB) 或需相等关注物质(如︰扰乱内分泌物质)。由于供应链和生产过程的复杂性,SVHC 可能会不经意地被引入到各种各样的消费品中。为了保证产品在市场的竞争力,欧洲公司已经开始要求他们的供应商提供检测产品的SVHC的结果。 授权为了鼓励使用安全和无环境污染的化学品,一些SVHC 在授权程式中已经被划分了优先次序。那些列在附录XIV 的SVHC在日期定下来后,除非公司已被授权,否则将不再允许在市面上销售或进口进入欧洲。 2009年6月, 欧洲化学委员会 (ECHA) 将会首期公布授权清单,并会每两年严格审核一次。 通报对于含有任何SVHC超过0.1% (w/w)并每年生产或进口总量超过1公顿的产品,生产商或进口商都必须通报欧洲化学委员会。 2008年底或

电池指令2006/66/EC问答集汇整(II)

2008-06-30

电池指令2006/66/EC问答集汇整(II)                                             NO.22/2008 电池生产者的定义根据指令中的第三条款,「生产者」意指在会员国领域内首次制造或提供第三方电池/蓄电池者(含使用于家电/车辆)。此定义与贩售技巧且电池是否有无回收费用无关。 电池生产者 – 范例电池制造商或国内进口商,贩买电池给零售业者并转卖给会员国境内的使用者 (end-users)电池制造商或国内进口商是首次提供电池于市面上的人,因此他们是生产者。 零售业者于会员国内贩售从其会员国 (境外) 购入的电池零售业者贩卖在其他国家所购入的电池给会员国内的使用者。此零售业者是首次提供电池于会员国市场上贩售的人,所以零售业者即为生产者。

电池指令2006/66/EC问答集汇整( I ) NO.21/2008

2008-06-27

电池指令2006/66/EC问答集汇整( I ) NO.21/2008 自2006年9月26日起正式生效的电池指令2006/66/EC适用于所有市场销售的电池/蓄电池。根据规定,会员国应于2008年9月26日之前将此指令转化为其国内法令。欧盟在2008年4月再度更新其问答集内容,日后也将不定期更新。 指令中的防御措施(Preventive measures)此项指令限制所有电池中汞的使用。另外也限制可携式电池中镉的使用,但是用于紧急和警报系统的可携式电池被列为排外。 电池收集规定 电池指令的目标为大量收集废弃电池/蓄电池。 消费者应该在免费和无须购买新电池的情形下将废弃可携式电池带回至收集站 批发商业者在贩售电池时应收集废弃电池 工业电池的制造商有其责任从终端使用者手上收集工业电池 车辆电池的制造商应针对没有透过ELV指令下收集的废弃车辆电池成立收集方案 电池回收处理规定。所有收集起来的电池都需回收处理。然而、会员国可将含有汞、镉、或是铅的废弃电池在下列两种情况下以掩埋方式处理。 经过冲击评估后的淘汰( phase out )重金属国家策略为以废弃掩埋方式取代回收处理 没有可执行的终端

EN55022:2006版新标准

2008-06-10

EN55022:2006版新标准EN55022:2006版(资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干扰限值和测量方法)已于2006年12月21日在OJ上公告,新版本的适用时间从2007-4-1起,强制生效时间是2009-10-1。而旧版本EN55022︰1998+A1 2000+A2 2003届时亦将废除使用。 该标准最重要的更新是增加了1G以上频率辐射骚扰要求和重新定义了测试电信端口的测试方法. ISN的参数. 根据EN55022︰2006新版本的要求,资讯技术类产品, 如果产品的最高内部频率大于108MHz,则需进行1G以上频率辐射骚扰测试,最高需要测试至6GHz. 同时,带网路和电信端口的产品必须强制进行电信端口的传导测试, 例如, 网路端口(Land port, RJ45), 电话端口(Telecom, RJ11).

欧盟RoHS最新进展 ── 十溴二苯醚DecaBDE豁免将被取消!

2008-05-28

您是否调查过产品中的十溴二苯醚?您之前的测试,十溴二苯醚和1~9溴二苯醚的加和是否超过1000ppm?您是否知道,2008年7月1日起,若产品中十溴二苯醚和1~9溴二苯醚的加和超过1000ppm 则不符合欧盟RoHS?请马上行动进行评估,因为欧盟将于2008年7月1日取消十溴二苯醚的豁免。 2008年4月1日,欧洲法院发布公告,关于在2005/717/EC指令中十溴二苯醚的豁免,欧盟委员会在实施权力时违反了相关规定,故取消RoHS指令中十溴二苯醚的豁免。同时欧洲法院考虑到需要过渡期,允许十溴二苯醚的豁免期可延续至2008年6月30日。 此前,在欧盟委员会透过了RoHS指令2002/95/EC,在附录中的第10条︰“根据在第7(2)条中提及的程式,欧盟委员会应评价以下方面的应用︰十溴二苯醚...”。随后对于十溴二苯醚的风险评估是由英国和法兰西来负责,英国负责它对环境影响的评估,法兰西负责它对人体健康影响的评估。英国在2004年5月完成了第一份评估报告,2005年8月英国发行了2004版风险评估报告的补遗。 2005年10月13日欧盟委员会公布了2005/717/EC指令,在附录的第2条中

双酚A致癌性,引发关注

2008-05-27

加拿大卫生部近期将正式宣布双酚A(Bisphenol A,简称BPA)为危害人体健康的有毒物质。加拿大也将创全球首例,成为全世界第一个正式认定BPA对人体有害的国家。 BPA是一种有机化合物,常使用于一般消费性产品,可见于塑胶制的婴儿用品(如奶瓶及奶粉罐的内层)、儿童玩具、水壶或可微波的食品容器中。标榜耐热的BPA遇到超过100度的高温,还是有可能释出毒素。值得注意的是,塑胶奶瓶使用过久,或在强酸、强碱的高效清洁剂清洗下,更容易溶解出有毒物质。 2007年8月,美国38位科学家在生殖毒物学网站,联名发表声明提醒各界重视BPA的危险性。而美国国家卫生研究院「全国毒理学计画」通过老鼠实验发现,接触BPA可能导致乳癌、摄护腺癌、泌尿系统问题、女性性早熟以及行为改变。这份报告也促使一向认为BPA相当安全的美国政府态度扭转。不过,这项报告仍呼吁各界再做更深入的研究,而其最终报告将于今年夏天公布。 BPA是否列管?环保署纳入观察名单审慎评估 环保署表示,BPA可能随不同途径进入饮用水水源,因此除已将BPA列入饮用水污染物候选名单,建立抽验机制外,亦将BPA列为毒性化学物质观察名单中,未来将持续依国际

全球汽车申报物质清单(GADSL)

2008-05-02

全球汽车申报物质清单(GADSL) 2008年1月18日更新的全球汽车申报物质清单(GADSL),列举了111项被规为禁用和需要申报的具高毒性化学物质清单。清单上所列举之化学物质也可做为汽车业界因应欧盟新化学品法规(REACH)之参考。 以下为摘录于附件全球汽车申报物质清单(GADSL)原文之翻译: 汽车产品开发的主要目的包括品质的持续改善、安全的提升,以及降低车辆于其生命周期中对于环境所产生之负面影响。藉由一个最有效、最经济的方式最佳化顾客价值则可以达到前面所述之目标。汽车制造链中使用大量的建造、操作和加工材料,如何选择及合适的使用对于改善产品品质、提升安全、降低对环境之危害等有相当重要的影响。 为此,全球汽车供应链中之汽车制造商、各层级之供应商和材料供应商成立全球汽车相关利益者团体(Global Automotive Stakeholder Goup;GASG),以进行持续性的对话及资讯交流。供应链内及早进行对话沟通将有助于符合现有及未来法规规范,同时将消费者要求纳入考量以确保产品之可持续性。 全球汽车相关利益者团体(GASG)组成包括全球三个区域,美洲、欧

欧盟RoHS指令 – 新增有害禁用物质之评估报告预计于四月中旬出炉

2008-04-25

欧盟RoHS指令 – 新增有害禁用物质之评估报告预计于四月中旬出炉 2008年2月底Oko-Institut针对46类可能被新增于欧盟RoHS指令之化学物质,提出公开咨询。这46类物质被广泛的使用于电子电机和其他消费性产品。 被列入考虑的新增有害物质是依据电子电机制造商/供应商所提供的声明文件、现有研究资料、XRF分析报告以及其他相关资讯做出判断。而Oko-Institut公司 也针对下列问题,公开征询相关资讯: 1. 是否应该有其他化学物质被列入电子电机产品中使用之有害物质清单? 2. 列出的有害物质被使用于哪些零组件(如:电晶体、电容器、电阻器、印刷电路版)以及其浓度范围。 3. 除欧盟风险评估报告外,是否有其他关于清单中的有害物质的风险评估报告? 4. 是否有任何的可能替代物质取代清单中的有害物质? 其优缺点为何? Oko-Institut目前正在进行评估使用于电子电机产品中之有害物质对于人类及环境健康所造成的风险,除将列出对人类及环境有高度危险性的有害物质外,并讨论可能替代物质的优缺点,评估报告预计于今年(2008)四月中旬出炉。而这46类物质都将可能成为日后欧盟新

化学禁令对玩具安全的要求-产业的管理系统如何因应客户及最新法规的有害物质要求

2008-04-25

化学禁令对玩具安全的要求 -产业的管理系统如何因应客户及最新法规的有害物质要求- 从2007年1月16日起,欧盟将限制在玩具制造中加入邻苯二甲酸酯,而目前大多数玩具都由塑料组成,而邻苯二甲酸酯又被广泛用于塑料玩具,欧盟该新规的要求,无疑是对我玩具出口业的一次严峻挑战。另外,德国安全技术认证中心 (ZLS) 经验交流办公室 (Central Experience Exchange Office,ZEK) ATAV委员会2007年11月20日通过决议,要求在GS标志认证中强制加入PAHs (多环芳香烃) 测试,该项规定于2008年4月1日生效。甚至是新增至原物料 REACH 欧盟新化学品的政策要求。

绿色和平组织公布第七版「Guide to Greener Electronics」

2008-04-12

绿色和平组织公布第七版「Guide to Greener Electronics」 自2006年8月第一版以来,绿色和平组织每三个月更新一次的「Guide to Greener Electronics」(电子企业绿色评鉴) 于2008年3月18日发行最新第七版评比。这次共评鉴了18家知名厂商所销售的电脑、手机、电视和游戏机。 评比重点为: 1. 排除使用产品中的有害化学物质 。 2. 产品使用后废弃回收计划的实行。 满分10分中,向来表现不错的韩国Samsung以及有明显持续改善的日本Toshiba以7.7分共同获得此次排名的第一名。 Nokia、Sony、Dell、以及Lenovo皆获得7.3分并列第二名。 完整的评鉴记分可于绿色和平组织官方网站 http://www.greenpeace.org/免费下载 资料来源http://www.greenpeace.org/international/campaigns/toxics/electronics/how-the-companies-line-up

标准检验局加强塑胶玩具可塑剂之检验

2008-04-12

标准检验局加强塑胶玩具可塑剂之检验 台湾标准检验局于2007年7月大量采购各通路的塑胶玩具进行可塑剂测试,结果显示约45%的可塑剂含量过高。因此,该局于2007年10月24日公布最新修订的CNS4797「玩具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以下共6种的邻苯二甲酸酯类(Phthalate)可塑剂及其混合物含量总和不得超过0.1﹪重量比。 邻苯二甲酸双-2-乙基己基酯(DEHP)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   邻苯二甲酸丁苯甲酯(BBP)   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   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DIDP)   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DNOP) 该法令于2008年7月1日起生效。玩具及婴幼儿产品中所含可塑剂之安全要求须依CNS 15138「塑胶玩具中邻苯二甲酸酯类可塑剂检验法」 警告标示凡进口或国内产制之玩具必须经查验合格并贴附商品检验标识及中文标示。玩具含可塑剂须于中文标示之警告标示「警告:此玩具含可塑剂,勿吸吮,以免对身体有害」,以提醒消费者注意。 产品台湾 (CNS 4797)欧盟 (2005/84/EC)14岁以下的玩具和婴

加州AB48 & AB218法案

2008-04-04

加州AB48 & AB218法案 2003年通过的《电子废弃物回收法》规定,不符合欧盟RoHS指令中四项重金属含量而禁止在欧盟销售的「特定电子设备」(对角线测量显示器萤幕≧4英吋的电子设备),同时禁止在加州贩卖。 2006年12月4日,加州众议院议员Lori Saldana提出AB 48法案,将「特定电子设备」的管制范围扩大至与欧盟RoHS指令一致的电子消费品。包括:须依靠电流或电磁场运作的设备,或者产生、转换、测量电流或电磁场的设备;欧盟2002/96/EC(WEEE)指令Article 2所定义的设备;交流电小于1,000伏特与直流电小于1,500伏特的设备;及欧盟RoHS指令Article 2.1所定义的设备。 AB 48法案规定无法在欧盟内销售之电子设备也禁止在加州境内贩售。此法案于2007年9月11日众议院三读通过,2007年9月12日通过Assembly Concurrence。然而,在2007年10月13日以实行不易和带来不好结果为由遭加州州长否决。 2008年初,加州众议院议员Joe Simitian提出和AB48相似的限制条款至AB218法案。此新法案将于4月初

新版联合产业指南 (JIG-101-A) 出炉

2008-03-28

美国电子产业联盟 (EIA)、JEDEC固态技术协会 (JEDEC)、以及日本绿色采购调查标准化协会 (JGPSSI) 共同修订了联合产业指南 (Joint Industry Guide;JIG-101),以提供相关电子产品/零件中禁用物质的资讯,并能适用于供应链内的所有厂商。 修订过后的联合产业指南Joint Industry Guide for Material Composition Declaration for Electronics Products (JIG-101-A) 为标准化的物质清单。当供应商提供给电子电机企业客户成品的组合零件中含有清单上的禁用物质时,必需同时附上此禁用物质的资讯。这份文件可以帮助从原材料到成品,如电脑、电视、手机等供应链中任何阶段的企业。 JIG-101于2005年4月发表。修订版A (JIG-101-A) 主要更新对于规范物质的情报,以及些许的次要修改方便使用。如:   线材外被的铅含量须低于300ppm (加州65法案)   4类RoHS重金属(增订法令 – 加州法律SB20 和SB50)   新增禁

NY SS-00259第七版出炉

2008-03-28

SONY於2008年3月3日公佈第七版SS-00259,並於2008年4月1日起生效。第七版SS-00259中共列出22類管理物質,其中全氟辛烷磺酸及其鹽(PFOS)以及特定苯并三氮唑(Specific Benzotriazole )為新增項目。 重金屬:Cd, Pb, Hg, Cr6+有機氯化合物: PCB, PCN, PCT, SCCP, Others有機溴化合物: PBB, PBDE, Others有機錫化合物:TBT, TPT石棉特定偶氮化合物甲醛聚氯乙烯(PVC)氧化鈹、鈹青銅特定鄰苯二甲酸鹽(7種)氫氟碳化合物 (HFC)、全氟化碳 (PFC)全氟辛烷磺酸及其鹽 (PFOS)特定苯并三氮唑自2008年4月1日起,針對以下4類管理物質禁止供貨:1氧化鈹 (Beryllium oxide)2 氫氟碳化合物 (HFC)、全氟化碳 (PFC)3全氟辛烷磺酸及其鹽 (PFOS)4特定苯并三氮唑 (Specific Benzotriazole )物質名稱對象鎘 (Cd)鎘含量≥電池總重量20ppm的電池鎘含量≥電池總重量20ppm的電池組 鉛 (Pb)錳電池和鹼錳電池:鉛含量≥電池總重

REACH法案Q&A发布

2008-03-28

美国White & Case律师事务所发表了关于欧盟REACH《化学品注册、评估、认可与限用法案》( Registration, Evaluation, Authoris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 )之问与答文件(Q&A)。此办法将于2007年6月1日起实施。 此文件被命名为「全球伸手可及的欧洲新化学法规」(Europe’s New Chemicals Legislation Has Worldwide REACH),内容包含许多电子相关产业所关心的议题,例如:REACH法案包含那些种类的化学品?以及谁必须为法案的遵守负责任?此文件也探讨了REACH法案预先注册(pre-registration)的首要义务、注册需求及截止日期。 REACH Q&A摘要如下: Q1.REACH法案适用于所有的化学品吗?A1.此办法适用于在欧盟境内使用所有化学物质的制造商及进口商,其原物料或成品数量一年超过一公吨以上者,无论这些物质是否被定义为有危险性均在REACH法案规范内。 Q2.谁必须为REACH法案的遵守负责任?A2.R

RoHS指令排外条款之意见征询正式展开

2008-03-19

RoHS指令排外条款之意见征询正式展开 2008年1月28日起,欧盟开始对RoHS指令附录中现有的29项排外条款及3项新提案,进行意见征询。 RoHS指令的附录条列出相关排外条款。委员会在修改附录前必须咨询相关利害关系者意见。咨询的结果将会转寄至RoHS技术协调委员会(Technical Adaptation Committee,简称TAC)。此咨询由Öko-Institut以及Fraunhofer IZM共同代表欧盟进行。 Öko-Institut以及Fraunhofer IZM的角色为收集和评估利害关系者所提供的资料,并不做出任何决定。 Oko-Institut公司也特别架构一网站,网址为:http://rohs.exemptions.oeko.info/ 业界提交之新增排外项目提案如下: No. 标题 申请人 群组 1 Lead in solders for the connection of very thin enameled wires with a terminal Siemens II 2 Lead and cadmium as components of the glaze

GS认证强制加测PAHs

2008-03-06

GS认证强制加测PAHs GS认证是依据德国设备安全法所制定的自愿性安全测试认证。杂货、运动用品、玩具、电子产品皆可申请。 2007年11月20日,AtAV委员会通过决议强制要求测试PAHs(多苯环芳香族化合物)项目,于2008年4月1日起实施。 限值 依据与PAH相关的法规,如德国新食品和饮食用品法(LFGB)第30、31条、2005年8月2日柏林出口讨论会议、德国设备及产品安全法(GPSG)第4条等,依产品类别有不同的限值。 表1. 消费品中一般材料限值                             经常性                &n

欧盟新化学品法规REACH

2008-02-26

于2008年6月1日生效的REACH法规,要求既定(phase-in)化学物质从2008年6月1日起开始进行预登记。预登记并不需要缴交费用,因此欧盟化学总署鼓励业界厂商把握预登记的这段期间(2008/6/1~2008/12/1),并且与供应商进行沟通,确认对方对于REACH法规的了解以及预登记进行时程。 目前业界已经出现某些产品退出市场的迹像,预计这种情形将会持续至2008年。较受威胁的化学物质为有毒、致癌、致畸或是具生殖毒性等物质。许多的制造商可能会于今年开始使用替代物质取代具高危险化学物质的使用。但是这些替代物质为何目前仍不得而知,并且可能具有潜在制造上的难处。 有关化学物质价格方面,虽然欧盟执委会认为应该影响不大,但估计某些化学物质价格将会因为法规要求之登记及评估动作而有所成长。 REACH指令要求厂商根据REACH法规附件II的规定制作物质安全资料表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s (MSDS),因此现在供应商最应积极进行的便是著手准备物质安全资料表。包括印表机中的墨水闸、电池中的电解液等,都应具有物质安全资料表。开始进行登记后,供应商需负责更新物质安全资

Energy using Products (EuP) 能源使用产品指令指令

2008-02-26

2008年预计采纳的实施方法包括: 上述实施方法一旦公布,将会影响产品设计,预计能节省​​能源的零件需求也将因而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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