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化學總署正式公告15項高關注物質 NO.39/2008 歐洲化學總署(ECHA)之會員國委員會於2008年10月7日及8日在芬蘭赫爾辛基召開會議,依照委員會決議,將公告需經授權之15項高關注物質(Substance of Very High Concern, SVHC)於官方網頁。15項SVHC 蒽 (Anthracene) 氧化雙三丁基錫 4,4-二氨基二苯甲烷 氯化鈷 鄰苯二甲酸二丁酯 (DBP) 五氧化二砷 鄰苯二甲酸甲苯基丁酯 (BBP) 三氧化二砷 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 (DEHP) 三乙基砷酸鹽 二甲苯麝香 砷酸氫鉛 六溴環十二烷 重鉻酸鈉二水合物蒽 短鏈氯化石蠟(C10-13) SVHC候選清單於2008年7月由7個會員國依照REACH指令中附錄十五格式提交,共建議16項化學物質,並於2008年7至8月公告並接受公眾商議。基於利害關係人以及會員國意見,會員國委員會於會議中,一致確認除了“三乙基砷酸鹽”已在公告商議階段時無異議通過成為高關注物質外,另14項化學物質並列為須經授權之高關注物質。而先前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