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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2009年第38週公布召回多起中國大陸製瑕疵商品

歐盟2009年第38週公布召回多起中國大陸製瑕疵商品 歐盟2009年第38週公布召回多起中國大陸製瑕疵商品標檢局查國內未販售。 根據歐盟健康與消費者保護理事會非食品類消費商品快速警示系統(Rapid Alert System for non-food consumer products , RAPEX)2009年第39週通報公布召回中國大陸製瑕疵商品訊息。 英國進口商自願召回中國大陸製品牌為Junction 18 之針織裝飾品,原因為該產品對3歲以下之幼兒有造成異物梗塞之虞,因商品可被充當玩具,塑料眼睛易脫落,導致幼兒吞食,不符合玩具指令和相關歐盟標準EN 71。 德國進口商自願回收並銷毀中國大陸製品牌不明之女鞋,原因為該產品之內襯及鞋跟含有富馬酸二甲脂(DMF)分別為880及1700mg/kg,超過0.1 mg/kg允許標準值,富馬酸二甲脂是一種強烈的化學物質,禁止消費者使用該產品。另德國進口商自願回收中國大陸製品牌為Graceland之女靴,原因為該產品含有富馬酸二甲脂(DMF)24mg/kg,超過0.1 mg/kg允許標準值,富馬酸二甲脂是一種強烈的化學物質,禁止消費者

綠色和平組織公布第13期綠色電子產品排行榜(Guide to Greener Electronics)

綠色和平組織公布第13期綠色電子產品排行榜(Guide to Greener Electronics)   『綠色電子產品排行榜』是綠色和平組織根據18家電子品牌商對於其產品中有害化學物質所制定的全球政策及實施情況,及其對電子廢物所承擔的社會責任兩方面的環保表現進行評分。總分10分,而分數越高,則表示其環保表現越好。評分資料主要是來自各公司公開的資料,及綠色和平組織與與其溝通所獲得的資訊。 而自2006年8月起,綠色和平組織公布開始公布《綠色電子產品排行榜》,對市售18家電子品牌商大廠對其以下三大類政策進行評分: 1.           節能減碳:能源政策標準,如承諾減少企業自身的溫室氣體排放量 2.           有毒物質:在生產過程中停止使用有毒物質 3.        &nbs

美國加州RoHS燈具要求將於2010年1月1日生效

美國加州RoHS燈具要求將於2010年1月1日生效 美國加州有關燈具的RoHS有害物質限制要求將於2010年開始生效。根據規定,從2010年1月1日起,任何人不得在加州生產、銷售或供應有害物質含量超過歐盟RoHS指令限值的指定普通型燈具。該要求是2007年10月簽署通過的《加州燈具功率和毒害降低法》的一部分。 要求的具體內容有: (1) 在加州銷售的或為加州供應普通型燈具的製造商,應依照毒性物質管理部 (DTSC)的要求,在收到通知後28天之內,提交相關技術檔或其他資訊資料,證明其在加州銷售或供貨的普通型燈具符合歐盟RoHS指令的要求。 (2) 在有要求的情況下,在加州銷售或為加州供應普通型燈具的製造商,應為銷售或供應其生產的普通型燈具的商家或個人提供證明資料,證明其產品中有害物質的含量不會導致這些產品被禁止在加州銷售或供應。製造商也可以將相關證明貼示在運輸、裝箱或燈具包裝的顯著位置。 “ 有害物質” 包括鉛、汞、鎘、六價鉻、多溴化聯苯和多溴化聯苯醚。“ 普通型燈具” 指電燈、電燈泡、燈管,或為住宅、商業建築室內或室

加拿大政府建議列入管理之化學物質清單

加拿大政府建議列入管理之化學物質清單 加拿大政府日前公布可能限用之化學物質清單,清單上包括5個助焊劑的成份: 1.           Resin acids and Rosin acids, hydrogenated, esters with pentaerythritol (CAS# 64365-17-9); 2.           Rosin, hydrogenated (CAS# 65997-06-0); 3.           Resin acids and Rosin acids, hydrogenated, esters with glycerol (CAS# 65997-13-9); 4.    &nb

美國提出電子電機設備環保設計法案

美國提出電子電機設備環保設計法案 自2006年起,美國電器業者透過國家電器製造商協會(National Electrical Manufacturers Association , NEMA )發起一項自願性行動(名為Call to Action),承諾將於2010年達到產品中六項限用物質(鉛、鎘、汞、六價鉻、PBB、PBDE)減量。此行動主要為呼應歐盟RoHS指令要求,但將其範圍延伸更廣,延伸至於所有市場上販賣之產品,皆符合減少限用物質使用的要求。 繼業者發起之自願行動後,美國德州眾議員Michael Burgess於 2009 年 5 月 14 日提出《H.R. 2420:電子電機設備環保設計法案》(EDEE法案),目的為確保在美國各州和對外貿易中,對電氣設備使用的有害物質實施全國性的法規。EDEE法案將在聯邦層級上對美國國內所有電子電氣設備限制法規進行統一規範。  H.R. 2420法案要求,2010年7月1日後生產的電子電氣產品,其均質材料中鉛(Pb)、六價鉻(Cr6+)、汞(Hg)、多溴聯苯(PBB)和多溴

中國公布「電子訊息產品污染控制管理辦法」第一批重點管理目錄草案

中國公布「電子訊息產品污染控制管理辦法」第一批重點管理目錄草案 依據中國《電子資訊產品污染控制管理辦法》規定和《電子資訊產品污染控制重點管理目錄制定程式》要求,中國工業和信息化部(MIIT)於2009年10月9日公布《電子資訊產品污染控制重點管理目錄(第一批)》,公開徵求產業界之企業意見。意見徵詢期間將於2009年11月9日截止。 納入重點管理目錄的產品共有3種,分別為: 1. 電話 2. 手機 3. 與電腦相接之列印機   這3種產品的限用物質和限值可參照中國第SJ/T 11363-2006號標準,6種限用物質與濃度限值皆與歐盟RoHS指令相同。而歐盟RoHS指令的排除條款有10項也適用於手機。   未來,當重點管理目錄通過且正式公布後,於其生效的10個月後,此3類產品的製造商和進口商將需對其產品進行測試以及通過合格之中國實驗室檢測。     完整的重點管理目錄草案請於附件中自行下載。 –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工業和信息化部附件檔案:China RoHS重點管理目錄 20091015

歐盟電池生產商及進口商均須註冊

歐盟電池生產商及進口商均須註冊 歐盟《官方公報》於2009年8月8日刊登歐洲委員會第2009/603/EC號決議,訂明電池及蓄電池生產商的註冊規定。     其實,關於電池及蓄電池的第2006/66/EC號決議已規定這類產品的生產商必須註冊,不過為了避免對生產商構成不必要的負擔,歐委會認為有需要訂明適用於整個歐盟的程序規定。資料披露要求應予闡明,不應與生產商可能亦須遵循的其他註冊程序要求重?。     根據電池指令,「生產商」是指某成員國中,首次以專業形式把電池或蓄電池(包括裝置在電器或汽車裡的電池或蓄電池)推出該成員國境內市場的任何人。因此,「生產商」亦包括每個成員國境內的電池進口商。     歐委會第2009/603/EC號決議列出以下主要規定: ·        註冊應以紙張或電子形式於成員國當局或認可註冊機構辦理,並可以是另一個註冊程序的一部分; ·  &nbs

美國能源部公布自動販賣機的能耗標準

美國能源部公布自動販賣機的能耗標準 美國能源部日前公布瓶裝/罐裝飲料自動販賣機的最小能耗標準,要求2012年8月31日之後製造或進口至美國境內的自動販賣機製造商,必須遵守此標準對於販賣機的能耗規定。 美國能源部認為此標準將大幅節省能源耗用,並且具經濟效益和技術可行性。另外,能源部預估,此標準實施後,未來的30年將節省超過830,000戶美國家庭每年的總用電量。安裝符合新的能耗標準新販賣機的費用,大約從原本的2,625美元提高至2,864美元,但是這個新增的費用可從每年節省的69美元電費中抵銷。 –  參考資料來源:香港貿發網 –  財團法人塑膠工業技術發展中心譯    僅供參考,請以原文為主 

美國加州研擬電視節能標準

美國加州研擬電視節能標準 美國加州能源委員會(California Energy Commission)於2009年9月25日公佈一份電視節能標準草案。標準草案中的要求比現今消費者所購買的電視相較,將大幅節省電視耗電量。 此對電視的節能標準草案要求經銷商,自2011年起所販賣的電視,需減少33%耗能。而自2013年,也需遵循更嚴格的能耗要求。此措施一旦正式實施,預計將替加州約81億元的電費。 但消費者電器協會並未支持此草案的公布,業者認為,應由消費者決定節能的發展,而非依賴法規的制定。而在電視之前,加州能源委員會已制定冰箱的耗能標準,管制冰箱的能耗要求。 加州能源委會會網站也公布一份常見問答,回答有關消費者對於此電視節能標準草案的疑問,詳情請參考http://www.energy.ca.gov/appliances/tv_faqs.html。 – 參考資料來源: 美國加州能源委員會網站 – 財團法人塑膠工業技術發展中心譯    僅供參考,請以原文為主

中國出口商關注歐盟實施新玩具指令

中國出口商關注歐盟實施新玩具指令 最近,由於歐盟貿易專員訪問北京,加上有報告指出玩具仍是中國對歐盟的最大出口產品項目之一,因此中國出口玩具至歐盟的議題繼續受到關注。 Global Sources近期發表報告,指出由於海外需求疲弱,中國玩具及遊戲業受到嚴重打擊,而且日益嚴格的產品標準也會導致更多公司裁減生產線或停止營運。根據Global Sources的報告,中國玩具及遊戲供應商明年的主要趨勢有以下各點: *縱使歐盟實施更嚴格的規定,築成技術壁壘,但仍是中國業界最大的海外市場之一。 *玩具及遊戲製造商將針對更廣闊的年齡組別,包括收藏者及嗜好者(由於新玩具安全指令未有將收藏及嗜好產品定義為玩具,因此這些產品毋須遵守嚴格的標準規定),進一步擴大市場。 *雖然遵守嚴格規定令成本上升,但仍致力保持產品價格穩定。 *投資於產品研發。 隨著玩具出口旺季快將來臨,中國貿易商及生產商必定會受到技術壁壘影響,而於環球經濟危機中,各國將增加採用這種手段。事實上,Global Sources最近發出的一份報告指出,47%的玩具及遊戲生產商認為,更嚴格的海外規格標準是未來12個月的重大挑戰。 根據歐盟於2009

ECHA公佈納入附錄14的授權物質建議清單

ECHA公佈納入附錄14的授權物質建議清單 2009年1月14日~4月14日期間,歐盟化學總署(ECHA)於其網站徵求相關利益團體對於可能納入REACH法規附錄14之化學物質的意見。 在分析整理完其回應後,ECHA也會將這些資料於其網站公布。 依據ECHA自訂的原則,ECHA於6月1日將7項化學物質列為首批納入附錄14的名單。 這些化學物質分別為:   物質名稱 EC號碼 CAS號碼 類別 豁免條件 1 5-tert-butyl-2,4,6-trinitro-m-xylene (musk xylene) 201-329-4 81-15-2 vPvB 無 2 4,4′- Diaminodiphenylmethane (MDA) 202-974-4 101-77-9 CMR 無 3 Alkanes, C10-13, chloro (Short Chain Chlorinated Paraffins – SCCPs) 287-476-5 85535-84-8 PBT and vPvB 如在以下兩種情況下使用SCCPs濃度小於1%(w/w)之混合物時,得豁免授

美國聯邦RoHS法案(EDEE)提案出爐

美國聯邦RoHS法案(EDEE)提案出爐 美國德克薩斯州眾議員Michael Burgess於 2009 年 5 月 14 日提出之《H.R. 2420:電子電機設備環保設計法案》(EDEE法案),用以修訂1976年制定的《有毒物質控制法》(TSCA),目的為確保在美國各州和對外貿易中,對電氣設備使用的某些有害物質實施聯邦統一的管控法規。EDEE法案將在聯邦層級上對美國所有州的電子電氣設備限制法規進行統一規範。 H.R. 2420要求,2010年7月1日以後生產的電子電氣產品,其均質材料中鉛(Pb)、六價鉻(Cr6+)、汞(Hg)、多溴聯苯(PBB)和多溴聯苯醚(PBDE)的含量不得超過重量的0.1%,鎘(Cd)的含量不得超過重量的0.01%。當然,該法案也豁免了某些電子電氣產品,並列出了相關的產品種類。 舉例來說,如果產品符合下列範疇,將不受上述限制的規定: 額定電壓大於300伏特的產品或設備,固定設備上使用的產品(不包括照明設備),醫療通訊和緊急呼叫系統,醫療診斷影像及治療設備及儀器,水陸運輸資訊管理和控制系統等。 該法案

歐盟RoHS指令改版現況

歐盟RoHS指令改版現況 歐盟議會袐書處於2009年9月3日公布回應RoHS指令修正草案之文件。文件內容主要針對,歐盟執委會於2008年12月3日公布的RoHS指令建議修正草案版本進行建議及回覆,其重點包括: l       所有的電子電機設備(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皆納入RoHS指令管制範圍,目前排除條款包括大型固定工業用機械設備(largescale stationary industrial tools)以及管樂器(musical pipe organs); l       刪除RoHS修正草案第1版中的附錄1(電子電機設備類別)和附錄2(各類別中所涵蓋之產品); l       改變既有擴大管制限用物質之策略。刪除修正草案第1版中的附錄3,而原先預計新增加的4項限用物質則改為優先納入評估的物質。並建議執委會應採納與REAC

歐盟公佈RoHS 指令第二次修訂草案NO.29/2009

歐盟公佈RoHS 指令第二次修訂草案NO.29/20092009 年9 月3 日,歐盟理事會秘書處向歐盟成員國代表提出新的RoHS 指令修訂草案。去年12 月3 日,歐洲委員會首次提出RoHS 指令的修訂草案,修訂的目的在於加強指令的嚴謹度、提高生產者責任以及加強歐盟會員國的市場監督機制。第一次修訂草案提出後,由於收到相當多的回饋意見,歐盟在協調各方意見後,提出了第二次的修訂草案。新草案的一個重要變化是:涵蓋所有的電子電氣設備,除非是特別指明排除在外的電子電氣設備。原草案的附件I 和附件II(分別列出電子電氣設備的類別以及所屬各類別的產品清單)已從新草案中刪除。。新草案在不適用的產品名單增加了大型固定工業工具(large-scale stationery industrial tools)和管風琴樂器(musical pipe organs)。理事會主席也要求成員國代表考慮有關排除產品範圍這方面的問題。新草案沒有加入新增的禁用物質。RoHS 指令的要旨在於限制電子電氣設備中特定的有害物質。草案第4 條“預防”中規定:電子電氣設備,包括投放市場用作維修或再使用的備用零件,不得含有附件IV

綠色和平組織公布第十三版「Guide to Greener Electronics」 NO.30/2009

綠色和平組織公布第十三版「Guide to Greener Electronics」NO.30/2009自2006 年8 月第一版電子企業綠色評鑑(Guide to Greener Electronics)以來,綠色和平組織每三個月更新一次評比,並於2009 年9 月30 日發行第十三版,共評鑑了18 家世界知名大廠,產品涵蓋電腦、手機、電視和遊戲機。評鑑重點此次評鑑延續第八版重點,依據15 項準則評鑑各個大廠,內容涵蓋:

ECHA公佈並諮詢第二批SVHC提案物質 NO.28/2009

ECHA公佈並諮詢第二批SVHC提案物質 NO.28/2009 尊敬的讀者,歐洲化學總署日前在網站上公佈第二批SVHC(高關注物質)提案物質。利害關係人將可在45天內提出對這15項提案物質之評論。這些評論將被納入考量作為決定是否將這些提案物質納入高關注物質候選清單,以及從候選清單挑出應被授權之物質。 SafeGuardS技術公告歐盟的所有行業面臨著越來越多法規的考驗。形形色色的歐盟法規都要求消費品在標籤、包裝、設計和安全方面符合其各式各樣的標準。要符合這些法規及補充條款的標準是比較艱難的。而且,一旦達不到標準,產生的後果也越來越嚴重,與此同時,媒體也都迫不及待地想曝光這些潛在的恐慌,而帶來後果卻只會由商家承擔。 為此,我們將不定期發佈有關消費品的技術公告。每當有新的、更改的地方和國際標準或規定會對您的產品和工藝產生影響時,通過我們的公告您就可以知曉,及時作出反應,幫助您改善產品品質和生產流程。

EU REACH:最新動態彙整 NO.27/2009

EU REACH:最新動態彙整 NO.27/2009 尊敬的讀者,歐盟執委會於2009年6月26日公告EC第552/2009號法規,此法規主要為修正REACH法規附錄XVII《危險物質的製造、販賣、使用限制》內容。將原先規定的52類危險物質新增為58類。自2009年6月26日起,於歐盟市場製造、販售之化學物質、混合物或成品,皆需符合此法規的要求,否則將被要求下架,不得於歐盟境內販售。

EU REACH:最新動態彙整 NO.23/2009

spacer 76/769/EEC 為《有害化學物質限用指令》,從1976年公佈至今,已經過數十次修訂。隨著REACH法規當中的附錄17於2009年6月1日正式生效,76/769/EEC 以及其增訂法規也隨之廢止,所有內容移入附錄17持續施行。目前REACH附錄17《危險物質的製造、販賣、使用限制》已有58類物質,列入附錄17中的危險化學物質,將受到限制,不得自由製造、販賣、使用。 自2009年6月1日起,歐盟會員國可以提交準備禁用物質(新的禁限用項目)的計劃書,而歐盟執行委員會可要求ECHA準備相關參考文件。依照ECHA目前獲得資訊,會員國們計畫要在2010年的春天首次提交新的禁用物質名單。歐盟執行委員會也將依據ECHA所提出之文件審查,做出是否納入附錄17中禁限用物質之決定。 概要指導文件(Guidance in a nutshell)歐洲化學總署為了讓工業界更易於理解該署所公佈的相對應文件,正在製作一系列簡短版本指導文件。這些文件主要是針對工業界中(包含中小型企業)的管理者以簡要的方式解釋完整指導綱要中的主要元素,以及提供從不同觀點執行REACH的概要。然而當閱讀者針對細節有所疑

EU REACH:ECHA建議七項SVHC授權使用 NO.21/2009

EU REACH:ECHA建議七項SVHC授權使用 NO.21/2009 歐洲化學總署於2009年6月2日公告建議7項高關注物質(SVHC)只能在特定授權下才能使用。而建議的物質中有3項對於生殖能力有毒害風險,1項有致癌性,以及其他3項是符合生物累積毒性物質(PBT)。這些物質都是被使用於消費者或工作者易接觸到的產品中。 下列為歐洲化學總署所建議的項目: 二甲苯麝香:使用於清潔劑,紡織品柔軟劑及紡織品調節劑中的香味加強劑 4,4-二氨基二苯甲烷(MDA):使用於環氧樹酯和黏著劑等中的硬化劑 短鍊氯化石蠟(SCCP):做為阻燃劑、或塑化劑,被應用在不同產品中,如:高效能橡膠、密封劑、油漆及紡織品鍍層 六溴環十二烷(HBCDD)及其異構物:作為阻燃劑使用,如:應用於聚苯乙烯中,此物質會被進一步加工作為絕緣板,包裝材以及於紡織品上的應用 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DEHP):使用於各種PVC以及其他聚合物應用中的可塑劑,例如:地板材料、建屋頂材料、塗料的紡織品、醫療儀器或者藥的主要包材以及各種製備品,如:密封劑、黏著劑以及墨水 鄰苯二甲酸甲苯基丁酯(BBP):使用於聚合物產品中的可塑劑,

歐盟發佈RoHS指令新增修訂 NO.20/2009

歐盟發佈RoHS指令新增修訂 NO.20/2009 歐盟執委會分別與6月5日、6月11日發佈2009/428/EC和2009/443/EC兩項決定,修訂RoHS指令有關鉛、鎘、汞使用的排外條款。 2009/428/EC修改RoHS指令豁免清單第22項(用於光纖通訊系統,以稀土鐵石榴石晶體製成的法拉第旋轉器中作為雜質的鉛) (2006/691/EC),豁免的期限至2009年12月31日為止,即從2010年1月1日起取消該項豁免。 2009/443/EC增加了6項有關鉛、鎘、汞使用的豁免:, 涉及電源變壓器中直徑100微米及以下細銅線所用焊料中的鉛; 金屬陶瓷微調電位計中的鉛; 專業音頻設備作為光耦合器的光敏電阻的鎘(豁免截止2009年12月31日); 直流等離子顯示器中陰極濺射抑制劑中的汞(每台顯示器含量不得超過30毫 克,豁免截止2010年7月1日); 基於硼酸鋅玻璃體的高壓二極體電鍍層的鉛; 用於鋁結合氧化鈹的厚膜漿料中的鎘和氧化鎘。 以上翻譯僅供參考,請以原文為準。 資料來源2009/428/EC 和 2009/443/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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