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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時事 > 歐盟RoHS指令與規範 > 歐盟RoHS指令附錄 III 新增第46條豁免條款

歐盟RoHS指令附錄 III 新增第46條豁免條款

  • 2025-07-08

發布時間:2024-01-22

2024 年1月10日,歐盟委員會發佈指令 (EU) 2024/232,在歐盟 RoHS 指令附錄 III中新增第46條關於含有回收硬質聚氯乙烯(PVC)的電子電氣門窗塑料型材中鎘和鉛的豁免,該指令在公佈後的第20天生效。相關豁免內容如下表格所示:

條款內容範圍與有效期
46˙ 含有由聚氯乙烯廢料(以下簡稱 「回收硬質 PVC」)生產的混合物的塑料型材中的鎘和鉛,用於電子電氣門窗,回收硬質 PVC 材料中的鎘含量不超過 0.1%(重量計),鉛含量不超過 1.5%(重量計)。˙ 自 2026 年 5 月 28 日起,從電子電氣門窗中回收的硬質 PVC 只能用於生產 (EC) 1907/2006 (REACH) 附錄 17 第 63 項第 18(a) 至 (d) 點所述類別的新產品。˙ 含有回收硬質 PVC 的 PVC 製品(鉛含量 ≥ 0.1%)的供應商,在將這些製品投放市場之前,應確保其帶有明顯、易讀和不可磨滅的標記:「含鉛 ≥ 0.1%」;因物品性質不能在物品上標明的,應當在物品的包裝上標明。˙ 含有回收硬質 PVC 的 PVC 製品供應商應根據要求向國家執法機關提交書面證據,以證實這些製品中 PVC 的回收來源。˙ 提供可追溯性和可回收成分證明計劃所頒發的證書,如根據 EN 15343:2007 或同等認可標準制定的計劃,可用於證實在歐盟生產的 PVC 物品的此類聲明。關於進口物品中 PVC 回收來源的聲明,應附有由獨立第三方出具的證明,提供可追溯性和回收成分的同等證明。適用於第11類,有效期至2028年5月28日

參考連結:[(EU) 2024/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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