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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REACH委員會投票通過鉛、鎘、汞、苯基汞化合物4項限制

近日,歐盟REACH委員會已經通過4項限用措施:包括對鎘的限用、對珠寶中鉛的限用、對苯基汞化合物的限用以及對測量儀器中汞的限用。往後的3個月將對此進行詳細審查,預計於8月中旬在歐盟官方公報(Official Journal)上公佈。  鎘的限用提議   2010年10月,歐盟提議對REACH法規附件17下的鎘限用條例進行修 改。2011年5月21日,歐盟(EC)494/2011法規修訂了鎘限制條例,並發佈在歐盟官方公報之上。而最新修訂的REACH於2011年12月 10起生效。新法規擴大了鎘限制使用的範圍,提出在一些特定的聚合物中可以存在鎘,但鎘或其化合物的含量不得大於或等於重量比分比0.01%。 珠寶中鉛的限用提議   珠寶產品中必須小於0.05%重量百分比的鉛或其化合物。珠寶產品包括:   •  手鍊、項鍊和戒指;   •   手錶和腕帶;   •   胸針和袖扣。     豁免物品如下:   • 在指令69/493/EEC中附件1(分類1-4)中定義的水晶玻璃;   • 

中國大陸航空公司將拒絕支付歐盟新的碳排放交易稅

中國大陸航空運輸協會於1月4日表示,中國大陸航空公司將拒絕支付歐盟新的碳排放交易體系下的任何開支。2005年推出的碳排放交易體系是歐盟應對 氣候變化的主要支柱之一。從1月1日開始,所有使用歐盟機場的航空公司均被包括在這一交易體系內。中國大陸航空運輸協會副秘書長柴海波表示:“中國大陸將 不會在碳排放交易體系方面與歐盟合作。因此中國大陸航空公司將不會對乘客徵收與排放稅相關的附加收費。” 資料來源: 香港商報 (2012-1-5)

全球各地陸續更新危害化學品名單

趕在2011年結束前,全球各國陸續更新了當地的化學品管理法規,為這場看不見盡頭的環境永續與化學品之役,掀起另一番新波潮。 日本厚生勞動省近期公佈了包含4-氯苯甲醛等33項物質,新增至「致突變化學 品」名單,這份名單原本就已經包含了672種新化學品及144種既存化學品;凡是被列入這份名單的化學品,將被要求接受工作現場稽核、提供職業安全指南、 適當的產品標籤及物質安全資料表(MSDS),才能夠使用。 中國環境保護部在2011年12月28日公佈了「中國嚴格限制進出口的有毒化學 品目錄」(2012年);只要是進口或出口這份目錄中的化學品,都必須向中國環境保護部申請辦理「有毒化學品進口環境管理登記證」和「有毒化學品進(出) 口環境管理放行通知單」,並自2012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 挪威在2011年底發出一份通知給WTO,內容是即將禁止含有超量鉛、五氯酚 (PCP)、中鍊氯化石臘(MCCPs)、全氟辛酸(PFOA)的消費性產品在挪威境內販售及進出口。這項禁令預計2012年春季可獲得通過,並於 2012年7月1日起開始正式生效。不過目前已知的是,這項禁令的範圍並未囊括食品、食品包裝、肥料、菸草、藥

挪威就本國REACH增案實施徵詢意見

挪威環境污染控制局頒佈了兩項關於本國REACH實施的草案。         第一項建議是,將歐盟委員會有關REACH附件XIII和附件XIV的變化執行轉化為挪威法律實施。         附件XIII是評價持久性,生物蓄積性和毒性(PBT)或非常持久性和生物蓄積性(vPvB)物質的在健康和有害的影響的標準。該提議的變化包括在這樣的評估使用更多的資料以提高環境影響的分類。         附件XIV是一些需要進行授權的候選物質清單,該提議的修訂內容包括今年早些時候添加到其中的6個物質。該提議的公眾評議期截止到2012年4月10日。         第二項建議是關於北極的斯瓦爾巴德群島實施REACH要求。目前,斯瓦爾巴德群島並不受REACH法規監管,但挪威該建議中的REACH

危險物質富馬酸二甲酯禁令效期延長

歐盟《官方公報》於2012年1月28日刊登歐洲委員會第2012/48/EU號決議,延長第2009/251/EC號決議的有效日期。第2009/251/EC號決議禁止所有含富馬酸二甲酯(DMF)的產品投放歐盟市場。 在法國、波蘭、芬蘭、瑞典及英國,消費者報稱出現嚴重過敏反應,調查發現富馬酸二甲酯是其原因,之後歐盟於2009年3月採納第2009/251 /EC號決議,並通過決議要求成員國確保含富馬酸二甲酯的產品不會在市場投放,以及從2009年5月1日起從市場回收含富馬酸二甲酯的產品。 富馬酸二甲酯是一種生物殺滅劑,用於製造鞋履、家具及電子產品的包裝,防止皮革部件或物件於儲存及運輸時沾染潮濕空氣滋生黴菌,令產品變壞。富馬酸 二甲酯以小型包裝模式藏於家具及鞋盒內,揮發後依附在產品上,接觸消費者皮膚,可導致皮膚炎、瘙癢、刺激、發紅及燙傷,甚至令消費者呼吸困難。 雖然直至2009年歐盟採納第2009/251/EC號決議前,外國生產商出口到歐盟的產品仍可使用富馬酸二甲酯,但歐盟第98/8/EC號指令已禁止在歐盟製造的產品使用富馬酸二甲酯。 2009年,歐盟根據第2001/95/EC號指令(一般產品安全

美國各州於2012年1月1日起落實的多項法律法規

1. 加州供應鏈透明度法案 《供應鏈透明度法案》於2010年9月成為加州法規,訂明州內全年環球收入超過1億美元的零售商及生產商,必須公開供應鏈資料。規定於2012年1月1日生效,旨在消除產品供應鏈內的奴役及人口販賣問題。零售商或生產商須在公司網站內提供顯眼易明的連結,讓人們流覽相關資料。零售商或生產商必須公開下列措施的執行情況:    .查證產品供應鏈,旨在評估和處理人口販賣和奴役的風險(假如查證工作不是由獨立協力廠商進行,必須在披露資料中注明);    . 對供應商進行審計,以評估供應商是否符合企業就供應鏈內人口販賣及奴役所訂的標準(若查證工作不是由獨立協力廠商在未有對外宣佈的情況下進行,企業必須在披露資料中注明);    . 要求直接供應商證明產品內的材料,符合其營商國家的奴役和人口販賣法例;    . 執行內部問責準則及程式,查辦未能遵守企業奴役及人口販賣標準的職員或承包商;    .&nbs

大陸環保組織點名「骯髒時尚」,呼籲企業應超越法規公開品牌環境足跡

近日,大陸公眾環境研究中心等多家民間團體發布大陸紡織行業汙染調查報告《為時尚清汙》指名48家國際與本土知名服裝品牌是「骯髒時尚」,包括ZARA、H&M,以及愛迪達等供應鏈製作過程存有大量汙染,在追求時尚的同時,呼籲應該關心背後「不美麗」的環境。 綠色和平的最新調查結果也顯示,部份知名品牌的服裝上殘留有毒化學物質NPE(壬基酚聚氧乙烯醚),在洗滌時會被大量釋放,隨後排入河流、湖泊和海洋中,並轉化成毒性更強、會干擾內分泌系統的化學物質—NP(壬基酚)。可怕的是中國的人平均可用水資源僅占世界平均水準的四分之一,但2010年,中國紡織品出口總額卻占世界出口總額的34%。根據《中國環境統計年報》(2010)顯示,紡織行業在中國39個主要工業的總廢水排放量排名第三,年排放約25億噸廢水。調查報告中進一步指出在生產同單位的產品情況下,大陸印染廢水中污染物平均含量是國外的2~3倍,用水量則高達3~4倍。印染廢水排放量占整個紡織業廢水排放量的80%。使得原本水資源有限的中國人口密集的地區,更難找到乾淨的河流湖泊甚至連飲水都內藏毒害危機。導致千百萬人的健康和生活品質造成了嚴重影響。 自2003年以

印度擬建立類REACH法律體系

印度發佈2012年國家化學品管理計畫草案,化學品及肥料單位呼籲建立與歐盟REACH法規相似的立法,以精簡現存的化學品相關法規同時提高化學品的使用安全性。 國家化學品管理政策草案已經由印度化學品及石油化工產品單位已在3月底提出。草案列出了為提高印度化工行業競爭力而需施行的目標和方法,或合併印度現在歸屬於不同單位的化工行業管理法規。 印度留意到歐盟REACH法規已經取代了將近40種不同的相關立法,此外澳大利亞、加拿大、日本、中國也已經採取了類似政策,以鞏固其在全球市場的地位及競爭力,因此印度也計畫推行類似的化學品管理策略。    除了合併現有的法規外,政策草案指出印度仍有的缺失如下:> 物質註冊> 國家化學品名錄準備> 對有毒有害物質限制> 分類和標籤細分標準> 運輸分類 儘管之前印度曾考慮過對上述幾點進行立法規範,然而礙於複雜的技術問題和法律的一貫性,尚未被正式歸範在法規中。 印度化學品及肥料單位指出,需要設立一個國家化學品管理中心(National Chemical Centre, NCC)監管草案實施:包括監督國際

日本公告生產或進口“同一新化學物質” 通報規則

5月1日,日本厚生勞動省(MHLW)、經濟產業省(METI)和環境省(MOE)修訂了新化學物質通報的規則,要求生產或進口新化學物質的企業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 “同一化學物質通報”的提交工作。 “同一物質通報”是指物質的多個通報人對測試資料進行共用,除了物質的最原始通報外,共用測試資料的其他通報人都必須在規定的截止期限(下表右列)前提交,並附上原始通報人的評估資料影本。 為了符合新化學物質的標準測試方法和認定標準及指定監控物質,日本官方將評估“同一化學物質申報“的物質,確認物質是否被界定為需要優先評估的化學物質之列(Priority Assessment Chemical substance, PACs)。在3月底前收到新化學物質“同一化學物質通報”評估通知的企業必須在截止日期前(下表左列)提供資訊:包括通報受理號、企業名稱、聯絡人資訊,以輔助完成PACs評估。 “同一化學物質通報”的企業需要同時準備新化學物質通報並進行檔案提交。下表左列的截止時間主要針對需要進行篩選毒性測試的“同一化學物質通報”,考慮到該通報所可能增加的工作程式,這個時間較正常的通報截止日前大約提前2個星期。

韓國更新有害物質清單

4月9日,韓國國立環境研究所(National Institute of Environmental Research, NIER)共發出3份通知,修訂韓國有毒物質控制法案(Toxic Chemicals Control Act, TCCA)下的有毒物質清單(TSCL)和監管化學物質清單(OCSL)。 有2種物質被加入TSCL清單: TCCA號 物質名稱 CAS號 臨界值 通報日期 危險性 2012-1-639 [(2E)-1,4-dichloro-2-butene 110-57-6 含有0.1%及以上該物質的混合物 2012/4/9 環境腐蝕性、有害性、致毒性 2012-1-640 diboron trioxide 1303-86-2 含有0.3%及以上該物質的混合物 2012/4/9 劇毒 OCSL清單分別刪除和新增1種物質: TCCA號 物質名稱 CAS號 臨界值 通報日期 備註 2010-2-63 3,3\’-Dimethoxybenzidine 110-90-4 含有25%及以上該物質的混合物 2012/4/9 刪除 2012-2-76 2-(butoxymeth

澳大利亞擬將七種化妝品成分列入化學物質清單

澳大利亞國家工業化學品通報和評估署(Australia\’s National Industrial Chemicals Notification and Assessment Scheme, Nicnas)公佈一項決議,列出7種僅使用於化妝品中的化學物質及其相關的使用條件,添加至澳大利亞化學物質清單(Australian Inventory of Chemical Substances, AICS)。 在28天的過渡期間內,相關團體可申請對該決議進行審核。若仍未收到任何上訴,自2012年6月起,七種化學物質將被列入澳大利亞化學 物質清單中。這七種化學物質將被視為在特定條件中使用的現存化學品,不需向Nicnas呈報上市前報告或上市後報告即可被進入澳大利亞境內。這也是化學品 法案(CW 2011年11月10日的一部分。) Nicnas還提議,從化學物質清單中移除某些不符合化學物質合格標準的單個離子和合金物質 INCI name/AAN CAS name CAS No. Conditions of Use Acetyl Carnitine HCL(AAN: Acetyllevo

美國環保署發佈氣壓計中汞元素的新使用規則

根據有毒物質控制法案(Toxic Substances Control Act, TSCA),美國環保署(EPA)在5月30日發佈一份重要的汞元素使用新規則,使用範圍包括氣壓計、血壓計、濕度計和空氣濕度計。此規則要求任何打算生產、進口或加工汞元素且用於以上用途的製造商和進口商必須在至少90天前通知EPA,以便EPA進行評估,如有必要,EPA可限制汞元素的使用。此規則將於2012年6月29日起生效。 根據有毒物質控制法案,汞元素的出口需進行通報。在2013年1月1日前,根據2008年汞出口禁止法案(Mercury Export Ban Act of 2008)將禁止從美國出口汞元素。 同時,歐盟REACH委員會表示,將有類似政策限制汞在這些設備中使用,預計在今年8月官方公報上公佈限用通知後的18個月開始實行。( http://green.pidc.org.tw/news.php?action=detail&id=1106 ) 資料來源: 美國聯邦政府公報(Federal register) (2012-05-30 PIDC編譯)

內銷台灣塑膠類製品、嬰兒奶瓶新規定

台灣行政院衛生署訂有「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近日對包括聚碳酸酯PC、聚苯乙烯PS等材質的塑膠瓶子(包括嬰兒奶瓶)提出化學測試要求,對其限量和安全標籤都做了以下規定下: 名稱 限量 DEHP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 1.5ppm DBP鄰苯二甲酸二丁酯 0.3ppm BPA雙酚A 30ppb 經濟部標檢局在3月26日公告表示,今年2月和消基會隨機購買20件「兒童沐浴 玩具」進行檢測,檢驗結果有5件「可塑劑含量」超標,不合格率為25%,最高超標達380倍;標示方面有2件未貼「商品安全標章」,不合格率為10%;另 有5件「中文標示」不符合規定,不合格率為25%。 根據玩具安全國家標準CNS 4797規定,產品中的DEHP、DBP、BBP、DINP、DIDP、DNOP六種鄰苯二甲酸酯類可塑劑及其混合物,含量總和的重量比不得超過0.1%。 為使消費者在購買塑膠類食品器具容器包裝產品時,能清楚瞭解產品相關資訊及注意事項,避免民眾不當使用,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在前年(99 年)即預告「塑膠類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應標示事項」草案,並於去年(100年7月21日)正式公告指定之塑膠食品器具、

美國EPA取消一些高產量(HPV)化學品的測試要求

HPV化學品指的是在美國每年生產或使用的數量超過100萬磅的物質,共涉及約2800種物質。 EPA最早提出的HPV資訊搜集挑戰計畫(HPV Challenge Program)是企業自動自發實行的。涉及的產品範圍包括個人護理產品、家居清潔產品、家居維修產品和汽車產品等。該計畫鼓勵企業將HPV化學品的健康和環境影響的相關資料公開。挑戰計畫實行以來,美國企業已經提供超過2200種HPV化學品的資料。         3月16日美國環保署US EPA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公佈取消6個物質的某些測試要求和另外4個物質的所有測試要求,該公告是基於某些高產量物質(High Production Volume, HPV)第一批測試規則公告的資訊。 被取消所有測試要求的4個物質分別是: Ø   acetyl chloride (CAS No. 75–36–5); Ø   imidodicarbonic diamide

歐盟發布新玩具安全指令2012/7/EU下修鎘含量限值

2012年3月2日,歐盟刊登2012/7/EU指令,修訂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號中附件2第三部分,下修了玩具的鎘含量限值。 歐盟於2009年6月發佈了玩具指令2009/48/EC,目的在要求廠商遵守玩具的安全問題,並加強執法。在歐盟市場販售的玩具,必 須從設計到生產皆符合這些規定,避免玩具內的化學物質對人體造成不良影響,而歐盟也會不時更新規定,以確保玩具的安全性。因此,日前歐盟發布新的玩具指令 中提出許\多新的安全要求與限用物質,當中包括鎘。 玩具中鎘含量的新、舊限值如下: 材料別 舊的鎘限值 新的鎘限值 可刮除材料 23毫克/千克 17毫克/千克 乾燥、易碎、易彎曲材料 1.9毫克/千克 1.3毫克/千克 液態、具黏性材料 0.5毫克/千克 0.3毫克/千克  此2012/7/EU號指令將於2012年3月23日生效,成員國需在2013年1月20日之前將指令轉為國家法律。自2013年7月20日開始,指令將於歐盟各地實施。 資料來源: Official Journal of the European Union (2012-03-02) (PIDC

US EPA公布殺蟲劑惰性成分測試要求結果

近日,美國環保署US EPA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公 布了關於2010年發布的根據內分泌干擾物篩選計劃(EDSP, Endocrine Disruptor Screening Program)和聯邦食品藥品及化妝品法案 (FFDCA, Federal Food, Drug and Cosmetic Act)測試要求的執行結果。該測試要求:生產或進口以下9種化學物質中任一種來做為殺蟲劑的惰性成分的公司都需提供測試數據: acetone(CAS:67-64-1) isophorone(CAS:78-59-1) di-sec-octyl phthalate(CAS:117-81-7) toluene(CAS:108-88-3) methyl ethyl ketone(CAS:78-93-3) butyl benzyl phthalate(CAS:85-68-7) dibutyl phthalate(CAS:84-74-2) diethyl phthalate(CAS:84-66-2) dimethyl phthalate(CAS:131-11-3

日本化審法公告更新化學物質名單

依據日本經濟產業省(METI)公告的化審法(CSCL)規定,於2011年4月1日起,要求境內的製造商與進口商,進行所謂的年度通報作業,若無依法進行通報,則將會面臨可能無法順利製造或進口。關於年度通報的規定,主要如下所述: 適用通報之物質 依據化審法之規定,須進行通報物質的種類為一般化學物質(General Substances)或優先評估化學物質(Priority Assessment Chemical Substances, PACSs)。 一般化學物質組成包含有下列物質: (1) 公告的既有化學物質(Existing Chemical Substances) (2) 新公告的化學物質(Newly announced chemical substances) (3) 化審法修法前第2級和第3級監視化學物質(Former Class II and Class III Monitor chemical substances) (4) 未被列入至優先評估之化學物質(Chemical substances for which the designation for PAC has been

德國與瑞典提名了8個SVHC物質

今年4月,德國和瑞典向歐盟化學總署(ECHA)提名8個物質,建議對其進行SVHC(高度關注物質)檢測,並將按照REACH法規附錄15的要求在今年8月提交物質檔案。 8種物質如下: 物質名稱 EC號 CAS號 提名國 物質分類 全氟代十四酸Heptacsafluo rotetradecanoic acid 206-803-4 376-06-7 德國 PBT1 全氟十三酸Pentacosafluo rotridecanoic acid 276-754-2 72629-94-8 德國 PBT 全氟十一烷酸Henicosafluoroundecanoic acid 218-165-4 2058-94-8 德國 PBT 全氟十二烷酸Tricosafluorododecanoic acid 206-203-2 307-55-1 德國 PBT 甲氧基乙酸Methoxy acetic acid 210-894-6 625-45-6 瑞典 CMR2 硫化鎘Cadmium sulphide 215-147-8 1306-23-6 瑞典 CMR 鎘Cadmium 231-152-8 7440-43-9 瑞典

墨西哥發佈學生用品和玩具中重金屬含量限制的標準

2012年5月15日,墨西哥衛生署發佈了關於學生用品和玩具中重金屬含量的限制標準,標準中限制特定物質的化學含量指標和檢測方法。 標準中涉及的重金屬包括銻、砷、鋇、鎘、鉻、汞、鉛、硒等,每個元素對應的限值如下: 重金屬元素 銻Sb 砷As 鋇Ba 鎘Cd 鉻Cr 鉛Pb 汞Hg 硒Se 各元素在材料中的最大限值(mg/kg) 學生用品或玩具(不包括黏土和手指畫) 60 25 1000 75 60 90 60 500 幼兒用品:黏土和手指畫 60 25 250 50 25 90 25 500 企業若有相關產品出口墨西哥,需要更重視該標準,出口前應先確認產品是否符合相關法規要求,以免交易受阻。 墨西哥標準原文(西班牙文): http://www.dof.gob.mx/nota_detalle.php?codigo=5247400&fecha=15/05/2012 資料來源: Chemical Watch (2012-05-15)

歐盟執行委員會建議修訂《電池指令》廢除無線電動工具豁免條文

歐盟執行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EC) 於2012年3月底提案,建議修訂歐盟2006年《電池指令2006/66/EC》,廢除關於無線電動工具使用含鎘電池的豁免條文。 《電池指令》禁止把含汞鎘電池及蓄電池販售到歐盟市場。鎘含量超過總重量的0.002%的攜帶型電池及蓄電池,包括置於電器內的同類產品,皆在禁令之內。 不過,指令包含多項豁免,其中一項適用於供無線電動工具使用的攜帶型電池及蓄電池。指令中要求歐盟執行委員會定期檢討這項豁免,以便根據最新的技術及科學證據修訂指令。 歐盟執行委員會於2010年至2011年間進行廣泛諮詢後,在最近一次的評估報告中表示,考慮到環境及經濟成本,認為應該於2016年取消上述豁免指令。 歐盟執行委員會認為市場已出現不含鎘的替代品,例如鎳金屬氫電池及鋰離子電池,因此應該可以停止分階段撤銷豁免。 影響評估發現,假如立即撤銷豁免,在2013至2025年間,採用替代電池的無線電動工具,成本會分別上升0.8歐元及2.1歐元,這將視使用的是鎳金屬氫電池還是鋰離子電池而定。歐盟執行委員會估計,豁免撤銷後,無線電動工具的價格只會上升0.4至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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