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危险物质指令第30次修订 NO.36/2008 2008年9月15日发行的欧盟官方公报中,委员会公布2008年8月21日裁定的2008/58/EC指令,并于2008年10月5日开始生效。此为危险物质指令67/548/EEC的第30次修订,欧盟各会员国必须于2009年6月1日前将该指令转换为国内法。 2008/58/EC修订内容2008/58/EC指令,修订67/548/EEC指令对危险物质之分类、包装及标示之规范,此乃因部分新物质或现有物质之分类及标示资讯须予以更新。此次附录I物质清单: 共列入800多种化学物质(近290种致癌、导致基因突变和影响生殖能力的CMR (Carcinogenic, mutagenic or toxic for reproduction) 物质) 新增380个物质 对516个物质的分类与标签进行修改 删除了3个物质 删除附录I中的Note 6 及其相关资料 其主要内容修订方向: 例如,苯(benzene)已被列为致突变物质(mutagen)。因此,所有含有苯之物质均应予以区隔分类 含镍(Nickel)合金产品导致人体过敏的主因为镍的释出量,而非合金含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