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制定的木质包装材料检疫措施
美国、加拿大及澳洲等国十分重视木质包装材料的输入检疫,在ISPM 15制定之前,即有对输入国的检疫或处理的要求规定;光肩星天牛事件之后,美国动植物检疫单位重新检讨关于木质包装材料的检疫政策,采取更严厉的检疫措施,同时在美国各输入口岸加强对多种天牛及小蠹虫等重要木材害虫的检查和监测;此外,还成立专门的研究小组负责光肩星天牛的风险分析及拟定扑灭计划。 ISPM 15公告之后,许多国家纷纷以此准则为参考,依照各国的实际情形,针对木质包装材料,各自分别订定较往昔更为严格的检疫处理措施,例如加拿大于2002年6月1日起要求各国(美国本土除外)输往该国之木制包装材料,需依ISPM 15准则或加国检疫机关核可之方式处理后始可输入,适用之产品包括木制栈板及垫板等,欲输往加拿大前,必需在专业检疫人员之监督下,依下列任一方式处理:1. 热处理:以干热方式加热至包装材料中心温度达56℃及30分钟以上;2. 溴化甲烷熏蒸;或3. 其它经加国检疫单位认可之方式,并于经处理后之木制包装材料上加盖章戳后,方可输往加国;而紧接着,中国也根据专家对欧盟货物木质包装的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结果指出,欧盟货物的木质包装检疫风险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