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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和平組織公布第14期綠色電子評比

蘋果(Apple)、易利信(Sony Ericsson)和諾基亞(Nokia)等3家品牌商,於綠色和平組織2010年1月7日公布最新一期(第14期)的綠色電子評比中,在危害物質方面表現最出現的3家廠商。惠普(HP)也於2010年1月7-10於美國拉斯維加斯舉辦的消費性電子展(CES)推出首部完全不含PVC和BFR溴化阻燃劑的桌上型商用電腦(HP Compaq 8000f Elite & HP Compaq 8100 Elite)。而三星(Samsung)、戴爾(Dell)、聯想(Lenovo)和LG等廠商,則因未實現其禁用危害物質承諾而遭扣分。 納入綠色電子評比指南中的18家電子品牌商,皆承諾於2009年年底完成產品中禁用PVC;但從此次參加消費性電子展的展出的產品看來,各大廠商禁用PVC的時程可能將延至2011年甚至更之後。 而在此次評比中,綠色和平組織對於提前符合歐盟RoHS指令改版新增之4項限用物質的廠商,也給予正面肯定。,易利信和蘋果皆向歐盟主管機關表示支持其新增限用物質的決定,綠色和平組織也肯定企業支持法令要求的做法。 在第14期的綠色電

授權候選清單新增14項高度關注物質(SVHC)

授權候選清單新增14項高度關注物質(SVHC)歐洲化學總署(ECHA)於2010年1月13日於其授權候選清單(Candidate List of Substance of Very High Concern)新增14項高度關注物質(SVHC)。所有生產製造或進口這些物質的企業需檢視此新增名單伴隨而來的責任義務。        目前授權候選清單共有29項SVHC,包括ECHA於2008年10月9日公佈第一批15項SVHC,以及本次新增之14項SVHC。而位於歐盟(EU)境內或歐洲經濟區(EEA)內之成品製造商或進口商,對此29項SVHC代表的責任義務包括: 自物質納入SVHC授權候選清單當日起: 若成品製造商或進口商於其產製或進口之產品中,含濃度超過0.1(w/w)之SVHC物質時,須主動提供其客戶(在此指供應鏈間的溝通)安全使用此種物質之資訊以及此種SVHC物質之名稱;另外,若消費者主動要求了解產品中含濃度超過0.1(w/w)之SVHC物質資訊時,此產品的供應商應於45天內,免費提供此SVHC物質之安全使用資訊以及名稱。 自2011年起:       位於歐盟(EU)境內或歐洲經濟區(

美國各州紛紛制定回收電子廢棄物相關法令

美國各州紛紛制定回收電子廢棄物相關法令 美國的許多州別,紛紛制定法令規定回收電子廢棄物。雖然仍有企業對此抱持抗拒心態,或因政黨原故而否決相關法案或修正案;但在2010年,威斯康辛州(Wisconsin)正式成為第20個實施廢電子產品回收法案之州別。 北卡羅來納州(North Carolina)、麻薩諸塞州(Massachusetts)及紐約(New York state)等三州目前也都正在考慮制定及修正其電子廢棄物相關法令。 North Carolina北卡羅來納州政府提議將電視納入現有回收法案內。其現有法案主要回收對象為電腦。        Massachusetts麻薩諸塞州政府正考慮採生產責責任制,要求製造商負責回收管制之電子廢棄物。若不遵守回收之製造商,則可能禁止銷售其產品。麻州目前廢棄物法令只規範禁止任意丟棄及燃燒映像管。        New York state 除紐約市外,紐約州尚未制定任何有關電子廢棄物回收之法令。現在州

美國環保署加強控管化學物質

美國環保署加強控管化學物質 繼美國環保署署長Lisa P. Jackson誓言加強管理並改革其有毒物質控管制度,美國環保署於2009年12月30日公布4項對人體健康及環境具負面影響的化學物質清單,其中也包括了塑化劑。美國環保署計畫先建立 “受關注化學物質清單/Chemicals of Concern List”,由此進入法規管制,要求以降低風險的方式保護人類及環境。環保署認為於1976年所通過的美國聯邦毒性物質管理法(The Toxic Substances Control Act of 1976)已不符合現況並極需改革。 除塑化劑(phthalates)外,短鏈氯化石臘(short chain chlorinated paraffins)、多溴聯苯醚(polybrominated diphenyl ethers, PBDEs)和全氟化合物如全氟辛酸(PFOA)等也是環保署所關注的化學物質。這些化學物質用途廣泛,應用於相當多的產品,故引起主管機關關注。 環保署並於近日公布,已有3家美國企業同意十溴二苯醚(Deca-BDE)的禁用。十溴二苯醚為業界常用之防火耐燃劑,但研究報告指

美國環保署禁止使用含氫氯氟碳化合物的冷氣及冷凍設備

美國環保署禁止使用含氫氯氟碳化合物的冷氣及冷凍設備 自2010年1月1日起,美國環境保護署(EPA)禁止販售含HCFC–22、 HCFC–142或含上述2種的混合型冷媒之冷氣及冷藏設備。 此禁令對象包括已填充冷媒的成品(例如:窗型冷氣),以及如分離式冷氣或超市冷凍櫃等設備中所填充的氫氯氟碳化合物;不論是進口至美國境內、預期出口銷售的設備、或是於美國境內生產並於國內使用的產品都是管制對象。 此禁用主要回應國際蒙特婁議定書(Montreal Protocol)對禁用氫氯氟碳化合物 (hydrochlorofluorocarbons)此類臭氧層破壞物質的努力,預期全球將於2030年完成氫氯氟碳化合物禁用。 – 參考資料來源:香港貿發網 2010-01-08 – 財團法人塑膠工業技術發展中心譯 – 謹供參考,請以原文為主

美國環保署建議限用4大類潛藏危害的化學品

美國環保署建議限用4大類潛藏危害的化學品 美國環境保護署(U.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最近公布4類可能危害健康和環境的化學品,並採取連串行動,最終可能將限制該等化學品進口。環保署是行使《有毒物質管制法/Toxic Substances Control Act》賦予的監管權力,採取上述行動。 雖然該署認為《有毒物質管制法》已經過時,需要革新,但仍盡量利用這套法例來達致保護人類健康及環境的目標。該署表示會致力革新《有毒物質管制法》,以便全面評估市面上化學品的安全性,及採取有效的行動以減少化學品不符合安全標準所構成的風險。環保署近期採取的行動概述如下。 鄰苯二甲酸鹽(Phthalates):環保署打算今年秋天公布建議規例,把下列鄰苯二甲酸鹽加入《有毒物質管制法》第5(b)(4)條下的化學品清單中: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BP)、苯二甲酸二異丁酯(DIBP)、鄰苯二甲酸丁酯苯甲酯 (BBP)、二戊基苯二甲酸酯(DnPP)、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 鄰苯二甲酸二辛酯(DnOP)、鄰苯二甲酸二異壬酯(DINP)及鄰苯

台灣食品產業安全綠色供應鏈

近年來,綠色供應鏈的觀念已深植於各產業,尤其是電子相關產品,推行的效果顯著及影響的範圍不斷擴展,也因此,普遍認為符合綠色指令是電子業才需要做的事,但您知道嗎?與我們日常息息相關的食品業也已開始展開綠色供應鏈。 何謂食品供應鏈?係指從初級生產到消費的各階段與運作之順序,包括食品與其成分之生產、加工、配銷、儲存及處理,並包括預期與食品或原物料接觸的材料生產,也就是所謂的包裝材料,工業局更明確指出今年起將食品供應鏈認證範圍,將往上游的原料與往下游的包裝材料,全都納入擴大食品的驗證範圍。  綠色食品與綠色供應鏈綠色食品並非指『綠顏色』的食品,而是特指無污染的安全、優質、營養類食品。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是食品生產的基本條件,由於與生命、資源、環境相關的事物通常冠之以『綠色』,為了突出這類食品出自良好的生態環境,並能給人們帶來旺盛的生命活力,因此將其定名為『綠色食品』。目前,食品受環境污染,給人們的健康帶來很大危害,已引起全世界關注。為保護生態環境,提高食品衛生品質,農業部把開發『綠色食品』作為拳頭產品,並嚴格確定了三個必備標準:①產品的原料產地具有良好的生態環境②原料作物的生長過程及水、肥、土條件

EU-ETS遭網路攻擊 歐盟擬修訂守則

EU-ETS遭網路攻擊 歐盟擬修訂守則 歐洲聯盟執行委員會於今日表示,針對歐盟碳排放交易機制((European Union Greenhouse Gas Emission Trading Scheme,EU-ETS)發動「網路釣魚」攻擊事件,促使歐盟準備修訂網路安全守則。德國官員於2月3日發表聲明,表示網路騙徒鎖定國際碳交易市場,竊取企業排碳許可,並在黑市販售。 執委會表示,部分詐騙交易已開始進行,使用偽造的電子郵件寄信給用戶,要求他們登錄偽造的註冊網站,以騙取用戶碼和密碼。執委會說,目前有6間德國公司,以及紐西蘭和澳洲皆有企業受害。 – 參考資料來源:路透社 2010-02-25 – 謹供參考,請以原文為主

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公布電子產品零部件含鉛量豁免條款

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公布電子產品零部件含鉛量豁免條款         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CPSC)繼2009年2月12日公布對特定電子產品零部件含鉛量豁免情形之過渡時期正式條款(interim final rule) (請參考Children’s Products Containing Lead, Exemptions for Certain Electronic Devices; Interim Final Rule,16 CFR Part 1500, Consumer Product Safety Commission, Vol 74, No. 28, Federal Register, February 12, 2009)後,已於2010年1月12日公布正式豁免條款(http://www.cpsc.gov/businfo/frnotices/fr10/electronic.pdf)。納入豁免之先決條件為,此零部件悠關電子產品之運作情形,而目前之技術並無法達到法規規定之含鉛量要求。 美國消費品安全改

歐盟各國非政府組織持續關注產品內是否含有高關注物質 NO.33/2009

歐盟各國非政府組織持續關注產品內是否含有高關注物質 NO.33/2009 德國的地球之友環保組織(BUND;German branch of environmental group Friends of the Earth),近期推動並鼓勵德國消費者向產品供應者詢問產品內是否含有高關注物質(SVHC)。此非政府組織將印製近30,000份傳單,以對消費者解釋REACH法規第33條要求,產品供應者需於45天之內回應並提供足夠資訊 – 有關於他們的產品是否含有任何SVHC。也鼓勵消費者告知有關廠商接獲詢問產品內是否含有SVHC的回應。此傳單將被寄發給產品供應者外之消費者,並在BUND的網頁上發佈。 捷克的地球之友分部也曾經寄信給零售商及數個產品製造商(如: Tesco, IKEA 及Panasonic),並詢問他們產品中是否含有SVHC。捷克的環境稽核(CIZP;the Czech Environmental Inspectorate) 計畫在2010年針對零售商詢問產品內是否含有高關注物質之活動。 今年稍早瑞典一非政府組織(SSNC)測試27件來自於7個不同國家(菲律賓、烏干達

新EuP指令列管所有使用能源產品

新EuP指令列管所有使用能源產品 2009年10月31日,歐盟《官方公報》刊登與「能源相關」產品設計方法有關的新指令(2009/125/EC)。新指令旨在建立框架,讓有關部門就能源相關產品的環保設計訂立規定,取代自2005年起生效的EuP指令(2005/32/EC)。 EuP指令生效以來,歐盟已採納了一些實施方法,涉及若干類耗能產品如電視機、燈具和電冰箱,現正準備推出關於影像設備、電腦和洗碗機有關的實施方法(implementing measures)。 根據新的EuP指令第1條,所有能源相關產品原則上均落入新指令的監管範圍內。至於落入指令範圍內的具體產品,將由歐洲委員會未來的實施方法列出。這些產品應會繼續包括耗能產品,例如各類電器,也會涵蓋與能源使用有關的產品,例如蓮蓬頭和其他浴室裝置、絶緣材料和雙層玻璃,它們的設計如符合環保要求,將有助節約能源。 根據指令第2條,「能源相關產品(energy-related product)」是指被投放市場,使用時對能源耗用構成影響的任何產品,包括指令涵蓋的能源相關產品的零部件,該等零部件以個別形式投放市場,供最終消費者使用,其環保表現能被獨立評核

歐盟執委會研究報告比較各國REACH罰則

歐盟執委會研究報告比較各國REACH罰則 2009年12月7日歐盟執委會公布對歐盟各國執行REACH法規的初步研究報告,內容主要為各會員國對違反REACH法規所做的罰則比較。根據歐委會公布的研究報告內容發現,各會員國在罰則制定方面有相當大的差異。 對於違反REACH法規的罰款,最嚴苛的國家分別為英國、比利時、愛爾蘭、波蘭及葡萄牙。相對最不嚴苛的國家則有:奧地利、拉脫維亞、立陶宛、馬爾他及羅馬尼亞。報告也對這些罰款不嚴苛的國家作了結論,認為其罰則過為寬鬆而失去了告誡作用。 –   參考資料來源:BUYUSA.GOV 2009-12-18 –  財團法人塑膠工業技術發展中心譯 –  謹供參考,請以原文為主

歐盟調查《電池指令》的實施情況

歐盟《官方公報》於2009年11月27日發表一項歐洲委員會決議案,就第2006/66/EC號《電池指令》於各成員國的實施情況進行問卷調查。問卷調查結果將向歐委會匯報,以判斷現行措施的成效及作為未來制訂政策的參考資料。 歐委會要求成員國就多方面提供資料,其中包括: ◆         《電池指令》轉化為國內法律; ◆          為提升電池及蓄電池的環保表現所進行的步驟; ◆          電池及蓄電池的回收目標以及是否已經達標; ◆          現行的電池及蓄電池處理及循環再造措施; ◆          出資協議,以及為確保所有廢舊電池及蓄電池的回收、處理及循環再造工作均由生產商負起出資責任所採取的措施。為確保生產商不會被雙重徵費所採取的措施,以防其他回收計劃已經推行; ◆          監察及執法行動,包括被查證違反規例的個案數目以及違反規例的產品是否已從市場撤回。 《電池指令》從2008年9月26日開始於所有成員國內實施。指令下的責任適用於所有電池種類,包括為消費品、工業用途或汽車而設的電池。指令自2008年9月26日起禁止下列電池在市面出售: ◆      

美國環保署裁定溫室氣體對人類造成危害

在經過慎密的科學證據審視及公眾考量,美國環保署於2009年12月7日發表聲明表示,溫室氣體已被證實對美國國民健康及福祉造成危害;而研究報告也發現,溫室氣體貢獻最高者為交通工具。 溫室氣體是造成氣候變遷的主要原因,氣候變遷造成天氣酷熱,為期更長的熱浪對於年長、較貧困、患病者的健康更是一大威脅。地面臭氧濃度的增加與氣喘及其他呼吸道疾病有直接的關係,對美國人民造成健康危害。 美國最高法院於2007年做出的判決中認為,溫室氣體符合清淨空氣法(Clean Air Act)對空氣污染物的定義;這也跟美國環保署的報告發現相符。雖然此報告中並無加入任何要求減量的要求,環保署於2009年9月,與交通部共同針對小型車訂定溫室氣體排放規範。此規範原文可於以下連結下載:http://edocket.access.gpo.gov/2009/pdf/E9-22516.pdf 依據調查結果,車輛的排放量至少佔全國溫室氣體總排放量的23%。而依據環保署提出的小型車輛溫室氣體排放規範,預計將可減少9億5000萬公噸的溫室氣體排放;相當於2012-2016年出廠車輛於其完整生命週期所消耗的18億桶原油。 此次環保署對六種

大型零售商出售含鉛量超標產品遭加州檢察長警告

加州檢察長布朗(Edmund G. Brown Jr.)最近警告6家大型零售商,指其店舖出售的多款兒童產品,含鉛量超出《2008年消費品安全加強法/Consumer Product Safety Improvement Act of 2008 》所訂的百萬分之三百(300ppm)上限,飭令這些零售商立即把該等違規產品撤離貨架。該等產品包括某些兒童斗篷、鞋履、腰帶、提袋、項鏈和配件盒等,含鉛量為677至22,000ppm。早前,環境衛生中心進行為期3個月的研究,發現上述問題。加州檢察長辦公室發出新聞稿,表示已向消費品安全委員會匯報該等問題,委員會有權下令回收違規產品。雖然有關產品的來源地未明,但估計至少有一部分是在中國製造。 這是自《2008年消費品安全加強法》生效以來,首次有州檢察長嘗試執行該法例的規定。根據消費品安全加強法,主要供12歲或以下兒童使用的產品,以重量計算任何一部分的總含鉛量不得超過300ppm。由2011年8月14日起,規定兒童產品含鉛量不得超過100ppm,除非消費品安全委員會認為這標準以某款或某類產品而言並不可行。另外,消費品安全加強法規定,家具、玩具及其

鄰苯二甲酸酯類限用情形

鄰苯二甲酸酯類是塑膠工業中最為常見的塑化劑,主要的用途包括作為PVC材質產品的可塑劑。鄰苯二甲酸酯類塑化劑為一種環境荷爾蒙物質,並具生物累積性,長期於體內蓄積可能干擾內分泌、神經、免疫等系統,危害身體健康;所以歐盟、美國、日本及台灣也陸續將此類物質列為管制的毒性物質。 歐盟REACH法規於去年公布的SVHC候選清單,DEHP 、DBP、BBP等三種可塑劑皆在其清單上。若成品中使用歐盟化學總署(ECHA)公布之SVHC候選清單的物質時,其位於歐盟的製造商或進口商立即的義務包括: 1. 若於成品中的濃度> 0.1 %,需主動向其供應鏈告知使用之物質名稱以及安全使用資訊; 2. 自2011年6月1日起,若於成品中的濃度> 0.1 %且每年重量>1噸時,需向歐盟化學總署進行通報(notification)。 另外,目前國際上針對兒童玩具及兒童護理用品的鄰苯二甲酸酯類含量,也規定其可含有之允許限值,以下為歐盟REACH法規及美國CPSIA對於兒童玩具及護理用品中的可塑劑含量規定摘要: 國家別 法規 範圍 建議允許濃度範圍 歐盟 REACH附錄17

歐盟將制定生態效率經濟指標

歐盟環境委員會(EU environment Council)於本月21日提出將制定新的環境與社會指標,取代傳統上使用國內生產毛額(Gross Domestic Product, GDP)來衡量國家的繁榮與福祉的模式,並將於2010年發表此指標之試用版。 歐盟於去年推出之經濟復甦計畫中,係以GDP作為主要衡量成效的指標,但為推動經濟復甦,將會加速自然資源的消耗。為解決這個兩難的問題,歐盟計畫制定一新的永續發展策略,其中環境政策將以下列5大面向為主軸:氣候變遷與能源耗用、自然與生態多樣性、空氣污染與健康衝擊、水資源及污染、廢棄物再生及資源利用。 歐盟環境部於本月21日提出以生態效率經濟指標(eco-efficient economy indicator)來評量永續發展策略在各面向之表現,並建議將此生態效率經濟指標輔以GDP評量會員國經濟發展,考量會員國在環境與經濟兩方面的表現,未來更將納入社會面向之評量,此生態效率經濟指標之試用版將於2010年發表。 瑞典常駐聯合國之環境顧問向歐盟建議,若要達成以促進經濟成長與就業為目的之里斯本策略(Lisbon Strategy),生態效率經濟將是核心

威斯康辛州成為美國第20個訂立廢棄電子產品回收法案的州別

美國威斯康辛州(Wisconsin)州長Doyle於2009年10月23日簽署通過其廢棄電子產品回收法(2009 Winsconsin Act 50),此法預計自2010年1月1日起生效。 此法生效後,威斯康辛州廢棄電子產品回收利用率預計將提高約30%;有效的回收及再利用電子廢棄物,除可創造更乾淨的環境,也可將廢棄物作為資源再次利用。威斯康辛州的廢棄電子產品回收法與明尼蘇達州、伊利諾州和印第安納州的廢棄電子產品回收法令內容相似,要求影像設備 (包括顯示器、電視、筆記型電腦)、電腦以及印表機等製造商依其銷售比例,回收廢棄之列管電子設備。 為準備及有效落實此法案,威斯康辛州天然資源部門已開始進行一系列的論壇活動介紹此法的內容。相關資訊也可參考網站資訊: http://dnr.wi.gov/org/aw/wm/ewaste/meetings.htm         2009 Winsconsin Act 50法案原文可於附件自行下載。 – 參考資料來源:威斯康辛州天然資源部門 20

澳洲預計推行碳交易制度

經過數月政治折衝,澳洲政府將於本月26日國會休會前進行表決其碳排放交易制度修正法案(ETS)。如果這次再度遭到參議院否決,總理陸克文將可能以氣候變遷為由,提前舉行大選。 陸克文以澳洲目前正在延燒的近百起森林野火和超過攝氏40度的高溫天氣為例,強調這類對抗地球暖化法案的急迫性。 澳洲大選預定2010年底舉行。雖然陸克文領導的勞工黨政府目前在民調中遙遙領先在野的自由黨,但提前大選仍是拿總理官員當賭注。 澳洲政府希望此碳排放交易制度可於2011年7月開始實施,而正式實施後,澳洲的將是歐洲以外第二個國內碳排放交易平台,碳排放定價預計定為每公噸10元澳幣。 澳洲排放交易制度的爭辯,受到其他國家密切關注,尤其是美國,美國國會議員正在為他們的提案展開辯論。澳洲鄰國紐西蘭也試圖通過修正過的排放交易法案。 這項碳交易制度是陸克文2007年競選的重要政見,他希望於12月哥本哈根全球氣候會議(聯合國氣候變遷高峰會)舉行前讓ETS法案過關。 但在野的自由黨議員反對這項法案,指稱將因此犧牲就業機會並傷害企業,有些議員不認為人類活動是造成氣候變遷的主因。 澳洲是全球最大煤炭出口國家,占全球碳排放量約1.5%,平均

魁北克訂定溫室氣體減量目標

加拿大魁北克省長(Jean Charest)以及環境永續發展部長(Line Beauchamp)於今日(2009年11月23日)宣布魁北克省的溫室氣體減量目標,預計於2020年將其溫室氣體排放量比1990水平減少約20%。魁北克省的減量目標和歐盟訂定之減量目標相去不遠,為全球對抗氣候變遷的領導先驅。 魁北克省長肯定此減量目標,並發表以下宣言:“就48%能源皆來自於再生能源的魁北省而言,減少20%溫室氣體排放是相當具挑戰性的目標。魁北克省目前為全加拿大溫室氣體排放紀錄最佳的省份,每人平均約排放11噸的溫室氣體是加拿大人均的一半。若達成2020年減量20%時,魁北克省將成為全北美溫室氣體人均排放最小的地區。魁北克工業部門於2006年時達到超過7%的溫室氣體減量,且同期GDP成長41%。所以對魁北克而言,為永續發展的未來達成減量目標是每一個人贊同認可的計畫。” 魁北克省選擇於聯合國氣候變遷高峰會召開前夕公布其減量目標的用意,除在宣誓其決心以及努力外,也展現其願意主導此高峰會之意願。 – 參考資料來源:加拿大魁北克環境永續發展部 2009-11-23 &#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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