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提交 ”電氣設備環境保護設計法案”(H.R. 2420) NO.19/2009
美國提交 ”電氣設備環境保護設計法案”(H.R. 2420) NO.19/2009 為了確保管制電器設備中的有害物質,美國眾議員Michael Burgess於2009年5月14日提交修訂《美國聯邦毒性物質管理法》(Toxic Substances Control Act of 1976,簡稱TSCA)的法案《H.R. 2420:電氣設備環境保護設計法案》(Environmental Design of Electrical Equipment Act,簡稱EDEE)至眾議院能源和商業委員會。該法案目前正在等待審查。 禁用物質要求H.R.2420中要求的限值和歐盟RoHS相同,自2010年7月1日起,在美國市場銷售的電器產品設備所採用的均質物料,其鉛、汞、六價鉻、聚溴聯苯(PBB)及聚溴聯苯醚(PBDE)含量,按重量計不得超過0.1℅,鎘含量不得超過0.01℅;被豁免者除外。 排外項目H.R.2420法案中舉列出眾多排外項目,包含: 電壓大於300伏特的產品設備 固定設備上使用的產品(不包括照明設備) 通訊系統,包含醫療通訊和緊急呼叫系統 運輸管理控制系統 並聯電容器和串聯電容器 醫療