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氣候變遷和異常不只對環境更對經濟帶來嚴重的後果,視為全球不容再忽視的議題。英國經濟學家斯特恩爵士的報告指出,氣候變遷可謂為嚴重的市場失靈,可能導致全球 GDP 損失高達 20%。為了解決此一問題,各國政府決定透過「碳定價機制」來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碳稅正是碳定價機制其中之一。此外,根據世界銀行的報告,全球各國實施碳稅的趨勢不斷增加、全球碳稅稅率趨勢逐漸攀升,而我國為因應氣候變遷,於 2023 年 2 月已通過《氣候變遷因應法》,計劃在 2024 年對企業實施碳費徵收措施,作為相應的對策。雖然碳費價格尚未確定,但這項措施將成為我國與世界接軌的重要措施;同時,也成為全球實施碳費的首例。未來,我國企業將積極進行全面碳盤查,並規劃完善的減碳策略,以達成淨零目標。
壹、背景:
全球的氣候變遷和異常一直是個棘手的問題,近年來人類意識到氣候的變遷不只關係到人類生存的環境。以經濟學家的角度說,氣候變遷是世界上最嚴重的市場失靈,根據英國經濟學家尼古拉斯。斯特恩爵士(Sir Nicholas Stern)撰寫關於環境困境的首份報告中顯示,人類因氣候變遷付出的代價可能高達全球 GDP 的 20%。在許多研究顯示排放污染的重要性,使各國不得不重視環境的問題。然而,為了克服氣候變遷和市場失靈等問題,各個國家或地區的政府機構或立法機構決定以通過對造成這種損害的事物,也就是溫室氣體排放物進行定價,而碳稅(carbon tax)就是常用碳定價機制之一,與其他機制不同的地方在於用以價制量的方式來控制減排。
碳稅的建立基於使用者付費的原則,將碳污染的社會成本責任轉嫁給排放者,這有助於企業減少其碳足跡,並致力於減少碳足跡的目標。此外,碳稅的關鍵在於碳稅稅率的訂定,不同地區對不同部門或燃料使用者制定皆不相同。對政府來說,碳稅的徵收能促進再生能源的使用和技術,並減少對環境造成的傷害。其次,能做為政府的收入來源,可用於社會福利、發展基礎建設等。此外,由於碳稅價格並非因應市場機制而浮動,而是事先訂定完成,因此能使企業和投資者更好的進行規劃和長期投資。然而,對於企業來說,營運成本的增加導致利潤的減少,公司將會將成本轉嫁到消費者身上。此外,為避免高昂的碳稅產生,企業可能將其生產及投資轉移到低成本的國家而造成碳洩漏(carbon leakage)。
貳、現況:
一、 國際趨勢
根據世界銀行發布之 2023《碳定價現況與趨勢報告》(State and Trends of Carbon Pricing 2023)統計實施碳稅的國家,其中,加拿大、西班牙、瑞士等國實施碳稅費(Carbon Tax)之外,加上歐盟碳排放交易系統(Emissions Trading System,ETS)和碳抵換(Carbon Offset)作為組合;美國、英國、瑞典等國,則是使用稅費加上歐盟碳排放交易系統,與前者皆屬包含碳稅的多種機制組合;以及實施碳稅費單一機制的阿根廷、智利、哥倫比亞、新加坡等地區。雖然許多亞洲國家紛紛設立碳交易平台和使用碳稅機制,但相較於歐美和其他地區,亞洲實施碳稅機制的國家非常稀少,開始的時間較晚,價格也在全球平均值以下。
以全球碳稅稅率來說,2020 年呈現平穩發展,到了 2021年及 2022年初分別平均增加了每噸二氧化碳當量(tCO2e)6 美元(約新台幣 184 元)及每單位 11 美元(約新台幣 337 元),多數地區的稅率都相較前一年提高。以2022 年的碳稅稅率來說,位在南美洲的烏拉圭以每噸二氧化碳當量(tCO2e)137 美元(約新台幣 4,200 元)位居全球之首,緊接在後的是北歐的瑞典每單位 130 美元(約新台幣 3,986 元),以及美洲的加拿大卑詩省單位40 美元(約新台幣 1,226 元)和歐洲的愛爾蘭每單位 37~45 美元(約新台幣1,134~1,380 元)位。反觀亞洲,徵收碳稅的國家為數不多,以較早開始推動的新加坡為例,實施分階段調漲碳稅,第一階段(2019-2023 年) 每噸二氧化碳當量(tCO2e)3.73 美元(約新台幣 114 元),第二階段於 2024 年調漲為每單位 18.65 美元(約新台幣 571 元);日本則是於兩年前(2021 年)徵收每單位 2 美元(約新台幣 61 元)。上述可見,近幾年才開始徵收碳稅的亞洲地區,在碳稅價格制定上也較歐美洲等地區低。
碳稅的收入通常用於特定目的,根據 2023《碳定價現況與趨勢報告》指出,將近 40% 的收入專門用於綠色支出,10%用於補償家庭或企業。根據報告統計,包含碳稅在內有 73 個實施中的碳定價機制,而這些工具所針對的排放量佔全球溫室氣體總排放量的 23%。
二、 我國政策
碳費與碳稅相似的概念,也是對碳排放徵收費用,可以是直接的稅費徵收,也可以是透過排放交易系統或其他機制來實現。然而,我國選擇實施碳費措施,以因應全球氣候變遷情勢嚴峻,以及國際產業供應鏈對於減碳要求持續增加,各地區即將實施更嚴格的碳排放管制措施的情況。因此,為完備我國氣候法制基礎,制定了氣候變遷調適策略,於 2023 年 2 月 10日三讀通過《氣候變遷因應法》,修正內容明確將 2050 年實現淨零排放的目標納入法案,並將徵收碳費入法。母法中未明確提及碳費費率的訂定和碳稅的建立,需要進一步制定子法以授權執行。其中,最關鍵的是「碳費」子法,涉及到徵收的費率和對象等重要事項。為此,環保署研議並計劃在半年內提出子法草案,子法的定案預計在 2024 年公布,這將為碳費制度的具體實施提供更明確的指引和法律依據。如若開始實施,將成為全球實施碳費的首例。
「徵收碳費」已明確入法,將課徵至環保署作為專款專用。根據我國環保署的計畫,預計在 2024 年對企業實施碳費徵收措施。這項徵收措施將以「先大後小」和「分階段」的方式進行,第一階段的徵收對象將包括 287家碳排放大戶。這些企業年排放量超過 2.5 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CO2e),其中包括鋼鐵、石化、半導體、水泥和電力等行業。
對於我國碳稅費的價格,民間團體曾表示應為每公噸新台幣 500 元,並於2030 年調整為每公噸新台幣 3000 元;然而,環保署截至 2023 年 6 月為止仍尚未公布;根據環保署 2020 年委託倫敦政經學院(The London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Political Science,LSE)而發表的「台灣碳定價選項」(Carbon pricing options for Taiwan)研究報告結果,則是建議我國碳定價從每噸 10 美元(約 300 元新台幣)起跳。
參、未來發展
氣候變遷的問題是地球每一份子的責任,因此,不論是碳稅或者碳費,都是希望能達到淨零的目標。各國紛紛實施碳定價機制外,也實施許多碳關稅等措施。因此,我國積極建立碳費相關機制,不只是為了對溫室氣體排放造成的環境傷害而彌補,也為了跟上世界各國的腳步完善我國氣候變遷的相關法規。由 2023 年 5 月 16 日歐盟正式公告的碳邊境調整機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 CBAM)規範內容可知,國際產業將擴大並加嚴實施減排措施,相關供應鏈廠商皆受到波及。由於根據 CBAM內容表示出口國已繳納碳稅時,可以在進口時獲得抵免,所以我國以出口為導向,歐盟又為主要的出口市場之一。如若能制定良好碳稅或碳費課徵法案,徵收的費用將部會落入他人之手。
碳稅實施的地區逐年增加,甚至跨及產業供應鏈。CBAM 使我國首當其沖的企業包含管水泥、鋼鐵、鋁、肥料、電力等五大高碳排產業。我國碳費制度的建立,使企業減排意識上漲,藉此達到環境保護的目標,也幫助企業開始選擇更環保的方式運營。然而,其他商品尚未被列入清單中,提升能源效率並減少對化石燃料的依賴,才能更好的解決問題,包括提升太陽能、風能等可再生能源的相關技術、研究和應用,使我國減少對傳統能源的需求、降低碳排放,並建立更可持續的能源體系,才是長久之計。
主辦單位:經濟部、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執行單位:財團法人塑膠工業技術發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