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環保署建議限用4大類潛藏危害的化學品
美國環境保護署(U.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最近公布4類可能危害健康和環境的化學品,並採取連串行動,最終可能將限制該等化學品進口。環保署是行使《有毒物質管制法/Toxic Substances Control Act》賦予的監管權力,採取上述行動。
雖然該署認為《有毒物質管制法》已經過時,需要革新,但仍盡量利用這套法例來達致保護人類健康及環境的目標。該署表示會致力革新《有毒物質管制法》,以便全面評估市面上化學品的安全性,及採取有效的行動以減少化學品不符合安全標準所構成的風險。環保署近期採取的行動概述如下。
鄰苯二甲酸鹽(Phthalates):環保署打算今年秋天公布建議規例,把下列鄰苯二甲酸鹽加入《有毒物質管制法》第5(b)(4)條下的化學品清單中: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BP)、苯二甲酸二異丁酯(DIBP)、鄰苯二甲酸丁酯苯甲酯 (BBP)、二戊基苯二甲酸酯(DnPP)、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 鄰苯二甲酸二辛酯(DnOP)、鄰苯二甲酸二異壬酯(DINP)及鄰苯二甲酸二異癸酯(DIDP)。
環保署計劃在2012年根據《有毒物質管制法》第6(a)條公布決定,把上述8種鄰苯二甲酸鹽納入監管範圍。該署打算一併考慮消費品安全委員會定於2012年完成的評估報告、食品及藥物管理局持續進行的鄰苯二甲酸鹽檢討結果,以及定於2011年完成的環保署綜合風險資料系統計劃評估結果。最後,該署可能禁制部分或全部8種鄰苯二甲酸鹽。
多溴聯苯醚(PBDEs):多溴聯苯醚在多類產品中用作阻燃劑。五溴聯苯醚(penta-BDE)和八溴聯苯醚(octa-BDE)的生產和進口已於2004年取締,但人體和環境仍然測出含有這些化學物質,這可能是由於含有多溴聯苯醚的進口產品釋出這些物質。環保署亦關注十溴聯苯醚(deca-BDE)的影響。最近美國三家公司宣布在2012年12月31日前停止生產、進口及銷售大部分在美國使用的十溴聯苯醚,2013年底前完全停用十溴聯苯醚,環保署表示歡迎。
為減少人類和環境接觸多溴聯苯醚的機會,環保署計劃:
l 在2010年底公布建議規例,規定任何人若打算生產或進口含有五溴聯苯醚或八溴聯苯醚的產品,須於至少90天前通知環保署;
l 支持並鼓勵業者自願逐步停止生產及進口十溴聯苯醚;
l 在2010年底公布決定,就十溴聯苯醚提出下列建議:(1)訂立新用途規定,把生產及輸入含有十溴聯苯醚的物品列為新用途;(2)訂立測試規定,以判斷涉及十溴聯苯醚的活動對人類健康或環境有何影響;
l 今年秋天公布建議規例,把商業用多溴聯苯醚加入化學品清單;
l 今年春天開始進行十溴聯苯醚替代品分析。
長鏈全氟化合物(Long-Chain Perfluorinated Chemicals):環保署打算根據《有毒物質管制法》第6條制訂規例,監管長鏈全氟化合物。全氟化合物(PFC)包括兩個次類別:全氟烷基磺酸鹽(PFAS)及全氟羧酸(PFAC)。
全氟化合物是用來製造廚具的不沾鍋表面,衣服的透氣薄膜,地毯、服裝和紙張的防油污塗層等。這些化學品在許多產品中發揮重要的防火特性,但會在人畜體內積累。雖然並未發現對人體有重大的負面影響,但環保署擔心持續接觸全氟化合物會加重人體負擔至某個水平,最終引致不良後果。
環保署若發現氟化合物帶來負面影響,可根據《有毒物質管制法》第6條禁止或限制這些物質的生產、進口、加工及用途。
短鏈氯化石蠟(Short-Chain Chlorinated Paraffins):只有部分進口或在美國生產的短鏈氯化石蠟被納入《有毒物質管制法》的監管清單,因此環保署擬規定企業在生產清單上沒有的短鏈、中鏈及長鏈氯化石蠟前,須預先通知該局。如有需要,環保署會根據《有毒物質管制法》第5條採取行動,處理短鏈氯化石蠟構成的風險,及和中鏈、長鏈氯化石蠟有關的潛在風險。
同時,環保署打算考慮根據《有毒物質管制法》第6(a)條採取行動,禁止或限制短鏈氯化石蠟的生產、進口、加工、分銷、出口及用途;並進一步評估中鏈、長鏈氯化石蠟的生產、加工、分銷、使用及/或處置應否同樣根據第6(a)條處理。
環保署表示,短鏈氯化石蠟在金屬切割及成形過程中用作潤滑劑及冷卻劑,但一些來自加拿大和英國的母乳樣本、來自日本和歐洲的食物樣本卻被測出含有這些化學物質。
– 參考資料來源:香港貿發網 2010-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