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2016年6月22日生效的美國毒性物質管理法 (TSCA) 新法修正案內容中,闡明透過三階段程序:優先化 (prioritization)、風險評估 (risk evaluation) 及風險管理 (risk management),以確保既有化學物質安全性,亦保障評估或管理是在實務可行的範圍下進行。 為了支持歐盟循環經濟政策,REACH的主管機關-ECHA執行長表示需要在有價材料、回收材料以及其中需要淘汰的危害物質中找到管理之平衡點,並決定是否透過新的法規來特別管理回收物質,目前現有法規工具的作法便是優先限制危害性化學品進入原物料循環中,歐洲環境局(The European Environmental Bureau, EEB)建議現行法規應有效並一致地優先鼓勵安全替代(substitution),其中包括: ˙ 優先化:根據美國環保署 (EPA) 於今 (2017) 年6月22日簽署、7月20日公布的最終規則 (final rule) 已於9月18日生效,建立以風險為基準的篩選程序,來指定化學物質進行風險評估的優先順序,考量的要素包括化學物質的潛在危害及暴露 (包括持久性、生物累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