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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HA通过第八批高关注物质候选清单提案

ECHA通过第八批高关注物质候选清单提案 欧盟会员国委员会(Member StateCommittee;MSC)于2012/12/17通过第八批高关注物质(SVHC)候选清单建议项目。这54项物质是由欧盟成员国及ECHA提出,因这些物质均被认为对人体健康或环境有潜在的严重危害或影响,并符合Article 57之特性,因此被纳入SVHC候选清单中。 其中偶氮[二]甲醯胺(ADCA)、六氢苯二甲酸酐(HHPA)以及甲基六氢苯酐(MHHPA),MSC认为这三个物质对呼吸道会引起强烈的呼吸过敏,其危害等级等同于致癌性、致突变性、具生殖毒性(CMR),因此被归类为相同危害等级(equivalent level of concern;EQC)。 截至目前为止REACH 法规中 SVHC 候选清单物质已达 138 项,ECHA于2012/12/19更新网页上的高关注物质候选清单。 资料来源            &nbs

歐盟委員會建議修訂REACH法規與其他歐盟法規重疊部份

近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REACH法规重叠性的研究报告,评估REACH法规与其他欧盟相关法规是否重叠而需要进行修定。报告内容共有428页,包含38项实际行动建议。详情归纳如下: 「双重法规」 一些法规包含的特定物质或特定用途的限用条款与REACH法规附件17的限制要求相似或矛盾,例如多氯联苯和多氯三联苯(PCBs/PCTs Directive)指令、玩具指令(toys Directive)和包装指令(packaging Directive)都有这样的情况。 针对这种情况,报告中建议对相关法规进行修改以避免重复或不一致的地方,同时报告中还建议为特定物质的限用法规建立资料库以提供查询。 「REACH法规豁免物质导致风险评估缺失」 报告中注意到对于REACH法规豁免的物质包括医疗产品、化妆品和植物保护剂或农药产品,由于对物质的豁免而导致风险评估的缺失。究其原因,源于产品制造、混合配置及废弃管理阶段的安全评估并未受到特定的部门监管。报告中针对每一个行业法规在风险评估的缺口都给了不同的修订建议。 「多重法规导致应对成本增加」 在多数情况下,REACH法规要求的资料不能符合相关行业法规的要求,导致企

ECHA发布最新REACH注册指导纲要 2.0版

在公众咨询后,欧盟化学总署(ECHA)于2012年5月2日发布了更新后的REACH注册指导纲要(Guidance on registration)。 自2007年REACH注册指导纲要第一版发布以来已经过几次修订,但在2013年5月31日第二个REACH注册截止日期即将到来之际,相关部门需要对此纲要进行全面修订,使其更清晰、更简易并方便注册人尤其是中小型企业(SMEs)的使用。 在这样的需求下,ECHA进行了注册指导纲要的修订草案并发布咨询,在汇总各方意见后于5月2日正式发布REACH注册指导纲要2.0。 2.0版在文章架构和内容上都进行了修订,内容置于指导纲要附件三,大致变更如下:: ·         第I部分主要对注册要求进行解释和说明; ·         第II部分就如何借助或参考IT工具和手册来制作和提交注册档案提供实际操作。 此外,2.0版指南档还增加了REACH法规自实施以来的经验说明和案例。

ECHA对4种农药物质及1种防火材料物质进行分类和标签公共意见咨询

欧盟化学总署(ECHA)在5月14日就5种物质的分类及标签建议(harmonised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CLH)征询公众意见,为期45天,至2012年6月28日截止。 EHCA风险评估委员会(Committee for Risk Assessment,RAC)将认真考虑收集到的意见,并作出最终评估,委员会将参考RAC的观点做出决定是否接受这五种物质的统一分类和标签;如果被采纳,将被列入欧盟有关物质和混合物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CLP)附件6的第3部分的有毒物质清单中。 五种物质如下:           物质名称                       EC 号    &nb

EN 50581 – EU RoHS (recast) 調和標準

EN 50581 – EU RoHS (recast) 调和标准 RoHS新版指令2011/65/EU (以下简称RoHS (recast))于2011年7月21日公布于官方公报上,将于2013年1月2日起在欧盟成员国执行。 RoHS (recast)已为要求CE标志的指令;制造商需依据 768/2008/EC 附录II模式A的方式,制作技术文件证明RoHS的符合性。指令对技术文件的主要要求如下: 因此,欧盟委员会于2011年10月授权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CENELEC)拟一套程序以制定一项调和​​标准(harmonisedstandard),从而指导制造商准备符合要求的技术文件。该标准EN 50581:2012于2012年9月21日完成,并在2012年11月23日刊登欧盟官方公报上。其目的是要明定制造商在执行有害物质限制要求时需要准备哪些技术文件,以证明符合RoHS (recast) 指令。该标准提供了以下的指导:            资料来源:  &nbs

RoHS 2 豁免清單增至40大項

歐盟歐盟執行委員會於2012年12月18日在官方公報上公佈2012/50EU和2012/51/EU兩項增修指令,於20日後生效。針對現行RoHS指令(2011/65/EU)的附錄III,關於含鉛、汞、鎘、六價鉻、多溴聯苯和多溴二苯醚的應用豁免進行重大修訂。截止目前RoHS2豁免清單增至40大項。             資料來源:        

ECHA公布首批2013年需注册物质清单

2月3日,ECHA(欧盟化学品管理署)发布了首批2013年5月31日之前需要完成注册的物质清单,估计至少会有2300个分阶段物质将​​完成REACH注册,其中有1583个注册人正在进行准备工作。 ECHA注册部经理Christel Musset强调尽管这些只是初步资料,但ECHA及时发布这些资料可以说明下游使用者确定其所使用的物质是否在进行注册或者将在2013年前完成注册。 如果必要的话,下游用户应与他们的供应商联系,以检查自己使用的化学物质涵盖\在化学品安全评估和暴露场景中。 ECHA合作交流部的经理Andreas Herdina指出,这次资料比2010注册截止期前预估的资料情况要好,而且在2013年注册期限参加注册的中小企业的数量将显著增多,这和原先官方预 期的「到 2018年才会有比较多中小企业进行注册」的情况并不相符。 ECHA表示他们将每月更新一次资料,因此他们希望更多的潜在注册人能够积极的回应调查。 此外,Andreas Herdina表示为解决2010年注册问题而成立的ECHA董事联络小组将继续存在,但密集度会降低,因为大多数注册中的问题已得到解决,而供应链中的交流、下游使用者

化学安全评估及报告工具Chesar全称Chemical Safety Assessment and Reporting Tool在2010年5月第一版问世,2011年8月更新为1.2版。 2010年

2012年3月16日,ECHA指出,丹麦提交了一份报告,建议对皮革物品实施若干限制。由于皮革物品可与皮肤直接及持续或重复接触,若皮革中六价铬(chromium VI)含量大于或等于3mg/kg,提议限用。 六价铬是一种能够导致人体严重过敏的物质,即使在很低的浓度也能引发人体的皮肤炎,不论是鞋子或其他皮革制品中的六价铬均会导致接触过敏。 若当局采纳限用措施,六价铬将被纳入REACH附件XVII的限用物质清单内,适用于整个欧盟,且此禁令将涵盖\鞋子、手套、表带、夹克、外套、长裤、帽子及玩具等。 ECHA指出,虽然制造商并非故意在制造皮革及皮革物品时加入六价铬,但在鞣制皮革(皮革浸泡处理过程)时所用的三价铬会在氧化过程中产生六价铬。不过,若适当控制鞣制皮革程序,亦可避免产生六价铬。 丹麦提议的限用物质已进入公众咨询期,欧盟或欧盟以外的相关人士可在2012年9月16日前提交意见。不过ECHA表示,相关人士最好于2012年6月1日前就能提交意见。 ECHA风险评估委员会(RAC)与社会经济分析委员会(SEAC)将于2013年3月16日前,根据限用物质建议的所有文件及公开咨询期间的意见做出决议。最

ECHA将于6月发布物质注册吨数范围统计状况

ECHA将统计注册物质资料库中物质的总吨数范围,并于今年6月份在ECHA官网上发布统计状况。 ECHA将从每一个物质最新的完整注册档案(非中间体用途non-intermediate)中取得吨数资料,统计出总吨数的范围,并公布在ECHA注册物质资料库中,届时联合提交和单独提交的吨数范围都将被公告。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某些档案中的吨数资讯不会被采用或计算,包括: ·        REACH法规第17条或第18条下的中间体注册档案; ·        依据REACH法规第119(2)(b)条申请商业保密的完整注册档案(非中间体用途),除非联合提交的注册人为4人以上,这是由于4人以上注册人的总吨数并无法泄露其中某一注册人的单一吨数资讯。 从2008年开始,注册人就可以根据REACH法规第119(2)(b)条要求申请注册吨数资讯保密;如果注册人之前没有提交申请但却 希望对吨数资讯保密,则需要尽快缴交含有吨数保密申请的更新档案。保密申请在E

ECHA终于允许OR代表企业提交C&L通报

唯一代理人 (Only Representative, OR) 是否能够代替进口商,为欧盟境外生产商进行物质分类与标签 (Classification & Labeling, C&L)的通报,在欧盟化学总署 (ECHA)与欧盟委员会 (European Commission) 内部一直是个争议事项。 不过在5月3日ECHA在官网发表声明,表示接受除了生产商和进口商以外的协力厂商提交CLP法规要求的分类与标签(C&L)通报,此改变意味着非进口商的唯一代理人(OR)终于可以代表非欧盟企业进行C&L通报的提交。在这之前,OR需要进口少量的化学物质来符合进口商的资格,然后才能进行分类标签通报。 目前EHCA正在调整REACH-IT系统介面,以符合非进口商身份的协力厂商团体(包括OR)也可以进行群组通报。预计在2012年夏天调整完毕。在接下来的几周内,ECHA将更新相关指导手册和支援档案。 ECHA同时强调如果由OR代表企业(含制造商和进口商)提交分类标签,则OR需要提供文件证明由企业授权、以制造商或进口商的名义代 为提交C&L通报;同时,制造商

ECHA正式公布第一批90个REACH法规下的评估物质清单

2012年2月29日,ECHA正式公布了首批成员国轮流行动计划 (Community Rolling Action Plan, CoRAP)物质清单,确定90个首批要进行物质评估的物质。根据REACH法规,各成员国将在2012年,2013年和2014年对这些物质进行物质评 估程式。 首批CoRAP中包含的90个物质被质疑是对人类健康以及环境有害的。此清单在2012年2月9日与成员国委员会(MSC)一同协商同意通过。 物质评估是REACH法规下为厘清物质风险的过程,而在此过程中,若是ECHA认为有必要澄清物质的有害风险,该注册人会被要求进一步提供必要的资料和资讯。 首批CoRAP物质的选择主要是依据物质的性质,尤其是物质的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毒性、内分泌干扰性、致癌性、致畸性和生殖毒性等,并考虑物质的使用情况。首批CoRAP的物质一般都有多种用途,而不仅限于特定的工业、专业或民生消费用途。 首批CoRAP的90个物质在2012年需要由17个成员国完成36个物质的评估;其余物质则在2013年和2014年完成评估,但物质清单届时有可能会被更新。 首批CORAP清单物质详情(90个物质) 评估

ECHA建议新增13项高度关切物质

ECHA(欧盟化学总署)新增了13项高度关切物质(SVHCs)的新提案。 ECHA开放为期45天的公开咨询,期限至2012年4月12日为止。 所谓SVHCs是指所有符合REACH法规第57条,且具有突变性、致癌性及生殖毒性(CMR)之物质。其中针对以下四种物质,若有大于或等于0.1% wt/wt浓度的米其勒酮Michler’s ketone(EC Number: 202-027-5) 或米其勒碱Michler\’s base (EC Number: 202-959-2)的条件下将认定为潜在的SVHC。 碱性紫3 碱性蓝 26 溶剂蓝 4 4,4\’-二(N,N-二甲胺基)二苯基酮 各界提供的意见中应提供物质辨识资 讯,亦欢迎提供每次使用的吨数及物质释放量与暴露物质的用途。厂商也可提供安全替代物质及替代技术资讯以及供应链结构等资讯。 ECHA将会在拟订 SVHCs清单(附录14)时将上述资讯列入考虑。在欧盟执委会的要求之下,比利时、波兰、芬兰、德国及ECHA已提出高度关切物质(SVHC)的提案。 现已能于ECHA网站上看到物质名称、被建议为SVHCs原因及使用资讯,若

ECHA新发布REACH注册档案评估报告-近七成不合格

2012年2月27日,ECHA发布了2011年提交的REACH注册的评估报 告,报告指出在评估的档案中有将近3/4的REACH注册资料不符合要求或不合格。 ECHA表示大部分档案需要进行审核是因为文件的整体合格度不太高,而 且经过检查后发现超过70%的物质确认不完整,只有少部分的文件不再需要再进一步审核。除了物质确认外,ECHA指出风险评估和化学品安全报告中的证据提 供也不足。 2011年ECHA完成了146份注册档案的评估(compliance check),其中134份被ECHA要求需进一步提供资讯,显见注册者提交之资讯品质仍有很大的改善空间,ECHA 提醒「建议要在2013 年完成注册者务必阅\读这份报告,并提醒已完成注册者进行必要行动。」 该报告列举档案常见缺失并提出相关建议: Ø   物质辨识:主张注册者必须明确定义物质。注册资料中的组成及辨识资讯须有适当的物质分析。物质辨识资讯不明确时,可能影响危害资讯正确性,导致物质安全使用资讯错误。 Ø   测试建议书及危害评估:参考该物质研究结果之资讯须确保其为标准测试方法,且

ECHA风险评估委员会(RAC)采纳4个物质统一分类标示提案

2012年3月13日,ECHA风险评估委员会(RAC)采纳对于整个欧洲的工业化学品和农药的4个物质进行统一分类标示的提案(harmonised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化学品全球调和制度GHS(Global Harmonized System) 是联合国为降低化学品对劳工与使用者健康危害及环境污染,并减少跨国贸易障碍,所主导推行的化学品分类与标示之全球调和系统。 其主要目的是: (一)提供国际上通用且容易理解的危害通识系统,以提高人类健康和环境的保护; (二)为尚未有相关系统的国家,提供相互认可的架构; (三)降低化学物质测试及评估的必要性; (四)对已有适当评估及确认危害之化学品,增加国际贸易便利性。 此次ECHA风险评估委员会(RAC)采纳4个物质的资讯如下: 物质名称 CAS号 提案国 采纳的分类 用途 Proquinazid 189278-12-4 英国 可能对人类致癌并对水生环境有危害 杀菌剂 Amidosulfuron 120923-37-7 奥地利 对水生环境有危害 除草剂 Tebufenpyrad 119168-77-3

第四批REACH授权物质清单开始接受大众意见提交

6月20日,欧盟化学总署(ECHA)发布了第四批计画进入REACH授权的10个物质的清单,在9月19日前可提交意见。物质详情如下: 物质名称 CAS号 EC 号 主要用途 Pentazinc chromate octahydroxide锌黄 49663-84-5 256-418-0 金属原料:汽车涂层,航空航太的涂层。 2,2\’-dichloro-4,4\’-methylenedianiline4,4\’-二氨基-3,3\’-二氯二苯甲烷(MOCA) 101-14-4 202-918-9 塑料/橡胶、木材:主要用于树脂固化剂和聚合物的生产,以及建筑和艺术 Strontium chromate铬酸锶 7789-06-2 232-142-6 用于油漆、清漆和油画颜料;金属表面抗磨剂或铝片涂层之中 N,N-dimethylacetamideN,N-二甲基乙醯胺(DMAC) 127-19-5 204-826-4 塑料/橡胶/涂料、黏胶、纺织:用于溶剂,及各种物质的生产及纤维的生产。也会被用于试剂,工业涂层,聚醯亚胺薄膜,脱漆剂和油墨去除剂 Po

日本厚生劳动省更新55个新化学物质名称

日本厚生劳动省(Ministry of Health, Labour and Welfare 简称MHLW)在3月30日针对工业安全和卫生法(Industrial Safety & Health Law 简称ISHL)的名称发表了55项修定声明。 其中包括bis [ (1S,4R)-4-[2-amino-6-(cyclopropylamino) purine-9-YL]-2-cyclopentenyl] methylalcohol) 等等51个物质的名称被更改,另有1-ethyl-2,3-dimethylimidazolium hydrogen phthalate等4个物质被删除,日本厚生劳动省同时公布了一份表格,对照了物质修订前及修订后的名称,详细请参考下列网址(日文) http://www.mhlw.go.jp/bunya/roudoukijun/anzeneisei06/dl/20120313.pdf 日本厚生劳动省指出这些新物质的生产和进口将需要提供登记证并进行少量新化学物质确认。因此已经生产或进口和计划生产或进口这些物质的企业需要立即联系日本厚生劳动省进行新

美国FDA拒绝双酚A禁令

2011年底,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简称FDA)与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National Resources Defense Council 简称NRDC)达成协议,FDA必须在2012年3月底前对于双酚A在食品包装容器及其他食品接触材料中的使用限制提出具体回应。2012年3月30日,FDA向NRDC发出公文,以缺乏有力的科学证据为由拒 绝NRDC的要求。驳回移除允许\双酚A(Biphenol A 简称BPA)用于食品接触容器的法规,并且不打算禁止双酚A使用于食品中的要求。同时质疑NRDC提出的证据。但美国业界都希望FDA能够修改法案。世界上历史最悠久、规模最大的内分泌协会Endocrine Society指责FDA忽略对双酚A整体的研究,协会的负责人表示希望FDA能进行小剂量测试以研究双酚A对内分泌系统的影响,再判断是否允许\双酚A继续使用。 注: 双酚A,工业上又叫作聚碳酸酯,多用于生产防碎塑胶,是世界上使用最广泛的工业化合物之一,用于制造奶瓶、水瓶、运动器材、医疗器材、眼镜、CD、 DVD、家用电器

欧盟委员会新增清洁剂中磷酸盐使用法规

3月14日欧洲委员会于欧盟《官方公报》(Official Journal of the European Union)中颁布(EU)No.259/2012法规,修订了原清洁剂法规(EC)No 648/2004 ,增加限制磷酸盐及其他磷化合物用于家用洗衣粉和洗碗精,目的在减少水中磷酸盐的排放量。 欧盟《官方公报》也提供了生效日前的缓冲的过渡期,整理如下: 清洁剂 限值 最终生效日期 洗衣粉 按照法规附录七第二部分定义的标准剂量中含有的磷酸盐含量不得大于或等于0.5g 2013年6月30日 洗碗精 按照法规附录七第二部分定义的标准剂量中含有的磷酸盐含量不得大于或等于0.3g 2017年1月1日 欧盟《官方公报》: 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12:094:0016:0021:EN:PDF 资料来源: Chemical Watch (2012-03-30)

日本采取行动将停止含高浓度PCBs颜料生产和销售

多氯联苯(polychlorinated biphenyls,PCB)于 1881 年由德国科学家成功\合成,日本到了1954 年才开始生产,但用量却一直维持快速的增加,日本在 1954 年用量仅 200 吨,但到 1971 年用量高达 5 万余吨,17 年间用量增加了 250 倍。由于 PCB 在自然环境中不容易分解,在生产加工、使用、运输和废物处理过程中容易进入空气、土壤、河流及海洋,造成严重污染。对 PCB 中毒者而言,受到的伤害终身难以抹灭。由于 PCB 性质安定,无法自体内排出,除了造成身体器官病变外,更可怕的是会垂直传染给胎儿。 由「公害健康被害补偿予防协会」及「环境事业団地球环境基金业务」等而成立的日本独立行政法人「环境再生保全机构」进行研究教育及推广环境保护其中注重多氯联苯废料处理。日本于1962年停用多氯联苯(PCB),并在 2001年立法,存有PCB者须于2016年7月17日前适当地处理并弃置。 日本经济产业省(METI)近日发起了一项行动,确认多氯联苯(PCBs)含量超过50ppm的颜料,由于超标的颜料违背了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的PCB安全标准。 MET

越南对8项污染环境货品课征环保税

越南环保税法已于今(2012)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其中规范适用环保税法的8项货品项目,其中包括燃油料(汽油、飞机汽油、柴油、煤油、重油、润滑油、润滑剂)、煤炭、HCFC溶液、塑胶袋、限制使用杀虫剂、保管林产药物、仓库消毒剂及消灭白蚁药物。 据越南税务总局表示,前列8 项货品于使用时,将造成广泛的环境污染,为此,使用该等货品的对象,应予以课税,而为节省税务机关课征环保税支出的费用,该环保税的适用对象,为从事该等货品生产的家庭户、个人及组织。 越南环保税法亦规定国会常务委员会具体规范前8 项货品适用下列的课税额,且于必要时可予以调整: 一、 汽油及飞机汽油:每公升为1,000越盾; 二、 其他燃油料每公升为300越盾; 三、 Antraxit煤每公吨为20越盾; 四、 其他煤炭每公吨为1万越盾; 五、 HCFC溶液每公斤为4,000越盾; 六、 塑胶袋每公斤为4万越盾; 七、 杀虫剂每公斤为500越盾; 八、 其他剩余孳药物每公斤为1,000越盾。 (注:目前官价汇率1美元兑换20,803越盾加减1%) 越南统计总局日前公布的数据显示,2011年该国国内生产总值(GDP)较2010年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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