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二氯苯REACH限制要求將於2015年6月1日生效 歐盟於2014年5月9日發布決議,歐盟REACH法規對1,4-二氯苯 (1,4-dichlorobenzene) 在公共場所專用的空氣清新劑及除臭器中含量的限制要求將從2015年6月1日生效。 1,4-二氯苯已被分類為第2類致癌物質,對肝臟、腎臟和呼吸道均有毒害作用,含1,4-二氯苯的空氣清新劑和除臭器主要被用於公共場所和公共廁所的除臭,且已對有關人員包括廁所清潔人員等產生了暴露的風險。因此,REACH法規要求用於公共場所空氣清新劑和除臭器中的1,4-二氯苯(無論是作為物質還是混合物的成分)含量不能超過1%。 歐盟公告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OJ-L-2014-136-FULL-EN-TXT (英文)。 資料來源: REACH 24H (2014-05-15) (PIDC 編譯)附件檔案:OJ-L-2014-136-FULL-EN-TXT.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