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嚴格規定玩具安全指令 歐洲委員會於今年1月25日通過玩具安全指令(第88/378/EC號指令)修訂議案,納入多項嚴厲的新措施,針對將玩具銷往歐盟市場的生產商及出口商,包括禁止玩具製造商在玩具中使用有毒化 學品,此外,亦訂定玩具進口商應負的責任。 檢討玩具安全指令的原意是簡化、闡明及革新現行法例,以配合技術發展。不過,由於去年有超 過2,000萬件玩具因安全問題被回收,歐委會在各方壓力下不得不對玩具安全指令作出較大修改。 議案提出多項改革建議,包括禁止玩具及玩具部件含有下列致癌、誘變或危害生殖力的物質。 玩具安全指令修訂議案新增第5條條文,闡述進口商應負的責任,要點如下: 遵守適用的規定;於玩具推出市場銷售前核實以下事項:生產商已進行適當的合格評估程序;生產商已擬定技術文件;玩具附有指定的合格標記及所需文件。玩具標明進口商名稱及聯絡地址。假若進口商有理由相信玩具不符合規定,必須即時通知有關成員國當局,同時提供關於糾正措施 的資料,包括將產品從市場撤回或向消費者進行回收。 對於多種已禁止在化妝品中使用的致敏物質和香料,議案亦禁止在玩具中使用,或引入嚴格的標 籤規定。此外,玩具的警告字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