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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RoHS最新進展 ── 十溴二苯醚DecaBDE豁免將被取消!

您是否調查過產品中的十溴二苯醚?您之前的測試,十溴二苯醚和1~9溴二苯醚的加和是否超過1000ppm?您是否知道,2008年7月1日起,若產品中十溴二苯醚和1~9溴二苯醚的加和超過1000ppm 則不符合歐盟RoHS?請馬上行動進行評估,因為歐盟將于2008年7月1日取消十溴二苯醚的豁免。 2008年4月1日,歐洲法院發布公告,關於在2005/717/EC指令中十溴二苯醚的豁免,歐盟委員會在實施權力時違反了相關規定,故取消RoHS指令中十溴二苯醚的豁免。同時歐洲法院考慮到需要過渡期,允許十溴二苯醚的豁免期可延續至2008年6月30日。 此前,在歐盟委員會透過了RoHS指令2002/95/EC,在附錄中的第10條︰“根據在第7(2)條中提及的程式,歐盟委員會應評價以下方面的應用︰十溴二苯醚...”。隨后對于十溴二苯醚的風險評估是由英國和法蘭西來負責,英國負責它對環境影響的評估,法蘭西負責它對人體健康影響的評估。英國在2004年5月完成了第一份評估報告,2005年8月英國發行了2004版風險評估報告的補遺。 2005年10月13日歐盟委員會公佈了2005/717/EC指令,在附錄的第2條中

歐盟REACH指令,唯一代表之新增詮釋

歐盟REACH指令,唯一代表之新增詮釋 2008年4月14日,歐盟化學總署(ECHA) 於比利時布魯塞爾召開REACH 研討會 (Workshop) – 化學品預註冊和註冊之最後階段。會中歐洲企業總署的Otto Linher說明:被委派進行化學品註冊的非歐盟製造商之唯一代表 (Only Representatives;OR) 將來可為各個製造商分開提交註冊。此項改變是與會成員國進一步交換意見時所得到的結論。 根據以往指令之詮釋,如果某OR為多家非歐盟製造公司之相同物質做唯一代表時,則所有被代表非歐盟製造商之相同物質,數量應被合併計算,並共同提交於同一註冊。但此項作法將會成為歷史。 ECHA也保證REACH-IT系統連同預註冊將於6月1日完成,ECHA也同時宣佈將於五月公告兩份未完成指引文件,內容將涵蓋化學物質安全報告(Chemical Safety Report (CSR)) 以及成品中的物質(Substances in Articles)。 REACH之註冊及預註冊 REACH之預註冊及註冊時間即將於2008年6月1日開始,預註冊時間為期6個月,並於2008年12月1日截

雙酚A致癌性,引發關注

雙酚A致癌性,引發關注 加拿大衛生部近期將正式宣佈雙酚A(Bisphenol A,簡稱BPA)為危害人體健康的有毒物質。加拿大也將創全球首例,成為全世界第一個正式認定BPA對人體有害的國家。BPA是一種有機化合物,常使用於一般消費性產品,可見於塑膠製的嬰兒用品(如奶瓶及奶粉罐的內層)、兒童玩具、水壺或可微波的食品容器中。標榜耐熱的BPA遇到超過100度的高溫,還是有可能釋出毒素。值得注意的是,塑膠奶瓶使用過久,或在強酸、強鹼的高效清潔劑清洗下,更容易溶解出有毒物質。 2007年8月,美國38位科學家在生殖毒物學網站,聯名發表聲明提醒各界重視BPA的危險性。而美國國家衛生研究院「全國毒理學計畫」通過老鼠實驗發現,接觸BPA可能導致乳癌、攝護腺癌、泌尿系統問題、女性性早熟以及行為改變。這份報告也促使一向認為BPA相當安全的美國政府態度扭轉。不過,這項報告仍呼籲各界再做更深入的研究,而其最終報告將於今年夏天公布。 BPA是否列管?環保署納入觀察名單審慎評估 環保署表示,BPA可能隨不同途徑進入飲用水水源,因此除已將BPA列入飲用水汙染物候選名單,建立抽驗機制外,亦將BPA列為毒性化學物質觀察

歐盟第二次RoHS相關利益者諮詢意見報告

歐盟第二次RoHS相關利益者諮詢意見報告 去年春季,歐盟執委會為RoHS法令訂出審視(review)主題,並開始諮詢程序以鼓勵相關利益者提供他們的意見。 諮詢會議的結果將作為修改RoHS法令的依據。 第二次的諮詢委員會自2007年12月開始,2008年2月底結束。 而此次的諮詢會共收到62個回函,其中,來自私人企業的為14封、來自電子電機產業的業界組織(主要來自美國和日本,及第三世界國家)共26封、材料製造商及協會8封、非政府組織(NGOs)2封、和來自歐盟會員國及其他國家的6封。 此次審視主要討論是否將醫療器材和監視及控制儀器納入RoHS指令範圍,以及是否需要擴大RoHS指令限用/禁用物質。 諮詢結果顯示,幾乎所有的相關利益者皆同意將醫療器材和監視及控制儀器納入RoHS指令的管制。 而大多數的業界利益相關者表示不認為需要增加其他電子電機設備中的物質限用, 因為歐盟新化學品法規REACH將會管制電子電機設備中對環境有危害之物質。 相對地,非政府組織(NGOs)表示支持擴大RoHS指令限用物質,並提出一些應優先納入管制的物質清單

歐盟RoHS指令將管制十溴聯苯醚使用

歐盟RoHS指令將管制十溴聯苯醚使用 歐洲法院(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於2008年4月7日宣布丹麥政府和歐洲議會共同對歐盟執委會所提出有關十溴聯苯醚(deca-BDE)之判決。 十溴聯苯醚(Deca-BDE)為一種阻燃劑,主要用途為應用於電子設備如電視、電腦、廚房器具等以防火。 歐洲法院判決贊同丹麥和歐盟議會所提出禁止十溴聯苯醚(deca-BDE)於電子電機設備中之使用, 也就是取消歐盟RoHS指令中原本對於十溴聯苯醚(deca-BDE)的豁免。 因此,自2008年7月1日起,於歐盟境內製造販售之電子電機設備,將不得使用此種具危害環境之化學物質。 附件為歐洲法院之判決內容。 – 參考資料來源:丹麥環境部網站 – 財團法人塑膠工業技術發展中心譯    僅供參考,請以原文為主 其它相關檔案下載:LexUriServ.doc

2008年歐盟RoHS/WEEE指令修正時程表預估

2008年歐盟RoHS/WEEE指令修正時程表預估 以下為美國商業部於今年1月中公布之2008年RoHS和WEEE指令修正的預估時程表(原文請參考附件),以下粗體字為確定的日期。請注意此文件只作為參考用,並不是官方發表的文件。 歐盟RoHS指令2008年預估時程表: 2008年1月~6月間:RoHS指令影響評估(Impact Assessment)報告 2008年2月~3月間:召開歐盟各會員國RoHS指令執行機關會議 2008年2月13日:第二次RoHS指令諮商(Consultation)結束 2008年4月10日:召開歐盟技術協調委員會(Technical Adaptation Committee;TAC)會議 2008年5月31日:Oko-Institut公布最終版物質報告 2008年7月~12月間:提出RoHS指令修正版草案 2008年10月31日:Oko-Institut公布最終版之豁免物質報告 2008年11月~12月間:決定是否採用所提出之RoHS指令修正案草稿 歐盟WEEE指令2008年預估時程表: 2008年1月~3月間:WEEE指令影響評估(Impact A

英國政府成立WEEE諮詢小組

 英國政府成立WEEE諮詢小組 於2007年12月成立的英國WEEE Advisory Body(WAB;WEEE諮詢小組)之主要任務為提供政府實行WEEE法規之建議。日前,WEEE諮詢小組也設立一工作實施計畫以評估WEEE系統。WEEE諮詢小組成員包括來自不同產業之13位WEEE專家。 * WAB Chairman Peter Calliafas* Joy Boyce, head of corporate affairs, Fujitsu Services* Julie-Ann Adams of Adams Consultancy Services* Phil Conran, general manager recycling, Biffa* Jonathan Gorman, regulatory policy manager, Tesco* Gary Griffiths, environmental and quality systems manager, RDC* John Holbrow, non-executive chairman, Pollution Monit

歐盟呼籲廠商注意REACH預註冊時間

歐盟於其網站(http://europa.eu/rapid/pressReleasesAction.do?reference=IP/08/564&format=HTML&aged=0&language=EN&guiLanguage=en) 呼籲業界,化學物質製造商或進口商如欲繼續製造及進口既有化學物質,務必於2008年6月1日至12月1日期間完成預註冊。 據估計,歐盟將收到超過18000個註冊檔案。 進行預登記能提供登記相同化學物質的公司資料共享,提升對化學物質的知識。 而新化學物質 (非既有化學物質以外之物質)的登記則從2008年6月1日開始進行。 預登記的方式有兩種,但是都必需使用REACH-IT系統: 1. 歐盟化學總署(ECHA)網站的REACH-IT系統進行線上登記:化學物質登記所需繳交的檔案和資料都是藉由此工具上傳至ECHA。 一旦公司將資料上傳後,資料將被儲存於REACH-IT檔案庫中。 之後,登記之公司可以隨時登錄審視其檔案、進行資料搜尋、取得登記相同物質之公司聯絡資料。 2.&

歐盟化學總署(ECHA)舉辦REACH預註冊研討會

歐盟化學總署(ECHA)舉辦的化學品法規REACH預註冊和註冊倒數Workshop於4月14日於比利時布魯塞爾召開。 會中再次強調,如果化學品供應商沒有在規定之期限內對其供應之化學品進行預註冊或註冊,將使得其客戶,也就是使用化學品者無法使用化學物質。 此會議共有九個部份,如下: 1.業界首要任務; 2.REACH法規概述; 3.預註冊概述; 4.預註冊實際作法; 5.預註冊提醒; 6.會員國如何告知其國內業者對於REACH應付之責任義務; 7.如何替預註冊作準備; 8.從預註冊到共同資料提交; 9.SIEF資料交換論壇資訊系統 以上的簡報檔及影像檔皆可在歐盟化學總署網站點選得知:http://ec.europa.eu/enterprise/reach/events_en.htm – 參考資料來源: 歐盟化學總署 – 財團法人塑膠工業技術發展中心譯     僅供參考,請以原文為主

能源之星資訊科技IT減碳運動開始

美國環境局要求各機關加入能源之星IT減碳運動(Energy Star Low Carbon IT Campaign),藉由管理電腦及螢幕電源(Power management),或是進入休眠模式(Sleep mode)的方式,皆能幫助減緩持續增加的用電需求,同時達到節約能源和節省成本的目的。 如果美國所有辦公室的電腦和螢幕在沒有使用時皆設置至休眠模式,估計可以節省超過440億/千瓦小時或等於40億美金之電力,等同降低500萬台車輛每年所排放之溫室氣體。 現在加入能源之星IT減碳運動機構及廠商名錄如下:Advanced Micro Devices Inc., Anheuser-Busch Cos. Inc.,Association of Bay Area Governments Energy Watch,Commonwealth of Massachusetts,Dell Inc.,Fox Entertainment Group Inc.,HP,Microsoft, OfficeMax,City of Portland (Oregon)

ECHA公布單體及聚合物指引更新版

ECHA公布單體及聚合物指引更新版 歐盟化學總署ECHA於今年三月公布單體及聚合物指引(Guidance for monomers and polymers)更新版。 更新版和第一版的不同處如下: 第2.2部份 對聚合物定義作更詳盡解釋(包括不同之添加劑)。第3.3部份都已移到此部份。 第3.1部份 在嚴格控制情況下同時做為單體和中間體使用之物質闡釋 第3.2.1.1部份 增加一句話澄清穩定劑並無需登記 第3.2.1.2部份 此部份被修改以反應對於那些物質的提案 第3.2.1.3部份 修正文字措辭以澄清,只有用以修飾天然聚合物之物質於完成化學鍵結後需要登記 第3.2.1.4部份 更新 此指引分為4部份,大網如下: 1.  介紹 2.  定義  2.1 單體  2.2 聚合物  2.3 聚合物製造商 3. 責任及義務  3.1 單體製造商卅進口商  3.2 聚合物製造商卅進口商     3.2.1 登記責任       3.2.1.1 一般情況       3.2.1.2&nbs

全球汽車申報物質清單(GADSL)

全球汽車申報物質清單(GADSL) 2008年1月18日更新的全球汽車申報物質清單(GADSL),列舉了111項被規為禁用和需要申報的具高毒性化學物質清單。清單上所列舉之化學物質也可做為汽車業界因應歐盟新化學品法規(REACH)之參考。 以下為摘錄於附件全球汽車申報物質清單(GADSL)原文之翻譯: 汽車產品開發的主要目的包括品質的持續改善、安全的提升,以及降低車輛於其生命週期中對於環境所產生之負面影響。 藉由一個最有效、最經濟的方式最佳化顧客價值則可以達到前面所述之目標。 汽車製造鏈中使用大量的建造、操作和加工材料,如何選擇及合適的使用對於改善產品品質、提升安全、降低對環境之危害等有相當重要的影響。 為此,全球汽車供應鏈中之汽車製造商、各層級之供應商和材料供應商成立全球汽車相關利益者團體(Global Automotive Stakeholder Goup;GASG),以進行持續性的對話及資訊交流。供應鏈內及早進行對話溝通將有助於符合現有及未來法規規範,同時將消費者要求納入考量以確保產品之可持續性。 全球汽車相關利益者團體(GASG)組成包括全球三個區域,美洲、歐

歐盟執委會採納REACH註冊費提案

歐盟執委會採納REACH註冊費提案 歐盟執委會於4月16日己採納新化學品法規(REACH)的註冊費用提案,並將於近日公布於其官方公報。 註冊費用將自今年6月1日起適用。 重量10噸以下的化學品基本註冊費用為1600歐元;而重量超過1000噸的化學品基本費用為31000歐元。 對於中小型企業,將給予折扣:中型企業7折、小型企業4折、極小型企業1折。 共同提交的部份也將給於25%的折扣。 中間體的註冊費因相對工作量較少因此註冊費也相對較低。  企業所繳交之註冊費用對象為位於芬蘭赫爾辛基的歐盟化學總署(ECHA),ECHA將負責處理註冊事宜。  註冊費收入將部份作為ECHA運作使用,另一部份則由歐盟補助。 另外, 歐盟預計最快將於2013年對於註冊費用做審視。 更詳細內容可至歐盟執委會網站:http://europa.eu/rapid/pressReleasesAction.do?reference=IP/08/582&format=HTML&aged=0&language=EN

歐盟RoHS指令 – 新增有害禁用物質之評估報告預計於四月中旬出爐

歐盟RoHS指令 – 新增有害禁用物質之評估報告預計於四月中旬出爐 2008年2月底Oko-Institut針對46類可能被新增於歐盟RoHS指令之化學物質,提出公開諮詢。這46類物質被廣泛的使用於電子電機和其他消費性產品。 被列入考慮的新增有害物質是依據電子電機製造商/供應商所提供的聲明文件、現有研究資料、XRF分析報告以及其他相關資訊做出判斷。而Oko-Institut公司 也針對下列問題,公開徵詢相關資訊: 1. 是否應該有其他化學物質被列入電子電機產品中使用之有害物質清單? 2. 列出的有害物質被使用於哪些零組件(如:電晶體、電容器、電阻器、印刷電路版)以及其濃度範圍。 3. 除歐盟風險評估報告外,是否有其他關於清單中的有害物質的風險評估報告? 4. 是否有任何的可能替代物質取代清單中的有害物質? 其優缺點為何? Oko-Institut目前正在進行評估使用於電子電機產品中之有害物質對於人類及環境健康所造成的風險,除將列出對人類及環境有高度危險性的有害物質外,並討論可能替代物質的優缺點,評估報告預計於今年(2008)四月中旬出爐。而這46類物質都將可能成為日後歐盟新

化學禁令對玩具安全的要求-產業的管理系統如何因應客戶及最新法規的有害物質要求

化學禁令對玩具安全的要求 -產業的管理系統如何因應客戶及最新法規的有害物質要求- 從2007年1月16日起,歐盟將限制在玩具製造中加入鄰苯二甲酸酯,而目前大多數玩具都由塑料組成,而鄰苯二甲酸酯又被廣泛用於塑料玩具,歐盟該新規的要求,無疑是對我玩具出口業的一次嚴峻挑戰。  另外,德國安全技術認證中心 (ZLS) 經驗交流辦公室 (Central Experience Exchange Office,ZEK) ATAV委員會2007年11月20日通過決議,要求在GS標誌認證中強制加入PAHs (多環芳香烴) 測試,該項規定於2008年4月1日生效。甚至是新增至原物料 REACH 歐盟新化學品的政策要求。

綠色和平組織公布第七版「Guide to Greener Electronics」

綠色和平組織公布第七版「Guide to Greener Electronics」 自2006年8月第一版以來,綠色和平組織每三個月更新一次的「Guide to Greener Electronics」(電子企業綠色評鑑) 於2008年3月18日發行最新第七版評比。這次共評鑑了18家知名廠商所銷售的電腦、手機、電視和遊戲機。 評比重點為: 1. 排除使用產品中的有害化學物質 。 2. 產品使用後廢棄回收計劃的實行。 滿分10分中,向來表現不錯的韓國Samsung以及有明顯持續改善的日本Toshiba以7.7分共同獲得此次排名的第一名。Nokia、Sony、Dell、以及Lenovo皆獲得7.3分並列第二名。 完整的評鑑記分可於綠色和平組織官方網站 http://www.greenpeace.org/免費下載 資料來源http://www.greenpeace.org/international/campaigns/toxics/electronics/how-the-companies-line-up

標準檢驗局加強塑膠玩具可塑劑之檢驗

標準檢驗局加強塑膠玩具可塑劑之檢驗 台灣標準檢驗局於2007年7月大量採購各通路的塑膠玩具進行可塑劑測試,結果顯示約45%的可塑劑含量過高。因此,該局於2007年10月24日公佈最新修訂的CNS4797「玩具安全」國家標準規定,以下共6種的鄰苯二甲酸酯類(Phthalate)可塑劑及其混合物含量總和不得超過0.1﹪重量比。   鄰苯二甲酸雙-2-乙基己基酯(DEHP)   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BP)   鄰苯二甲酸丁苯甲酯(BBP)   鄰苯二甲酸二異壬酯(DINP)   鄰苯二甲酸二異癸酯(DIDP)   鄰苯二甲酸二正辛酯(DNOP) 該法令於2008年7月1日起生效。玩具及嬰幼兒產品中所含可塑劑之安全要求須依CNS 15138「塑膠玩具中鄰苯二甲酸酯類可塑劑檢驗法」 警告標示凡進口或國內產製之玩具必須經查驗合格並貼附商品檢驗標識及中文標示。玩具含可塑劑須於中文標示之警告標示「警告:此玩具含可塑劑,勿吸吮,以免對身體有害」,以提醒消費者注意。 產品台灣 (CNS 4797)歐盟 (2005/84/EC)14歲以下的玩具和嬰

加州AB48 & AB218法案

加州AB48 & AB218法案 2003年通過的《電子廢棄物回收法》規定,不符合歐盟RoHS指令中四項重金屬含量而禁止在歐盟銷售的「特定電子設備」(對角線測量顯示器螢幕≧4英吋的電子設備),同時禁止在加州販賣。 2006年12月4日,加州眾議院議員Lori Saldana提出AB 48法案,將「特定電子設備」的管制範圍擴大至與歐盟RoHS指令一致的電子消費品。包括:須依靠電流或電磁場運作的設備,或者產生、轉換、測量電流或電磁場的設備;歐盟2002/96/EC(WEEE)指令Article 2所定義的設備;交流電小於1,000伏特與直流電小於1,500伏特的設備;及歐盟RoHS指令Article 2.1所定義的設備。AB 48法案規定無法在歐盟內銷售之電子設備也禁止在加州境內販售。此法案於2007年9月11日眾議院三讀通過,2007年9月12日通過Assembly Concurrence。然而,在2007年10月13日以實行不易和帶來不好結果為由遭加州州長否決。 2008年初,加州眾議院議員Joe Simitian提出和AB48相似的限制條款至AB218法案。此新法案將於4月初

新版聯合產業指南 (JIG-101-A) 出爐

美國電子產業聯盟 (EIA)、JEDEC固態技術協會 (JEDEC)、以及日本綠色採購調查標準化協會 (JGPSSI) 共同修訂了聯合產業指南 (Joint Industry Guide;JIG-101),以提供相關電子產品/零件中禁用物質的資訊,並能適用於供應鏈內的所有廠商。 修訂過後的聯合產業指南Joint Industry Guide for Material Composition Declaration for Electronics Products (JIG-101-A) 為標準化的物質清單。當供應商提供給電子電機企業客戶成品的組合零件中含有清單上的禁用物質時,必需同時附上此禁用物質的資訊。這份文件可以幫助從原材料到成品,如電腦、電視、手機等供應鏈中任何階段的企業。JIG-101於2005年4月發表。修訂版A (JIG-101-A) 主要更新對於規範物質的情報,以及些許的次要修改方便使用。如:   線材外被的鉛含量須低於300ppm (加州65法案)   4類RoHS重金屬(增訂法令 – 加州法律SB20 和SB50)   新增禁

NY SS-00259第七版出爐

SONY於2008年3月3日公佈第七版SS-00259,並於2008年4月1日起生效。第七版SS-00259中共列出22類管理物質,其中全氟辛烷磺酸及其鹽(PFOS)以及特定苯并三氮唑(Specific Benzotriazole )為新增項目。  重金屬:Cd, Pb, Hg, Cr6+ 有機氯化合物: PCB, PCN, PCT, SCCP, Others 有機溴化合物: PBB, PBDE, Others 有機錫化合物:TBT, TPT 石棉 特定偶氮化合物 甲醛 聚氯乙烯(PVC) 氧化鈹、鈹青銅 特定鄰苯二甲酸鹽(7種) 氫氟碳化合物 (HFC)、全氟化碳 (PFC) 全氟辛烷磺酸及其鹽 (PFOS) 特定苯并三氮唑自2008年4月1日起,針對以下4類管理物質禁止供貨: 1氧化鈹 (Beryllium oxide) 2氫氟碳化合物 (HFC)、全氟化碳 (PFC) 3全氟辛烷磺酸及其鹽 (PFOS) 4特定苯并三氮唑 (Specific Benzotriazole )物質名稱對象鎘 (Cd)鎘含量≥電池總重量20ppm的電池鎘含量≥電池總重量20ppm的電池組 鉛 (Pb)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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