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蒐集與分析美國清潔競爭法案(Clean Competition Act, 簡稱 CCA)的推動與作法,主要調查與蒐集有關美國在該法案上的規定及對臺灣企業的影響,並提出建議企業可如何因應。其次,本文亦歸納出歐盟(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 簡稱 CBAM)與美國CCA的比較,協助中小企業盡早因應歐美兩國釋出的碳關稅政策。
壹、法案概述:
2022年6月,由美國參議院提出《清潔競爭法案》,對能源密集型進口產品實施碳邊境調整,預計從2024年開始對美國製造的產品和美國進口商徵收碳關稅,包括煉油、石化、化肥、水泥、鋼鐵和鋁。
與歐盟CBAM不同的是碳關稅計算的基準線及徵收的對象,美國CCA法案針對進口商及國內的製造商收取碳費,但國內製造商出口至他國能獲得退稅;計算方式以美國財政部依據所申報的資料去計算每一類美國產品平均的碳含量,作為課徵碳稅的基準線,若製造商的碳強度超過美國該產業適用的碳強度基線,則必須就超過的部分支付碳稅。
此外,2025年起該基準線會每年下調2.5%,2029年後每年下調5%。值得注意的是,出口至美國的應稅產品在製程中若使用其他應稅產品作為原料,則該原料所產生的碳排放也必須納入計算中,至2026年起,受影響產業將擴大至碳密集原料達500磅以上的成品,2028年再降至100磅以上。
CCA報告申報時間須於2025年6月30日前提供,向美國國家環境保護局(U.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報告溫室氣體排放量、產品總重量、耗電量、用電是否來自電網、非來自電網用電所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繳稅時間不晚於2025年9月30日,該法案不適用於低度開發國家,包含阿富汗、安哥拉、孟加拉等共46個國家。
貳、CCA監管的行業清單:
以下為2023年北美行業分類系統(NAICS)代碼所歸類的監管行業清單如下:
除了CBAM管制的水泥、電力、肥料、鋼鐵、鋁、氫氣等品項外,美國CCA法案還包括了石化產業、己二酸、造紙廠、玻璃、乙醇等品項。
參、美國2024至2030年碳關稅利率趨勢
2024年美國製造或進口產品的碳關稅初始成本將定為每噸55美元。從2025年起,關稅將每年調整一次,調整幅度等於通貨膨脹加5%。保守估計,到2030年,碳關稅稅率預計將超過80美元/噸,考慮到美國嚴重的通貨膨脹,屆時可能達到90美元以上。
上圖根據 InfoLink Consulting圖表1顯示美國2024至2030年碳關稅利率趨勢圖。
肆、2021 年美國 5 種管制產品主要進口國
根據InfoLink Consulting圖表顯示,在2021年美國管制的產品如水泥、玻璃製品、鋼鐵製品、鋁、氮肥等,以進口加拿大的水泥、鋼鐵製品、鋁和氮肥占大宗;玻璃製品則是來自中國大陸的進口,而臺灣上榜的產業為鋼鐵製品,排名第5名,是美國第5大鋼鐵製品的進口國,占比為3.8%。
根據國際貿易中心(International Trade Centre, 簡稱 ITC)數據顯示,2022年臺灣出口美國前 10 大品項為機械設備(31.8%)、電機設備(27.7%)、汽車零配件(7.4%)、鋼鐵製品(6.1%)、塑膠及其製品(4.3%)、精密儀器(3.2%)、卑金屬製品(1.8%)、玩具及運動用品等配件(1.8%)、鋼鐵原料(1.8%)及家具(1.7%)。
其中,為美國CCA法案管制下的產品有鋼鐵製品(如:螺絲、螺帽)及鋼鐵原料(如:粗鋼),2022年臺灣出口至美國的鋼鐵製品,排名我國第4大出口,占6.1%,出口約 45億美元;出口至美國的鋼鐵原料則排名第9,占1.8%,出口約13 億美元。
對美國而言,臺灣為其第二大出口國,2022年出口金額約為751億美元,與上年相比成長14%。根據國際貿易中心數據顯示,2022年美國進口管制品項當中,鋼鐵製品與鋼鐵原料皆為臺灣上榜的品項。
以鋼鐵製品而言,臺灣佔美國進口的3.7%,排名第5,前四名國家分別為加拿大(21.9%)、墨西哥(12.5%)、巴西(9.6%)、韓國(6.1%);而美國自全球進口的鋼鐵原料當中,排名前5名國家為中國(26.9%)、墨西哥(13.5%)、加拿大(9.5%)、臺灣(8.6%)和韓國(6.2%),臺灣排名第4。
臺灣出口美國的管制產品項目中,主要以鋼鐵及其製品較大宗,若臺灣鋼鐵業排放係數低於美國平均值,CCA尚不會帶來太大影響。根據美國全球效率情報(Global Efficiency Intelligence)在 2019年的報告關於「美國鋼鐵業的清潔程度如何」顯示,美國典型的高爐-轉爐(BF-BOF)每噸鋼排放約1.8噸的二氧化碳(如圖 1),並根據(圖 2)統計,美國高爐-轉爐鋼鐵在全球二氧化碳排放量是較低的,若使用電爐(EAF)煉鋼所排放之二氧化碳會更低(圖3)。另根據中經院在2021年的報告顯示,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國家溫室氣體登錄平台以及我國主要鋼鐵業者申報之永續報告書推估,目前國內鋼鐵經濟活動平均單位碳排放量為0.3噸~2.3噸二氧化碳,差距相當大,臺灣的鋼鐵業者可將設備轉型為電爐煉鋼方式,使二氧化碳排放量降低,才能在美國的碳關稅當中有所優勢。
(圖 1)美國典型 BF-BOF 高爐-轉爐製鋼廠二氧化碳排放流程圖
(圖 2)2016 年研究各國 BF-BOF 高爐-轉爐製鋼的二氧化碳排放強度
(圖 3)2016 年研究各國 EAF 電弧爐製鋼的二氧化碳排放強度
最後,從該「競爭」法案可看出,主要是懲罰碳密集產業的製造商,提高碳排放相對較低的美國公司的競爭力,美國鋼鐵業有7成由電弧爐熔解廢鋼生產,美國鋼鐵業也宣稱,他們的碳排放量在全球較低,對於歐盟CBAM及CCA法案具有相當大的競爭優勢。
其他CCA管制中的產業可關注玻璃業,根據國際貿易中心數據顯示,2022年美國自全球進口約106億美元的玻璃,前5大進口國為中國(33.5%)、墨西哥(18.6%)、德國(7%)、加拿大(5.4%)、印度(3.7%),而臺灣排名第6名,美國自臺灣進口約3億多美元的玻璃,佔美國自全球進口總量的3.65%。雖然佔比不在前五,但玻璃的製程當中消耗相當多的二氧化碳,國際能源署(IEA)表示,全球玻璃製造商每年約排放8,600萬公噸的二氧化碳。不過,臺灣在廢玻璃回收率上高達92%,在世界上排名第 2名,僅低於瑞典的99%,若能減少使用原生物料(如:石英),改以玻璃回收再利用或粉碎玻璃再製方式減少二氧化碳排放,將會為臺灣玻璃業帶來更大的優勢,而熔化碎玻璃所需的溫度較低,亦能減少燃料的使用,從而減少碳排放。
根據美國國家環境保護局(EPA)的數據,僅2018年美國就把700萬噸玻璃當作垃圾掩埋了,佔所有固體城市垃圾的5.2%,僅有31%的玻璃容器被回收,可見美國的消費習慣與環保概念仍需再努力。若能落實玻璃回收再利用且再製的方式,將對臺灣玻璃出口方面具有相當大的優勢。
其他美國CCA管制下的產品如鋁、瀝青、紙板製品、石灰及水泥等,因美國自臺灣進口佔比很小,幾乎不到1%,對於上述管制產業影響還不算太大,因此暫不列入本次討論。
伍、CBAM與CCA的比較
美國參議院所提出的《清潔競爭法案》已於2022年6月7日完成二讀,並將該法案轉交給財務委員會,若法案三讀通過,預計最快在2024年生效,徵收對象為美國進口商及國內製造商,若美國國內製造商出口至其他國家可獲得出口退稅。
受影響的產業除了包括歐盟CBAM所涵蓋的品項外,甚至多了石化產業、己二酸、玻璃、紙漿、紙板、乙醇等,2026年擴大至碳密集原料達500磅以上的成品;2028年,降至碳密集原料達100磅以上的成品,排放範圍包含範疇一的直接排放及範疇二的間接排放。
雖然無需像歐盟CBAM一樣繳交憑證,但須提出ISO 14067碳足跡的查驗證明,若數據未經核實或不明確,應稅部分將按照原國籍GDP碳強度與美國GDP碳強度比率作計算,經濟碳強度等於國內生產總值(GDP)除以最近一年溫室氣體的排放量。
陸、結論與建議
美國是臺灣出口主要市場,而美國清潔競爭法案來勢洶洶,臺灣製造商更應提高危機意識。目前CCA的計算標準較CBAM明確,也是我國較為熟悉的ISO標準,因此企業可預先為其做足準備,首先完成管制產品的碳足跡盤查,了解其碳排放量,並盡快做好製程上的減碳措施,以應對未來的碳關稅風險。
除了歐盟CBAM碳關稅政策和美國CCA法案外,目前英國也計畫引進自己的UK CBAM,今(2023)年3月,英國新成立的能源安全及淨零部門討論於2026年推出英國CBAM,預計涵蓋金屬、水泥、化學肥料等產業,英國當地的鋼鐵公司也呼籲加快實施英國的CBAM,避免鋼鐵在出口至歐洲市場時,造成歐盟CBAM碳關稅的阻礙。
雖然CCA尚未正式三讀通過,徵收時間也有可能延期,但可以預期的是,隨著歐盟CBAM的啟動,美國不會止步,各國也會一一將碳關稅制度納入國家政策考量,且徵收範圍會越來越大,碳價也會逐年提高。碳盤查與減量將是企業提升競爭力與永續發展不可或缺的一步。
最後,對於歐美各國相繼推出的貿易政策,中小企業應將其視為轉機,藉由提升設備能源效率、製造低碳產品、加強技術創新、推動綠色轉型實踐等策略,除協助企業應對氣候變遷相關風險,也提升產業出口的競爭力,加速企業邁向永續發展。
資料來源:
1.InfoLink Consulting:https://www.infolink-group.com/energy-article/carbon-boarder-tax-how-the-us-plays-the-game
2.美國全球效率情報:https://www.bluegreenalliance.org/wp-content/uploads/2021/04/HowCleanistheU.S.SteelIndustry.pdf
主辦單位:經濟部、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執行單位:財團法人塑膠工業技術發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