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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CPSIA重申對紡織品含鉛規定

美國CPSIA重申對紡織品含鉛規定   依據2009年10月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CPSC)公布之“兒童產品含鉛及測試及認證規定(Statement of Policy: Testing and Certification of Lead Content in Children’s Products”內容,CPSC認為部份的紡織品原料,其含鉛量超過300ppm的機率相當渺小,所以排除(exempt)其相關測試及認證的要求。排除的產品包括: 1. 紡織品(Textiles):包括所有染過和未染的天然纖維和人造纖維,但不包括印染、轉移、印花等後處理應用之紡織品。 2. 四色印刷(CMYK):青色、紅色、黃色和黑色等染料。 3. 來自植物和動物之原料:如羽毛和未經處理之皮革。 範例: 材料 是否需要測試 原因/限值 未經印刷的染布 否 未經印刷的紡織品經判定,含鉛超過300ppm的機會很小故不需測試 拉鏈 – 紡織品(如拉鏈布帶) 否 拉鏈 – 塑膠、金屬及含漆的零組件 是 含鉛量:300 ppm顏料含鉛量:90

中國公布《電子資訊產品污染控制標識要求》

中國公布《電子資訊產品污染控制標識要求》 2009年11月17日中國工業和資訊化部正式發佈SJ/Z 11388-2009 《電子資訊產品環保使用期限通則》。《電子資訊產品環保使用期限通則》的標準性質為指導性技術文件,與《電子資訊產品污染控制標識要求》(SJ/T 11364-2006)配套使用,主要規定含有害物質的電子資訊產品確定環保使用期限的通用規則。可有效指導企業更加科學、合理地確定產品環保使用期限。   法令  配套標準  實施日期  電子資訊產品污染控制管理辦法(第39號)﹝2006年2月28日公布;2007年3月1日正式生效﹞  電子資訊產品中有害物質的限量要求(SJ-T 11363-2006) 2006年11月6日  電子資訊產品中有害物質的檢測方法(SJ-T 11365-2006)  電子資訊產品污染控制標識要求(SJ-T 11364-2006)  電子資訊產品環保期限使用通則(SJ/Z 11388-2009) 2010年1月1日 – 參考資料

中國《電子資訊產品環保使用期限通則》常見問題回答

中國《電子資訊產品環保使用期限通則》常見問題回答   為了幫助廣大電子資訊產品製造企業確定所生產產品的環保使用期限,工業和信息化部日前發佈了《電子資訊產品環保使用期限通則》,現請有關專家對該《環保使用期限通則》的常見問題進行解答如下:      一、問:《環保使用期限通則》是否作為判定企業標識環保使用期限正確與否的依據?   答:制定《環保使用期限通則》的目的是幫助企業確定其產品的環保使用期限,進一步做好電子資訊產品污染控制標識。《環保使用期限通則》的性質是行業指導性技術檔,本身不作為判定企業標識環保使用期限正確與否的依據。但是,根據《環保使用期限通則》或其他方法確定並標識在相應產品上的環保使用期限,若超出產品的實際環保使用期限,則生產者或進口者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問:《環保使用期限通則》是否適用於不含有毒有害物質或元素的產品?   答:《環保使用期限通則》適用於《電子資訊產品污染控制管理辦法》調整範圍內的有毒有害物質或元素的含量超出SJ/T 11363-2006規定的限量要求的電子資訊產品。不含有毒有害物質或元素的產品無需確定環保使用期限,所以《環保使用期限通則》

ECHA公告第二批納入高關注物質候選清單之物質 NO.32/2009

ECHA 公告第二批納入高關注物質候選清單之物質NO.32/2009歐洲化學總署日前(2009/12/07)於網站上公告第二批納入高關注物質(SVHC)候選清單之物質。高關注物質候選清單預計於2010 年一月正式更新。新的15 項可能高關注物質列於下表:物質名稱化學文摘號碼EC 號碼高關注物質特性蒽油90640-80-5 292-602-7 持久性,生物蓄積性及毒性蒽油,蒽糊,輕油91995-17-4 295-278-5 持久性,生物蓄積性及毒性蒽油,蒽糊,蒽餾分91995-15-2 295-275-9 持久性,生物蓄積性及毒性蒽油,含蒽量少90640-82-7 292-604-8 持久性,生物蓄積性及毒性蒽油,蒽糊90640-81-6 292-603-2 持久性,生物蓄積性及毒性煤瀝青,高溫65996-93-2 266-028-2持久性,生物蓄積性及毒性致癌第二類丙烯醯胺79-06-1 201-173-7 致癌第二類、致突變第二類矽酸鋁,耐火陶瓷纖維- 650-017-00-8** 致癌第二類鋯矽酸鋁,耐火陶瓷纖維- 650-017-00-8** 致癌第二類2,4-二硝基甲苯121-

歐盟REACH法規最新發展

歐盟REACH法規最新發展 依據ECHA公告資料,查歐盟推動REACH規章之最新情形如下: (一) 第ECHA/NA/09/22號公告資料:ECHA將於2009年12月1日於赫爾辛基(Helsinki)舉行界定化學物質研討會(Substance Indentity Workshop)。議程請上網下載:http://echa.europa.eu/doc/press/events/sid_workshop_20091201/sid_workshop_agenda_draft_20091016.pdf。(二) 第ECHA/NA/09/23號公告資料:ECHA將於本年12月7日於Helsinki舉行第三次「利益團體研討會Stakeholders’ Day」,主要議題包括CLP(分類與標示)、REACH enforcement、Registration dossiers and compliance。該研討會議程及相關資訊請另上網查閱:http://echa.europa.eu/news/events/3rd_stakeholders_day_en.asp。 (三)&nbsp

歐盟ECHA公布15項建議列為SVHC候選清單物質

歐盟ECHA公布15項建議列為SVHC候選清單物質          依據歐盟REACH法規授權的流程以及執委會的要求,歐盟27個會員國及歐盟化學總署(ECHA)於2009年9月公布15項建議列入高度關切物質(SVHC)候選清單。   依據歐盟REACH法規第57條對高度關切物質的定義,只要符合以下特性的物質皆屬SVHC: 1.  CMR 第1、2類 2. PBT及vPvB類物質 3. 具上述特性但非為上述類別之物質(如環境荷爾蒙類物質)       歐盟會員國以及ECHA,依法REACH法規附錄15制作此15種建議列入SVHC候選清單的檔案,提供各界45天的諮詢期,若有意見者,可於期限內(2009年10月15日)至ECHA網站進行回應。 http://echa.europa.eu/consultations/authorisation/svhc/svhc_cons_en.asp 物質名稱 CAS號碼 危害類別 Anthrace

歐盟公佈RoHS豁免項目修正指令和新增豁免項目指令

歐盟公佈RoHS豁免項目修正指令和新增豁免項目指令 歐盟委員會分別於2009年6月4日及10日公佈決議2009/428/EC和2009/443/EC,對RoHS指令(2002/95/EC)進行修改。2009/428/EC修改第22項豁免規定,2009/443/EC新增六項關於鉛、鎘、汞的豁免專案。 經過足夠的科學和技術評估,委員會認為目前已經有符合RoHS 指令(2002/95/EC)鉛含量限值的稀土鐵石榴石(RIG)法拉第旋轉器,所以這項豁免應該重新審議。因此,2009/428/EEC將第22項修改為: 22. 用於光纖通訊系統的稀土鐵石榴石(RIG)法拉第旋轉器中作為雜質的鉛,豁免期將於 2009/12/31截止。(Lead as impurity in RIG (rare earth iron garnet) Faraday rotators used for fibre optic communication systems until 31 December 2009.’) 第2009/443/EC號指令中新增六項RoHS豁免,其應用為: 33.&nbsp

歐盟WEEE電子廢棄物回收問題

歐盟WEEE電子廢棄物回收問題 歐盟WEEE指令生效已屆滿4年,一份由歐洲回收平台European Recycling Platform(ERP)所進行的研究中發現,WEEE指令中存在許多進行改善的修正事項。 此研究報告中也指出,僅管歐盟具備足夠處理及管理電子廢棄物的能力,仍有大量的電子廢棄物是被偷偷運送至歐盟境外國家。     自2005年起,愛爾蘭所收集之電子廢棄物已累積至138,000噸,而在2008年,愛爾蘭每位居民的收集率為9.1公斤,遠超過WEEE指令所規定的4公斤。在愛爾蘭,百分之百的電子廢棄物都進入收集及回收組織(Collection and Recycling Organisations),並完全依照指令規定處理。但並非所有的歐盟會員國的情況都與愛爾蘭相同。   歐洲回收平台並發現,於歐盟境內收集的電子廢棄物,並全都依照環保及良好的方式進行處置。據發現,只有30%不具價值的電子廢棄物是送至收集及回收組織,而70%具價值的電子廢棄物皆被販售至別處,且不具可追蹤的紀錄。 製造商每年支付4-5億歐元的費用,支助成立收集及回收組織,結果

歐盟公布RoHS和WEEE指令新修正草案版本

歐盟公布RoHS和WEEE指令新修正草案版本 2009年9月3日,歐盟理事會秘書處向歐盟成員國代表提出RoHS指令及WEEE指令新版本修正案。 去年12月3日,歐洲委員會建議修訂RoHS指令及WEEE指令,目的是加強指令的嚴謹度、增加生產商的責任及加強歐盟27國的市場監控制度。 修訂RoHS指令: 草案涵蓋所有電器及電子設備,只有排外項目除外。原先建議文本的附件I和II(分別是電器及電子設備類別、落入有關範疇的產品)已從草案內容中刪除。 草案已排除防衛(軍事)設備,這類設備是其他並不落入RoHS法規範疇的設備的一部分,並不以單一功能或商用產品的性質出售。最新加入排除名單的產品有大型固定工業工具及管風琴樂器。 RoHS指令的要旨是限制電器及電子設備中某些有害物質的含量。草擬第4條規定電器及電子設備,包括市場上作維修或再用用途的替換零件,不得含有附件四所列的物質。附件IV所列的限用物質與現行RoHS指令中已經限制使用,即鉛、汞、鎘、六價鉻、聚溴聯苯(PBB)及聯溴二苯醚(PBDE)相同,並未加入新的限用物質。 RoHS草案載有多項生產商、進口商和分銷商應負的責任。於電器及電子設備

美國發現不符合CPSIA規定之兒童玩具

自美國消費者安全改進法案(CPSIA)於2008年8月14日正式生效後,要求兒童玩具中6種可塑劑(phthalates)限值以及含鉛量限值需符合法規要求: 1.           2009年2月10日(法案生效180天後) < 600 ppm 2.           2009年8月15日(法案生效1年後) < 300 ppm 3.           2011年8月14日(若確認技術上可行時,法案生效3年後) < 100 ppm 位於美國芝加哥的Illinois Public Interest Research Group(Illinois PIRG組織)於今年對87項熱門玩具進行其含鉛量及可塑劑含量抽測,並公佈其抽測結果。測試結果發現,測

歐盟分階段淘汰白熾燈泡

2009年9月1日起,歐盟市場逐步淘汰能源效益低下的傳統白熾燈泡和傳統鹵素燈泡,直至2016年9月,但應用最廣的40瓦和25瓦燈泡將於2012年9月淘汰。歐盟是根據耗能產品環保設計指令2005/32/EC(EuP指令)禁止使用上述產品,其實施方法(Implementing Measure)為歐洲委員會第244/2009號法案,已於2009年3月24日於歐盟《官方公報》刊載。 今年9月1日起,所有能源效益低的非透明燈具被逐步淘汰。所有非透明燈具必須屬於歐盟燈具能源標籤A級類別。換言之,非透明燈具須是較傳統白熾燈節能八成的節能螢光燈,或發光二極體(LED)。消費者若因美感、尺寸、形狀等各種原因寧願採用其他照明技術,則可購買透明燈具。 2009年9月1日起,光輸出相等於100瓦透明傳統白熾燈泡的燈具,須至少屬於C級類別; 2012年底前,光輸出相等於其他瓦數透明傳統白熾燈泡的燈具,亦須至少屬於C級類別。應用最廣的60瓦燈泡仍可於市場銷售至2011年9月;40瓦及25瓦燈泡可繼續銷售至2012年9月。 由9月1日開始的淘汰計劃只適用於已推出市場的產品,即歐盟生產商或進口商銷售的產品。因此,在9

美國能源之星公布電視新要求

美國環保署於今年將對電視的能源要求進行修正,未來通過能源之星認證的電視需比傳統機型節省約40%耗電量;而預計新的耗能標準將替消費者節省每年約25億美元電費,以及減少約等同300萬輛車每年排放之溫室氣體總排放量。 能源之星此次公布的2個電視的耗能標準(第4和第5版),預計分別於2010年5月1日和2012年5月1日起生效。在此日期之後申請能源之星認證的電視製造商,皆需符合其內容要求。 相關資料顯示,約有1千900萬台的40吋以上的電視將於2010年於美國上市,而能源之星的要求將規範大尺寸電視耗電量。舉例來說,新的能源之星要求,大於46及50吋的電視需比傳統電視節省約50%的耗電。 以下為能源之星第4版和第5版對電視的耗能要求: – 參考資料來源:美國能源之星網站 2009-09-03 – 財團法人塑膠工業技術發展中心譯    僅供參考,請以原文為主  其它相關檔案下載:  螢幕對角線尺寸 顯示比例 螢幕規格 v4. on mode要求    &n

美氣候代表對減量數字仍未達成共識

美國氣候代表Todd Stern於6月24日參與有關全球暖化會議時表示“根據我們的判斷,並不需要將溫室氣體減量目標訂為比1990年排放量減少40%;因為就我們開始減量的起始點看來,這並不是個合乎實際的做法”。 此會議共為期兩天,主旨為討論能源及氣候議題之經濟論壇,參與會議的包括來自19個國家以及歐盟的代表。與會者的國家,即占全球溫室氣體排放量的80%。這些代表是由美國總統歐巴馬所召集,目的在於架構一新的氣候變遷公約,以因應即將屆期之京都議定書。 為避免海平面上升、日益嚴重的暴風雨、乾旱及氣候異常等現象的發生,聯合國科學專家建議工業化國家應於2020年前,減少25~40%的碳排放量。而較貧困的國家和島嶼,則需減少45%以上的排放量。但,Todd Stern反對此提議,並提出美國國會應訂出較小的減量目標。目前美國提出的法案為,在2020年將六種溫室氣體排放量減少至2005年的排放量,2050年則減少83%的排放量。 而從之前於墨西哥氣候變遷論壇資料顯示,目前國際上對於應將何年訂為長程計畫的減量目標年並無定案。墨西哥提出所謂的綠色基金(green fund),也就是所有的國家(除非常貧困國家

《消費品安全加強法案CPSIA》最新實施情況

消費品安全委員會繼續推行《消費品安全加強法》的規定,下文概述2009年5月18日至6月12日的主要發展。 「消費品安全委員會否決圓珠筆豁免申請,不會押後執行規定」 消費品安全委員會可以豁免某種產品或物料,不受《消費品安全加強法》的含鉛量規定限制,條件是委員會相信此類含鉛產品的使用不會被人體吸收,或危害公眾健康和安全。書寫工具生產商協會在2月去信委員會,要求對圓珠筆嘴予以豁免。這類筆嘴可能含鉛量介於0.1%至5%之間,協會聲稱目前沒有可行的替代品,可能需要兩年或更長時間才能研發出替代品。 消費品安全委員會的人員同意此類產品釋出鉛的機會較低,但是鑒於《消費品安全加強法》禁止豁免任何鉛份可能被人體吸收的情況,委員會人員建議拒絕書寫工具生產商協會的要求,委員會亦於6月初投票否決協會的申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並拒絕延後執行這類產品的含鉛量限制。 不過,消費品安全委員會署理主席穆爾(Thomas Moore)指出,大部分原子筆並非兒童產品,因此不受《消費品安全加強法》的含鉛量限制所限。含鉛量限制只適用於供12歲或以下兒童使用的圓珠筆,一般用途原子筆並不受鉛份限制約束,不論該等產品是否在學校售賣或使用

含鉛車輪平衡塊及阻燃劑禁令實施

近期,美國數個州份實施多項政策,提升產品安全以及減低消費與工業產品對環境的影響。不過,加州、華盛頓州、佛蒙特州以及其他環保意識較強州份的監管機構及議員不滿意現行政策效果,希望進一步保障各自的天然資源,避免民眾受產品所含有毒物質傷害,因此收緊現行法例,進一步禁止含有害化學物及重金屬產品銷售。其中加州、緬因州、佛蒙特州以及華盛頓州全面禁止使用含鉛車輪平衡塊。車輪平衡塊主要用於平衡車輪,防止車輪於高速行駛時產生異常震動。 華盛頓州於4月28日頒布法例(HB 1033),從2011年1月1日起,任何人更換車輪或為車輪裝置平衡塊時,必須使用較環保的車輪平衡塊,即平衡塊的受關注化學物及金屬含量以重量計不超過0.5%。 上述法例旨在防止含鉛車輪平衡塊對環境構成威脅。含鉛車輪平衡塊的碎片隨車輛行走時散落在路上,影響行人健康,亦污染泥土、地下水以及水面,對下游水生生物構成威脅。眾所周知,鉛對人體有害,特別是兒童的健康。 緬因州亦於5月12日實施類似措施。法例除禁止使用含鉛車輪平衡塊外,亦把禁令範圍擴大至含水銀的車輪平衡塊,並於2011年1月1日生效。此外,該州從2012年1月1日開始,禁止新車輛配備任何

歐盟提出建議優先列入附錄14清單物質

2009年6月1日,歐洲化學總署(ECHA)首次建議禁止在歐盟市場銷售或使用7種物質,獲許可者除外。 歐洲化學總署(ECHA)曾於2008年10月28日草擬一份清單,列出15種「非常高度關注物質」(SVHCs),認為必須評估該等物質的有害程度,最終限制該等物質在歐盟市場的銷售和使用。ECHA在這15種物質中選出7種應優先授權管制的物質。SVHCs包括第1或2類致癌、致畸或生殖毒性(CMR)的物質;持久性、生物累積性和毒性(PBT)物質;或非常持久及非常生物累積性(vPvB)物質;又或科學證據證明可對人體或環境導致同等嚴重程度影響的物質,例如內分泌干擾物。該7種應優先授權管制的物質包括: 1.            二甲苯麝香(musk xylene)(非常持久及非常生物累積性)。用於洗潔精、衣物柔順劑等的增香劑。 2.            4,4&

2009年電子資訊產品污染防治標準工作組會議在南昌召開

 2009年5月19日至21日,中國節能與綜合利用司在江西南昌召開了2009年電子資訊產品污染防治標準工作組會議。會議總結了2008年電子資訊產品污染防治標準工作組工作,研究部署2009年任務。標準工作組65個成員單位80多名代表參加會議。部節能司楊鐵生副司長到會講話對電子資訊產品污染防治標準工作提出幾點要求:  –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2009-05-31  2009年污染防治標準工作組的主要任務是,繼續完善電子資訊產品污染控制標準體系,重點做好電子資訊產品中六種有毒有害物質替代、新材料的開發應用、生態設計方面的標準化研究和標準立項準備;配合節能司加快電子資訊產品污染控制認證模式的研究和《電子資訊產品污染控制重點管理目錄》的制定工作;積極開展電子電氣產品污染控制和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及綜合利用立法的標準化支撐工作,繼續跟蹤、研究國際有關生態環境法規與標準制定的進展情況。  2008年,污染防治標準工作組積極推動《環保使用期限通則》等立項標準起草工作,並啟動了 《電子電氣產品污染控制標識要求》、《電子電氣產品污染控制

歐盟執委會將對ELV和RoHS指令豁免項目進行修正

根據2009年6月8日歐盟執委會公布的有關汽車和電子電機產品中鉛和汞的意見徵詢稿內容推測,歐盟執委會正考慮修正廢汽車指令(ELV)和廢電子電機產品指令(RoHS)的豁免條款。           第一份意見徵詢稿內容是有關現有歐盟ELV指令的10項豁免條款,以及2項可能新增的豁免條款。其中的問題包括,歐盟和亞洲的汽車製造業者要求提出討論的 “對於新的限制條件、對現有豁免條款的截止日期、以及對車內溫差發電裝置(thermoelectric generators)含鉛的豁免條款等等,請提出見解或建議”。 第二份意見徵詢稿中,歐盟執委會則欲詢問利益相關團體對於新增RoHS指令豁免條款的意見和看法。其中一項可能納入豁免條款的項目為陶瓷磚釉中的鉛和鎘,因為製造商聲稱目前無其他替代物質存在。 這兩份意見徵詢稿將開放至8月3日,並由德國的Oko and Fraunhofer Institutes共同執行。歐盟執委會預計在近期公佈6項新的豁免條款。而即將就任的瑞典籍主席也希望,能在今年年底之前

美國緬因州禁止含有PBDE和汞的鈕扣電池

美國緬因州禁止含有PBDE和汞的鈕扣電池 美國緬因州州長已簽署通過兩項法案,限制鈕扣電池中使用十溴二苯醚(deca-PBDE,一種阻燃劑)和汞。 挑戰: 自2010年1月1日起,任何人不得在緬因州生產、銷售、為銷售供貨或分銷,或使用塑膠外殼之十溴二苯醚濃度超過0.1%的電視或電腦產品。 豁免項目: 1. 二手產品; 2.因使用的回收材料中原本就有PBDE存在;或者 3. 2006年1月1日前生產的產品、以及含五溴二苯醚或八溴二苯醚的替換零件。 對於含汞鈕扣電池的要求更加嚴格: 自2011年6月30日起,任何人不得銷售、供貨,分銷或是以推廣目的提供以下含汞鈕扣電池,或含有任何以下含汞鈕扣電池的產品: 1. 鋅空氣鈕扣電池; 2. 鹼錳鈕扣電池;或者 3. 標號為SR357、SR364、SR371、SR377或SR395的氧化銀鈕扣電池, 另外,2015年1月1日後,任何人不得銷售、提供銷售,或以推廣為目的提供含汞的氧化銀鈕扣電池,或任何使用此類電池的產品。 - 參考資料來源:香港貿發網 2009-06-10

歐盟更新與食品接觸的塑料及塑料產品清單

歐盟更新與食品接觸的塑料及塑料產品清單 歐盟《官方公報》於2009年10月20日公佈修訂歐委會第2002/72/EC號指令的第975/2009號法規。第2002/72/EC號指令旨在監管與食品接觸的塑料及塑料產品。 第2002/72/EC號指令明列一份可用來製造與食品接觸的塑料及塑料產品的單體及其他帶動反應物質清單。此外,第2002/72/EC號指令亦限制單體及其他帶動反應物質的使用,並就標籤及向消費者或食品營運商提供正確使用有關物料及物件的資訊訂立規則。指令亦包括一份可以用來製造塑料及塑料產品的添加劑清單。其他單體、帶動反應物質及添加劑經歐洲食品安全局(EFSA)批准後,可加入現有清單內。 第2002/72/EC號指令不包括以下產品: 允許使用於與食品接觸的物質及產品清單包括: 附件2及3的清單明列上述物質的特定使用條件以及對食物的特定溶出限值(以毫克/千克為標示單位)上限。容量少於500毫升或多於10升的容器,特定溶出限值按包裝表面面積的毫克/平方分米標示。 第975/2009號法規也列有一份添加劑清單,製造商可使用清單內的添加劑製造產品。因此,修訂後的清單將從2010年1月1日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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