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抗氣候變化 富國責任更大
巴西首席談判官Luiz Alberto Figueiredo Machado指出,新興經濟體削減碳排放的責任不應和已開發國家(富國)一樣,暗示應重新回到導致數年來聯合國氣候變遷談判沒有進展的舊立場。 Figueiredo曾在上週的聯合國大會期間表示,巴西信守各方去年在南非德班會議中同意的–推動達成已開發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共同減排公約的立場。 但他指出,協議應該遵循聯合國『共同但有差異的責任』原則。該原則於1992年達成,將巴西、中國和印度等國家排除在強制削減碳排放國家之外,但德班峰會似乎已經將此原則廢除。 『各國取決於的不同情況,在對抗全球氣候變遷時,將會有不同的貢獻。』Figueiredo說到。他所指的主要是富國對『氣候問題的發生』負有責任。 聯合國氣候談判中的基礎四國(巴西、南非、印度和中國)上週在巴西利亞舉行的聯合會議上強調了上述立場,四國將在下個月開始的杜哈談判中持一致立場。 Figueiredo強調,基礎四國並非要放棄在德班峰會或此前的峰會上所同意的自願削減碳排放承諾,只是希望各國能夠擁有因應國家需要以及國情的系統。 Figueiredo表示,如果聯合國氣候談判中的各國考慮到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