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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CH相關規範與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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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CH相關規範與時事

搜尋結果共 39 篇文章

1,4–二氯苯REACH限制要求將於2015年6月1日生效

1,4-二氯苯REACH限制要求將於2015年6月1日生效 歐盟於2014年5月9日發布決議,歐盟REACH法規對1,4-二氯苯 (1,4-dichlorobenzene) 在公共場所專用的空氣清新劑及除臭器中含量的限制要求將從2015年6月1日生效。 1,4-二氯苯已被分類為第2類致癌物質,對肝臟、腎臟和呼吸道均有毒害作用,含1,4-二氯苯的空氣清新劑和除臭器主要被用於公共場所和公共廁所的除臭,且已對有關人員包括廁所清潔人員等產生了暴露的風險。因此,REACH法規要求用於公共場所空氣清新劑和除臭器中的1,4-二氯苯(無論是作為物質還是混合物的成分)含量不能超過1%。 歐盟公告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OJ-L-2014-136-FULL-EN-TXT (英文)。 資料來源:   REACH 24H (2014-05-15) (PIDC 編譯)附件檔案:OJ-L-2014-136-FULL-EN-TXT.pdf

2014-07-03

歐盟REACH附錄XVII新增1,4-二氯苯的限制

2014年5月15日 歐盟針對REACH法規附錄17危險物質清單發佈Regulation (EU) 474/2014,新增第64項1,4-二氯苯,濃度限制 1%,主要與空氣清新劑/除臭劑有關。生效於2015年6月1日。 新增第64項 物質名稱 範圍 生效日 1,4-二氯苯1,4-Dichlorobenzene 不應被投放到市場上或被使用為一種物質或作為混合物中的組成成分置於市場上使 用或被用於空氣清新劑或除臭劑於廁所、家庭、辦公室或其他室內公共場所,當其濃度大於或等於1% (w/w)。 2015/06/01 資料來源: Regulation (EU) 474/201

2014-07-03

歐盟新增PAH到REACH附錄17提案通過

歐盟新增PAH到REACH附錄17提案通過 近期,歐盟確認了在REACH附錄17中增加成品中多環芳香烴(PAHs)的限制。預計此提案將於2013年10月底左右發佈在歐盟官方公報上,並於2015年末正式生效。   REACH法規附錄17第50條主要是限制輪胎的填充油中的多環芳香烴(PAHs),此次提案將多環芳香烴。具體提案如下: –               應設置成品中會接觸消費者的塑膠或橡膠零部件中PAHs的含量限值小於1mg/kg。 –               針對兒童用品及玩具,其兒童會接觸的橡塑膠零部件中含有之PAHs含量不得大於0.5mg/kg。 –      

2013-11-28

歐盟公告新增REACH 附錄XIV的八種危險物質

歐盟在2013年4月17日公告新增8項授權物質列入REACH附錄14,REACH授權清單由原本的14種物質增加到22種物質。廠商若要在廢止日後繼續使用這些物質,必須在截止日期前申請授權。 上述新增8項授權物質預計在4年半之內陸續被淘汰,該指令明定每一個需授權物質的最後申請日(Latest Application Date),在最後申請日的18個月之後,其廢止日(Sunste Date)將生效,每一種需授權物質於此日落日期之後,市場上則禁止使用此需授權物質於任何用途,除非其用途得到授權使用。 REACH附錄XIV新增的危險物質如下:            號碼                       物質名稱    &n

2013-09-12

歐盟汽車行業REACH指南3.1版正式發佈

6月1日,歐洲汽車製造商協會(ACEA)宣佈新版汽車行業REACH指南(AIG, Automotive Industry Guideline)3.1版正式由汽車行業REACH小組(TR-REACH)發佈,並翻譯成中文、法文、德文、日文和韓文五種語言。該小組成員多來自主要汽車製造商和汽車供應鏈領域的代表。 AIG 3.1版增加的內容包括物質和配製品的分類、標簽和包裝(CLP, classification, labelling and packaging)下物質通報、物質授權及限制程式、對下游使用者的安全資料表(SDS, Safety Data Sheet)要求、REACH與廢棄物對汽車行業的影響……等等。與化學品一樣,REACH法規規定汽車行業負責提供物質的安全資訊並有效控制物質使用所導致的風險。 註: 法規1272/2008 物質和配製品的分類、標簽和包裝(CLP)目的在統一歐盟委員會對物質和配製品分類和標籤的規定與標準,並考慮聯合國全球化學品統一分類與標籤系統 (GHS)的分類標準與標籤規範。CLP法規將有助於實現聯合國全球化學品統一分類與標籤系統的目

2012-12-25

歐盟委員會修訂REACH法規附件XVII第28-30項

在REACH委員會關於一系列CMR物質限制要求達成一致意見後,2012年2月10日,歐盟在其官方網站上發佈委員會條例(EU) No109/2012,對REACH法規(EC) No 1907/2006附件XVII第28-30項的相關內容進行修訂,該條例將從2012年6月1日起開始實施。 REACH法規附件XVII第28-30項分別對《歐盟物質和混合物的分類、標籤和包裝法規》 (EC) No 1272/2008-CLP法規附件VI中具有致癌性1a和1b類統一分類的物質加到了REACH法規附件XVII的28-30部分中。     REACH法規附件XVII的附錄1-6 附錄 描述 1 第28條—致癌物質1A類/1類列表 2 第28條—致癌物質1B類/2類列表 3 第29條—致畸物質1A類/1類列表 4 第29條—致畸物質1B類/2類列表 5 第30條—生殖毒性物質1A類/1類列表 6 第30條—生殖毒性物質1B類/2類列表  此次修訂主要針對REACH法規附件XVII第28-30項,關於CMR物質的限制條款。主要修訂內容: (1)&

2012-12-25

REACH法規附錄17限用物質清單中新增富馬酸二甲酯DMF

2012年5月15日,歐盟《官方公報》(Official Journal of the European Union),頒佈(EU)No 412/2012法規,將富馬酸二甲酯DMF正式加入REACH法規附錄17(關於危險物質、混合物與成品,其製造與置於市場之限制)物質清單的第61項,此法規在歐盟公報發佈後20天生效,並要求成員國需無條件轉為本國法律。 在此之前,歐盟於2012年1月26日發佈了DMF禁令的修訂法規2012/48/EU,將富馬酸二甲酯禁令(2009/251 /EC)的生效日延至2013年3月15日。然而2012/48/EU法規中明確指出,若富馬酸二甲酯列入REACH法規附錄17中進行強制管控的提案正 式通過的時間早於前者,則富馬酸二甲酯禁令即時生效。也就是說歐盟之前頒佈的“延長富馬酸二甲酯生效日期”的2012/48/EU指令將在(EU)No 412/2012生效日同時作廢,即6月4日起,全歐盟將限制富馬酸二甲酯使用。 物質名稱 CAS號 EC號 限用條件 61.富馬酸二甲酯(DMF) 624-49-7 210-849-0 (1) 用於物品及物品的任一成分中DMF的含量不得

2012-12-25

歐盟REACH委員會投票通過鉛、鎘、汞、苯基汞化合物4項限制

近日,歐盟REACH委員會已經通過4項限用措施:包括對鎘的限用、對珠寶中鉛的限用、對苯基汞化合物的限用以及對測量儀器中汞的限用。往後的3個月將對此進行詳細審查,預計於8月中旬在歐盟官方公報(Official Journal)上公佈。  鎘的限用提議   2010年10月,歐盟提議對REACH法規附件17下的鎘限用條例進行修 改。2011年5月21日,歐盟(EC)494/2011法規修訂了鎘限制條例,並發佈在歐盟官方公報之上。而最新修訂的REACH於2011年12月 10起生效。新法規擴大了鎘限制使用的範圍,提出在一些特定的聚合物中可以存在鎘,但鎘或其化合物的含量不得大於或等於重量比分比0.01%。 珠寶中鉛的限用提議 珠寶產品中必須小於0.05%重量百分比的鉛或其化合物。珠寶產品包括:•  手鍊、項鍊和戒指 •   手錶和腕帶 •   胸針和袖扣豁免物品如下:• 在指令69/493/EEC中附件1(分類1-4)中定義的水晶玻璃• 對消費者而言不會直接接觸到的鐘錶產品內部結構成份 •非合成或再生的貴重寶石和裝飾性寶石,已被鉛或其化合物(混合物)處理過則例外• 在1961年12月

2012-12-25

挪威就本國REACH增案實施徵詢意見

挪威環境污染控制局頒佈了兩項關於本國REACH實施的草案。         第一項建議是,將歐盟委員會有關REACH附件XIII和附件XIV的變化執行轉化為挪威法律實施。         附件XIII是評價持久性,生物蓄積性和毒性(PBT)或非常持久性和生物蓄積性(vPvB)物質的在健康和有害的影響的標準。該提議的變化包括在這樣的評估使用更多的資料以提高環境影響的分類。         附件XIV是一些需要進行授權的候選物質清單,該提議的修訂內容包括今年早些時候添加到其中的6個物質。該提議的公眾評議期截止到2012年4月10日。         第二項建議是關於北極的斯瓦爾巴德群島實施REACH要求。目前,斯瓦爾巴德群島並不受REACH法規監管,但挪威該建議中的REACH

2012-12-25

中國新化學物質申報登記標識資訊技術要求(試行版)

8月23日,中國國家環保護化學品登記中心發佈試行的《新化學物質申報登記表示資訊技術要求》,以進一步規範中國新化學物質申報人提交的新化學物質標識資訊,提高物質申報標識資訊的品質。 根據《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辦法》(China Reach), 中國新化學物質按化學結構和來源可分為無機物、有機物、有機金屬或金屬有機化合物、聚合物、混合物、反應產物、來源於生物的化學物質(包括酶、提取物等)或材料、染料和顏料、其他等九個類別。  其申報登記的標識資訊包括物質的中文名稱、英文名稱、化學文摘號、分子式和結構式,當申報人要求對上述資訊保密時,還應給出物質的中、英文類名。申報標識資訊的具體要求如下:  一、化學文摘號(CAS號)  (一)具有CAS號的物質  具有CAS號的物質應提交準確、有效的CAS號。申報物質的結構資訊應與CAS號對應的物質結構資訊完全一致,不應是CAS號對應物質的一部分,也不允許CAS號對應物質是申報物質的一部分。CAS號對應的有關標識資訊以權威資料庫為准(如SciFinder資料庫、CA光碟版資料庫、紙質版CA等CAS所屬的產品或權威的相關資

2011-11-25

歐盟修訂REACH法規鎘的限制範圍

No. 11/ 2011 歐盟執委會 (European Commission) 於今年五月已公佈法規 (EU) 494/2011,修訂《危險物質的製造、販賣、使用限制》REACH附錄17 (Annex  XVII) 對於鎘的限制範圍。新規定擴大了範圍,包括珠寶和再生聚氯乙烯(PVC)材料。法規將於2011年12月10日開始正式執行。 重點總結如下表: 項目 範圍 鎘限值 生效日期 1 塑料(合成有機聚合物)生產出的混合物和物品豁免:於2011年12月10日前投放於歐盟市場之物品 <0.01% 2011年12月10日 2 塗料 禁止使用 塗料含鋅量超過10%的塗料重量 <0.1% 上漆物品上的塗料 <0.1% 3 首次投放於歐盟市場上販售且含有回收再利用(recovered) 之聚氯乙烯的混合物和成品 必須標明“含有回收再利用之聚氯乙烯”或指定標記 4 合金焊接填料(Brazing    fillers;接合技術,在450℃或以上) 豁免:基於安全需求使用於國防和航空應用上 <0.01% 5 首飾金屬部件,仿製品和髮飾,包括:珠子、手鐲、項鍊和戒指、胸針和袖扣、穿刺珠寶飾品、

2011-09-01

歐盟修訂REACH法規附錄17 08/ 2011

歐盟修訂REACH法規附錄17 No. 08/ 2011 2011年4月15日歐盟公報中發佈新法規(EU)No 366/2011,將丙烯醯胺(Acrylamide,  CAS 79-06-1)加入附錄17《危險物質的製造、販賣、使用限制》清單,增訂為第60項。法規中規定在2012年11月5日之後,不得在市場上販售含丙烯醯胺濃度超過0.1%的物質或混合物。另外,在2011年3月3日,歐盟公告新法規(EU) No  207/2011,修訂REACH法規附錄17《危險物質的製造、販賣、使用限制》,將五溴聯苯醚(Pentabromodiphenyl  ether)及全氟辛烷磺酸(PFOS)予以刪除,並於公告後3日生效。五溴聯苯醚與全氟辛烷磺酸現已被併入持久性有機污染物(Persistent Organic  Pollutants;POPs)管制。2010年8月,歐盟法規(EU)No 757/2010即依斯德哥爾摩公約第四次締約國大會(COP4)決議,修訂法規(EC)No 850/2004 (POPs指令),將九種新的POPs 納入管理。 按:9種新的POPs 包括α-六氯環己烷(Alpha 

2011-09-01

歐盟委員會建議六項物質納入REACH授權清單

歐盟委員會建議六項物質納入REACH授權清單 No. 12/ 2010 2010年6月30日,世界貿易組織 (WTO) 發佈歐盟委員會法規草案,關於REACH法規附錄十四的修訂通報(G/TBT/N/EEC/337),該草案提議將二甲苯麝香(musk xylene)、4,4-二氨基二苯甲烷 (MDA)、六溴環十二烷(HBCDD)、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 酯 (DEHP)、鄰苯二甲酸甲苯基丁酯(BBP)和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BP)納入REACH法規附錄十四。 短鏈氯化石蠟 (SCCPs) 已被列為持久性有機污染物(POPs),歐盟目前暫不考慮納入REACH法規附錄十四中。此通報擬生效日期(擬批准日期)為2010年12月。 建議的物質列於下表: 物質名稱 EC No. CAS No. 可能使用範圍 二甲苯麝香(musk xylene)5-tert-butyl-2,4,6-trinitro-m-xylene 201-329-4 81-15-2 使用於清潔劑,紡織品柔軟劑及紡織品調節劑中的香味加強劑 4,4-二氨基二苯甲烷(MDA)4,4’-Diaminodi-phenylmethane

2011-02-20

REACH SVHC候選清單增至38項

REACH SVHC候選清單增至38項 No. 11/ 2010 2010年6月18日,歐洲化學總署公告新增八項物質至SVHC(高關注物質)候選清單中,這八項物質都屬於致癌、致畸型、生殖毒性(CMR)物質,至此SVHC候選清單總共包括了38項物質。八項新增的SVHC候選清單物質列於下表: 物質名稱 EC Number CAS Number 可能使用範圍 三氯乙烯Trichloroethylene 201-167-4 79-01-6 用於生產氯及氟有機化合物的中間體、金屬件的清洗劑和去污劑、黏合劑中的溶劑 硼酸Boric acid 233-139-2 234-343-4 10043-35-3 11113-50-1 有眾多用途,例如:阻燃劑、防腐劑、抗菌劑、清洗劑、去污劑、粘合劑等。用於玩具、工業液體、刹車液、玻璃、陶瓷、阻燃劑、塗料、化妝品、食品添加劑等產業。 四硼酸鈉,無水Disodium tetraborate, anhydrous 215-540-4 1303-96-41330-43-412179-04-3 作為洗滌劑及清潔劑,用於玻璃及玻璃纖維、陶瓷、工業液體 四硼酸鈉,水合物T

2010-07-12

歐盟 REACH附錄XVII新增修訂

歐盟 REACH附錄XVII新增修訂 No. 08/ 2010 歐盟執委會於2010年3月31日公告EU第276/2010號法規,此法規主要為修訂REACH法規附錄 XVII《危險物質的製造、販賣、使用限制》內容。其中修訂內容包含二氯甲烷(dichloromethane;Decision No 455/2009/EC),燈油及燒烤助燃液(lamp oils and grill lighter fluids;Commission Decision 2009/424/EC)和有機錫化合物(organostannic compounds;Commission Decision 2009/425/EC)。附錄 XVII 也增至59類。 在歐盟REACH規範之下,若一物質會對人體健康和環境造成風險,則可被建議導入為限制使用。REACH附錄 XVII 涵蓋限制有關特定危險物質,製備及成品的生產、交易及使用。於歐盟市場製造、販售之化學物質、混合物或成品,皆需符合此法規的要求,否則將被要求下架,不得於歐盟境內販售。 資料來源Commission Regulation (EU) No 276/2010

2010-05-18

歐盟執委會研究報告比較各國REACH罰則

歐盟執委會研究報告比較各國REACH罰則 2009年12月7日歐盟執委會公布對歐盟各國執行REACH法規的初步研究報告,內容主要為各會員國對違反REACH法規所做的罰則比較。根據歐委會公布的研究報告內容發現,各會員國在罰則制定方面有相當大的差異。 對於違反REACH法規的罰款,最嚴苛的國家分別為英國、比利時、愛爾蘭、波蘭及葡萄牙。相對最不嚴苛的國家則有:奧地利、拉脫維亞、立陶宛、馬爾他及羅馬尼亞。報告也對這些罰款不嚴苛的國家作了結論,認為其罰則過為寬鬆而失去了告誡作用。 –   參考資料來源:BUYUSA.GOV 2009-12-18 –  財團法人塑膠工業技術發展中心譯 –  謹供參考,請以原文為主

2010-01-06

EU REACH:最新動態彙整 NO.27/2009

歐盟執委會於2009年6月26日公告EC第552/2009號法規,此法規主要為修正REACH法規附錄XVII《危險物質的製造、販賣、使用限制》內容。將原先規定的52類危險物質新增為58類。自2009年6月26日起,於歐盟市場製造、販售之化學物質、混合物或成品,皆需符合此法規的要求,否則將被要求下架,不得於歐盟境內販售。

2009-08-26

美的微波爐再次牽手SGS共同應對REACH

美的微波爐再次牽手SGS共同應對REACH 2008年11月,SGS與佛山市順德區美的微波電器製造有限公司簽署協議,成為其應對歐盟REACH法規的合作認證檢測機構。 作為“行業創新領導者”,早在2006年6月,美的微波爐超前業界取得SGS頒發的IECQ HSPM QC 080000證書。 IECQ HSPM QC 080000是當前全球唯一的對在電子產品及製造過程中限制有害物質使用的認證標準。美的微波爐由此成功地向世界展示其在有害物質管控的能力,同時也成為全國第一家獲得此證書的中國企業。 當前不少國內企業把REACH化學品法規視為“複雜難懂”的法規。目前REACH法規已進入實質性實施階段,無論是直接或間接對歐出口的企業都受到REACH的影響。做為REACH“物品”製造商的美的微波爐積極應對,經過將近一年時間嚴格甄選,SGS又一次成為其REACH戰略合作夥伴。 SGS根據美的微波爐企業的實際情況,為其及整個供應鏈量身定制了REACH全面解決方案,包括設計合理化的REACH實施策略、REACH差距分析、REACH實施培訓、供應鏈管理、產品的材料學分析及測試方案製訂、測試、審核,也預示著美的

2009-05-08

SGS REACH專業技術書籍搶先看連載系列一

SGS REACH專業技術書籍搶先看連載系列一 書作者:通標標準技術服務有限公司國際認證服務部陳慶今博士 第1章REACH綜述及術語與定義 第1節引言 “REACH”是歐洲“化學品註冊、評估、授權、限制”法規的縮寫,其真正的全稱應該是“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2006年12月18有關化學品註冊、評估、授權和限制,建立歐洲化學品管理局,修訂1999/45/EC指令,取消理事會第793/93號法規、委員會第1488/94號法規以及理事會76/769/EEC指令和委員會91/155/EEC,93/ 67/EEC,93/105/EC和2000/21/EC指令的第1907/2006號法規”。 從法規的性質上來看,這是一個法規,而不是大家相對熟悉的指令。兩者的差異是,歐盟法規無需轉化為個成員國法規後才生效,它直接在歐盟各成員國生效;指令則一定要先轉化為個成員國法規後才生效。 REACH是一部有關化學品管理的綜合性法規。有人認為它是“有史以來我國遇到的最為複雜、影響面最廣的一項國外技術壁壘”。從法規的複雜性和對業界的影響範圍和程度來看,確實此言不虛!但是,大家也不要認為REACH給企業帶來的只是技術壁壘

2009-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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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二氯苯REACH限制要求將於2015年6月1日生效

2014-07-03

1,4-二氯苯REACH限制要求將於2015年6月1日生效 歐盟於2014年5月9日發布決議,歐盟REACH法規對1,4-二氯苯 (1,4-dichlorobenzene) 在公共場所專用的空氣清新劑及除臭器中含量的限制要求將從2015年6月1日生效。 1,4-二氯苯已被分類為第2類致癌物質,對肝臟、腎臟和呼吸道均有毒害作用,含1,4-二氯苯的空氣清新劑和除臭器主要被用於公共場所和公共廁所的除臭,且已對有關人員包括廁所清潔人員等產生了暴露的風險。因此,REACH法規要求用於公共場所空氣清新劑和除臭器中的1,4-二氯苯(無論是作為物質還是混合物的成分)含量不能超過1%。 歐盟公告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OJ-L-2014-136-FULL-EN-TXT (英文)。 資料來源:   REACH 24H (2014-05-15) (PIDC 編譯)附件檔案:OJ-L-2014-136-FULL-EN-TXT.pdf

歐盟REACH附錄XVII新增1,4-二氯苯的限制

2014-07-03

2014年5月15日 歐盟針對REACH法規附錄17危險物質清單發佈Regulation (EU) 474/2014,新增第64項1,4-二氯苯,濃度限制 1%,主要與空氣清新劑/除臭劑有關。生效於2015年6月1日。 新增第64項 物質名稱 範圍 生效日 1,4-二氯苯1,4-Dichlorobenzene 不應被投放到市場上或被使用為一種物質或作為混合物中的組成成分置於市場上使 用或被用於空氣清新劑或除臭劑於廁所、家庭、辦公室或其他室內公共場所,當其濃度大於或等於1% (w/w)。 2015/06/01 資料來源: Regulation (EU) 474/201

歐盟新增PAH到REACH附錄17提案通過

2013-11-28

歐盟新增PAH到REACH附錄17提案通過 近期,歐盟確認了在REACH附錄17中增加成品中多環芳香烴(PAHs)的限制。預計此提案將於2013年10月底左右發佈在歐盟官方公報上,並於2015年末正式生效。   REACH法規附錄17第50條主要是限制輪胎的填充油中的多環芳香烴(PAHs),此次提案將多環芳香烴。具體提案如下: –               應設置成品中會接觸消費者的塑膠或橡膠零部件中PAHs的含量限值小於1mg/kg。 –               針對兒童用品及玩具,其兒童會接觸的橡塑膠零部件中含有之PAHs含量不得大於0.5mg/kg。 –      

歐盟公告新增REACH 附錄XIV的八種危險物質

2013-09-12

歐盟在2013年4月17日公告新增8項授權物質列入REACH附錄14,REACH授權清單由原本的14種物質增加到22種物質。廠商若要在廢止日後繼續使用這些物質,必須在截止日期前申請授權。 上述新增8項授權物質預計在4年半之內陸續被淘汰,該指令明定每一個需授權物質的最後申請日(Latest Application Date),在最後申請日的18個月之後,其廢止日(Sunste Date)將生效,每一種需授權物質於此日落日期之後,市場上則禁止使用此需授權物質於任何用途,除非其用途得到授權使用。 REACH附錄XIV新增的危險物質如下:            號碼                       物質名稱    &n

歐盟汽車行業REACH指南3.1版正式發佈

2012-12-25

6月1日,歐洲汽車製造商協會(ACEA)宣佈新版汽車行業REACH指南(AIG, Automotive Industry Guideline)3.1版正式由汽車行業REACH小組(TR-REACH)發佈,並翻譯成中文、法文、德文、日文和韓文五種語言。該小組成員多來自主要汽車製造商和汽車供應鏈領域的代表。 AIG 3.1版增加的內容包括物質和配製品的分類、標簽和包裝(CLP, classification, labelling and packaging)下物質通報、物質授權及限制程式、對下游使用者的安全資料表(SDS, Safety Data Sheet)要求、REACH與廢棄物對汽車行業的影響……等等。與化學品一樣,REACH法規規定汽車行業負責提供物質的安全資訊並有效控制物質使用所導致的風險。 註: 法規1272/2008 物質和配製品的分類、標簽和包裝(CLP)目的在統一歐盟委員會對物質和配製品分類和標籤的規定與標準,並考慮聯合國全球化學品統一分類與標籤系統 (GHS)的分類標準與標籤規範。CLP法規將有助於實現聯合國全球化學品統一分類與標籤系統的目

歐盟委員會修訂REACH法規附件XVII第28-30項

2012-12-25

在REACH委員會關於一系列CMR物質限制要求達成一致意見後,2012年2月10日,歐盟在其官方網站上發佈委員會條例(EU) No109/2012,對REACH法規(EC) No 1907/2006附件XVII第28-30項的相關內容進行修訂,該條例將從2012年6月1日起開始實施。 REACH法規附件XVII第28-30項分別對《歐盟物質和混合物的分類、標籤和包裝法規》 (EC) No 1272/2008-CLP法規附件VI中具有致癌性1a和1b類統一分類的物質加到了REACH法規附件XVII的28-30部分中。     REACH法規附件XVII的附錄1-6 附錄 描述 1 第28條—致癌物質1A類/1類列表 2 第28條—致癌物質1B類/2類列表 3 第29條—致畸物質1A類/1類列表 4 第29條—致畸物質1B類/2類列表 5 第30條—生殖毒性物質1A類/1類列表 6 第30條—生殖毒性物質1B類/2類列表  此次修訂主要針對REACH法規附件XVII第28-30項,關於CMR物質的限制條款。主要修訂內容: (1)&

REACH法規附錄17限用物質清單中新增富馬酸二甲酯DMF

2012-12-25

2012年5月15日,歐盟《官方公報》(Official Journal of the European Union),頒佈(EU)No 412/2012法規,將富馬酸二甲酯DMF正式加入REACH法規附錄17(關於危險物質、混合物與成品,其製造與置於市場之限制)物質清單的第61項,此法規在歐盟公報發佈後20天生效,並要求成員國需無條件轉為本國法律。 在此之前,歐盟於2012年1月26日發佈了DMF禁令的修訂法規2012/48/EU,將富馬酸二甲酯禁令(2009/251 /EC)的生效日延至2013年3月15日。然而2012/48/EU法規中明確指出,若富馬酸二甲酯列入REACH法規附錄17中進行強制管控的提案正 式通過的時間早於前者,則富馬酸二甲酯禁令即時生效。也就是說歐盟之前頒佈的“延長富馬酸二甲酯生效日期”的2012/48/EU指令將在(EU)No 412/2012生效日同時作廢,即6月4日起,全歐盟將限制富馬酸二甲酯使用。 物質名稱 CAS號 EC號 限用條件 61.富馬酸二甲酯(DMF) 624-49-7 210-849-0 (1) 用於物品及物品的任一成分中DMF的含量不得

歐盟REACH委員會投票通過鉛、鎘、汞、苯基汞化合物4項限制

2012-12-25

近日,歐盟REACH委員會已經通過4項限用措施:包括對鎘的限用、對珠寶中鉛的限用、對苯基汞化合物的限用以及對測量儀器中汞的限用。往後的3個月將對此進行詳細審查,預計於8月中旬在歐盟官方公報(Official Journal)上公佈。  鎘的限用提議   2010年10月,歐盟提議對REACH法規附件17下的鎘限用條例進行修 改。2011年5月21日,歐盟(EC)494/2011法規修訂了鎘限制條例,並發佈在歐盟官方公報之上。而最新修訂的REACH於2011年12月 10起生效。新法規擴大了鎘限制使用的範圍,提出在一些特定的聚合物中可以存在鎘,但鎘或其化合物的含量不得大於或等於重量比分比0.01%。 珠寶中鉛的限用提議 珠寶產品中必須小於0.05%重量百分比的鉛或其化合物。珠寶產品包括:•  手鍊、項鍊和戒指 •   手錶和腕帶 •   胸針和袖扣豁免物品如下:• 在指令69/493/EEC中附件1(分類1-4)中定義的水晶玻璃• 對消費者而言不會直接接觸到的鐘錶產品內部結構成份 •非合成或再生的貴重寶石和裝飾性寶石,已被鉛或其化合物(混合物)處理過則例外• 在1961年12月

挪威就本國REACH增案實施徵詢意見

2012-12-25

挪威環境污染控制局頒佈了兩項關於本國REACH實施的草案。         第一項建議是,將歐盟委員會有關REACH附件XIII和附件XIV的變化執行轉化為挪威法律實施。         附件XIII是評價持久性,生物蓄積性和毒性(PBT)或非常持久性和生物蓄積性(vPvB)物質的在健康和有害的影響的標準。該提議的變化包括在這樣的評估使用更多的資料以提高環境影響的分類。         附件XIV是一些需要進行授權的候選物質清單,該提議的修訂內容包括今年早些時候添加到其中的6個物質。該提議的公眾評議期截止到2012年4月10日。         第二項建議是關於北極的斯瓦爾巴德群島實施REACH要求。目前,斯瓦爾巴德群島並不受REACH法規監管,但挪威該建議中的REACH

中國新化學物質申報登記標識資訊技術要求(試行版)

2011-11-25

8月23日,中國國家環保護化學品登記中心發佈試行的《新化學物質申報登記表示資訊技術要求》,以進一步規範中國新化學物質申報人提交的新化學物質標識資訊,提高物質申報標識資訊的品質。 根據《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辦法》(China Reach), 中國新化學物質按化學結構和來源可分為無機物、有機物、有機金屬或金屬有機化合物、聚合物、混合物、反應產物、來源於生物的化學物質(包括酶、提取物等)或材料、染料和顏料、其他等九個類別。  其申報登記的標識資訊包括物質的中文名稱、英文名稱、化學文摘號、分子式和結構式,當申報人要求對上述資訊保密時,還應給出物質的中、英文類名。申報標識資訊的具體要求如下:  一、化學文摘號(CAS號)  (一)具有CAS號的物質  具有CAS號的物質應提交準確、有效的CAS號。申報物質的結構資訊應與CAS號對應的物質結構資訊完全一致,不應是CAS號對應物質的一部分,也不允許CAS號對應物質是申報物質的一部分。CAS號對應的有關標識資訊以權威資料庫為准(如SciFinder資料庫、CA光碟版資料庫、紙質版CA等CAS所屬的產品或權威的相關資

歐盟修訂REACH法規鎘的限制範圍

2011-09-01

No. 11/ 2011 歐盟執委會 (European Commission) 於今年五月已公佈法規 (EU) 494/2011,修訂《危險物質的製造、販賣、使用限制》REACH附錄17 (Annex  XVII) 對於鎘的限制範圍。新規定擴大了範圍,包括珠寶和再生聚氯乙烯(PVC)材料。法規將於2011年12月10日開始正式執行。 重點總結如下表: 項目 範圍 鎘限值 生效日期 1 塑料(合成有機聚合物)生產出的混合物和物品豁免:於2011年12月10日前投放於歐盟市場之物品 <0.01% 2011年12月10日 2 塗料 禁止使用 塗料含鋅量超過10%的塗料重量 <0.1% 上漆物品上的塗料 <0.1% 3 首次投放於歐盟市場上販售且含有回收再利用(recovered) 之聚氯乙烯的混合物和成品 必須標明“含有回收再利用之聚氯乙烯”或指定標記 4 合金焊接填料(Brazing    fillers;接合技術,在450℃或以上) 豁免:基於安全需求使用於國防和航空應用上 <0.01% 5 首飾金屬部件,仿製品和髮飾,包括:珠子、手鐲、項鍊和戒指、胸針和袖扣、穿刺珠寶飾品、

歐盟修訂REACH法規附錄17 08/ 2011

2011-09-01

歐盟修訂REACH法規附錄17 No. 08/ 2011 2011年4月15日歐盟公報中發佈新法規(EU)No 366/2011,將丙烯醯胺(Acrylamide,  CAS 79-06-1)加入附錄17《危險物質的製造、販賣、使用限制》清單,增訂為第60項。法規中規定在2012年11月5日之後,不得在市場上販售含丙烯醯胺濃度超過0.1%的物質或混合物。另外,在2011年3月3日,歐盟公告新法規(EU) No  207/2011,修訂REACH法規附錄17《危險物質的製造、販賣、使用限制》,將五溴聯苯醚(Pentabromodiphenyl  ether)及全氟辛烷磺酸(PFOS)予以刪除,並於公告後3日生效。五溴聯苯醚與全氟辛烷磺酸現已被併入持久性有機污染物(Persistent Organic  Pollutants;POPs)管制。2010年8月,歐盟法規(EU)No 757/2010即依斯德哥爾摩公約第四次締約國大會(COP4)決議,修訂法規(EC)No 850/2004 (POPs指令),將九種新的POPs 納入管理。 按:9種新的POPs 包括α-六氯環己烷(Alpha 

歐盟委員會建議六項物質納入REACH授權清單

2011-02-20

歐盟委員會建議六項物質納入REACH授權清單 No. 12/ 2010 2010年6月30日,世界貿易組織 (WTO) 發佈歐盟委員會法規草案,關於REACH法規附錄十四的修訂通報(G/TBT/N/EEC/337),該草案提議將二甲苯麝香(musk xylene)、4,4-二氨基二苯甲烷 (MDA)、六溴環十二烷(HBCDD)、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 酯 (DEHP)、鄰苯二甲酸甲苯基丁酯(BBP)和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BP)納入REACH法規附錄十四。 短鏈氯化石蠟 (SCCPs) 已被列為持久性有機污染物(POPs),歐盟目前暫不考慮納入REACH法規附錄十四中。此通報擬生效日期(擬批准日期)為2010年12月。 建議的物質列於下表: 物質名稱 EC No. CAS No. 可能使用範圍 二甲苯麝香(musk xylene)5-tert-butyl-2,4,6-trinitro-m-xylene 201-329-4 81-15-2 使用於清潔劑,紡織品柔軟劑及紡織品調節劑中的香味加強劑 4,4-二氨基二苯甲烷(MDA)4,4’-Diaminodi-phenylmethane

REACH SVHC候選清單增至38項

2010-07-12

REACH SVHC候選清單增至38項 No. 11/ 2010 2010年6月18日,歐洲化學總署公告新增八項物質至SVHC(高關注物質)候選清單中,這八項物質都屬於致癌、致畸型、生殖毒性(CMR)物質,至此SVHC候選清單總共包括了38項物質。八項新增的SVHC候選清單物質列於下表: 物質名稱 EC Number CAS Number 可能使用範圍 三氯乙烯Trichloroethylene 201-167-4 79-01-6 用於生產氯及氟有機化合物的中間體、金屬件的清洗劑和去污劑、黏合劑中的溶劑 硼酸Boric acid 233-139-2 234-343-4 10043-35-3 11113-50-1 有眾多用途,例如:阻燃劑、防腐劑、抗菌劑、清洗劑、去污劑、粘合劑等。用於玩具、工業液體、刹車液、玻璃、陶瓷、阻燃劑、塗料、化妝品、食品添加劑等產業。 四硼酸鈉,無水Disodium tetraborate, anhydrous 215-540-4 1303-96-41330-43-412179-04-3 作為洗滌劑及清潔劑,用於玻璃及玻璃纖維、陶瓷、工業液體 四硼酸鈉,水合物T

歐盟 REACH附錄XVII新增修訂

2010-05-18

歐盟 REACH附錄XVII新增修訂 No. 08/ 2010 歐盟執委會於2010年3月31日公告EU第276/2010號法規,此法規主要為修訂REACH法規附錄 XVII《危險物質的製造、販賣、使用限制》內容。其中修訂內容包含二氯甲烷(dichloromethane;Decision No 455/2009/EC),燈油及燒烤助燃液(lamp oils and grill lighter fluids;Commission Decision 2009/424/EC)和有機錫化合物(organostannic compounds;Commission Decision 2009/425/EC)。附錄 XVII 也增至59類。 在歐盟REACH規範之下,若一物質會對人體健康和環境造成風險,則可被建議導入為限制使用。REACH附錄 XVII 涵蓋限制有關特定危險物質,製備及成品的生產、交易及使用。於歐盟市場製造、販售之化學物質、混合物或成品,皆需符合此法規的要求,否則將被要求下架,不得於歐盟境內販售。 資料來源Commission Regulation (EU) No 276/2010

歐盟執委會研究報告比較各國REACH罰則

2010-01-06

歐盟執委會研究報告比較各國REACH罰則 2009年12月7日歐盟執委會公布對歐盟各國執行REACH法規的初步研究報告,內容主要為各會員國對違反REACH法規所做的罰則比較。根據歐委會公布的研究報告內容發現,各會員國在罰則制定方面有相當大的差異。 對於違反REACH法規的罰款,最嚴苛的國家分別為英國、比利時、愛爾蘭、波蘭及葡萄牙。相對最不嚴苛的國家則有:奧地利、拉脫維亞、立陶宛、馬爾他及羅馬尼亞。報告也對這些罰款不嚴苛的國家作了結論,認為其罰則過為寬鬆而失去了告誡作用。 –   參考資料來源:BUYUSA.GOV 2009-12-18 –  財團法人塑膠工業技術發展中心譯 –  謹供參考,請以原文為主

EU REACH:最新動態彙整 NO.27/2009

2009-08-26

歐盟執委會於2009年6月26日公告EC第552/2009號法規,此法規主要為修正REACH法規附錄XVII《危險物質的製造、販賣、使用限制》內容。將原先規定的52類危險物質新增為58類。自2009年6月26日起,於歐盟市場製造、販售之化學物質、混合物或成品,皆需符合此法規的要求,否則將被要求下架,不得於歐盟境內販售。

美的微波爐再次牽手SGS共同應對REACH

2009-05-08

美的微波爐再次牽手SGS共同應對REACH 2008年11月,SGS與佛山市順德區美的微波電器製造有限公司簽署協議,成為其應對歐盟REACH法規的合作認證檢測機構。 作為“行業創新領導者”,早在2006年6月,美的微波爐超前業界取得SGS頒發的IECQ HSPM QC 080000證書。 IECQ HSPM QC 080000是當前全球唯一的對在電子產品及製造過程中限制有害物質使用的認證標準。美的微波爐由此成功地向世界展示其在有害物質管控的能力,同時也成為全國第一家獲得此證書的中國企業。 當前不少國內企業把REACH化學品法規視為“複雜難懂”的法規。目前REACH法規已進入實質性實施階段,無論是直接或間接對歐出口的企業都受到REACH的影響。做為REACH“物品”製造商的美的微波爐積極應對,經過將近一年時間嚴格甄選,SGS又一次成為其REACH戰略合作夥伴。 SGS根據美的微波爐企業的實際情況,為其及整個供應鏈量身定制了REACH全面解決方案,包括設計合理化的REACH實施策略、REACH差距分析、REACH實施培訓、供應鏈管理、產品的材料學分析及測試方案製訂、測試、審核,也預示著美的

SGS REACH專業技術書籍搶先看連載系列一

2009-05-08

SGS REACH專業技術書籍搶先看連載系列一 書作者:通標標準技術服務有限公司國際認證服務部陳慶今博士 第1章REACH綜述及術語與定義 第1節引言 “REACH”是歐洲“化學品註冊、評估、授權、限制”法規的縮寫,其真正的全稱應該是“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2006年12月18有關化學品註冊、評估、授權和限制,建立歐洲化學品管理局,修訂1999/45/EC指令,取消理事會第793/93號法規、委員會第1488/94號法規以及理事會76/769/EEC指令和委員會91/155/EEC,93/ 67/EEC,93/105/EC和2000/21/EC指令的第1907/2006號法規”。 從法規的性質上來看,這是一個法規,而不是大家相對熟悉的指令。兩者的差異是,歐盟法規無需轉化為個成員國法規後才生效,它直接在歐盟各成員國生效;指令則一定要先轉化為個成員國法規後才生效。 REACH是一部有關化學品管理的綜合性法規。有人認為它是“有史以來我國遇到的最為複雜、影響面最廣的一項國外技術壁壘”。從法規的複雜性和對業界的影響範圍和程度來看,確實此言不虛!但是,大家也不要認為REACH給企業帶來的只是技術壁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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