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缺陷產品召回條例有望明年出臺
中國國家質檢總局已經完成了《缺陷產品召回管理條例(草案)》的初稿起草工作,預計最快明年可出臺。
“除了已經納入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的汽車、玩具,食品和藥品外,其他所有可能造成嚴重人身健康傷害的產品都可能納入召回範圍,比如家用電器、公共服務設施如電梯纜車等,”質檢總局法規司司長劉兆彬昨天在北京舉行的汽車召回制度實施三周年總結暨產品召回制度研討會間隙對《中國日報》記者說。
劉司長透露,現在總局已經完成了草案的初稿起草工作,正在廣泛徵求企業和相關政府部門的意見。“我們將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積極努力儘快推出《缺陷產品召回管理條例》,提升缺陷產品召回管理的法律層級,擴大產品召回管理範圍,加強政府監管力度,”他說,“最快情況下,《缺陷產品召回管理條例》明年可出臺。”
如果通過,該管理條例將是中國第一部關於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的法規。現有的《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兒童玩具召回管理規定》、《食品召回管理規定》和正在徵求意見的《藥品召回管理辦法(草案)》從法律層級來說都只是部門規章。
出席研討會的國務院法制辦工交商事法制司姜天波處長也明確,國務院法制辦正在考慮把該管理條例列入明年的立法計畫。
據劉兆彬司長介紹,該管理條例草案要求企業對缺陷產品進行主動召回,如果企業沒有主動召回,政府可以責令其召回。如果企業沒有主動召回缺陷產品而造成嚴重後果,他們可能面臨吊銷生產執照甚至法律訴訟的後果。
質檢總局副局長蒲長城在研討會上表示,召回制度的實施,對於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公共安全,促進和諧社會建設,轉變政府的管理模式,提高企業產品質量和國際競爭能力等都將發揮積極作用。
他說,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和科技進步,工業產品中新技術、新材料的廣泛應用,企業產品出現因設計、製造缺陷產生不安全質量問題的風險也在加大。而中國現行的法律法規,對產品安全的管理主要體現在對市場准入的嚴格要求和依據標準的國家監督抽查,以及與產品賠償責任的嚴格規定。但上述制度不可能完全防止不安全產品進入市場。產品損害賠償只能解決已經發生的傷害行為,對正在發生和可能發生的潛在危險卻無能為力。
“因此,建立、完善缺陷產品的法律法規是產品安全法律制度中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蒲局長說。
質檢總局質量司司長孫波也在會上表示,產品召回制度不能局限於部門規章,只有提高法律層級,以法律或者條例的形勢固定下來,才能有效的調節產品召回相關的經濟關係。
孫司長還說,為了配合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的實施,質檢總局將和有關政府部門協調,建立中國國家產品傷害檢測系統,在全國範圍內的醫院收集與產品有關的人身傷亡資訊,為國家制定產品安全政策、法規、標準等提供依據,也可以檢驗與評估產品安全政策的有效性與合理性。
與會專家紛紛肯定《缺陷產品管理條例》出臺的必要性,但也提出在現有條件下,要形成一部單行的產品召回法難度較大。
“作為召回制度的破冰之舉,缺陷汽車召回剛剛在我國實行了三年。我們要借鑒經驗,循序漸進,”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委員、國家行政學院法學部主任應松年說,“現在制訂一部單行法律條件恐怕還不成熟。”
但應主任說,可以先總結比較成熟的做法,形成一部國務院行政法規。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王利明也表示,可以通過修改現行的《產品質量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加入有關缺陷產品召回的條款,來給予缺陷產品召回制度更高的法律保障。
專家們也提出,制訂相關法律法規的同時,相關部門也要及時制訂完善各類產品的質量標準,並明確政府責令召回的程式,以防政府濫用行政權損害企業的合法權益。缺陷產品召回制度實行的範圍,也需要進一步討論和明確。
質檢總局昨天公佈的數字顯示,自2004年至今年11月,中國總計召回缺陷汽車130萬輛,均為企業主動召回。
– 參考資料來源: 中國儀器信息網 2007-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