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國制定的木質包裝材料檢疫措施
美國、加拿大及澳洲等國十分重視木質包裝材料的輸入檢疫,在ISPM 15制定之前,即有對輸入國的檢疫或處理的要求規定;光肩星天牛事件之後,美國動植物檢疫單位重新檢討關於木質包裝材料的檢疫政策,採取更嚴厲的檢疫措施,同時在美國各輸入口岸加強對多種天牛及小蠹蟲等重要木材害蟲的檢查和監測;此外,還成立專門的研究小組負責光肩星天牛的風險分析及擬定撲滅計劃。 ISPM 15公告之後,許多國家紛紛以此準則為參考,依照各國的實際情形,針對木質包裝材料,各自分別訂定較往昔更為嚴格的檢疫處理措施,例如加拿大於2002年6月1日起要求各國(美國本土除外)輸往該國之木製包裝材料,需依ISPM 15準則或加國檢疫機關核可之方式處理後始可輸入,適用之產品包括木製棧板及墊板等,欲輸往加拿大前,必需在專業檢疫人員之監督下,依下列任一方式處理:1. 熱處理:以乾熱方式加熱至包裝材料中心溫度達56℃及30分鐘以上;2. 溴化甲烷燻蒸;或3. 其它經加國檢疫單位認可之方式,並于經處理後之木製包裝材料上加蓋章戳後,方可輸往加國;而緊接著,中國也根據專家對歐盟貨物木質包裝的有害生物風險分析結果指出,歐盟貨物的木質包裝檢疫風險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