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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德國雙向系統(DSD )

1990年6月12日,德國政府頒布了第一部包裝廢棄物處理法規─《包裝-包裝廢棄物的處理法令》,該法規旨在減少包裝廢棄物的產生。對不可避免的一次性包裝廢棄物,規定必須再利用或再循環。法規還強制性要求各生產企業不僅對產品負責,而且還要對其包裝的回收負責,並責成從事運輸、代理、銷售的企業、包裝企業及批發商回收他們使用後的包裝物,同時也可選擇將回收責任委託給專門從事回收處理的回收公司。   在德國通過立法對包裝廢棄物實行強制回收的影響下,歐盟也於1994年12月20日通過《歐盟包裝準則》,《準則》和德國法規一樣,把循環再利用擺在優先地位。對包裝廢棄物處理的排序是︰減量化,循環利用,材料再生利用(不能再利用的需採用降解材料),焚燒及能源再利用,填埋及堆肥化;《包裝準則》要求所有成員國均需採取措施,建立使用回收標誌的廢舊包裝的回收系統,包裝生產使用廠家必須回收使用後的包裝,委託第三者回收的要付環保回收標誌使用費;《準則》要求各成員國對包裝廢棄物的回收利用率指標較德國法規要求低,2001年回收利用率達到50%,其中每一種包裝材料廢棄物的回收利用率至少須達到15%。   採用“綠點”回收標誌的國家自此

歐盟包裝廢棄物管理法現況

 產品銷到何處需要使用到綠點標誌? PVC能否運銷至德國?為何需要負擔”包裝稅”?新的歐盟指令內容為何?如何能獲得一個對環境友善之環保包裝?如何申請環保包裝之標誌等問題,是歐洲每年在管理五千萬噸包裝廢棄物所延伸之疑問。目前,歐盟大部份之會員國正在建立廢棄物管理法,以期能符合歐盟”包裝和包裝廢棄物法”之目標。亞洲國家進口至歐洲之產品也無可避免地會受到歐洲無數新包裝法之影響。   歐盟”包裝和包裝廢棄物指令”,於1994年12月強制實施。初期之目標在於統合一些會員國既存之包裝廢棄物管理法,並鼓勵各國將自己境內之包裝廢棄物管理法介紹給其他國家。基本上,該法只是設定一個統一之廢棄物管理目標,給歐盟各會員國,並須於2001年前達成該項目標。   歐盟規定每一種包裝材料(以重量計)最少須達到15%之回收率,而該回收率之50%至65%必須再處理,25%至45%須再生。15個歐洲會員國之政府,已於1996年6月30日實踐國家法,並逐漸向目標邁進。部份會員國之規劃已近截止日期,另外亦有一些國家仍在努力中。為確保歐盟單一市場之功能能順

各國棧板規格

歐洲規格 耐重型態 型號 尺寸 靜態重量 動態重量 輕型 LBCPL1200-800 1200mm。800mm 2噸 0.8噸 LBCPL1200-1000 1200mm。1000mm 2噸 0.8噸 LBCPL1140-1140 1140mm。1140mm 2噸 0.8噸 中型 LBCPM1200-800 1200mm。800mm 3噸 1.2噸 LBCPM1200-1000 1200mm。1000mm 3噸 1.2噸 LBCPM1140-1140 1140mm。1140mm 3噸 1.2噸 重型 LBCPH1200-800 1200mm。800mm 4噸 1.8噸 LBCPH1200-1000 1200mm。1000mm 4噸 1.8噸 LBCPH1140-1140 1140mm。1140mm 4噸 1.8噸 超重型 LBCPS1200-800 1200mm。800mm 5噸 2.5噸 LBCPS1200-1000 1200mm。1000mm 5噸 2.5噸 LBCPS1140-1140 1140mm。1140mm 5噸 2.5噸 歐洲規格 耐重型態 型號 尺寸 靜態重量 動態重量

各國制定的木質包裝材料檢疫措施

美國、加拿大及澳洲等國十分重視木質包裝材料的輸入檢疫,在ISPM 15制定之前,即有對輸入國的檢疫或處理的要求規定;光肩星天牛事件之後,美國動植物檢疫單位重新檢討關於木質包裝材料的檢疫政策,採取更嚴厲的檢疫措施,同時在美國各輸入口岸加強對多種天牛及小蠹蟲等重要木材害蟲的檢查和監測;此外,還成立專門的研究小組負責光肩星天牛的風險分析及擬定撲滅計劃。 ISPM 15公告之後,許多國家紛紛以此準則為參考,依照各國的實際情形,針對木質包裝材料,各自分別訂定較往昔更為嚴格的檢疫處理措施,例如加拿大於2002年6月1日起要求各國(美國本土除外)輸往該國之木製包裝材料,需依ISPM 15準則或加國檢疫機關核可之方式處理後始可輸入,適用之產品包括木製棧板及墊板等,欲輸往加拿大前,必需在專業檢疫人員之監督下,依下列任一方式處理:1. 熱處理:以乾熱方式加熱至包裝材料中心溫度達56℃及30分鐘以上;2. 溴化甲烷燻蒸;或3. 其它經加國檢疫單位認可之方式,並于經處理後之木製包裝材料上加蓋章戳後,方可輸往加國;而緊接著,中國也根據專家對歐盟貨物木質包裝的有害生物風險分析結果指出,歐盟貨物的木質包裝檢疫風險很

結語

未加工原木製作的木質包裝材料的質量通常比較粗劣,攜帶有害生物的機率高,而木質包裝材料常重複使用裝載不同貨物輸往不同地區,其傳染的疫情也較為複雜。有害生物一旦傳入新地區,由於缺乏天敵的有效控制,及擺脫優勢種的壓制,容易建立新族群,往往造成較其原產地更為嚴重的經濟損失與生態災難。種種事例顯示木質包裝材料及進口的原木已成為有害生物長距離傳播的主要途徑(屈,1999),光肩星天牛侵入美國是近年最著名的案例;其實,松材線蟲引發的松樹萎凋病自1983年在台北縣石門鄉發現之後,不到20年的光景幾已擴散到台灣各地,中橫和南橫公路沿線皆傳出病害的報導,甚至金門和馬祖也難逃此病的侵襲;受害的樹種並從琉球松和黑松,殃及台灣二葉松和濕地松,使台灣的松樹陷入空前的浩劫;咸信松材線系經由木質包裝材料及天牛的媒介侵入台灣的。歷史的慘痛殷鑑猶在,我國必須遵守相關的國際規範,嚴格執行進出口貨品的檢疫措施,對內避免進口貨物夾帶的有害生物可能對台灣造成無法彌補的災難,對外可減少出口貨物被檢出有害生物的機率,同時可避免國內問題衍生為國際問題。

ISPM 15對台灣之影響及因應策略

在國際貿易中,木材被廣泛使用作為包裝材料,目前的情況它還不能被其它包裝材料完全取代。我國加入WTO之後,在多元化的自由貿易下,預期進出口貨物使用木質包裝材料的數量將不斷增加。為了因應檢疫有害生物隨著木質包裝材料在國際間的散佈蔓延,我國應該積極地從各管道蒐集相關的資料,除了配合ISPM 15準則制定及執行符合國際規範的進出口檢疫措施外,並應進行相關的風險評估,以徹底了解具有重大嫌疑的檢疫類有害生物的影響;例如萬一光肩星天牛傳入我國,除了可能嚴重危害台灣廣大面積的林木及經濟性植物外,也要從整個國家的環境生態面和經濟面加以分析,例如對我國的生物多樣性帶來的災害、生產成本的提高、以及可能引起的失業或停工問題的社會面損失等等,我們都應審慎作好風險評估,來面對因檢疫有害生物所引起的種種難題。APHIS(2003)即曾分析實行ISPM15規定的管制影響,值供我國參考。     除了嚴格執行檢疫措施外,我們應針對具檢疫重要性木材有害生物可能入侵的管道加強偵測和監測,並健全相關網路系統。難以鑑定的種類應研發相關的快速診斷鑑定方法,並訓練第一線的檢防疫人員具備辨識這些有害生物

RoHS法規正式規範標準

歐盟於2002年11月完成通過RoHS指令,並於2003年2月13日正式公告,其內容中明確的宣示將於2006年7月1日開始,電子產品全面禁用包括鉛(Lead)、鎘(Cadmium)、汞(Mercury)、六價鉻(Hexavalent chromium)、溴化物耐燃劑(Polybrominated biphenyls、Polybrominated diphenyl ethers)等六種物質。歐盟指令需在各國轉換為國內法規,故各國可能有不同之執行方式。    但由於有些物質原本就存在於原料當中,隨製造過程進入產品中,且仍然無法有效的完全去除。這類物質可視為天然的雜質,並非蓄意添加。為了管制上的方便,歐盟另外增訂最大容許濃度(MCV)作為廠商執行的依據:鉛、汞、六價鉻、溴化物耐燃劑(PBB及PBDE)為0.1%,鎘則為0.01%。 (http://eudir.nccp.org.tw/index.php)

包裝材與包裝材廢棄物指令

歐盟日前對包裝材的管理方式有了更嚴苛的規定,不僅要求建立回收體系、鼓勵提昇包裝材的再利用,同時,希望在2010年前,完全禁止包裝材中使用重金屬;新規即將制訂,業者不可不知。  歐盟於1994年公告包裝材與包裝材廢棄物指令(Directive of Packaging and Packaging Waste,94/62/EC,簡稱PPWD),範圍涵蓋所有在歐盟上市工商業、服務業、家用之任何材質的包裝,指令要求會員國應建立一回收體系(collecting system),並鼓勵生產者提昇包裝的再利用(reuse)、再循環(recycle)及再生(recovery)。指令的目的是要協調歐盟各國對包裝材的管理方式,並減輕包裝材廢棄物對環境的衝擊。2004年2月,在歐盟2004/12/EC的決議案中,對包裝材與包裝材廢棄物的管理,制訂了更嚴格的標準,也希望在2010年時完全禁止在包裝材中使用重金屬。並預計在2004年底,頒布包裝材的相關標準。 一、包裝指令簡介包裝材與包裝材廢棄物指令要求會員國採取三項步驟:一、藉由降低包裝材廢棄物的數量與有害物以減輕對環境的衝擊二、藉由制訂量化的目標以再循環、再

SGS檢測項目

1.RoHS 2004 年10 月1 日起,法規正式規範標準如下:◎歐盟2003 年12 月提出諮議文,列出濃度上限建議為: ‧相同材質所含的鉛、汞、六價鉻、PBB、PBDE,最高濃度不得超過重量的0.1%(1000ppm) ‧相同材質物料所含的鎘,最高濃度不得超過重量的0.01%(100 ppm)【濃度單位換算→1% = 10,000ppm、1ppm = 0.0001%】◎歐盟2004 年10月起正式規定之前建議的數值己生效,並規定不同材質不同顏色和相同材質不同顏色都必須分開測試。   2.包裝材測試 因現今世界各國愈來愈重視環境生態問題,對於包裝材料常在使用過後,被消費者任意地丟棄,進而至環境土壤中,其中所含的危害物質將會直接對環境造成危害。故紛紛訂定相關法規來規範是否符合環保相關規訂。 法規標準:94/62/EEC,CONEG限值:Pb+Cd+Hg+Cr+6<100ppm

木板煙燻

根據國際植物防疫檢疫措施第15號標準(ISPM15)規定,所有用於支撐、保護或運送物品之木質包裝材料(例如:墊木、托板、板條箱、棧板等) ,皆須經過熱處理或溴化甲烷燻蒸消毒,以消滅木質包裝材料中的有害生物這些處理過程應在木質包裝材料的兩相對面上以IPPC標誌證明之(此規定不適用於 6mm (0.24”)以下之木片、原木包裝、以及經加工處理之木材,例如合板、 瓦楞紙板、纖維板、薄木片等) (a) 熱處理 (HT)  木質包裝材料應依規定之時間及溫度加熱處理,木芯溫度至少須達56°C,加熱時間至少須為30 分鐘 (b) 溴化甲烷(MB)薰煙消毒(Methyl Bromide)  木質包裝材料應以溴化甲烷(MB) 燻蒸消毒,最低標準如下: 時間24小時劑量48g/M356G/M364G/M3溫度21度C16-20度C10-15度C(費用:檔貨:50塊內NT$1500、20呎櫃-NT$1800 、40呎-NT$2300)目前已有很多國家規定運抵下列國家之貨物/貨件,如採用不合格之木質包裝材料(未經處理或未依規定標示者)裝載,則該批貨物將被拒絕入關、並被要求立即自抵達港口退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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