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就有毒物質,關注化學品的法規修訂進行諮詢
環保署計畫包含”便民的”合併許可方案 台灣的公司可能在近期內收到地方主管機關對使用關注化學物與有毒物質的綜合許可證,根據環保署的建議,將不需要為持有的每種物質單獨提出文件。 環保署為以下關於有毒物質與關注化學物的四項法規舉辦公開諮詢與修正草案: 許可登記與核准規定; 持有與排放紀錄規定; 第四級物質的核准規定; 物質安全資料表(SDSs)與標示規定。 公開諮詢將到10/14為止,而法案將在2020/1/16生效。 在毒化物與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案(TCCSCA)中,有毒化學物的定義為人為蓄意生產或製造過程中無意間產出。毒化物依照化學性質、或對人體及環境影響進一步分為四類。 關注化學物質則與有毒化學物質分開。包含汙染環境或懷疑對健康有危害的「公眾關注」物質。 許可條例修正草案的主要改變是,可能使用新的系統,允許地方當局可以核發綜合許可證或個別持有者或工廠的登記文件。現行制度中,公司需要分別記錄每一種持有、製造、進口、出口、儲存或使用的物質。 毒物與化學物質局(TCSB)綜合規劃組長劉怡焜表示:「這對持有者與地方主管機關都省事得多。」 線上核准 修正草案也將允許公司上傳他們的申請、核准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