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界期待已久的《電器及電子設備廢料指令》常見問題草案於2013年7月公佈。指引由歐洲委員會環境總署出版,旨在協助製造商理解第2012/19/EU號指令,即《電器及電子設備廢料指令》(簡稱WEEE指令)的要求。指令經過修訂,修訂版已於2012年8月13日生效,歐盟成員國必須在2014年2月14日前轉換為國家法例並在國內推行;2002年的舊WEEE指令亦將於當日廢除。
委員會編寫最新出爐的常見問題草案時,採取兩個方針。第一,2006年8月所出版的常見問題文件應保持不變,惟法律依據已被指令修訂版更改的條文除外。第二,假如《限制有害物質指令》(RoHS指令)第二版常見問題文件有回答同樣的問題,其答案應和WEEE指令常見問題的答案相同(除非兩條問題涉及的事項有別)。
常見問題屬於指引文件,並無法律約束力,委員會可因應需要而更新文件內容。委員會將徵詢業界對WEEE指令常見問題草案的意見,至2013年8月30日截止。
WEEE指令修訂版旨在提高歐盟回收、循環再用及再造廢舊電器和電子產品的比率,範疇將逐漸擴大至所有廢舊電器及電子產品,但有若干豁免情況。根據指令修訂版,「生產商」的定義包括進口商。
WEEE指令常見問題草案澄清,WEEE指令修訂版並無明文規定設於非歐盟國家的遠距銷售商有責任在其銷售產品的歐盟國家委任一名授權代表。不過,根據指令第3(1) (f) (iv)條,他們被歸類為「生產商」,因此必須在他們銷售電器和電子產品的歐盟國家註冊(第16(1)條)。WEEE指令常見問題草案闡釋這項規定,指出歐盟成員國可以在國家法例中訂立條文,藉此確保並非設於歐盟的遠距銷售商,例如從香港及中國內地出口產品的貿易商,採取適當措施以遵守該成員國的國家法例。生產商可以把責任轉嫁予他們委任的授權代表。
常見問題草案並澄清,由2012年8月13日至2018年8月14日這段過渡期內,指令修訂版將涵蓋\附件一所列的電器及電子設備類別,基本上是所有受舊WEEE指令監管的電器及電子設備,惟光伏板例外,這類產品已被加入指令監管範圍內,即時生效。
2018年8月15日後,指令修訂版將涵蓋所有類別的電器及電子設備 (見附件三及四),只有少數產品例外,包括太空設備、大型固定裝置、鎢絲燈泡及某些醫療儀器。常見問題草案澄清,同樣10類原本受舊WEEE指令監管的產品,其回收目標及匯報責任仍然有效,直至前述日期為止。
照明設備方面,WEEE指令常見問題草案指出,舉凡沒有明文排除在監管範圍以外的照明產品類別,即不同類別的燈具及發光體(如發光二極管、改裝發光二極管燈),一律落入新WEEE指令監管範圍。
WEEE指令常見問題草案並提及,特定產品如消耗品、部件、列印機油墨盒及逆變器等,是否落入新WEEE指令監管範圍。草案表示,將視乎產品的類別或性質而定。
WEEE指令常見問題草案亦說明了零售商的責任。當顧客向零售商購入一件和舊有產品相若的新產品,該零售商便有責任接收該顧客丟棄的舊有產品。零售店若設有至少400平方米的電器及電子產品銷售區,便須於店內或店旁設置免費回收處,接收消費者交回的小型廢舊電器及電子產品(外部尺寸不超過25厘米),而消費者並無義務向該店購買同等產品。生產商可以設立及營運個別或集體回收制度,回收來自私人用戶的廢舊電器和電子設備。指令修訂版的另一個重點是成員國在「生產商負責」的原則下,每年須達到的回收目標。由2016年起,這些目標將大幅提高。
指令修訂版並就「廢」、「舊」電器和電子設備的付運事宜引入更嚴格的規定。為區別報廢和用過的電器及電子設備,歐盟成員國將要求舊電器及電子設備貨物的持有者,出示和該批貨物的銷售及/或所有權轉讓有關的發票和合約副本,證明該等設備是供直接再用以及完全可以運作;該批貨物中每件產品的評估或檢測紀錄(如檢測證書、功\能證明)的副本;以及提供適當保護,特別是足夠的包裝,以免貨物在運輸期間損毀。
常見問題草案附錄第一部分列舉若干誤解新WEEE指令的例子。例如,指令並不涵蓋鎢絲燈泡,草案解釋,指令的用意是排除已經在歐洲市場取締的設備,鎢絲燈泡是其中之一,因此指令排除了這種產品。
常見問題草案詳細內容請參考附件:WEEE_常見問題指引草案_英文版
資料來源: HKTDC 經貿研究 (2013-08-02)
附件檔案:WEEE_常見問題指引草案_英文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