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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議會提出2014 – 2020促進健康計劃與消費產品計劃草案

歐盟議會在2011年11月9日針對其新的2014 – 2020《促進健康計劃》與《消費產品計劃》提出草案。這兩個計劃的目標都是促進歐盟民眾的健康,了解消費性產品內容,促進經濟發展。歐盟健康與環境聯盟(Health and Environment Alliance,HEAL)呼籲,降低有毒化學物質的使用與暴露風險這兩個目標,也應該涵蓋\在此計劃當中。 這份草案分別提出44歐元億歐元與20億歐元的預算給《促進健康計劃》與《消費產品計劃》,透過《促進健康計劃》,歐盟議會表示希望提改善癌症的預防與控制,以及建議在全歐盟都提供更有效的機制,讓民眾可以在早期就能發現病征,早期接受治療,以提升治愈率。並且,在全歐盟提供更簡易的咨詢交換機制,讓癌症的知識和經驗可以互相交流,研究,進而提供更好的護理。歐盟健康與環境聯盟(Health and Environment Alliance,HEAL)表示,他們對於此法案樂觀其成。他們很樂觀的表示,如果此法案通過的話,對於癌症的預防和有毒物質的暴露風險都會降低,不過也希望歐盟對於會影響內分泌的相關化學物質法規也同步進行修訂,讓其有更好的成效。 此法案

歐洲食品管理局認為雙酚A安全可用

2011年12月1日,歐洲食品安全管理局(EFSA)就接觸食品的化學物質雙酚A的安全問題發表意見,認為使用小量雙酚A(BPA)仍屬安全。該局在2010年已發表過同樣意見。 最近,法國食物、環境及職業健康安全局(ANSES)發表兩份關於雙酚A的報告,表示已證明雙酚A會影響動物健康,並懷疑會影響人體健康,即使接觸水平低於現行監管門檻亦然,因此建議嬰幼兒、懷孕及授乳婦女不應接觸雙酚A。 報告出台後,法國國民議會首讀投票通過一份法案,禁止製造、進口、出口及在市場投放含有雙酚A的食品容器和家庭器具。禁令將由2013年1月1日起生效。 EFSA的意見跟ANSES不同,前者曾於2010年9月就雙酚A發表科學意見,表示沒有證據支持須修訂在某些塑料產品使用少量雙酚A仍屬安全的科學建議,而每日攝取最多0.05毫克雙酚A(以每千克體重計算)的水平是安全的。 由於EFSA與ANSES各持己見,歐洲委員會遂要求EFSA就ANSES的報告提供更多科學建議,並分析後者的兩份報告,以決定是否需要修訂EFSA於2010年就雙酚A發表的意見。 現在,EFSA公布分析結果,表示ANSES與EFSA對雙酚A意見分歧,主要是因

歐盟關注紡織品和鞋類中的多環芳烴

人類健康風險評估在化學品管理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隨著日常使用商品中高水準含量的多環芳烴(polycyclic aromatic hydrocarbons ,PAHs)被發現,該物質的使用越來越引起歐盟國家的關注。         因多環芳烴物質的致癌性和基因毒性,消費品中包含的一種或一種以上多環芳烴物質被人類認為引起健康問題的重要原因。目前,已有證據表明PAHs可能引起癌症。一些遷移測試也表明,含有高水準PAH的材料可釋放PAHs,在與皮膚接觸後可能被皮膚吸收或遷移至人體內。因此,通過皮膚接觸而帶來的健康風險不能被忽視。         PAHs經常存在於木頭、石油和動物脂肪等有機材料中。多環芳烴污染主要是由於煤,石油,木材料等有機物不完全燃燒時會產生揮發性碳氫化合物。橡膠和塑膠中的多環芳烴風險最大,除了德國,歐盟其他國家對該物質也引起了極大的關注。       &nb

APEC:2015年綠色商品關稅減至5%以下

台北時間十四日在夏威夷首府檀香山舉行的亞太經合會(APEC)領袖高峰會公報中宣布成員國同意,以不影響其組織立場下,衡量各成員國的經濟狀況,在2012年將制定可實現綠色成長和永續發展有積極貢獻的APEC環境產品清單。並在2015年底之前將對所有綠色商品的關稅降低到5%以下(包括5%)。​​ 此外,目標到2035年將APEC區內總能源消耗量強度降至45%,聲明還表示將削減與綠色商品貿易相關的非關稅貿易壁壘。 資料來源: APEC (2011-11-13)

減碳不力 歐洲恐重罰汽車業

歐洲環保署(EEA)今天表示,少數汽車製造商沒有達到歐洲碳排放目標,2012年恐怕會被罰100億歐元(130億美元)。 歐洲環保署表示:「如果汽車製造業者在2010至2012年間,沒有進一步改善新車的碳使用效率,不符合規定的業者總共將面臨100億歐元罰鍰。」 汽車製造大廠如果未能達成減少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命令,就可能挨罰。 整個汽車製造業的排放目標是,每輛新客車平均每公里排放130克二氧化碳。在這個共同目標之下,業者根據旗下各車種的平均值,各自設有目標。 2012年起,汽車製造業者向歐洲聯盟(EU)註冊的新車中,必須有65%符合這個目標。門檻將在2013年提高到75%,之後並在2014年達到80%及2015年的100%。 歐洲環保署在報告中表示,2010年有32家汽車製造業者80%的新註冊車輛達到2012年目標。 資料來源: 法新社,奇摩新聞 (2011-12-22)

針對7種高關注度物質 向ECHA提交通知的6個月期限即將倒數

ECHA提醒生產商、進口商需要注意自己的產品中若包含今年6月20日增加的7種高關注度物質,若包含則必須在今年的12月20日前通報ECHA。 ECHA在官網中提供需要在此期限通報的廠商最新的問與答資訊,也進一步提供噸數、時間……等等計算的指導方針。 ECHA網頁中也提供通知提醒的工具、指導方針和提交文件書。 詳細資訊請見 ECHA官網 資料來源:ECHA(2011-11-23)

ECHA公佈91個評估物質清單

歐洲化學署(ECHA)向歐盟各個成員國提交首次關於REACH物質的「成員國 輪流行動計劃(Community Rolling Action Plan, CoRAP)」, 該計劃已在ECHA的官方網站上公佈,只有91個,原先預計的要少得多。這批物質需在2012-2014年間進行評估,只有註冊的物質才需要進行評估。與 以往不一樣的是,這次的物質評估將會由歐盟各國開展。最終的行動計劃(CoRAP)將會闡明各國對於每個化學物質的評估責任。 2012年評估物質,三氯沙 (triclosan) 因為會干擾動物的荷爾蒙,遭歐盟禁用在與食物接觸的塑膠上。另外,同一批物質的氯化溶劑四氯化碳、環氧乙烷、甲苯與甲醇將由義大利統一分類為第二類生殖毒性。 2013年提出的的物質包括含三種:氯溶劑;四氯乙烯(tetrachloroethylene) 和甲醛 (formaldehyde) 去年由法國提交,統一分類成第一類致癌物質。 將於2014年評估的物質包括:鄰苯二甲酸酯:鄰苯二甲酸二乙酯 (diethyl phthalate),支鏈鄰苯二甲酸雙異十一酯和鄰苯二甲酸雙十一酯 (diundecyl phthalat

中國新化學物質申報登記標識資訊技術要求(試行版)

8月23日,中國國家環保護化學品登記中心發佈試行的《新化學物質申報登記表示資訊技術要求》,以進一步規範中國新化學物質申報人提交的新化學物質標識資訊,提高物質申報標識資訊的品質。 根據《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辦法》(China Reach), 中國新化學物質按化學結構和來源可分為無機物、有機物、有機金屬或金屬有機化合物、聚合物、混合物、反應產物、來源於生物的化學物質(包括酶、提取物等)或材料、染料和顏料、其他等九個類別。  其申報登記的標識資訊包括物質的中文名稱、英文名稱、化學文摘號、分子式和結構式,當申報人要求對上述資訊保密時,還應給出物質的中、英文類名。申報標識資訊的具體要求如下:  一、化學文摘號(CAS號)  (一)具有CAS號的物質  具有CAS號的物質應提交準確、有效的CAS號。申報物質的結構資訊應與CAS號對應的物質結構資訊完全一致,不應是CAS號對應物質的一部分,也不允許CAS號對應物質是申報物質的一部分。CAS號對應的有關標識資訊以權威資料庫為准(如SciFinder資料庫、CA光碟版資料庫、紙質版CA等CAS所屬的產品或權威的相關資

ECHA呼籲企業開始準備2013年REACH註冊

歐洲化學總署(ECHA)在9月23日的REACH法規國際研討會上宣佈運行“2013年REACH行動計畫”,經濟部工業局提醒年製造或進口化學物質之年總量達100噸以上的化學品生產商和進口商將註冊檔案的準備提前展開,在2013年5月31日前完成化學品註冊,以因應2013年6月1日第二批註冊期限的到來。 ECHA提醒,為及時完成註冊,註冊代表人需在2013年3月30日前遞交註冊檔案。在準備檔案和必要的化學品安全評估的同時,註冊人應保留一年時間以便和下游用戶進行物質用途和化學品安全報告方面的對話交流。下游用戶需在2012年5月30日前通報產品製造商產品在下游作何使用。另外,物質資訊交換論壇(SIEF)就必須在2012年年底前完成物質身份確認、資料需求劃分以及資料共用操作方面的具體安排。

JIG- 201 Ed. 1.0已發布

台灣 – 11/03/11 JIG- 201 Ed. 1.0已發布 No. 18/ 2011 美國消費電子協會(CEA),數位歐洲(DIGITALEUROPE)及日本綠色採購調查共通化協會(JGPSSI) 發布聯合產業指南—電子電器產品包裝材料成分聲明:JIG-201  Ed. 1.0。這是一項關於電子產品全球銷售及運輸的包裝中化學材料和物質的供應鏈信息披露指南。 指南中制定電子電器產品包裝的相關要求,包括化學物質、申報閾值和應用列表。也要求製造商和其他購買商提供該數據,以確保符合相關法規要求,設計規範,並達到永續發展的目標。宣告使用化學物質之法規參照歐盟包材指令、REACH及各國環保標章等要求。               資料來源 JIG-201 Ed. 1.0  (只提供英文版本) (PDF 3 MB)         &

高關注物質候選清單新增7項物質

No. 12/ 2011 2011年5月31日,歐洲化學總署(ECHA)公佈開會結果,將之前提出的第五批8項公開諮詢清單,除了重複的二氯化鈷(Cobalt dichloride)之外,其他七項全數通過,將新增至SVHC候選清單,這些都是屬於致癌性、致突變性、具生殖毒性(CMR)物質。原來候選清單中重複的二氯化鈷,因為它是CMR物質,所以不改先前的決議,此項物質將繼續保留在候選清單中,並且加入「具生殖毒性」的描述。ECHA並於2011年6月20日正式公告。截止目前為止,REACH  法規中 SVHC 候選清單物質已達 53 項。 7項新增的SVHC候選清單物質列於下表:   物質名稱 EC No. CAS No.                              &

廠商使用化學物質 要主動登錄

為有效掌控有毒物質對環境危害,環保署翻修「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將在年底前送政院審查。環署說明,此次修法目的在推動毒化物源頭管理,並納入歐盟REACH作法,要求既有及新增化學物質,業者都要主動於環保署平台登錄,而安全測試與舉證責任將回歸廠商。      歐盟從2007年起開始實施REACH(歐盟新化學品政策),所有出口到歐盟國家的產品若含化學物質,都需經過登記,若屬歐盟明訂的高度危害物質,廠商還須建立安全性評估,經歐盟確認無誤才能進口。      REACH內容著重預警,安全測試及舉證責任從以往的「主管機關」回到「廠商」,以因應每年以「數百種」速度新增的化學物質,若由政府管理必有疏漏,難以確保民眾健康。      環保署長沈世宏指出,環保署已修訂「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將引進歐盟REACH的規定,未來化學物質將區分為兩種管制形式,一是既有化學物質,另一則是新化學物質。      環保署毒管處說明,到去年12月底,勞委會已篩檢出國

歐盟修訂RoHS指令豁免清單

2011年9月10日,歐盟委員會在官方公報(Official Journal) 發佈對於RoHS指令(2002/95/EC) 的豁免清單修訂。指令2011/534/EU中具體修訂情況為: 7(c)-IV                     以PZT為介電陶瓷材料的電容器的鉛,該電容器使用於積體電路或分立半導體(discrete semiconductors)               40                  專業音響設備中類比光耦合器的光敏電阻器中的鎘             豁免至2013年12月31日           資料來源指令2011/534/EU SGS (2011-10-12)

中國公告電子信息產品自願性認證實施規則

2011年8月25日,中國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CNCA)及工業和信息化部(MIIT)發出聯合公告《關於發佈國家統一推行的電子資訊產品污染控制自願性認證目錄(第一批)和限用物質應用例外要求的公告》,下列的電子信息產品、週邊設備、零件部、電子材料,均可執行自願性認證: 2011年8月25日,中國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公佈《國家統一推行的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自願性認證實施規則》(CNCA-RoHS-0101: 2011),並將於2011年11月1日實施。根據此自願性認證實施規則,依產品類別及屬性計有四種不同的認證模式,總結如下表。 認證模式            樣品檢測            初始工廠檢查            獲証後監督             適用產品            送樣             抽樣檢測             自我聲明            模式一              ˇ (型式試驗)                        &n

減碳 全球航空業向生質燃料要答案

紐約時報報導,全球航空乘客今年預計達28億人次,載運貨物4600萬噸;估計將消耗的燃料達2.1億至2.2億噸,產生6.5億噸二氧化碳。由於燃料價格將繼續上漲,而減少廢氣排放的標準提高,航空業者紛紛投入研究生質燃料。 已有六航空公司載客飛行 自五年前首次試用生質燃料以來,飛機使用生質燃料的發展迅速,目前至少已有六家航空公司使用生質燃料來載客飛行,包括荷蘭航空、德國航空、芬蘭航空在內。航空業者9月間在香港召開大會時,許\多航空公司主管對生質燃料的發展表示訝異。 航空業:2020年前「碳中和」 7月間才接任國際航空運輸協會會長的前國泰航空執行長泰勒表示:「不過幾年前,用生質燃料來載客飛行還是天方夜譚,現在已是既成事實。」許\多主管並預測,航空業可望在2020年以前達成「碳中和」目標,業務成長的同時不會增加二氧化碳排放量;更有業者大膽預測,2050年時可達到碳排放減半的目標。 但生質燃料目前的價格是傳統飛機燃油的3到5倍,不論價格或供應量都沒有競爭力。 航空業所排放的二氧化碳占人造二氧化碳排放總量的2%,對減碳十分重要。航空業者近年從改善飛機設計著手,現在的飛機比40年前設計的飛機燃料效率提升

國際塑膠揭露專案(PDP)最新四點宣告項目

由美國前總統克林頓成立的「克林頓全球倡議」(Clinton Global Initiative,CGI)論壇,考量海洋中塑膠廢棄物造成的環境問題,在2010年9月,正式展開塑膠揭露專案(Plastic DisclosureProject,PDP),目的是建立一個全球性的預防機制,鼓勵企業從源頭減少塑膠包裝。一旦企業開始重新檢視自己使用的塑膠,則未來可以減少塑膠廢物產生的數量,並限制塑膠進入海洋。 今年九月二十在紐約舉辦的「克林頓全球倡議」(CGI)年度會議中宣布了對於塑膠揭露專案(PDP)的舉例性問題,總共分為四大類型:管理、風險與機會、策略與營運、交流。塑膠揭露專案目的是要建立基準指標,並透過報告將自身使用的塑料透明化,使公司能減少浪費,並注重設計、塑料種類、循環再利用。 一、Governance管理 ◆ 在哪裡和誰是負責與貴公司內部塑料的問題? ◆ 有激勵您的公司內部減少使用塑料嗎? 二、風險與機會Risks and opportunities ◆ 哪些涉及到塑料的管制措施和法律是您知道並遵守的? ◆ 減少使用塑料是否影響到您的經營活動,如果有的話,造成怎樣的影響? ◆ 減少或替換

國際碳排放交易市場發展趨勢

世界銀行在2011年6月發表的「2011碳排放交易市場現況與趨勢」(State and Trends of Carbon Market2011)研究報告中指出,京都議定書附件一及非附件一國家大都已推動溫室氣體減排相關措施,其中歐盟將自2013年起推動碳排放交易第3期計畫(2013~2020年),日本、韓國、中國大陸等亦開始規劃建置碳排放交易市場。在京都議定書碳排放交易機制下,2008~2012年國際碳排放交易市場碳權將呈供過於求的趨勢。一、各主要國家推動碳排放交易情形(一)京都議定書附件一國家1、歐盟:規劃自2013年起開始進入碳排放交易第3期計畫。為逐步落實污染者付費原則,預期屆時以拍賣方式核配排放量之比率將由第2期計畫(2008~2012年)的3%,大幅增加至50%以上。歐盟並決定自2012年起將進出歐洲的飛機納入歐盟碳排放交易機制(EUETS),惟遭美國航空運輸協會、中國航空管理局等大力反對,並揚言採取報復行動。2、美國:美國雖屬京都議定書附件一國家,惟議定書未獲國會批准,聯邦政府不願承擔減量責任,因此未積極推動碳排放交易制度,惟部分州政府(如加州)、民間機構(如芝加哥交易所)已

德國要求繼續實行較嚴格玩具化學物限制

2011年8月19日,歐洲委員會在歐盟《官方公報》刊登決議,涉及德國限制若干類用於玩具內的化學物。 德國於2011年1月20日提出請求,保留該國對玩具及玩具材料釋出的鉛、砷、汞、鋇及銻等5種元素,以及亞硝胺及亞硝基胺物質的限制。上述歐委會決議涉及這項請求。 根據歐盟第2009/48/EC號玩具安全指令,自2013年7月20日起,亞硝胺及亞硝基胺物質在玩具內的含量將受到限制,而德國提出的限制則較為嚴厲。 自2013年7月20日起,德國必須把本國有關法例與該指令協調,但德國已要求歐盟批准讓其維持較嚴厲的限制。 若歐盟接納德國的請求,德國的限制措施將較歐盟其他成員國更加嚴厲,可能會阻礙歐盟內部市場的正常貿易往來,加重貿易商成本。 歐委會必須評估德國有關請求所造成的貿易阻礙是否值得,例如德國是否可以提高對兒童健康的保護。 現時,德國消費品條例對亞硝胺及亞硝基胺物質實施限制,訂明供36個月以下兒童使用或可放入口內的天然或合成橡膠玩具,其亞硝胺及亞硝基胺物質釋出量必須十分微小,化驗所無法檢測得到。消費品條列規定,亞硝胺及亞硝基胺物質的遷移限值必須低於0.01毫克/千克及0.1毫克/千克。 至於歐盟

加拿大消費品安全法

挑戰 加拿大衛生部頒佈的新《加拿大消費品安全法》(CCPSA)已於2011年6月20日生效。該法對已不能滿足現時需求的有害產品法(HPA)進行了更新,旨在保護消費者的健康和安全,避免消費品可能造成潛在或實際危害。CCPSA對加拿大生產商、進口商、分銷商和零售商提出的要求重點包括: 資料來源: Intertek (2011-06)

美國國會通過CPSIA改革法案 – H.R.2715

美國消費品安全改進法(CPSIA) 改革法案– H.R.2715於2011年8月1日在參眾兩院獲得通過,目前正等待奧巴馬總統簽署。如無另行規定,法案將於總統簽署之日起生效。法案的主要內容包括: 資料來源:貿發網 (2011-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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