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標準訂明《限制有害物質指令2》技術文件規定
歐洲標準訂明《限制有害物質指令2》技術文件規定 2012年11月23日,歐盟《官方公報》刊登了歐盟協調標準EN 50581的參考資料及名稱。生產商若要證明其產品符合關於限制電器及電子設備使用有害物質的第2011/65/EU號修訂指令(RoHS2),必須遵行這項新標準。新標準已獲歐洲電工標準化委員會(CENELEC)通過,規定於2013年7月16日前,歐盟各國必須推行統一的標準,而與EN 50581牴觸的歐盟各國標準需於2015年7月16日前撤銷。 RoHS2對投放到歐盟市場的電器及電子設備所含6種有害物質的同質物料標準作出限制,只有少數情況可獲豁免。 同質物料是指不能被機械性地分開為不同物質的物料,機械性分解如︰旋開、剪、壓碎、碾磨及研磨過程。 因此,電器及電子設備的所有部件都必須符合RoHS2內的有害物質最高含量限制。這個最高含量限制與原本的《限制有害物質指令》所訂的最高含量限制相同。RoHS2附件II明訂受限制的物質及其最高含量限制。 新標準規定,最終產品的生產商必須證明產品符合適用的物質限制。不過,新標準承認,要求生產商自行對最終裝配產品內的所有同質物料進行測試確實是不切實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