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建立数据信息管理系统及报送信息指南》
为贯彻落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指导和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建立数据信息管理系统和报送信息,我部制定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建立数据信息管理系统及报送信息指南》。现予以发布,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参照执行。 数据信息管理系统应当跟踪记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在处理企业内部运转的整个流程,包括记录每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接收的时间、来源、类别、重量和数量;运输者的名称和地址;贮存的时间和地点;拆解处理的时间、类别、重量和数量;拆解产物(包括最终废弃物)的类别、重量或者数量,去向等。 数据信息管理系统的基本内容应包含处理资格、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接收和处理流程图、各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及其拆解产物一览表及年度环境监测计划等的基础信息。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流程,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接收、贮存、处理,拆解产物的出入库和销售,最终废弃物的出入库等环节建立有关数据信息的基础记录表。拆解处理企业应当按日汇总拆解处理情况形成报表,包括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入库和出库记录报表,拆解处理记录报表,拆解产物出库和入库记录报表。 处理情况报告要包括设备设施故障报告、突发环境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